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2007年招生工作方案

2007年招生工作方案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工作方案2007年是学院正式挂牌招生的第一年,也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能否成功关系到学院的生死存亡。

董事会、学院对2007年的招生工作高度重视,要求精心组织,千方百计地完成任务,实现招生目标。

我院由于刚刚组建,在师资建设、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制度管理、专业设立等方面都存在不足,没有品牌知名度,因此今年的招生战役将是一场硬战、苦战,全院上下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

为了确保今年的招生任务胜利完成,特制定以下方案。

全院一盘棋,由董事会、学院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1、依托省内为招生重点,利用集团以往的优势,加大招生力度,拓宽招生层次,突出高职特色;2、以三年制高职大专为重点,兼顾全日制短线自考本科、成教大专、远程教育、五年制(中、大专连读);3、执行招生奖励政策;4、经费实行按招生计划总预算、支出项目分预算制度,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5、尽量减少转学,以免造成转学压力太大;6、加大招生专干培训力度,提高工作效率;7、采用在各地区设立招生宣传办事处,重点县设立招生宣传站,招生宣传网络覆盖各省各中学的招生管理模式;8、优化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效地开展招生组织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学院2007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小组。

总策划:赵小年策划组成员:吴能文、郭亮、朱纲校领导小组组长:李洪基负责全局工作。

常务副组长:佘学先负责学院招生政策的制定、落实、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及省厅招生计划工作、负责学院招生宣传策划和形象包装。

副组长:彭训中负责招生期间人事协调。

副组长:杨练负责招生期间的教学工作,各系部协调。

副组长:袁云初负责新生、家长的报到工作。

副组长:宋福平负责新生的日常管理、保卫。

副组长:赵存阳负责学院招生的后勤保障工作。

副组长:周钰负责中专部新生接待、安排。

组员:梁德育负责招生期间学校的宣传。

组员:李明俊负责招生财务的监督,招生费的落实。

湖南省2007-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二批平行一志愿投档分数线

湖南省2007-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二批平行一志愿投档分数线

天津理工大学 中国计量学院 四川外语学院 温州医学院 温州大学 广东药学院 南京工程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 西安理工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大连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徐州医学院 济南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武汉工业学院 西南石油大学 河北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浙江科技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 三峡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烟台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昆明医学院 西安石油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兰州交通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常州大学 浙江传媒学院 广西医科大学 成都医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西华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上海电机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555
545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理 工
125 111 141 131 117 133 112 103 99 131 131 113 125 129 111 137 135 114 126 135 113 123 128 119 121 126 118 90 102 130 101 107 121 121 125 125 126 108 137 122 121 133 127 122 101 127 133 134 134 124 125 135 130 132 116 135 134 109 119 115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06•【文号】教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7]7号)根据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将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等教育发展全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2007年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确保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宏观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

高等职业教育要通过加强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高职专业,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坚决停止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招生。

三、深刻认识促进教育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高等教育资源丰富、高等教育发展相对较快的省份要顾全大局,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招生生源计划的投放力度,为逐步缩小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的差距、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做出努力。

四、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依法落实民办高校的有关扶持政策,严格规范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招生、办学和内部管理,确保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等学校招⽣⼯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2008年普通⾼等学校招⽣⼯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严治考,确保考试安全。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政部门、招考机构要严格执⾏安全保密规定,加强对试卷运输、保管及考试全过程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

要进⼀步完善齐抓共管的长效⼯作保障机制,积极会同公安、信息、⽆线电管理、保密、宣传、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利⽤⽆线通讯技术、计算机互联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雇⼈*或*等严重舞弊⾏为的防范和打击。

要制订有效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预案,严格执⾏值班报告制度,发现重⼤问题,要在第⼀时间准确上报情况,并快速加以处理,防⽌事态扩⼤。

要加强对⾼考报名⼯作的管理,认真审查考⽣报名资格,严防⾼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在校⽣和具有⾼等学历教育资格的⾼等学校在校⽣报名考试或*。

⼆、继续深⼊实施“阳光⼯程”。

各级教育⾏政部门和⾼等学校要进⼀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校招⽣⼯作体系,把“阳光⼯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真正融⼊到招⽣⽇常管理⼯作中去。

