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开发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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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制作承揽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就乙方承揽模具制作,并成为甲方的模具制作承揽方的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1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有继续合作意向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延长合同期限,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确定。
二、合同内容
1、乙方承揽甲方的模具制作并成为甲方的模具制作承揽方。
三、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甲方提供需要开发的产品样品或产品设计图纸给乙方,由乙方进行产品样品和产品设计图纸评估是否可以制作模具,如乙方确认产品样品和产品设计图纸合理并可以制作模具,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作模具图纸,并需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制作。
2、如果产品或者图纸没有办法开模,乙方可以跟甲方沟通修改图纸,再制作模具。
四、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1、乙方制作的模具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样品或者图纸要求制造,并保证其制作的模具能够生产出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
2、乙方制作的模具应保证产能50万只数量产品的使用寿命。
3、乙方制作的模具必须达到机械手的使用行程:产品脱模长度+150mm=模具要求机械手距离。
4、所有模具必须标注甲方的编号,同时,每块板及公模芯均需标注甲方的编号。
5、未经过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产品的任何部位结构尺寸或者外观。
五、模具交期及交模地点
1、模具完成时间需要按照订购单约定的时间完成,如遇到突发状况,需要提前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即可。
2、如乙方故意拖延,导致延期交付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500至5000元/每次的罚款。
3、乙方需安排模具制作好后最少2次试模。2次试模之后,如是因为乙方修模没到位的原因试模,则依然由乙方承担试模或者相应的试模费用。
4、模具完成后由乙方安排车辆送到此模具产品生产的工厂,如修模没到位,甲方有权退回模具,在退回模具中产生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及不合格处理
1、甲方按确认的样品和模具开模动作顺畅的情况确认是否验收。
2、乙方所交模具产品经甲方技术、质检验收合格方可收货,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做,直到模具被验收合格。
3、模具交付时所有的模具零件必须齐全,包括水嘴,模具配套不齐全的一律不作验收。
4、模具验货需要由甲方研发部签字验收合格表方才验收成功。
5、验收后在生产中出现因为模具加工或设计导致的问题,乙方需全权维修处理,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模具的所有和使用
1、乙方开发的模具归甲方所有,但日常的保养和使用由乙方负责。若出现丢失和损毁则需由乙方对甲方进行等额的经济赔偿。
2本合同约定的为甲方开发与制作的模具及模具产品只能给甲方加工产品时使用,乙方不得为其它客户加工产使用。也不得对外加工此模具产品并对外销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万元罚款。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1、模具结算方式按照事先约定,开模时付(定金)30%,交付T1样时付款30%,模具完全交付并验收合格后付款40%。
2、乙方收到订购单后,需要在1周内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模具全款13%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才可付(定金)30%。
3、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各项费用至乙方以下账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九、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商业保密承诺
1、本合同约定模具制作的商业资料和信息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
2、乙方承诺并保证:对为甲方开发与制作的模具及模具产品(包括图纸等技术资料,零件样品及模具等实物),均不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泄露或提供。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为甲方加工的模具。更不得用该模具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制件。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故意侵犯甲方利益,乙方应该对该故意侵犯甲方利益的违约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4、知识产权未尽事宜由《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和《保密协议》规定。
5、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所制作的模具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予以修理或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重作或修理导致不能按期交货的,按不能按期交货处理。
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如未通知甲方又未取得甲方同意,每延误一天,乙方需要按照按模具总造价的5%金额(每天金额最大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交货期15天未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不能交货的,本合同立即终止,乙方须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4、模具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重新制作,并承担相关修理或重新制作费用;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或重新制作,从而导致产品交期延误的,本合同立即终止,乙方须向甲方双倍返还模具货款。
5、乙方违反第九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或不能按期交货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合同的变更
1、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一方于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新信息到指定的联系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