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000字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仿佛被卷入了一场思想的风暴,脑袋里不停地翻腾着各种新奇而深刻的想法。
孟德斯鸠在书中所阐述的那些关于法律、政体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观点,让我这个平时不太爱思考这些“高大上”问题的人,也禁不住沉浸其中。
一开始,我以为这会是一本枯燥乏味、充满生硬理论的书,但真正读进去才发现,它就像是一个藏满宝藏的神秘洞穴,每深入一点,都能发现让我眼前一亮的宝贝。
比如说,孟德斯鸠谈到的“权力制衡”这个概念。
以前我对这个词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字面上,觉得就是几个权力互相牵制,不让一方独大。
但通过他的论述,我才真正明白这背后的深层逻辑。
他说,就像在一个大家庭里,如果爸爸一个人说了算,那可能就会乱套;如果妈妈也能发表意见,孩子们也能提提想法,大家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这个家才能和谐美满。
这多形象啊!一下子就让我联想到了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场景。
我想起了我们小区曾经发生的一件事儿。
小区的物业一直独断专行,说收多少物业费就收多少,服务还特别差劲。
业主们都怨声载道,可又没办法。
后来,有几个热心的业主站了出来,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这一下,物业可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为所欲为了。
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的工作,对不合理的收费提出质疑。
物业呢,也开始收敛了一些,服务质量慢慢有了提升。
这不就是一种权力制衡的体现吗?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这个“制衡”的力量,估计我们还得继续忍受糟糕的物业服务。
还有啊,书中提到的法律与地理环境、风俗习惯的关系,也让我感触颇深。
孟德斯鸠说,在寒冷的地方,人们可能更需要严格的法律来规范行为;而在温暖的地方,法律可能就相对宽松一些。
这让我想到了不同国家的交通规则。
在一些人口密集、交通拥堵的大城市,交通法规往往特别严格,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也很重。
但在一些地广人稀的小地方,可能就没有那么多细致的规定。
这并不是说小地方不重视法律,而是因为当地的环境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决定了不需要那么多繁琐的条文。
另外,孟德斯鸠对于政体的分析也十分精彩。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读后感吧。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读后感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最早认识孟德斯鸠是从那本《忏悔录》,尽管从初中开始就知道《论法的精神》这本巨著,然而这是我第一次完整的拜读。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该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状况有关,和不同人种的生活方式有关,和某个特定的政治制度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与人的宗教、性格、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传承或借鉴的关系,法的渊源,法的目的,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考察法的精神所应考虑的因素,这些,就是孟德斯鸠在本书中详加论述的法的各个方面。
孟德斯鸠之所以如此被后世赞誉,除了其三权分立学说以外,更主要的是其所处的时代造就了其伟大。
孟的理论基础为神本与人本作出了更为明确的分界,即较之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更加理性、更加科学的现代人文主义,这也是其理论被广为接受的社会背景基础,这种精神内核实现了一种由人性到理性的跨越,一次由社会文化向政治制度的进发。
孟是最早思考有关(近现代意义的)阶级与政治制度的人之一——如果一定要加上之一的话。
他对阶级这个概念的提出要比马克思早上100年。
另外,本书多次谈及当时的“中华”法,我们应该感激孟的这些提及,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欧洲大陆对东方法律制度的某些偏见,这也是孟对启蒙运动的精神内核“科学”与“理性”的一种体现,是孟德斯鸠所一直坚持的科学的地理观、史学观给人类带来的益处了吧。
孟德斯鸠正是他所称的自由主义法学中的一位杰出代表。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通过对法律与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关系的分析,揭示出法的精神的内在本质。
他站在一种理性主义的立场上,假设存在一种以人性为基础的普遍的人类理性,而法律即由这种一般理性产生,是普遍的永恒法律的统一体。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仿佛置身于一个充满智慧和思考的世界。
孟德斯鸠对于法律的见解深刻而独到,让我对法的理解不再停留在表面。
书中提到的很多观点都让我深受启发。
比如说,他强调法律应该与一个国家的气候、土壤、风俗习惯等因素相适应。
这让我想到了咱们生活中的实际情况。
就拿交通法规来说吧,在大城市里,人口密集,车辆众多,所以交通法规就会制定得非常严格和细致,比如严格规定各种车辆的行驶路线、速度限制等等。
但是在一些偏远的小乡村,道路狭窄,车辆稀少,交通法规可能就不会那么复杂,更多的是依靠大家的自觉和相互的默契。
这就是法律根据不同的环境和情况做出的调整,就像孟德斯鸠说的那样,法律得适应它所适用的地方。
还有他说的关于权力制衡的观点,也让我感触颇深。
他认为,如果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手中,就很容易导致腐败和滥用权力。
这让我想起了一些新闻报道里的事情。
有的地方官员因为手中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为所欲为,贪污受贿,给老百姓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而在一些权力制衡做得比较好的地方,政府的决策更加透明、公正,老百姓也能更好地参与到社会的管理和监督中来。
这让我明白了,一个好的法律体系,不仅要规定人们的行为准则,还要保证权力的合理分配和监督,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另外,孟德斯鸠对于法律与自由的关系的论述也让我思考了很久。
他说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自由。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平时的生活。