要进⼀步加⼤信息公开⼒度,不断充实和完善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公⽰栏⽬及内容,明确招⽣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有关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要进⼀步加强对各种特殊类型招⽣对象及享受优惠加分考⽣资格的审查,落实公⽰⼯作责任制,对保送⽣、艺术体育特长⽣、⾼⽔平运动员、⾃主选拔录取及各类享受政策优惠加分的考⽣,进⾏规范化公⽰,接受社会监督。

要进⼀步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确保阳光⼯程真正产⽣实效。

三、加强⾼校招⽣环境综合治理。

进⼀步规范录取操作,疏堵并举,标本兼治,严防违规招⽣和⾮法招⽣中介诈骗等问题发⽣,确保招⽣录取公平、有序。

要加强对⾼等学校招⽣章程的审核,特别是要加强对民办⾼校、独⽴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的招⽣章程、⼴告的审核与监督。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学[2007]1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7.02.09【实施日期】2007.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安全,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改革,维护公平公正和秩序,进一步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

要把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中去,要从实施主体、流程环节上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进一步规范各类各项招生资格、程序、结果的公示时间、方式等具体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要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让考生周知。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

招生管理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严肃查处。

二、强化考试安全,净化考试环境。

做好命题与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是高考的第一要务。

聚焦湖南2007高考招生新政策

聚焦湖南2007高考招生新政策

聚焦湖南2007高考招生新政策今天召开的200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进一步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

副省长郭开朗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我省以保障公平、公正为主线,全面实施了招生“阳光工程”,社会满意度较好。

今年还将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透明度。

尤其对保送生、艺术类专业、体育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规定及操作规程,有关招生考试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全方位向社会公开。

要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严格测试程序,加强测试监督,测试后的考生要实行一定的时间公示,不公示的一律不能录取。

郭开朗在会上强调,入学机会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起点和核心环节,要围绕建设教育强省、构建和谐湖南的大局,不断完善和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公平性建设,确保公平竞争和公平选拔的机制正常运行。

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考生为本,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及时为考生提供具体、便利的全程服务。

要切实抓好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考管理,稳步推进招生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在校大学生九年增长四倍多本报3月30日讯 1998年到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由17万人增加到87万人,增长了4倍多,年均增长45.75%,去年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18.81%。

未来几年,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调控政策,适度控制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上。

这是今天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

据介绍,2006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校人数达到2374万人,其中普通高校在校生为173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2%,高等教育的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一。

但是,高等教育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办学条件趋紧、学科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等等。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2.01•【字号】湘教发[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7]11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1号)要求,自2007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

为了确保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充分体现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充分体现时代要求,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以促进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核心,积极、稳妥、准确地实施普通高中课程。

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先期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市区及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使我省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1、结合湖南实际,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奠定高中生进一步学习和发展的基础,使之具备适应未来发展的公民基本素养和健全人格。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08•【字号】湘政发[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5]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二00五年七月八日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省教育厅2005年5月11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04〕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点抓好农村教育工作,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农村教育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

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坚持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坚持城乡教育统筹,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均衡发展。

1、大力巩固“两基”成果,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普及水平。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两基”教育成果的巩固工作。

力争到2007年,全省农村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就读6年保留率达到95%,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24周岁)文盲,普及扫盲后的继续教育。

继续加大对全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教育的支持力度,把巩固“两基”成果作为湘西地区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

支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创建工作,用5年时间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6.18•【文号】教学[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招生考试机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即将陆续展开。

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切实把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贯彻落实到招生录取工作中,确保2007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开、规范、有序。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是高校招生工作的基本制度。

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我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完善招生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公开、公示或提供查询有关录取政策、录取状态、录取结果等信息。

各省级招办须在招生信息网络平台上公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享受政策性鼓励加分或照顾加分录取的考生名单,及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推荐下载

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推荐下载

附件一: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

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一)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

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陆帐户、登录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二)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和所属成人高校学校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指导所属成人高校做好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doc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doc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doc 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促进“专升本”和“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协调发展,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湘教函〔2002〕90号)、《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办法》(国家教委令〔1997〕11号)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本办法制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各级高等教育(含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开放教育)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招生程序第一条招生计划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层次、规模和人才需求,结合今年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办法,制定相关招生计划。

