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终)

合集下载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以科技促发展,以管理创效益;遵纪守法,顾客至上;加强过程管理,减少污染,创建绿色工程;安全第一,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公司管理方针和“科学管理,创优质工程;持续改进,促企业发展”的质量方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追究。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与处理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按国家、建设部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判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条质量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参加,分析原因,技术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对有争议或鉴定技术难度较大的质量问题可委托有资质的摊检测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处理结果报省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企业法人是企业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公司,不得隐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处理解决。

第八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九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

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主管部门,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质量事故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迫使企业更加重视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

其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强制性作用。

质量事故往往是由于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这些行为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通过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和相应经济制裁,起到有力的震慑和惩戒作用,降低企业非法行为发生的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此外,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促进质量安全管理的改善具有推动作用。

在制度的约束下,企业将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工艺、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等。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将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最后,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质量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受害者和企业造成损失,还将导致社会的信任度下降,影响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构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推动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市场信任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有效实施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建立健全质量事故调查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机制。

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和认证,为了做到公正、客观、全面,需要建立独立的质量事故调查机构,并对调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调查分析的专业水平,确保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其次,完善责任追究程序和标准。

要明确责任的界定和划分,建立起严密的责任链条。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对于违法行为、失职行为等不同情形应有不同的追究方式和程度,以确保追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停工通知单等,要求限期整改,施工员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通知质量员。

对有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员有权立即发出警告,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意见不一致时质量员应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反映。

由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给项目部的整改通知,施工员应按时整改,由质量员复查整改结果并反馈。

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向工程公司总工、技术质量科报告,同时应由事故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分管施工员写出事故经过、原因、责任、损失的书面报告,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实后,报工程公司总工,工程公司____有关部门评审处置,必要时请监理、设计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二)质量奖罚措施a、质量奖励1、在工程公司月度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表扬的项目部,项目部可按月评比制度给予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2、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质量合格率____%的奖励施工队伍1000-____元。

3、认真进行技术交底,____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工程合格率____%时,奖励施工员500-____元。

4、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图纸____施工,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认____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当月工程质量受到监理业主表扬,奖质量员300-____元。

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对发生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根据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包括制造商、生产企业、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等,他们对质量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鉴定,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和责任程度。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等;民事赔偿可以根据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刑事追责则是依法追究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质量事故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往往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对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和监督质量事故的相关主体。

第三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依法公正、严肃、及时进行,确保责任人按照法律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四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监管的原则,做到追究责任与事故防范相结合。

第二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五条审慎原则: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和权益平衡原则,慎重对待证据,确保追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追溯原则:质量事故责任追究从事故发生时开始计算,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一罚到底原则: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杜绝逃避责任、逍遥法外的行为。

第八条泄露严重原则:质量事故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保护,防止泄露给非法竞争对手,但不得影响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公众利益的保护。

第三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第九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企业、质量监督机构、监察机关、执法机关、审判机关等。

第十条企业是质量事故责任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质量事故负有全面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质量监督机构、监察机关、执法机关等是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监察、检查和执法机构,有权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追究责任。

第四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一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接报、立案、调查、认定、处理、通报等环节。

第十二条接报环节: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相关机构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团公司为强化质量责任,降低质量损失,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特制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原则、处理和追究措施。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质量责任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和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的“三全”模式,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第四条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为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质量安全部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总工程师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质检工程师、工程科长为质量管理直接责任人,各工区和专业分包队负责人、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为现场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施工、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至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至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至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____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发生二级以下事故,由各市分公司____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发生一级事故,由省公司____;发生重、特大事故,由集团(销售)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条凡发生等级事故,分公司必须在____小时内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第六条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七条事故分类(一)火灾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

由于设计、制造、____、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四)生产事故。

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业以及跑油、混油的事故。

(五)交通事故。

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行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六)人身事故。

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七)诈骗事故。

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财务和有关经营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八)盗抢事故。

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

三、责任主体及其责任1. 单位:(1)单位是安全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单位领导者是安全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工作负总责,并要求下级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3)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执行单位领导者的安全质量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安全质量风险和问题。

(4)一线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操作规程,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

2. 个人:(1)个人应当具备安全质量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个人行为不对他人和公共安全构成危害。

(2)个人参与安全质量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接受追究。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1. 事故责任追究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随意扩大追究范围或漠视事实和证据。

