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工地试验室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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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考核办法

xx工程有限公司

xx城施工项目部

xx年9月印制

工地试验室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提高在建项目试验检测能力及水平,确保在建项目施工质量,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检测等有关规定及试验室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交通部、水利部、建设部《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作为公司对各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检测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也是评选试验检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公司对各工地试验室的考核采取日常巡检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制度,日常巡检结合部门工作或专项检查进行,年度考核安

排在每年的四季度进行。

第六条公司对各工地试验室的考核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相关人员依据《工地试验室考核评分细则》,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各工地试验室应在公司年度考核之前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材料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作为公司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对工地试验室的考核评价

公司对各工地试验室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总分为500分,凡考核得分在35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得分在350~449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在45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并具备评先资格。

第九条对工地试验室主任的考核评价

公司对工地试验室主任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凡所在工地试验室被评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其试验室主任相应被评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

第十条凡考核年度内试验管理在体系内审、外审中出现严重不符合项的或在日常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工地试验室,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在综合年度考核及日常检查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试验管理先进集体名单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由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凡被评为公司试验管理先进集体及个人的,由公司下

文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十三条奖励标准

凡被评为试验管理先进集体的,公司给予该工地试验室2000元奖励。

第十四条凡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公司给予该工地试验室1000元处罚,同时给予试验室主任200元处罚,并要求该工地试验室主任在一个月内向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上报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司工地试验室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xx安质环[2011]99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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