1.招生缴费: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本省政府指定的银行财务中心缴纳招生费,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2.招生广告:学校应在规定栏目,发布招生广告,并在省教育厅及当地教育部门建立招生信息发布平台。

3.新生录取:招生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考生在报名期内必须有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3.大专或中专学习结束年限原则上在 5年以内;4.以往受过惩处者、现受监管或公安机关尚未解除监视居住条件者,不得报考;5.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35周岁。

1.有志于进一步提高自身文化、科技技能水平,在社会上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各级劳动者、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复转干部、退休人员、高层次人才等;2.在校生包括中专、大专在校和退学需返校修业者;3.由高等学校转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转专业。

第五章学习年限与学历证书第一条学习年限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第二条学历证书学制符合要求、修读年限达到规定、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试的学生,经学校评审合格后,颁发中专、大专毕业证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学厅[2007]1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7.02.06【实施日期】2007.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大局意识,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见附件一)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执行的全过程管理。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努力提高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高等学校要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法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中西部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数量多的地区倾斜。

教育部直属高校今年在属地安排的计划比例应适度降低,并将调出的计划投向中西部地区生源大省。

二、加强统筹协调,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从全局着眼,认真指导和协调所属高等学校为缩小地区升学差距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做出贡献。

高等教育发展较快、升学压力相对较小的省份要加大对高等教育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强地区间的协调和互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0.08•【字号】湘教通[2006]232号•【施行日期】200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6]23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我厅决定2007年继续试行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本科高校修满两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选拔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电大普通班和2007年有三年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的成人高校)三年制的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的应届毕业生;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10%。

全省选拔比例控制在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5%以内。

各本科院校“专升本”专业和招收名额由学校申请、我厅核定后下达。

二、推荐条件1、德智体全面发展;2、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10%;3、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获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学生于2005年6月及以后参加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必须达到426分以上。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各高校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

各高校对要求参加“专升本”选拔而尚未获得合格的英语等级证书的学生,务必通知其参加2006年12月份的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

三、选拔程序1、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由普通专科学校与本科学校联系,并正式签定“专升本”合作协议。

专科学校每一个专业只限联系一所本科学校的相应专业。

本科学校在与专科学校签订“专升本”协议前,必须对对应“专升本”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认真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14•【字号】湘教发〔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3〕48号各市州教育(体)局、各艺术类专业在湘招生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和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现将教育部教学厅〔2023〕10号文件和我省《实施办法》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12月14日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专业范围1.艺术类专业是指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

2.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专科专业参照执行);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有关高校也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不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提出要求,原则上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对应一个省级统考科类要求,且在各招生省份保持一致。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5.10•【字号】湘教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3〕14号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5月10日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1.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和办法等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2〕14号)要求实施。

二、考试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采用“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组成。

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

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院校征求志愿投档分数线

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院校征求志愿投档分数线
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院校征求志愿投档分数线
代码 1115 1140 1140 1182 1183 1183 1184 1184 1187 1187 1190 1190 1240 1311 1344 1344 1347 1351 1357 1360 1375 1379 1379 1382 1384 1389 1389 1412 1414 1437 1448 1449 1477 1477 1478 1480 1480 2146 2170 2170 2219 2219 院校名称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华北科技学院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北京吉利大学 北京吉利大学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防灾科技学院 防灾科技学院 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学院 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 石家庄联合技术职业学院 石家庄联合技术职业学院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 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 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大同大学 山西兴华职业学院 山西工商职业学院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沈阳工程学院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长春师范学院 长春师范学院 科类 理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分数线 456 513 371 424 422 309 415 401 378 318 497 290 387 412 454 432 290 330 493 399 330 330 290 290 290 386 290 439 306 330 330 290 330 290 290 330 290 337 330 350 423 368 第 1页 代码 2238 2244 2261 2328 2329 2332 2332 2333 2340 2340 2342 2342 2347 2348 2348 2358 2363 2366 3162 3166 3277 3281 3292 3293 3343 3343 3443 3466 3471 3471 3477 3481 3484 3487 3488 3489 3489 3517 3526 3527 3527 3528 院校名称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工商学院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鸡西大学 鸡西大学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伊春职业学院 伊春职业学院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七台河职业学院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宿州学院 淮南联合大学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闽江学院 龙岩学院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科类 理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文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文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文科 文科 文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分数线 385 290 392 290 342 468 406 290 418 290 340 290 290 395 333 330 361 330 290 381 413 411 317 349 350 338 330 405 436 398 290 345 376 330 334 435 290 311 296 330 290 290

