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第二章 课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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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整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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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1.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次使用宪法一次。

近代中国最早使用宪法一词的是马建忠的《适可斋记言》,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则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2.宪法的界定:①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包括成文宪法、威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文件、独立于宪法文件本身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大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而形成的宪法管理。

②形式意义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

即宪法是指其指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3.宪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⑵: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实质特征:⑴对人权的基本保障,尤其是保护少数派特别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体。

⑵对国家权利的限制:①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方式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②由于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权力行使的限制。

4.宪法的根本目的即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的支配地位。

5.宪法的渊源:①成文宪法典(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之一);②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③宪法惯例(是不成文法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机构在适用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宪法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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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constitution (考试最终版)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basic theory一、宪法定义、本质和特征1. 定义: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 本质:①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集中表现②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 特征:1) 国家根本法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②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a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所有法律不得与宪法违背、b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最高行为准则)③在制定和修改上,宪法比其他法律严格(制定修改机关往往特定、程序往往严格:由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提,2/3以上通过)2)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①从历史上看、宪法的出现就是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②从宪法基本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从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有效保障居支配地位)3) 民主事实的法律化(①没有民主的事实,宪法就无从产生,民主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②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宪法的历史发展1. 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①经济方面的原因②政治方面的原因:③思想文化方面的原因2. 英国宪法:①最早资革,最早宪政,相互妥协的产物。

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②自由大宪章影响大③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3部宪法性法律3. 美国宪法:①1776独立宣言,“第一个人权宣言“②1787美国宪法共7条,a第一部成文宪法,b确定三权分立和联邦制,c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4. 法国宪法::1789人权宣言提出许多法制原则影响大,1791立宪,特点:①宪法数量多②内容变化大③保成文法传统5. 我国宪法:现行1982宪法(54、75、78、82) 共同纲领是具有宪法性质的临时宪法,1954为第一部宪法1) 我国宪法特点:①指导思想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邓论。

②明确国家在新时期的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宪法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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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笔记2009-5-18第一章宪法绪论1、(识)宪法具有法的共性。

2、(识)宪法。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3、(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根本法,与一般法律具有不同特点:①宪法的内容。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

②宪法的效力。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宪法的规范。

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

④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⑤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更加全面,更加集中地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4、(应)通过对特定国家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分析,说明宪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美国:1787年《宪法》由55名代表参加的“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修正案须经国会两院2/3的议员同意,或者应2/3的州议会的请求而召开制宪会议,才能提出;而且该修正案必须经3/4的州议会或3/4的州制宪会议批准,才能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并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1954年《宪法》由毛泽东任主席,32名代表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经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经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为标准,划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

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6、(识)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为标准,划分为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

宪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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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基础班宪法学笔记(部分)1. 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1预防制 2追惩制2. 对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限制方式世界各国主要有三种p2403. 结社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第三节1. 宗教信仰自由的定义p2412.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p2413. 为什么我国宪法要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p242 123454. P243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应当是公开的、有组织的活动。

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当在宗教场所进行。

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

正常的宗教活动不能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我们应当坚持自传、自教、自治原则第四节1. 公民的人身权利及法律保护(一)(二)(三)(四)2. P247 国家机关只有在符合下列三项时,才能限制公民人身权123第五节1. 宪法41条2. 监督权的内容 1234第六节1. 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2. 宪法44条3. 宪法45条为保障公民切实享有获得物质帮助权,国家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12344.2004 增加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七节1. 受教育权的基本特征是:1232. 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包括:1233. 公民的文化权利包括三方面内容123第八节1. 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如下方面:p257 1232. 宪法49条3. 宪法50条4. 宪法32条1款,宪法32条2款第八节1.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123452. P263最后一段第九章第一节1. 我国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1234562. P267我国国家机构在活动中的责任原则表现在:容易出选择3. P268 新中国建立至1954宪法颁布之前的中央国家机关体制4. 1954年宪法的五个文件。

容易出选择5. 1975年宪法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建设的内容方面与1954宪法相比,主要有下列改变: p271 12345 第二节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

宪法笔记(2)

宪法笔记(2)

第⼆节宪法的产⽣和发展 第⼀个问题,宪法产⽣的基本条件,这⾥谈三个知识点。

⼀是宪法产⽣的基本条件有哪些?教材写了四⼤条件或四个因素,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法律因素,这可以出⼀个不定项选择题。

⼆是宪法产⽣的经济因素,可以出单项选择题,宪法的产⽣是以市场经济的产⽣为条件,当然这种宪法产⽣的经济条件是指原始的宪法或⾃发的宪法,不是指舶来品或模仿的宪法。

这⾥⾯有⼀个概念,⽐如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所以从历说,宪法的产⽣早于普通法律,这是否正确?我们认为宪法是根本法是从它和部门法的关系⾓度来讲,若从历讲,则是先有法律,后有宪法,宪法的产⽣⾄今还不过⼆百年,世界上第⼀部宪法是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所以说宪法是近代的产物,有⼈问:古代有没有宪法?古代有宪法这个词,⽐如说中国古代⽂献⾥⾯有“赏善罚*,国之宪法”,这个宪法不是控宪法,它们没有对⼈权保障和限制公共权⼒作出规定,那时的宪法概念上和刑法等部门法⼀样。