比如说,我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这个自由并不是说我们可以随便造谣、诽谤他人,而是要在尊重他人权利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的观点。
就像在网络上,我们可以自由地交流和分享信息,但是如果有人利用网络传播不良信息或者进行违法活动,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说,法律并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障自由的实现,让我们在一个有序的环境中享受真正的自由。
读完这本书,我深深地感受到,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影响着我们的方方面面。
《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5篇.doc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凝结了孟德斯鸠毕生心血,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篇一】《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在书中,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然而,马克思认为:“对于孟德斯鸠的幻想‘法的精神’,林格用一句话‘法的精神即是所有权’,就把它全部*了。
”那么,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呢?是公平吗?书中认为,法律是首先为了维持立法者所代表之团体利益而制定;其次更是为了维持自身的发展而制定的。
就此论断而言,法律显然无法超越个体(包括个人和团体)自身利益的羁绊。
但公平要求做到不偏不倚,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平等。
个体之间利益不可调和的矛盾,决定了法律自制定起,就不带有公平属性。
孟德斯鸠也认为:“所谓的平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结果平等(不可能的);第二,起点平等(也不可能);第三,机会平等(不完全可能);第四,规则平等(比较可取)。
”那么,法的精神是正义吗?“正义”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流淌着满满的道德味道。
在西方,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
柏拉图无异属于前者,而荀子则属于后者。
无论是哪种主义的正义观,都显然不可能是法律所能捍卫的。
国人似乎对正义有天生的狂热追求,格外推崇“路见不平一声吼”,然“扶不扶”的问题,在法律范畴里怎么处理都显得那么尬。
那么,法的精神是自由吗?人类似乎一生下来,就有追逐自由的本能与冲动。
从装翅膀飞翔到换脑移植,人类不停地从广、深、宽、厚、长多个纬度探索扩张着自由度。
孟德斯鸠认为,人类的普世自由便是凌驾众生,上帝因此为上帝。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7篇)
《论法的精神》〔精选7篇〕《论法的精神》〔精选7篇〕《论法的精神》篇1从接触法学这一学科的时候,总觉得法离我们是那么遥远,而在学习了近一年的法之后,又觉得法是那么神圣,尤其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之后,对法又有了更深的理解。
按照孟德斯鸠所讲,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法是从事物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
在此意义上,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
上帝有自己的法;物质世界有自己的法;位于人类之上的“慧神”有自己的法;动物有自己的法;人也有自己的法。
由此,世界万物皆有各自运行的规律,各寻其职。
书中某一节提到的自然法是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前存在着。
之所以叫自然法,乃是因为它们于我们生命的本质。
霍布斯问:“假设人类不是天然就处在____的话,他们为什么总是携带武器呢?他们为何需要关门的钥匙?”但是霍布斯并没有发觉,他把社会建立之后可能发生的事情安在社会建立之前的人类身上。
他在书中还讲到:政体有三种形式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民众或者仅仅一局部民众握有最高权利之政体;君主这个题是由单独个体执政,不过按照了固定和确立了法律;专制政体那么是既无法律又无制度,全凭一个体按照一己的反复无常的意志和性情领导一切。
在孟德斯鸠看来,应当看何种法律直接产生自政体的性质,那么这种法律就是最根本的法律。
而三种政体也有其原那么,教育法律、立法及民、刑法之繁简、判决之方式、判刑等之关系和政体原那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络。
除此之外,他还讲到了法律和防御力量,攻击力量、政制、公民、土壤性质等方面的关系,解释了法律在各方面所显示的作用可见一斑。
在该书中的某一章节中提及: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尊敬皇帝便要处以死刑。
因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何为不敬,因此任何事均可拿来作为借口去剥夺一切的生命,去灭绝所有的家族。
这种罪名称之为大逆之罪,而假设大逆罪的含义不明,就足以让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中去。
因此在我们个君主国中,人民认为政府是宽和的,这便是一切幸福的寄托所在。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仿佛经历了一场思想的盛宴,脑海中不断翻腾着书中的观点和思考。
这本书可真是不简单呐!孟德斯鸠在书中对法律的探讨深入而全面,让我这个普通读者也能沉浸其中,有所感悟。
在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各种因素的关系,像是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生活中的种种法律现象。
比如说,在不同的地区,对于某些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力度可能就不太一样。
这可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需要因地制宜。
就像在一些山区,交通不便,对于交通违规的处罚可能会更注重教育和引导,而在繁华的都市,交通法规就会更加严格和细致。
还有啊,孟德斯鸠提到了权力的制衡。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单位里的一些事儿。
我们单位不大,但也有各个部门和领导。
有时候,某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太公平的决策。
这就好像一个天平,如果一边太重,整个天平就失衡了。
所以呢,在单位里也需要有一定的制衡机制,让各个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说到法律与风俗习惯的关系,我就想起了老家的一些传统习俗。
