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报告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通过日常或集中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行为及管理成效进行的综合考评,包括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
第四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应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第五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每年开展1次,考评期从项目开工开始至初步验收结束。
第六条总公司工管中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铁路局、铁路公司承担建设项目(含代建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自评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采用评分制,根据本办法附表考评标准进行打分或“一票否决”,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 85分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和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综合管理成效等五个部分,合计100分。
(一)管理制度标准化(10分):主要包括管理职责、管理策划和制度建设等管理内容。
(二)人员配备标准化(15分):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内容。
(三)现场管理标准化(20分):主要包括工作环境、基础设施、设备资源等管理内容,涵盖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过程控制标准化(35分):主要包括开工阶段标准化管理、施组管理、设计管理、首件评估、作业标准化、试验及检验检测、问题处置、验收管理和达标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
(五)综合管理成效(20分):主要包括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稳定等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目标设定:明确考核的目标和要求,确定考核的指标和权重。
目标可以包括项目进度、质量要求、安全标准等。
2. 考核内容: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以确保高铁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符合标准化要求。
内容可以包括施工工艺、材料管理、质量控制等。
3. 考核方法:确定考核的具体方法和评分规则。
可以采用定期检查、抽查、现场评估等方式进行考核,针对不同的管理要求给予不同的评分。
4. 考核周期和频率:确定考核的周期和频率,一般考核周期可以设置为季度或半年。
频率可以根据项目的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在重要节点或关键工序完成后进行考核。
5. 考核责任和流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责任和流程。
责任可以分为总包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每个责任人员要按照标准化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
6.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和奖惩。
对于达标的项目可以给予奖励,如提前完工、质量达标等。
对于未达标的项目可以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如追加监理力量、整改方案等。
7. 考核结果的公示和监督:考核结果应及时公示,并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公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途径进行。
细则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实施手册。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管理细则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管理细则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效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促进管理行为规范运作、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 号)、《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5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9号)、《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86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京沈客专辽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
第四条达标考评是指在施工、监理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机构上场后半年内对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在建项目第一次考评);创优考评在项目实施阶段达标考评合格后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标准化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由公司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见公司标准化管理总体方案),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指挥部负责人为成员。
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部,工程部部长兼主任,设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负责勘察设计区域指挥部、指挥部管段首个施工及监理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集中检查工作,负责汇总形成并公布考评结果;指挥部负责组织对勘察设计配合组、其余施工、监理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达标考评是对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设施保障和过程管理等方面,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对考评合格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当期施工图评价和信用评价中加5分。
第八条创优考评是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达标考核合格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对考评优秀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当期施工图评价和信用评价中加10分。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 290号]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 290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年11月2日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铁路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问题,下同)、铁路交通事故与招投标挂钩等事项。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未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第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
第五条 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事故与招投标挂钩等事项分别纳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检测等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参建单位所承担的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铁路交通事故,若负有责任,需接受总公司依据本办法作出的处理。
第七条 对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和总公司通报,在一定时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因全国性或区域性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除外。
第八条 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一)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建设单位在6-18个月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其中认定为全部责任的18个月,主要责任的14个月,重要责任的10个月,次要责任的6个月。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发布时间:2014-01-01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建设目标,现就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体系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为实施主体,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为基本内涵,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为主要依据,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建立标准化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的建设目标。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是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基本方法,是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科学管理体系。
(一)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是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标准化是前提,人员配备标准化是保障,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是关键,四个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管理制度标准化。
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套目标明确、结构清晰、职责分明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实施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
2.人员配备标准化。
