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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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环函[2007]241 号)

一、必要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到2010年,在GDP 年均增长7.5%的同时,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削减10%,作为“十一五”期间的约束性指标,必须完成。在“十一五”开局之年2006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达2594.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达1431.3万吨,两项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分别比2005年增长1.8%和1.2%,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形势更加严峻。

为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这一约束性目标的完成,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三大体系,从而通过严格科学的统计、监测和考核手段将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占全国主要污染物负荷65%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自动监控是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可以更加科学、准确、实时地掌握重点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各类信息,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是监督重点污染源是否完成污染物减排指标的有效手段。

二、我局的职责与任务以及项目现状

(一)职责与任务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局长令第28号)规定: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2、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3)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4)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

(5)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

(6)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3、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2)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意见。

4、环境信息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软件开发;

(2)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核实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技术规范;

(3)协助环境监察机构对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进行维护管理。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办[2006]80号),环境监察局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国重点污染源数据系统,并纳入统一的信息网络;指导全国排污收费以及全国污染源自动化监控体系建设工作。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分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业务牵头,总局科技标准司、环境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共同参加,规划与财务司综合协调、监督实施。

(二)实施单位主要是:国家环保总局、区域督查中心,以及31个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包含西藏自治区)环保局(厅)、财政厅(局)。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施现状:

全国31个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3个地市级已建成各级、不同规模的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167个,投入建设资金3.4亿元,年运行经费3800多万元;监控点源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环函[2007]241 号) 40 建设投入13.6亿元,年运行经费1.66亿元。

目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能监控水污染物中COD、TOC、NH

-N、总磷以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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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大气污染物中的SO

、NOx、烟尘等主要污染因子,还能够通过视频监视污

2

染源现场情况。

已监控的企业中,废水企业2909个,有废水排放口3477个,在1518个废水排放口安装了COD监控仪器,其中,正常运行的1149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912个,占安装的排放口数的60.1%;废气企业3212个,废气排放口6131个,在1077个废气排放口安装了SO

自动监控仪器,其中正常运行的752个,能与环保部门联网的542个,仅占

2

自动监控设备的排放口数的50.3%。

安装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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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经验有限、经费有限、配套技术标准和规范滞后或缺乏,目前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覆盖面小,整体水平不高,与污染减排的监管要求相差甚远,急待全面建设和完善。

三、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安装污染源监控自动设备,同时,建设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三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并联网。从而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测到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染排放数据及时传送到三级监控中心。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国控重点污染源)以2005年环境统计数据为基础,由《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函[2007]93号)确定,共6066个,其中废水污染源3115个,废气污染源3592个,合并重复的641个;污水处理厂658个。

(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构成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在线监测仪器能够监测污染源污染物数据浓度,流量(速)计能够连续不断的记录污染物流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则能够实时监控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开关情况。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软件和硬件,硬件主要包括服务器、污染源端数据接收专用设备、显示与交互系统、监控网络基础环境、网络安全系统等,软件由服务器操作系统与数据库软件(市售)、污染源基础数据库、污染源监控应用系统、数据传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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