在我们老家,逢年过节都有一些特别的规矩和仪式。
这些习俗虽然没有写进法律条文,但大家都会自觉遵守。
比如过年的时候,晚辈要给长辈拜年,这看似是一种民间的传统,但其实也蕴含着一种尊重和秩序。
而法律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这种社会秩序的规范和保障。
孟德斯鸠还谈到了法律对于自由的保障。
这让我联想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我们都渴望自由,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工作和娱乐。
但这种自由可不是无限制的,法律就像是一条边界线,告诉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不能越界。
比如说,我们有言论自由,但不能恶意诽谤他人;我们有行动自由,但不能违法犯罪。
法律给了我们一个框架,让我们在这个框架内能够安心地享受自由。
回想起来,以前我对法律的理解比较简单,觉得法律就是一些条文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但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才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极其复杂而又充满智慧的学问。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000字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范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000字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范文在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封建社会中,他们所起到的作用是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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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000字】贵族是什么?想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番理解。
在一些人眼中,贵族阶层是一群社会的寄生虫,食利者:生活奢华无比,愚蠢无知,依靠家族的实力和吃祖宗饭的人。
但是,这种思想就有些片面。
在历史的进程中每种阶层的出现都有其必然性和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贵族阶层也同样如此。
历史上的贵族阶层同样也为历史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泯灭的功绩,在读过《论法的精神》之后,我认为贵族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一、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贵族起到了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二、在封建社会的不断的集权的过程中,贵族起到的抵制封建皇权和宗教势力的扩张;三、在战乱时代,贵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护佑劳动者,保存社会生产力的作用。
在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封建社会中,他们所起到的作用是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www.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在当时人们对自然的改造能力相当有限的时候,在社会资源并不是很充足的情况之下,国家是无法通过向现在一样通过大范围教育来实现国民素质的提高。
就像建国初期我们无法同时实现共同富裕一样,只能通过一部分特殊地方或阶层的优先发展,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然后在已扩散的形式逐步提高。
而当时的贵族阶层就扮演了这样一种角色。
他们占有大量的社会生产资料,有能力接受系统的教育。
从而注定他们能够在历史的进程中担任一个具有巨大社会推动力的阶层。
久而久之,随着时间的检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传承的重担就落在了贵族阶层的肩上。
而随着这个责任的重担不断增加,社会的资源也不断向贵族集团靠拢。
至于在后期贵族阶层不断地腐化、堕落。
成为社会单纯的寄生阶层,我认为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制度出现的一种惯性,一种异变。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11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11篇)认真品味一部名著后,你有什么总结呢?此时需要认真思考读后感如何写了哦。
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1《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
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法学著作。
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读了这部著作觉得受益匪浅。
本著作共分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阐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
著者在第一卷中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
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紧接着他又在书中阐释了各个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将民主政体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然后又分别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进行详细地阐释。
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专制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他在这一章节中说民主政治的国家一种强悍的原动力——品德。
并且称民主国家中的执法的人要遵从法律并且承担责任。
这些都在证明着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之处,他能够准确的总结民主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且也引入了法所不能调节的范围比如品德。
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