明确参建各方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标准,选配素质和能力达标的人员,确保岗位设置满足管理需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
3.现场管理标准化。
将现场布局和临时设施建设、施工组织安排和资源配置、现场检查、技术管理、内外协调等现场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具体化、定量化,制定统一标准,实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
4.过程控制标准化。
细化分解项目建设目标,建立健全管理流程、作业流程及相应的制度、标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实现管理和作业过程的闭环有效控制,保证每一个环节工作质量和成果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10、《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
内业资料管理等内容;勘察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机构 创优考评应有现场配合、变更设计、施工图优化等 内容。
(1)管理策 划
度推进计划,推进内容能充分结合项目管理特 点,有阶段性重点。规划有系统性和超前性, 合同文件中明确了管理考评、人员设备配置等
标准化管理相关要求。
1
管理 制度 10分 (2)管理制
度
项目管理机构有标准化管理手册,能明晰 界定管理流程和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制定了 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细则,项目 管理制度齐全。各参建单位管理制度、工作流
2
人员 配置
(3)特种作
参建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满足相关
业人员 要求,作业操作熟练。
15分
项目管理机构有年度及专项培训计划、培
(4)人员培 训记录,有培训考核活动,培训针对性强;对
训 参建单位的培训进行了指导和检查。未经教育
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架子队设置与管理的相关要求纳入了合 (5)架子队 同;架子队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分工明确,架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 法
(铁总建设〔2014〕280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 作,促进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管理体 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 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 建设项目。 第三条 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通过日常或集中 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管理行为及管理成效进行的综合考评,包括建设项 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 考评。 第四条 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应公平、公正、公 开。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铁总建设[2014]29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施行之日前签订的施工图审核合同,施工图审核费用不再调整;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签订的施工图审核合同按本办法执行,较初步设计批复增加费用在预备费中解决,减少的费用纳入预备费。
2014年11月5日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收到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含变更设计施工图,以下同)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组织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动。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图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同时明确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等内容和要求.第六条施工图审核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铁路建设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切实提高施工图的质量。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归口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工管中心直接组织重大桥梁、隧道、新型无砟轨道、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客运车站站房的施工图审核以及典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
铁总建设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
铁总建设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298号)现将《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依据合同对铁路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物资设备、征地拆迁及相关工作、费用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已批准的设计概算,合理组织建设,及时真实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是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价款结算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六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
第二章工程验工计价第七条验工计价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二)批准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三)建设单位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四)建设单位下达的投资及实物工作量计划;(五)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六)质量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七)国家、行业和总公司有关规定。
第八条建设项目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单价和数量(补充合同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单价和数量),并经验收合格后计价。
施工承包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施工图和变更设计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相比,超出规定工程量变化幅度范围的计量项目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第九条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价承包的,采用合同总价下的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
采用施工图招标的建设项目,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单价和数量办理验工计价。
激励约束考核和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激励约束考核和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办法为加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和考评范围与公司签订铁路建设合同的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条考核考评机构公司成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和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指挥部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激励约束考核工作和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
工程部、安质部、计划物质部、财务部、综合部和指挥部按照各自岗位职责组织考核考评工作。
第三条考核考评方式、费用按照《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号)及施工总价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考核费用在总承包风险费中扣减,施工单位为合同额的5‰,监理单位为合同额的1%,考核费用总额中,平时考核和项目考核各占50%,其中平时考核的月度考核和半年评估考核各占激励约束考核费25%。
激励约束考核费由安质部建立台账,计划物资部依据考核文件纳入计价管理。
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第四条激励约束考核(一)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分为月度考核和半年评估考核。
1.月度考核公司各部门、指挥部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检查发现施工、监理单位的问题汇总后送交公司安质部,安质部对照施工单位激励约束考核问题分类表(附件1)和监理单位激励约束考核问题分类表(附件2)的考核内容进行月度考核,考核费用为半年度激励约束考核费的25%,月度考核费每半年汇总在计价中核减,剩余部分支付。
施工单位考核标准:⑴A类问题每件次扣1.5万元,B类问题每件次扣1万元,C类问题每件次扣0.3万元。
⑵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加倍处罚。
⑶问题未按期销号做到闭环管理的升级考核。
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280号)精神和要求,加强和深化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依据合同约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由高铁项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通过日常和集中检查、考核和评估,对项目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行为及管理成效进行的综合考评。
第三条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两种,考评结果纳入当期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考核之中。
第四条绩效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考评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管理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考评组织、分工及方法第六条考评组织。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为组员的标准化管理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部),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考评分工。