2007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

2007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

2007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教育部按语:为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确保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必要的规格、质量和正常的办学秩序,现将2007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截止到2007年4月13日)予以公布。

本名单按学校所在地、办学类型、科类等排列,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742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院校(共1109所);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317所);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118个)。

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

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外,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院校)均不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

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

请今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前注意查询本名单,以免失误。

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中,凡办学条件低于限制招生(黄牌)规定要求的学校,在其校名前以“*”号标注(共36所),表示今年虽允许招生,但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增加投入,充实办学条件。

从明年起,对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不合格,以及违规、违纪招生和办学的高校,也将按照暂停招生(红牌)或限制招生(黄牌)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

一、普通本科院校(共742所)北京市(59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方工业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北京服装学院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首钢工学院北京农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物资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城市学院天津市(18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农学院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河北省(33所)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理工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防灾科技学院华北科技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承德医学院邢台学院廊坊师范学院唐山师范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传媒学院河北体育学院邯郸学院衡水学院石家庄学院唐山学院保定学院河北北方学院山西省(17所)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同大学太原工业学院山西中医学院长治医学院运城学院太原师范学院长治学院晋中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内蒙古自治区(10所)内蒙古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医学院赤峰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内蒙古财经学院辽宁省(40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大连大学沈阳大学沈阳理工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连交通大学辽宁科技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化工学院辽宁工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辽宁科技学院沈阳工程学院大连水产学院辽宁医学院沈阳医学院鞍山师范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辽东学院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吉林省(25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师范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工程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吉林医药学院长春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通化师范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长春税务学院吉林工商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吉林艺术学院黑龙江省(25所)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佳木斯大学齐齐哈尔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庆石油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哈尔滨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牡丹江医学院大庆师范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绥化学院黑河学院上海市(31所)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商学院江苏省(44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徐州工程学院江苏工业学院淮阴工学院常州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金陵科技学院淮海工学院盐城工学院徐州医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淮阴师范学院苏州科技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江苏警官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三江学院常熟理工学院浙江省(28所)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嘉兴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科技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浙江林学院温州医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台州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浙江警察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丽水学院温州大学浙江树人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安徽省(30所)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安徽中医学院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安徽科技学院阜阳师范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合肥师范学院宿州学院皖西学院巢湖学院滁州学院铜陵学院池州学院合肥学院安徽新华学院黄山学院蚌埠学院福建省(18所)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州大学仰恩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福建中医学院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龙岩学院三明学院莆田学院闽江学院武夷学院江西省(20所)南昌大学江西理工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南昌工程学院* 南昌理工学院江西中医学院赣南医学院上饶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井冈山学院宜春学院九江学院江西蓝天学院山东省(42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济南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青岛大学烟台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潍坊学院山东交通学院潍坊医学院泰山医学院滨州医学院济宁医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德州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山东工商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政法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青岛滨海学院烟台南山学院滨州学院枣庄学院菏泽学院泰山学院济宁学院河南省(31所)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安阳工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工程学院平顶山工学院中原工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新乡医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河南科技学院许昌学院平顶山学院新乡学院黄淮学院湖北省(35所)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大学长江大学江汉大学三峡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湖北中医学院郧阳医学院湖北师范学院孝感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湖北民族学院襄樊学院咸宁学院黄石理工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湖南省(27所)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吉首大学湖南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南华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工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医学院湘南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商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怀化学院湖南文理学院邵阳学院广东省(37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汕头大学深圳大学五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肇庆学院东莞理工学院茂名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东医学院广州医学院广东药学院韶关学院湛江师范学院惠州学院嘉应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商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培正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白云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19所)广西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工学院广西工学院广西中医学院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师范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河池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广西艺术学院贺州学院百色学院钦州学院梧州学院海南省(5所)海南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琼州学院重庆市(15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工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工学院长江师范学院四川外语学院四川美术学院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四川省(30所)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华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西南石油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理工学院泸州医学院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四川文理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攀枝花学院宜宾学院绵阳师范学院西昌学院成都学院贵州省(14所)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医学院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毕节学院遵义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财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安顺学院凯里学院贵阳学院铜仁学院云南省(17所)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南林学院昆明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曲靖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红河学院云南警官学院云南艺术学院大理学院昆明学院西藏自治区(3所)西藏大学西藏藏医学院西藏民族学院陕西省(37所)西安交通大学长安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延安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邮电学院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医学院宝鸡文理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陕西理工学院榆林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体育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西安文理学院西京学院商洛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培华学院安康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安外事学院甘肃省(13所)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中医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陇东学院兰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城市学院河西学院青海省(3所)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宁夏回族自治区(5所)宁夏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宁夏理工学院宁夏医学院宁夏师范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所)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艺术学院昌吉学院其他更多内容请参阅教育部网站“2007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

