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代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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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签订基于:

1、根据会展北片区B地块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称“该地块”)挂牌(预申请)出让文件的规定,该地块受让人应将该地块的建设委托乙方代建;

2、甲方受让该地块,并将拟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相关建设工作按本合同约定委托给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代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委托代建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会展北片区B地块在建工程

2、项目地点:思明区国际会展中心东北侧,环岛路西侧

3、地上土地面积:

4、地上建筑面积:

5、建筑高度/层数:本项目高度米、层数层(地面层、地下层)

二、词语定义

本合同所用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款所赋予定义:

1、“代建”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甲方的名义,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及与工程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与协调。

2、“本工程”是指甲方委托乙方代建范围内的工程。

3、“代建项目部”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4、“工程前期阶段”是指从本合同签订至工程正式开工前的工作阶段;

5、“工程实施阶段”是指工程正式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单体质量专项验收)合格的工作阶段;

6、“工程收尾阶段”是指从工程竣工验收(单体质量专项验收合格)至技术资料、结算资料的移交的工作阶段;

7、“工程保修阶段”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两年的保修期间。

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

1、本项目的工程建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建设规范及厦门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

四、代建范围、内容:

1、本项目工程建设范围:

本项目除闽南戏曲艺术剧院外的建筑工程及配套等由甲方投资的工程项目(包括地下室、但不含办公套内智能化系统、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详见施工图。

2、具体工作内容:

(1)、本项目工程前期阶段,包括项目的规划、建设手续的报送、审批、备案,但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手续办理;

(2)项目实施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招标选定及相关合同的签定;建筑材料与设备的采购、签证;监理、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履行、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3)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资料的汇编、整理,工程的结算,工程项目的索赔;

(4)工程保修阶段,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保修工作。

除上述内容外,甲方另行委托的内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五、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一)、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1、工程造价控制目标:暂定人民币万元(¥)。

施工图设计审核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双方选定的造价审核机构独立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并以预算造价作为本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2、以上工程造价不包括:

(1)、土地出让金和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他税、费;

(2)、工程设计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费用);

(3)、代建管理费和监理费;

(4)、竣工验收后甲方交付的配套项目费用;

(5)、甲方的经营费用;

(6)、索赔与被索赔费用;

(7)、其他非工程造价预算范围内的费用。

3、发生下列原因时,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相应增加:

(1)因不可抗力、非本合同双方或者工程施工方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件导致工程价款增加;

(2)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价款的增加;

(3)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或者材料采购价款增加;

(4)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增加的费用或者被索赔的金额;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律修订、新法令颁布施行或者相关规范、政策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

(6)甲方采纳乙方或者其他单位合理化建议而对已完工程的修改、返工增加的费用;

(7)工程施工过程中钢材上涨幅度超过工程预算价编制时采用的信息价的5%以上部分;

(8)工程施工过程中水泥、商品砼以及其他主要材料价款、施工机械使用费上涨幅度超过工程预算价编制时采用的信息价的10%以上部分。

4、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增加部分的调整的方法:

(1)以双方确认的签证单和实际发生依据据实调整增加;

(2)如双方无法一致确认发生价款,则按照如下依据,由双方选定的造价审核机构核定增加的工程价款:

A、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施工中标人承诺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B、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施工中标人承诺的综合单价编制原则确定其综合单价;其他措施费、规费及税金按施工中标人承诺的中标报价中所计取的费率标准计取相应的费用;

C、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有工程定额的,以定额套算;

D、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无定额但有工程信息价的,以信息价计算;

E、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无定额、无工程信息价的,以双方共同委托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确定工程价款。

(二)、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三)、工程施工工期目标:总工期日历天。

1、上述总工期,是指从工程开工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次日起至本工程单体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合格之日止。

2、总进度计划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应按总进度计划实施。发生偏差时,责任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纠偏,确保计划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四)代建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的奖励与处罚:

1、乙方未完成代建目标的,按照违约责任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2、超额完成各项目标的,甲方按照如下约定给予奖励:

(1)总造价低于控制目标的,甲方按照节约部分的20%一次性奖励乙方;

(2)若项目建筑质量达到市优良等级的,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万元;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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