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中国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中国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中国十分可怕,中国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
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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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一】法律规制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避免的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法律等等都有关系,它以法律为中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学、学、学、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这些关系便构成本书的主旨——法的精神。
遗憾的是,孟德斯鸠没有向我们明确地揭示出法的真正精神,但是,他提出了法的精神这一伟大而不朽的命题,他探索的思想进路和普遍联系的思想方法已成为人类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
首先看看孟德斯鸠关于“法”的认识。
自然法学派代表人之一的格老秀斯曾说过,人类的本性就是理性,这理性就是自然法的渊源。
自然法的效力,一不权威,二不强制,而是人的理性自觉。
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孟德斯鸠则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存在于社会之中,就不能孤立地去看法律,而必须由法律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去看法律。
人类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地理、地质、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法律、政府、道德,等等,这些就构成了一个国家的一般精神。
他认为,一般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各国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在各个特殊场合的适用。
在其对“法”所作的定义当中,虽然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关注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但又有其独特之处,其独特之处就在于他是通过社会理论的构建,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以此来揭示“法”之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这种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人类可以认识和控制的,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认识社会和法律的性质,从而使法律符合正义的要求。
孟德斯鸠的“法”精神可以概括为:法是对自由的界定,法无禁止就是自由活动的范围;自由的保证在于对权力的约束,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是节制权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认识法律现象必须结合一定的社会现象相互之间的关系来考察;社会现象的变化源于社会内部结构中某个因素的变化,所以,法律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也可以带动社会的变化。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是中国现代法学家梁启超的经典之作,这本书以对法律精神的深入探讨和思考为主题,对于法律的价值、功能以及法治社会的建设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观点。
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深受其中所传达的法律精神所感动。
梁启超在书中强调了法律对于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性。
他认为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更是一种道义和伦理观念的体现。
通过遵守法律,人们能够实现自由、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这使我重新思考了法律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我们每个人应该如何尊重和遵守法律。
梁启超还强调了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他认为一个真正富有活力和进步的社会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
只有通过依靠公正、透明和可预测的法律制度来调整人际关系和解决纷争,才能实现社会稳定与繁荣。
这让我对于法治建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法治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应该积极参与的事业。
在《论法的精神》中,梁启超还探讨了法律教育和法律精英的培养。
他认为优秀的法律人才应该具备宽广的知识视野、扎实的专业素养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
这使我思考起自己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应该如何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修养,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总结来说,《论法的精神》是一本富有洞察力和启发性的著作。
梁启超通过对于法律精神和法治社会的探讨,引发了我对于法律价值、社会秩序和个人责任等问题的思考。
他强调了法律对于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性,以及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遵守法律。
这本书不仅给予了我对于法治建设和个人成长的指导,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所蕴含的伦理与道义。
阅读《论法的精神》让我对于法律的意义和影响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也激励着我在法律领域中不断追求进步和奉献。