设计单位的标准化管理达标、创优考评工作,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并负责过程考评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施工、监理单位的标准化管理达标、创优考评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过程考评工作。
公司各部门、现场指挥部对各参建单位日常检查考核情况纳入达标、创优考评内容。
(具体负责考核内容见考评表分工)第八条考评方法。
达标、创优考评采用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考评方法。
达标考评在参建队伍上场后半年左右开展,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
创优考评每半年开展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半年一次信用评价考核之前或一起开展),对通过达标考评的参建单位进行量化考核,考评指标采用打分制。
在公司组织达标、创优考评前,各部门、现场指挥部要做好对参建单位日常检查考评意见的梳理汇总,确保依据充分、加减分合理。
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新旧变化解读
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修订条款解读(集团工管中心)2016年10月18日,铁路总公司下发了最新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办法从2016年下半年信用评价起施行。
铁总建设【2014】129号文件同时废止。
新办法的整体结构未发生变化(7章56条,9个附件),信用评价管理基本组织形式和管理程序未发生变化。
最大的变化是调整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评分制度(由原来的合格制调整为评分制);改变信用评价得分在建设单位的计分方法(调整系数的取值出现巨大变化),新增了一部分不良行为的认定,进一步明确了铁路总公司责任分工。
具体调整情况第一章总则没有变化(第1~6条)。
第二章组织管理1.第七条:责任更为明晰,新办法中明确了铁路总公司加分和减分审核部门以及信用评价监督部门的职责。
铁总建设【2014】129铁总建设【2016】2392、第十条:旧办法中仅在1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只在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路评价积分,全路信用评价结果视为B级,新办法中改为仅在1-2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
铁总建设【2014】129铁总建设【2016】2393、第十二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出现重大变化。
旧办法中达标考核满分5分,创优考评满分10分,考核采用合格制,即合格得满分,不合格得0分。
铁总建设【2014】129新办法中依据文件增加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文件。
达标考评满分10分,不合格0分,合格分别给予6-10分(保留一位小数),创优考评进行量化打分,得分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评定的施工企业百分制实际得分除以10(保留1位小数)。
这是除不良行为以外的另一个拉开得分差距的考核点。
目前集团公司参评项目中长株潭站房项目的业主每期均按该办法进行标准化管理考评并打分(但最终分数按照合格制给予满分)铁总建设【2016】239第三章不良行为变化1、第十三条:去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一表述,意味着考核更加严格。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 290号]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 290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年11月2日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铁路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问题,下同)、铁路交通事故与招投标挂钩等事项。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未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
第五条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事故与招投标挂钩等事项分别纳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检测等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参建单位所承担的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铁路交通事故,若负有责任,需接受总公司依据本办法作出的处理。
第七条对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和总公司通报,在一定时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因全国性或区域性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除外。
第八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一)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建设单位在6-18个月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其中认定为全部责任的18个月,主要责任的14个月,重要责任的10个月,次要责任的6个月。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和《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和《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通知》(建技〔2009〕44号)的要求,认真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文明标志,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本单位人员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考评。
1.1.标准化管理目标及承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遵循系统、均衡、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坚决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高起点谋划、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建设、高效率推进,做好资源调配和各专业衔接;坚持以安全生产为保证,严格控制重大风险;坚持以工程质量为基础,抓好施工工艺和过程控制,加大质量控制及检测、试验工作;坚持以控制工程为重点,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坚持以网络控制为手段,优化施工组织,突出安全质量,强调进度投资,兼顾环保创新,确保和谐推进。
全力打造乐贵铁路安全工程和精品工程。
我单位承诺:在本标段建设中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按架子队管理模式配备主要管理人员。
1.2.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1.2.1.施工专业化为高标准完成新建某至某铁路某至某段站前工程CGZQSG9标工程,我公司将在建设过程中采用专业化的作业架子队,机构设置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和指导性施组要求规范为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作业架子队三级管理。
成立15个专业作业架子队,统一组织理论和实践培训,配备具有铁路客运专线施工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技能高超的作业人员,以专业化作业架子队建设好新建某至某铁路某至某段站前工程CGZQSG9标工程。
1.2.2.生产工厂化钢筋棚、拌和站实现工厂化,路基填筑、墩台身施工、现场浇筑梁体、小型预制构件实现“工地工场化”。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 292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11月3日- 1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共同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及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督促参建单位按国家、行业、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职责,加强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依据合同追究参建单位的质量违约责任。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各阶段工作应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 2 -建设单位应重点抓好质量“红线”管理和工序转换质量控制,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成,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工期,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以质量目标、责任、制度、方法和控制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据承担的建设任务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129号)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上半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期延长到7月底,请各铁路局、铁路公司于8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总公司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
第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六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承担评价结果汇总、公示及公布工作。
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承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初步汇总工作。
第八条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成立相应评价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评价。
第九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标准化管理等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参加抢险救灾、特殊项目施工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特殊项目加分,减去已运营线路质量问题扣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创优考评管理办法