2. 追究责任应当坚持严格与公正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违法行为和过失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 追究责任应当明确责任界限,对于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其职责和失职的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件发生后,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2. 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3. 调查结论应当及时上报单位领导者,由单位领导者根据调查结论确定责任并做出处理决定。

4. 对于因个人违法行为或过失导致的安全质量事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罚。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一、事故分析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通知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

2、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业务主管部门、安全质量检查科、调度室必须派副科长以上领导到现场进行勘查及处理,若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系统领导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对附近相关设备及巷道进行详细检查,防止事故扩大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同时,地面救护站、责任区队支部书记、劳动社保科等相关单位和主管后勤、工会的系统领导参加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3、人身伤害事故、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和其它由矿指定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分析的事故,由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相关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4、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____分析,瓦斯、放炮、停风、破坏通风、监测设施和煤层自燃事故由通风管理科____分析,无计划停电、电气设备和运输事故由机电运输科____分析,顶板事故由生产技术科或开拓掘进科____分析。

5、召开分析会时,必须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作笔录和履行签章手续。

6、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否则对单位罚____元,对个人罚____元。

7、事故分析会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1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即。

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否则,对____分析部门负责人罚____元,并重新____分析。

9、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不配合调查,除按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加罚____元,对有关单位加罚____元。

11、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对因迟报、瞒报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负全责。

《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印发中化#处《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管内各单位: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现将《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

附件: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化#局中化#处所属各单位及合格供方。

第三条引用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五、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七、ZYGS/SC01-2011《质量手册》。

第四条术语和缩写一、引用ZJYGS/SC01-2011《质量手册》中的术语。

二、中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架子队统称为各-2-“单位。

四、四不放过” 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第六条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 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

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质量委员会讨论结案。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养护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四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制1、项目法人责任制,各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工程质量终身制,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该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凡发生质量事故,不论到哪里,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质量管理1、质量控制流程,各施工队要做好每个施工控制过程,要把质量控制细化到每道工序和每个分项工程控制流程。

2、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必须执行合同中明确的职责和义务。

对所施工工程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质量保证措施要进行交底并签认。

加强现场管理,现场人员必须由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领工员担任。

3、项目经理部对各施工队的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每次从计价款中扣除5%的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两年后确保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予以返还3%,工程运营五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返还2%,各施工队所辖工程严格禁止非法分包、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的制度。

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事件。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它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首先,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

企业是产品的生产者,也是质量事故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企业应当承担对消费者负有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对企业质量问题的监督责任。

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企业赔偿,并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其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责任的界定。

当发生质量事故时,需要通过调查和鉴定确定责任方。

责任方包括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同责任方的追究程度和责任认定进行了界定。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如果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因此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手段。

当发生质量事故时,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调查鉴定,并对责任方进行追究。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如果质量事故责任明确,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行政处罚等。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还可以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以保证类似问题的不再发生。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这也要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不满____万元3.3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对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为事故报告单位;交(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工程,接收单位或运营管理部门为事故报告单位。

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根据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在____天内书面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同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____小时内速报公司、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加强对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所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中的缺陷问题、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等。

第三条企业内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分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的追究,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

第四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追究,并确保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程序第五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追究责任和处罚等环节。

第六条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企业应立即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全面搜集事故现场证据、听取相关当事人陈述,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和分析。

第七条根据调查组的评估和分析结果,企业应尽快将事故认定书送达涉事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通知其享有申辩权利。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质量事故的追究和处理,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明确事故责任主体,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本文将就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内容和具体执行情况进行详细探讨。

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和意义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工艺不规范、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的事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应对质量事故的需要,也是加强对质量安全的监管和保障的需要。

首先,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严肃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质量事故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相关责任人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只有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才能有效地推动各方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提高企业和组织对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

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不仅仅是经济损失,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能够及时查明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实现对被害人的赔偿和救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再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需要。

质量事故一旦发生,不仅给相关企业和组织造成了重大经济压力,也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公信力和形象。

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推动相关企业和组织改进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和组织内部的监督和风险防控,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责任主体。

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主体一般包括企业法人、相关管理人员、生产经营者、供应商等。

责任主体的界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身份和职责,建立起责任追究的组织架构。

2.规定追究的责任和标准。

对于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应当明确规定不同责任主体的追究标准和责任范围。

《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第三条引用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五、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七、ZYGS/SC01-2011《质量手册》。