论法精神读后感(系列六篇)
论法精神读后感(系列六篇)在阅读同一本书时,产生截然不同的心得感悟是很常见的事情,阅读了作者写的作品,我们的灵魂仿佛得到了升华。
我们在写读后感时,一定不要在意别人的想法,写自己想说的就好了,如何写作品读后感才更有感染力呢?愿这份"论法精神读后感"能够为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请将此页保存到您的浏览器收藏夹以便随时查阅!论法精神读后感【篇1】在《论法的精神》这部巨著中,孟德斯鸠认为公民自由分为两种:哲学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自由。
哲学上的自由是意志的自由,而政治上的自由则是与法密切相关的。
确保政治上的自由即是“法的精神”所探讨的问题。
“公民的自由主要依靠良好的刑法”,这是孟德斯鸠对自由与刑法关系的科学概括。
而事实上,“刑法是为保障自由而存在的”,则是他对刑法的价值定位。
刑法从专制与镇压的工具,到公民自由的保障,是一个巨大的变化,也是古代及中世纪刑法与近代及现代刑法的根本分野。
刑法应该为保障自由而存在,但刑法本身却并不能创造自由,而仅仅是保障自由存在的一个工具而已。
然而在不同的政治制度架构中,公民自由程度不同,刑法性质也就因而有别:在专制政体下,刑法的原则是制造恐怖;在君主政体下,刑法则对荣誉的捍卫;而在共和政体下,无论是民主政治或是贵族政治,品德和节制是刑法原则,也是其政体的原则。
因此,不论是在何种政体之下,都需要罪行法定原则来防止立法权与司法权的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
如果刑法的每一种刑罚都是依据犯罪的特殊性质去规定,就是自由的胜利。
这样,刑罚就不是人对人的暴行了。
实现刑法的.效力不是在于刑罚的严酷与否,而是在于公民对刑罚的畏惧,哪怕只是一种口头惩罚。
所以,要实现刑法效力的最大化,就必须强化公民的荣誉感。
论法精神读后感【篇2】《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最著名的著作,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
全书分为上、下两册,六卷,三十一章。
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6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6篇)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很多感想,此时需要认真地做好记录,写写读后感了。
但是读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从学哲学开始,就知道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时代所产生的意识性的东西肯定有这个时代的深深的烙印,现在21世纪如此,同样把目光转到18世纪上半叶也是如此。
法律,其本质是什么,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解释,马克思主义把法律总结为两个方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是经过多少代人总结、补充、完善所得到的,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总结的。
那么在没有前人明确的概括与总结的条件下,我们该如何一步一步的去摸索法律的本质,为后来者指明方向呢,让我们跟着孟德斯鸠的思路来一点理清。
18世纪上半叶,正值启蒙运动发展的时期,在这之前已经有了“文艺复兴”运动,而在文艺复兴之前是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封建主义与宗教相结合的势力统治者这片大陆,人们的思想比较僵化,欲望与人性被压制。
不可否认,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社会是发展的,在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人们的就要求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质与精神的,这时原来的社会制度与思想就不在适合。
“文艺复兴”只是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对禁欲,要求自由,对宗教腐败现象的不满,这是最基本的。
就像我国在与封建主义斗争时,也是先从最基本的开始,要求官吏清廉,赋税减轻等等,而后才发展到制度的,思想层面的批判,这也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与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这里不再赘言。
那么到了启蒙运动就面临着“推翻一个世界”与“重建一个世界”的任务。
孟德斯鸠选择了法律的这条路,因为他从古希腊、罗马法中得到启示,这如他自己说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他认为的法律不应是统治者一个人或一群人随便制定出来,法律应该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总而言之就是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第一篇: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是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也是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不仅是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一部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而且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对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在这部著作中,它所阐释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理论1.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论法的精神》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
他认为共和政体是良好的整体,他对这一良好的政体极力褒扬,对专制政体和教会则作了无情的抨击。
法国的暴政和教会的联盟是他攻击的对象。
他认为当时所存在的腐烂不堪的封建主义和苛政暴政必须消灭,而民主和自由则是他的理论所追求的现实目标。
孟德斯鸠又提出各种政体的原则或动力,他说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惧。
尽管他的说法有显著的缺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他的论说中确实具有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性的论断,同时他还对专制政体和封建性罪恶进行了猛烈的攻击,这对埋葬当时的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都是极有价值的。