2007年湖南本科分数线

2007年湖南本科分数线

2007年湖南本科分数线摘要:1.2007 年湖南本科分数线的背景和意义2.湖南本科分数线的具体情况3.对比2006 年的分数线变化4.对湖南本科教育的影响正文:2007 年湖南本科分数线是当年湖南省高考招生的重要参考数据,不仅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命运,而且也影响到高等教育的发展。

1.2007 年湖南本科分数线的背景和意义2007 年,湖南省高考本科批次的录取工作备受关注。

作为中国高考大省之一,湖南的本科分数线每年都会影响到大量的考生。

分数线的划定,旨在合理分配高等教育资源,选拔优秀的学生进入高校学习。

对于考生而言,分数线是判断自己能否进入理想高校的重要依据;对于高校而言,分数线则是衡量招生质量的重要指标。

2.湖南本科分数线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开资料,2007 年湖南省本科批次的分数线如下:文科一本分数线为580 分,二本分数线为535 分,三本分数线为510 分;理科一本分数线为560 分,二本分数线为515 分,三本分数线为485 分。

这些分数线相较于往年有一定的波动,但整体上保持稳定。

3.对比2006 年的分数线变化对比2006 年湖南省本科分数线,我们可以发现:2007 年的分数线整体上有所上升。

具体而言,文科一本分数线上涨了10 分,二本分数线上涨了5 分,三本分数线保持不变;理科一本分数线上涨了15 分,二本分数线上涨了5 分,三本分数线保持不变。

这可能意味着湖南省高考难度有所提高,或者是招生政策有所调整。

4.对湖南本科教育的影响2007 年湖南本科分数线的划定,对湖南本科教育产生了一定影响。

分数线的波动可能会导致部分考生的录取结果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高校的招生计划。

此外,分数线也是衡量一个地区教育水平的重要指标,湖南本科分数线的表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湖南省高中教育的质量。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7]185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7]185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7]185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省2007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刻认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努力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投身于教育事业,不断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终身从事教育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家,为全面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二、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广泛、迅速、深入地将国家的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宣传到每一位考生及其家庭,让考生全面了解免费师范生的招生政策、录取方式以及权利和义务。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免费师范生。

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原则,积极为报考免费师范生的考生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为高质量完成今年我省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创造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三、切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2007年,教育部直属的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5所师范大学在湘招收331名免费师范生,其中文史类106名、理工类168名、艺术类44名、体育类13名。

[湖南]修订07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大纲

[湖南]修订07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大纲

[湖南]修订07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大纲准备通过高考对口升学的考生注意了:省教育厅昨日印发《200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作为200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命题和学校备考的基本依据。

我省对200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相比往年,部分课程和专业综合知识要求有变化。

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设置种植、养殖、机电、电子电工、计算机应用、建筑、旅游、医卫、财会、商贸、文秘、英语、师范、服装、美术、音乐、服饰艺术与表演等17个专业大类,仍实行”3+X”考试模式,即3门公共课加专业综合知识。

其中服装、美术、音乐、服饰表演与艺术类专业综合知识考试为技能考试,其余13个专业大类专业综合知识考试为笔试。

英语课程听力测试参加普通高考听力测试。

省教育厅透露,此次考试大纲修订,及时补充新知识和新技术,现行考试内容与国家法规、技术标准有冲突的,要及时更新和调整,如财经类专业综合知识要根据新的会计制度进行修订。