第四条术语和缩写一、引用ZJYGS/SC01-2011《质量手册》中的术语。

二、中建一局集团。

三、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架子队统称为各单位。

四、“四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第六条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

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质量委员会讨论结案。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中心、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参与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评审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实施检查验证。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发生的质量事故,会同安全质量管理部共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对各单位经济处罚的收缴。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奖励及行政处分人员按规定承办手续。

第三章过程实施与控制第十二条质量问题分类一、一般质量问题: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6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

3.7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程管理部门,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实现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为工程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问题整改与事故处理办法工程公司所属项目部质量员发现质量隐患或通病,首先可口头通知施工员整改。

经二次口头提出而未得到及时认真整改时,质量员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地推进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追究方式,有利于形成压力机制,促使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本文将从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制度的落实与改进三个方面,探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

一、制度的必要性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保障质量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明确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制度规定了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分工,使责任人清楚自己在质量事故中的位置和责任,有利于形成责任链条。

其次,制度能够建立起激励和惩罚机制,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对于履职尽责的责任人,制度给予表扬和奖励,形成正向激励;对于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形成惩罚制度。

这种激励和惩罚机制能够促使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最后,制度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责任,明确了消费者的诉讼权利和救济途径。

当质量事故发生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赔偿和补偿。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整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整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优质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将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在实处,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以及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三、职责工程部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仲裁等工作。

四、工程质量责任(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以下原则划分:项目经理对本职责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分管项目的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管的工程技术负责人,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当事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主管部门的职责1、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及相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对质量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

3、实施对项目下属单位和从业单位的资质监督管理.4、受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举报,公布举报 ,接受社会监督。

(四)质安员质量责任1、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所分管的建设项目的质量负责,加强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与专业技术教育,明确界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质量责任。

2、所承担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认真进行事故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五、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一)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遏制恶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____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东北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规范东北分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分公司所属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食物中毒、急性工业中毒、火灾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事故报告、应急、责任追究、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项目的责任。

对事故项目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局部停工)整顿等。

二、事故报告工程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3.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4.已经采取的措施;5.其它情况。

按要求填写事故报告书,进行事故统计、分析,编制事故统计报表。

三、事故应急救援第九条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____现场作业人员紧急避险,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____抢险救援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安全措施等需要挪动、改变事故现场状态的,应做出标记、绘出现场简图并作出文字或图片记录。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第八工程公司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2引用标准gb/t50430—____《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3.1定义凡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元(含____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至____万元之间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1)死亡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不满____万元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对于发生在生产、制造、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的质量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主体确定:对于质量事故,责任主体包括企业、相关部门以及个人。

企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监管责任,而个人在事故中的失职、玩忽职守或犯罪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责任界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需要确定责任人的具体失职行为和责任范围。

根据追究对象的不同,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一般适用于故意犯罪行为或严重过失行为,行政责任主要适用于管理人员、监管部门等,民事责任则是指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3.责任追究程序:质量事故责任追究采取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由相关部门或法院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听证,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判决结果来决定责任人的处罚或赔偿措施。

2024年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2024年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2024年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目的(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

(二)对于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若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条责任(一)对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____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

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三)相关责任。

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____者要及时____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三)____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话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主要是为了强化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再次发生。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责任追究对象:对于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

2.责任追究的原则: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以事故的性质、后果、责任等因素为基础,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责任人员进行公正、合理的追究,确保责任的明确、及时、快速。

3.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任追究可以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刑事追究等多种方式。

行政处分可以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经济处罚可以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或者赔偿;刑事追究可以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4.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追责程序等。

事故调查需要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确保责任的认定准确;责任认定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追责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追责程序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责任的追究能够有序进行。

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地强化安全质量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也
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促使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升整个社会的安全质量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八工程公司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2 引用标准 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定义凡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的定义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定义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一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对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为事故报告单位;交(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工程,接收单位或运营管理部门为事故报告单位。

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司、质量监督站报告。

根据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同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公司、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事故调查质量事故的具体调查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要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人员参加。

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出现事故的工程或部位进行试验检测。

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等工作。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事故技术鉴定;(2)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4)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技术意见;(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建议;(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有权向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进行拍摄和录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情况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应将调查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或运营管理单位预付,待查清责任后,由事故责任方负担。