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自由的保障。
英国政制是否如此,是另外的一个问题,重要的是这一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成功政制进行了赞扬,而这实际上就是对法国封建专制政体的批评,所以君主立宪的主张在当时是具有进步的意义的。
同时,孟德斯鸠的分权说也不是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对时代提出的活生生的政治纲领。
它在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新兴资产阶级要参与政权的具体要求,要求法国象英国那样在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取得妥协,即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取得立法权和财政控制权,而把行政权留给贵族阶级。
这个政治纲领显然是“妥协”的,但是即使如此,如果不经过激剧的政治斗争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这种主张在当时是具有革命性和进步性的。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是一本充满智慧和洞察力的著作。
读完这本书,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作者在书中详细阐述了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本质。
他指出,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和制度,更是体现了社会公正和公平的理念。
法律的精神就是通过制定公正公平的法律来保护人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秩序。
我深深地认同这一观点。
此外,作者还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他认为,法律是道德的一种具体体现,但并不等同于道德。
法律是通过一套明确的制度和程序来保护人民的利益,而道德则是人们内心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这种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解析,让我对法律的本质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读完这本书,我也对法律的实践产生了一些思考。
作者提到,法律的核心在于公正和公平。
而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不公正的现象存在。
我想,这是因为法律本身并不完美,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和改革。
同时,我们作为公民也要有更高的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到法律的实践中,以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总的来说,读《论法的精神》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它不仅拓宽了我对法律的视野,也让我更加珍惜和尊重法律的价值。
我相信,只有遵守法律,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和公正。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就像在思想的大森林里漫步,一会儿碰到参天大树,一会儿又遇到涓涓细流。
孟德斯鸠像是一位特别厉害的导游,带着我们去看不同的风景。
他说的法的精神,就好比是一个地方的风气。
你想啊,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风气,就像不同的人家有不同的家风一样。
有的人家讲究尊老爱幼,这就是他们家的“法”,这股风气就会让家里的人都按照这个规矩来做事。
一个国家也是这样,它的法的精神就像是家风,让整个国家的人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在书里,孟德斯鸠谈到了政体的事儿。
他说有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这就好比是三种不同的管理模式的大家庭。
共和政体呢,就像是大家一起商量着办事的家庭,每个人都能说上话,都有自己的想法,大家共同努力把这个家管好。
君主政体呢,就像是有一个大家长,这个大家长挺开明的,他虽然有很大的权力,但是也会听听家里其他人的意见。
专制政体就不行了,那就是一个独裁的家长,他说啥就是啥,家里人都得听他的,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我们肯定都希望生活在像共和政体或者君主政体这样比较民主、开明的家庭模式的国家里呀,谁愿意在专制政体那种压抑的环境里呢?孟德斯鸠还提到了三权分立。
这可太有趣了,就像是把一个大蛋糕分成三块。
一块是立法权,这就好比是做蛋糕的配方,决定这个蛋糕该怎么做;一块是行政权,就像是做蛋糕的师傅,按照配方来做蛋糕;还有一块是司法权,就像是品尝蛋糕的人,看看这个蛋糕做得到底好不好,有没有按照配方来做。
如果这三块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小团体手里,那这个蛋糕可能就会被做坏了。
要是这三块权力分开呢,就像大家分工合作,蛋糕就会做得又好看又好吃。
他在书里还谈到了很多关于地理环境对法的影响。
这就像是不同的土壤适合种不同的庄稼一样。
在寒冷的地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在炎热的地方就不一样。
寒冷地方的人可能更加坚强、勇敢,因为他们要对抗恶劣的环境。
而炎热地方的人可能更加热情、开朗。
那不同地方的法也得根据当地的人的特点来制定呀。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000字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小朋友们,我读了《论法的精神》这本书,虽然有些地方不太懂,但也有一些小小的感受。
书里说法律是很重要的,能让我们的生活更有秩序。
就像在学校里,有上课不能随便说话的规定,这样大家才能好好听课。
法律就像一个大尺子,量一量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比如不能偷东西,不能打人,不然就要受到惩罚。
我想到有一次,我看到一个小朋友在马路上乱跑,很危险。
要是大家都不遵守交通规则,那马路上就乱套啦。
法律能保护我们,让坏人受到惩罚,让好人更安全。
虽然我还小,不太明白很多复杂的法律知识,但我知道要做个守规矩的好孩子。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小朋友们,《论法的精神》这本书让我学到了不少东西。
法律就像一个超级英雄,守护着我们。
比如说,不能随便破坏公共设施,不然公园的滑梯坏了,大家就都没法玩啦。
法律还能让坏人不敢做坏事。
我看过一个故事,有个小偷总是偷别人的东西,最后被警察叔叔抓住了,就是因为有法律在。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
排队的时候不能插队,要遵守秩序。