进一步优化、创新题型,力求多样化,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设计考试题型,其中考核识记的题型比重应适当减少,考核知识运用和应用能力的题型比重应适当增加。

本次只对数学、种植类专业综合知识等九门课程和专业综合知识进行修订,语文、建筑类专业综合知识等课程和专业综合知识仍以《200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及考试大纲》为准,但与修订后的课程和专业综合知识的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同时颁发。

修订的课程和专业综合知识包括:数学、种植、养殖、机电、电子电工、计算机及应用、财会、商贸、文秘类专业综合知识。

未修订的课程和专业综合知识包括语文、建筑、旅游、医卫、英语、师范和服装、服饰艺术与表演类专业综合知识。

红网-潇湘晨报·沈教亭胡力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制定本办法。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第二条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三条在湖南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第四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但二者不能兼报。

第五条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等)一律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和电子信息采集。

(1)考生报名时,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交验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高中毕业证(应届生凭市州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或同等学力证明。

(2)对口报考有关高校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报考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和外省有关体育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中南大学(含河南理工大学面向煤炭企业优秀青年招生,下同)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少年班、外语小语种、盲聋哑特教专业、职教师资班、推荐免试和保送的考生及我省的西藏班考生,到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具有报名资格、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上述各类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

第六条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考生报名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第七条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二、考试第八条高考科目设臵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原始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我省统一命制,其他科目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命题依据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补充说明》。

全国统考(含我省自主命题)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高等学校受权组织考试命题的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秘密级事项。

各级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失(泄)密范围。

第九条“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

每一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

第十条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

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06]10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06]11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按招生学校投放计划的意向,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

报考高等学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的外语口语测试。

从今年起,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PETS口试)替代,不再单独组织高考英语口试,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含二级)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

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等小语种口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口试办法及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报考高等学校有“徒手画”加试要求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风景园林)、室内设计技术等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应参加7月初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徒手画”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颁布。

我省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8日。

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组考工作严格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第十四条考生答卷的评阅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普通高考各科(除日语、俄语等小语种)答卷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职高对口招生考试、中南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及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考试答卷采用人工评阅方式。

三、填报志愿第十五条考生应依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2007年在湘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与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招生章程或直接与报考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

考生的志愿一经本人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所在中学要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时加强咨询指导,但不得为考生指定志愿学校。

禁止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本人办理志愿填报、确认等手续。

第十六条高考志愿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本科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定向、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栏目。

本科提前批志愿栏按军事院校和地方院校分设3个本科直接志愿、1个本科服从志愿;本科一批志愿栏设3个并列第一志愿;本科二批志愿栏设5个并列第一志愿;本科三批志愿栏设2个并列第一志愿;专科提前批志愿栏设1个直接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志愿栏设5个并列第一志愿;民族预科班志愿栏按第一批和第二批分别设1个直接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定向、民族班志愿栏各设1个直接志愿。

第十七条对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征求上线未录取考生的志愿。

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每批征求志愿栏设臵3个学校并列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本科二批征求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和“民办院校服从”)。

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栏设臵4个学校并列志愿,不设臵学校服从志愿。

第十八条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下同);(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3)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航空、航海专业;(5)外省院校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6)在湘本科院校按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主要包括: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表演方向])。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分三类:(1)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2)航空、航海专科专业;(3)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臵的艺术院校以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的专科艺术专业。

第十九条考生在填报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志愿时,只能选报六类或三类中的一类学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时,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志愿栏内,只能填报同一专业类(文史、理工、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不得混报。

第二十条参加军事院校招生体检(简称军检)且初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填报设臵在本科提前批的军事院校志愿。

第二十一条填报本科提前批在湘院校按专业划线的文艺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该类中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第二十二条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为:本科提前批招生院校志愿6月9日至12日填报;其它批次招生院校的志愿6月27日至30日填报;录取中分批次征求考生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一批7月15日、本科二批7月22日、本科三批7月30日、高职专科批8月12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建档工作第二十三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第二十四条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高校招生体检站进行。

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主检医院或高校招生体检站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

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