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艺术团绩效考核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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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绩效考核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团员的考核与评价,特制定本制度。依据《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过考核,客观公正的评价各团员的工作表现,及时对团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加强自我约束,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推动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

第二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以职责为主要导向原则,要求个人考核以事实和数据反映工作的成效性。

第三章例会考核

第五条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制度,由副团长主持,各部门、表演团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内容包括:签到、各负责人工作总结汇报、团长制定新计划

等,讨论下周的工作计划;艺术团每月末召开全体团员大会,总结对本

月工作并制定新的工作计划;

第六条会议纪律:

1.各与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携带会议记录本、笔;

2.会议考勤正式开会前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会议室;

3.例会开始前与会人员应提前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为静音;

4.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提前一小时当面或电话向部长说明原因。无故

未到者下次会议需当面向大家道歉;

5.会议期间须仪表端庄坐姿稳重不准大声嬉笑不准无故打断别人

发言。

第四章考勤考核

第七条 (一)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制度,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记录;

(二)艺术团各部门、表演团均设有固定的值班、训练安排,由人力资源

部负责监督执行;

(三)艺术团各部门、表演团建立考勤记录簿,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

动情况。

第八条记录标准:

1、训练考勤:

1)每次训练,按照规定训练时间准时点名,点名结束仍未到的队员,

视为迟到,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到;

2)请假四次以上,迟到三次以上,皆以旷到处理;

3)旷到两次以上给予除团处分。

2、值班考勤

1)值班人员到岗在团委指导老师处签到;

2)值班期间应做好工作记录,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时效性;

3)值班人员在换班时在团委指导老师处签离;

4)请假四次以上,迟到三次以上,皆以旷到处理;

5)旷到两次以上给与除团处分。

第五章日常工作评价

第九条(一)艺术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含劳动),缺席者每次扣1分;

(二)由于个人原因影响的团员,根据实际情况,扣1~5分;

(三)由于个人原因导致计划延期的团员,扣3分。

(四)凡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团员,均以旷到处理;

第十条奖励:

1.凡积极参加艺术团活动及工作的团员,加1分;

2.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效实施的团员,加2分。

3.凡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宣传有关艺术团活动的团员,加2分。

4.凡以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大型文艺活动及各类比赛并获奖者,加3

分。

5.对于联系并获得赞助商赞助的艺术团成员,以该赞助商赞助资金

的10%作为奖励。

6.实行现场奖励,学期和学年奖励制度。

第六章请假、批假制度

第十一条(一)团员请假,必须在不影响整体排练、演出(比赛)的前提下,提前至少一个小时递交书面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公假。团员申请公假,应递交附有相关公章的请假条或证明,经

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三)病假。团员申请病假,应递交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相关负责人

批准后方能生效;

(四)团员未经请假或未获准假而随意缺勤,或假满不按时销假及延长

假期不向负责人办手续者均按旷训处理。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二条(一)凡入团满6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每年的艺术团评优,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二)评优的比例为各团队的30%,评优结果将通知各学院团委;

(三)表现突出的艺术团成员,经校团委批准后可授予特殊荣誉称号;

(四)缺勤活动三次或三次以上;或入团不满六个月的;或违反校规校纪

和艺术团纪律;或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物品的,或损坏艺术团名誉的成

员不能参加评优;

(五)艺术团奖惩结果与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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