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创优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 号)和《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280 号),加强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工程3标段标准化管理工作, 建立标准化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是指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对中铁三局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部上场后半年内,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的检查、考核和评估。
第一次达标考核如果没有通过,半年以后仍要进行达标考核。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管理创优考评是在达标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地方建指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对本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的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第三条达标考评与创优考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地方建指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各分部自行组织开展生产单元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通过考评树立标准化工地、标准化拌合站、标准化梁场、标准化试验室等典型样板,可分为主体单元和辅助单元两类。
主体单元应按照专业进行划定,如路基工程标准化工地、桥梁工程标准化工地、站房工程标准化工地等。
辅助单元主要是标准化拌合站、标准化梁场、标准化小型构件厂、标准化试验室等。
生产单元的考评管理办法、考评标准、奖惩规定等由各分部自行制定,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备查。
各分部是否认真组织了生产单元的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作为项目部对各分部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五条达标考评内容:达标考评从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设施保障、过程管理等方面展开,重点是促进各分部强化管理保障、规范过程控制、严格合同履约,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六条创优考评内容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创优考评主要有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状况、工期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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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铁总建设〔2014〕280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通过日常或集中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行为及管理成
效进行的综合考评,包括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
第四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应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第五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每年开展1次,考评期从项目开工开始至初步验收结束。
第六条总公司工管中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
绩效考评工作,铁路局、铁路公司承担建设项目(含代建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自评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采用评分制,根据本办法附表考评标准进行打分或“一票否决”,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85分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和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管
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综合管理成效等五个部分,合计100分。
(一)管理制度标准化(10分):主要包括管理职责、管理策划和制度建设等管理内容。
(二)人员配备标准化(15分):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内容。
(三)现场管理标准化(20分):主要包括工作环境、基础设施、设备资源等管理内容,涵盖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过程控制标准化(35分):主要包括开工阶段标准化管理、施组管理、设计管理、首件评估、作业标准化、试验及检验检测、问题处置、验收管理和达标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
(五)综合管理成效(20分):主要包括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稳定等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第九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自评工作应在项目开
工后开展。
铁路局、铁路公司的项目自评结果于考评年度次年1月底前报送总公司工管中心。
工管中心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铁路局、铁路公司自评结果进行审查后,2月底形成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初评结果。
第十条总公司工管中心会同建设部、计统部、鉴定中心、工程监督总站对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初评结果进
行审核后形成评价结果,由工管中心在铁路建设工程调度系统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评价结果。
建设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工管中心提交书面申诉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的异议由工管中心会同建设部、计统部、鉴定中心、工程监督总站共同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
第三章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第十一条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由建设单位组织,考评对象为参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
建设单位要制定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同组织考评。
第十二条达标考评在建设队伍上场后半年内进行,结合日常检查和开工标准化等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
达标考评合格后,方可进行创优考评。
创优考评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每半年进行一次,采用评分制,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通过达标考评的参建单位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创优考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85分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达标考评指标内容及划分标准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施工单位项目部达标考评应从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设施保障、过程管理等方面展开,重点促进施工单位强化管理保障、规范过程控制、严格合同履约,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监理单位项目部达标考评应从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设施保障、过程管理等方面展开,重点促进监理单位完备工作条件和强化过程监理,切实发挥好现场监控作用;勘察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机构达标考评应从体系建设、资源配置、施工图提供、现场设计管理四个方面展开,侧重现场配合管理,促进优质设计资料的及时提供。
第十四条创优考评指标内容要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结合项目推进阶段管理绩效进行设定,并配套评分标准。
施工单位项目部创优考评应有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状况、工期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监理单位项目部创优考评应有试验室、现场监控、内业资料管理等内容;勘察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机构创优考评应有现场配合、变更设计、施工图优化等内容。
第四章绩效考评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结果与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挂钩。
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结果与铁路
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挂钩。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连续两年及以上优秀的,建设单位考核中,项目年度考核时加3分;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建设单位考核中,项目年度考核“一票否决”评为不合格,并按规定直接对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汇总得分进行扣分。
第十七条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按照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相关规定执行。
创优考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者为优秀等次,建设单位可授予其年度标准化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监理项目部、标准化设计配合机构等称号。
创优考评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者为不合格等次,下一评价期需重新开展达标考评,考评合格后方可进行创优考评;重新开展达标考评被评为合格的,信用评价不加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评结果并纳入建设单位考核。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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