三是宪法产⽣的思想因素,西⽅启蒙思想家所创⽴的⼀些理论为宪法的产⽣奠定了思想基础,⽐如“法治、天赋⼈权、⼈民主权、社会契约论、权⼒分⽴”等。

第⼆个问题是资本主义宪法产⽣与发展,这⾥涉及⼏个知识点。

在宪法产⽣的问题中⾸先讲英国宪法的产⽣,可以出两个选择题。

英国是最早进⾏⼯业⾰命的国家,也是最早发⽣资产阶级⾰命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件并宪政的国家。

英国最早制定宪法性⽂件,但到⽬前仍没有成⽂的典。

宪政这个概念很多⼈不⼤熟悉,近⼏年讨论多了⼀些,宪政和民主是两个对应的概念,民主是讲政权的合法性,宪政是讲不管是民主还是专制的政府,它的权⼒要不要受限制的问题。

英国最早对国王的权⼒实⾏限制,但是它们民主可能起步较晚,真正的普选制实际是本世纪的事情,然⽽它搞宪政已经搞了⼏百年,所以说英国是最早实⾏宪政的国家。

英国宪政的体制反映了两⽅⾯特点:⼀是内容上的特点,英国确⽴了君主⽴宪制的政治体制;⼀是在形式上,英国没有统⼀完整的宪法典。

周叶中 宪法学 笔记

周叶中 宪法学 笔记

宪法学——笔记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1)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三、宪法的定义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①统治阶级力量比被统治阶级力量强大,有权制定宪法。

②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存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3)宪法集中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第三节宪法的分类一、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㈠外在表现形式:(英国学者普莱士于1884年在牛津大学演讲时首次提出)1.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重要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如《日本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

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

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定,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效力。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一、宪法的词源:中国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

它们的含义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

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律。

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邓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了宪法一词。

西方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古希腊: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古罗马:二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英国:三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宪法词义发生质的变化,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宪法的基本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我国规定了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①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这并不是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②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③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原则,是其它法律赖以建立的依据,为了保证宪法的尊严和相对稳定性,绝大多数国家在制宪和修宪程序上作了严格的要求。

自考法律专业基础科《宪法学》笔记

自考法律专业基础科《宪法学》笔记

自考法律专业基础科《宪法学》笔记第一章宪法绪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二、宪法是根本法宪法不同于其它一般法律,宪法是根本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2、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先,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其次,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最后,当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变化时,必然影响宪法的变化。

3、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第一、宪法是其它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第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第三、宪法的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二、宪法规范所表现的主要特点1、最高权威性2、原则性3、概括性4、适应性5、无具体惩罚性6、相对稳定性7、广泛性8、历史性9、灵活性10、纲领性第三节宪法的分类和宪法的原则一、宪法的分类传统的宪法分类:1、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从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从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二、宪法的一般原则资产阶级宪法的主要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主权观念最先由法国的波丹提出,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2、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分权原则近代分权学说是英国洛克首先倡导而由法国孟德斯鸠所完成的。

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原则1、权力属于人民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原则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三节宪法的原则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1、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1、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2、为法制的完善奠定基础三、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1、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2、改革国家政治体制四、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五、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1、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2、促进经济的发展五、宪法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1、宪法的充分实施2、法制的健全和完备第五节监督宪法的实施一、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性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根本制度2、有利于健全法制3、有利于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二、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1、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五、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的伟大意义第一、正确地总结了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经验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并且注意吸收了国际上的有益经验。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复习笔记 第二章 宪法制定)【圣才出品】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复习笔记 第二章 宪法制定)【圣才出品】

第二章宪法制定一、制宪权范畴1.制宪权的概念(1)制宪权的定义制宪权是宪法制定行为的依据。

宪法制定就是制宪者运用制宪权创造国家基本规范的行为。

(2)相关概念辨析①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与权威的体现。

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国家最高权力与权威都源于主权。

享有主权者实际上拥有制宪权;②修宪权是一种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③从权力的位阶关系看,宪法修改权是属于宪法核心内容的,某种意义上高于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具体权力形态,其功能存在严格的界限。

立法权是根据宪法授权而产生的权力,属于制宪权与修宪权的下位概念。

2.制宪权的产生最早系统地提出宪法制定权概念并建立理论体系的学者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学者埃马努埃尔·约瑟夫·西耶斯。

19世纪中叶,在实证主义宪法学盛行的德国,拉邦德和耶林内克等法实证主义者们否认了制宪权概念本身的合理性。

他们认为,宪法制定权、宪法修改权和立法权是同一概念,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施密特从宪法理论上区分了制宪权和修宪权的界限,论证了宪法与法律在效力上的位阶关系。

