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日常行为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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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日常行为奖惩条例

(1)在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汇报解决,为公司减少不必要损失的,奖励100元。

(2)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当场制止或积极举报者,奖励100元。

(3)员工在试用期内如主动承认自己的不诚实行为或所犯的错误,给予一定的奖励。

(4)不服从上级管理或在工作中与上级顶撞者,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二次解除试用关系。

(5)缺勤而事先未获批准者,解除试用关系。

(6)上班时擅自离岗者,解除试用关系。

(7)在工作过程中,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哼小曲、吹口哨者,每次罚款50元。

(8)对丢三落四的工作方法和吊儿郎当的走路姿势,公司将提出严重警告,经警告三次仍不改正者,解除试用关系。

(9)未经公司相关领导的批准,私自接待来访者,解除试用关系。

(10)在工作期间,早餐、中餐及需要加班或值班人员的晚餐严禁饮酒。有违者解除试用关系。

(11)故意损坏或滥用公司及员工物品者,解除试用关系。因过失或方法不当损坏公司或员工物品时,应立即承认并诚恳道歉;否则,一经查出,除按损坏物品的价值赔偿外,还要加罚100元。

(12)公司不允许带病坚持工作,发现后每次罚50元。

(13)如有赌博、服用毒品、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其他对公司不利的活动,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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