我要好好学习,以后更懂法律,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合集三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合集三篇)第1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早在学生时代,在法理老师的推荐下曾拜读过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的大作——《论法的精神》,那时只是粗浅的看了看。
参加司法工作后,重读此书,受益匪浅,由衷的被这位法学家的精神境界所折服。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
他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是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英勇进攻的坚强斗士。
他的著述《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
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细读《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
在《论法的精神》里有这样一著名论段:“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由此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所阐述的法律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等等都有关系。
书中以大幅片段,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
《论法的精神》初中读后感精选3篇
《论法的精神》初中读后感精选3篇《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深奥的书,一部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伟大著作,看了一遍,顿觉思维开阔了很多,接下来我就主要谈谈其中的三权分立理论吧。
三权分立制止的是权力的滥用,以权力制权力,使三方的某一方权力不至于过大,权力的制衡是提供公民自由的基本保障,三种权力,其中的两种或是三种权力绝不能集中一两个人或是同一个机构手中,否则权力的制衡将是扯淡,公民的自由也将不复存在,这是事实,历史也证明了这点。
倘若行政权与司法权不分离,那意味法官掌握了压迫的力量,若是法官品德好不用去说他,但谁又能保证被选出来的法官品德是好的,谁又能保证如今品德好的他会在时间的考验之后而不变的品行恶劣呢?法官掌握压迫力量还只是一个表层,薄浅的理解。
若是两者权利不分离,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就可以说是行政司法机构,此机构里的高层做什么事情将会为所欲为,因为他们即使干了什么坏事,对不起人民的事情,审判者最终还将是自己,审判者与被审判者是同一个人,世界上是没有人会傻到自己会判自己罪的地步的。
所以,此机构里人若是品行恶劣被腐化,那他们做的任何坏事将得不到任何惩罚,无休无止的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的自由将荡然无存。
即使两者分离,我认为若是不做到公正公开,也将会受到腐化。
我们知道,档次高的人比较容易结交到档次高的人,档次低的人亦然。
所以,两大机构里的高层也必然会熟悉,这样,无疑让两者的权利接近了,在司法人员审判做了坏事的行政人员时,必会手软,这也会导致不公正,间接侵害了人民的利益及自由。
所以,我认为,要做到最好的公正,就要公开。
有两点:一,我认为行政不需要完全公开,因为这会影响到行政的效率,毕竟在一个全民素质不是很高的年代,行政完全公开必然会造成无数人的议论,很多人若是不懂行政者真正的意图或是有人故意捣乱的话,必然会造成舆论的压力影响行政,将要执行的决策也将会执行不了或是拖泥带水,所以,行政不必完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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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000字
“法是源于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
”读《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开篇的第一句话。
世间万物都有自己要遵循的法则,也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
上帝创造世界,保护世界,熟悉世界,是因为他制定了规则,是因为他有智慧和权力。
而“造物主”是人类的信仰,是希冀。
所以,在这个世界之外如果要创造另一个世界,那这个世界不是永恒不变,就是灭亡。
创造看上去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但是永恒不变的规律和法则则是维持它运作的基本条件。
规律无处不在,如果没有规则,这个世界将无法继续存在。
在法律创制之前,就有了公平的关系。
如果说人被成文法所规定的外,就没有公正了,那就是说,在圆还没有被画出之前,所有的半径都不相等。
人在制定公正的法律之前,公正就已经存在并以确定了关系。
但是不是说只能世界和物质世界管理的一样。
同时,在兽类和植物相比较,兽类由于生理快感的诱惑,保持了它们的个性。
所以,它们并不是完全地遵守自然法律。
兽类没有人类的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优点。
兽类没有人类所拥有的希望,也就不存在有期望。
没有期望就失望,就不会有忧虑和恐惧,也没有烦恼。
同时,没有欲望,它们就能很好的保护自己,对它们来说欲望只是为了繁衍。
自然法,顾名思义是在人类出现之前就有的法则。
不是人类而经营,是源自生命的本质。
自然法使得人类的脑海里树立起“造物主”的概念。
是让人类获取知识而不是有多少现成的知识。
在远古时期,人类会出去觅食,是自然法的原则;遇到危险想要逃脱,是自然法的规则;畏惧大自然,是自然法的规则;诱捕小动物,逃避大动物,是自然法的规则。
而有了社会以后,人类置身于社会,彼此平等的观念逐渐消失,争斗开始。
每一个国家拥有自身的力量,而国与国之间又想要得到彼此的东西,这样战争就出现了。
战争出现,伤害的不只是人,还有基础设施。
然而战争总要被规避,总要完结。
就这样,为了减少伤害,人类制定了法律,规定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准则,与其在伤害中疗伤,还不如一开始就没有伤害。
在这其中,意志是很重要的连接方式。
意志的一致性使得个体力量得以联合。
法律的力量得以连接。
而支配人类的行为的的法律就是人的理性。
只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否有危害他人的行为,能够替人着想。
就能真的做到守法。
而国家的法律还应该和自然状况相连接。
但是他们彼此的联系又是密不可分的。
而政治法和民事法也没有分开的必要。
法律的精神不在于它在哪一个领域,而在于他说产生的影响是否能够够真正的使各个事物涉及其中。
使得其互相相依,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制约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