事故的处理处理流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质量问题的核实和处理,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参加,分析原因,技术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提出,监理单位审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对有争议或鉴定技术难度较大的质量问题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处理结果报省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常见的处理方法结构损伤修补处理。

对结构的加固处理。

返工处理。

限制使用。

不做处理的范围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

有些不严重的质量缺陷,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者。

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复核验算,仍然满足设计要求者。

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程管理部门,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未按规定公开选择具备相应施工条件的。

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不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明示或暗示施工人员降低工程质量的。

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或管理不到位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实现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为工程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问题整改与事故处理办法工程公司所属项目部质量员发现质量隐患或通病,首先可口头通知施工员整改。

经二次口头提出而未得到及时认真整改时,质量员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停工通知单等,要求限期整改,施工员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通知质量员。

对有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员有权立即发出警告,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意见不一致时质量员应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反映。

由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给项目部的整改通知,施工员应按时整改,由质量员复查整改结果并反馈。

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向工程公司总工、技术质量科报告,同时应由事故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分管施工员写出事故经过、原因、责任、损失的书面报告,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实后,报工程公司总工,工程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处置,必要时请监理、设计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二)质量奖罚措施A、质量奖励1、在工程公司月度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表扬的项目部,项目部可按月评比制度给予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2、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质量合格率100%的奖励施工队伍1000~2000元。

3、认真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工程合格率100%时,奖励施工员500~800 元。

4、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图纸组织施工,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认真主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当月工程质量受到监理业主表扬,奖质量员300~500 元。

B、质量惩罚以下每次处罚施工队伍时,其相关责任人处以罚金按施工队伍处罚金的10%计取。

1、在工程公司月度综合检查评比中通报批评的项目部,对项目部给予罚款,罚款金额按月评比制度实施。

2、建筑物基底、基础等隐蔽工程施工不到位,或不按设计和项目部要求施工,每次罚款1000元。

3、混凝土构件出现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深度不得超过10mm,违者每次罚款500元,并作返工处理。

4、砌体工程不满足验收规范规定者,每项罚款500元,并作返工处理:5、砼施工时,未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好钢筋保护层厚度就浇筑砼的,每次罚款500元。

6、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筑砼前未作除锈处理的,每次罚款500元。

7、在钻孔桩的施工中,泥浆循环系统未设置沉淀池的,每次罚款500元。

8、桩基检测评定为Ⅱ类桩的,每根罚款1000元,并不予计量,出现不合格桩的,每根罚款2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9、浇筑砼时,自由下落高度超过2m而不用串筒或溜槽的,每次罚款500元。

10、砼施工配合比不按重量比的,每次罚款500元。

11、两梁板之间接缝不得有杂物,填充料符合设计要求,违者罚款500元。

12、水灰比失控,强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0元。

13、结构物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而修补的,必须作好修补方案,经试验确实可行,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才能采取修补措施,无法进行补救的则一律返工。

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0元。

14、结构物标高尺寸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值,每处罚款500元。

15、达不到以下要求,每次罚款500元:1)在混凝土浇筑前,立柱应用薄膜包裹,并用胶布密封固定,防止漏浆污染立柱外观质量;2)裸露在砼外的结构钢筋,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防锈措施;3)模板表面平整、板面缝隙小,错台不大于1mm。

16、对同一质量通病,经二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对责任班组处以500~1000元罚款。

22、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施工员(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500~1000元。

17、施工管理人员接受手续不齐的设计修改文件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按图施工)、施工管理人员未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或资料丢失,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 100~200 元;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标准图集、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措施)等操作,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500~1000 元。

18、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班组,违反一次罚款 500~1000元,直至清退。

19、对施工班组复查整改不到位,每次罚款1000~2000元。

20、工程施工中,施工员不负责任,把轴线、水平线、标高等放样工作交给班组做,每次罚施工员100~200元,由此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再视情节严重罚款500~1000元。

21、质量员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检查,对质量等级不认真核定,在结算单上签字不实的,违反一次罚款200~300元。

22、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经教育仍无改进者,罚款 500~1000元。

23、试块制作作假、制作组数不足、未按要求养护、超龄送压、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使用未经检验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 100~200元。

24、砼、砂浆配合比未换算,检查拌制砼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用量每工作班少于2次;检查砼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少于2次,对无记录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2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班组隐瞒不报,每次罚1000元,并报请工程公司经理进一步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