3.制宪权的基础从宪法学的发展历史看,制宪权理论源于古代雅典、古罗马的法制及其中世纪根本法思想,并与近代国民主权、立宪主义思想的结合中逐步形成为综合性概念。

4.制宪权的正当性制宪权首先要具备正当性基础,并运用正当性的制宪权创制宪法,建立统一的实定宪法秩序。

制宪权的正当性主要说明权力的依据与基础问题,直接与权力的存在有关。

宪法是否具有正当性是宪法发挥功能的前提和基础,它与合法性范畴共同构成宪法存在的形式。

5.制宪权的性质主权是一种国家统治形态的最高决定权,制宪权作为最高的政治决断权,实际上包含在主权范畴之内,即制宪权转化为主权。

6.制宪权的界限制宪权是一种受制约的权力,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界限,主要表现为:(1)制宪目的的制约。

从各国制宪过程看,制宪者本身有自己的制宪目的,不同的制宪目的产生不同性质的宪法。

2006年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第二章、第三章第八节

2006年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第二章、第三章第八节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的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特点:1)享有高度的自治权;2)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3)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地区永久性居民组成;4)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包括:1、行政管理权:但国防、外交以及其他依据基本法应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除外;2、立法权: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生效。

人大常委认为该法律不妥,不作修改而是直接发回。

经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失效没有朔及力。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的法院名称为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澳门的法院名称为初级法院、中级法院、行政法院、终审法院。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二、“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进行特别管辖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四、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香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年满40周岁;2)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3)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澳门无第三个要求,其他一样。

香港由律政司行使检察职能,澳门由检察院行使检察职能。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的全国性法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宪法学笔记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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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定义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

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

(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1.宪法的形式分类(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周叶中《宪法学》(第二版)笔记

周叶中《宪法学》(第二版)笔记

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关于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包括公民权利的种类、内容、保障措施;国家权力的范围、配置模式。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形式上的宪法(宪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性法律,如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解释及典型性宪法案例)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①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②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三、宪法的定义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宪法学》第二章课堂笔记

《宪法学》第二章课堂笔记

《宪法学》第二章课堂笔记吉大《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课堂笔记◆主要知识点掌握程度重点掌握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发展的趋势、新中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了解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情况、旧中国的立宪情况。

◆知识点整理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出现,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1、英国宪法的产生(1)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2)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妥协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特点。

(3)英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完整的、书面的宪法典。

2、美国宪法的产生(1)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成文宪法的先驱。

(2)美国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的原则,权利分立与制衡原则,联邦与州分权原则,文职人员控制军队的原则。

3、法国宪法的产生1789年法国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部宪法性文件。

法国国民议会于1791年制定的法国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确立的却是君主立宪制,它以人权宣言作为它的序言。

法国现行宪法是1958年宪法。

从1791年宪法到1958年宪法,法国共制定了15部宪法,法国因此也获得了“宪政实验室”的美名。

法国宪法的发展是和其激进的暴力式的革命过程有关。

(三)宪法的发展1、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经历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和帝国主义时期两个发展时期。

自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至19世纪末,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上升时期。

资本主义各国仿效英美法等过的模式制定了宪法。

普遍确认了“人民主权”、“天赋人权”、“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

宪法学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笔记

宪法学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笔记

第二章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宪政实践必须由宪政思想指导,没有宪政思想就不会有宪政实践。

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宪法的产生过程英国,美国,法国。

三、宪法的发展(一)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早期(美国):反映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需要和在自由竞争状态下发展资本主义的要求。

后期(《魏玛宪法》):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所能允许的范围内规定了公民相应的权利和自由,表现出一定的进步性和民主性。

(二)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1918年7月《苏俄宪法》宣布国家政权属于劳动人民,实现无产阶级和贫农专政。

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中国的宪法的意义:。

(三)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1.宪法类型上: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宪法必然去带资本主义宪法。

2.宪法形式上:成文法将逐渐取代不成文法。

3.宪法内容上:(1)重视人权,扩大公民权利。

(2)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

(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节旧中国的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宪政问题的提出1905~清政府派出五位大臣出国考察各国的宪政1906~下令预备立宪1908.9~《钦定宪法大纲》1911.11.3~《重大信条》(《十九信条》)注:主要内容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1912.1.1~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1912.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注:主要内容(1)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2)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历史地位: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宪法学第二章

宪法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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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现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大致可以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 战结束为界限进行划分。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新兴的 民族独立国家大多采行成文宪法和普选制度,战前已实行 民主制国家的民主政体也有很多新的进展,宪法的发展迈 入现代宪法的门槛。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和1918 年苏俄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进一步民主 化是这一阶段宪法发展的主流,但也有法西斯德国对魏玛 宪法的破坏的逆流。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现代宪法的发 展又呈现出新的态势。 一方面,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制定和颁布了自己 的宪法,民族国家的民主主义宪法强调民族独立和国家主 权,丰富和发展了现代宪法的内容与形式。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发展也显示出了某 些共同倾向和一般趋势。
契约是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它其实不是市场经济的发明,而是封建主义中世纪 的产物,是贵族在中世纪抗衡国王权力的工具。 社会契约论的目的是为国家权力的产生和维持 提供合法性依据,或者说是为界定什么是合法国家 权力提供标准。它只是近代才产生的思想,是西方 思想家在文艺复兴、新教革命和启蒙运动的推动下 对国家权力进行反思的产物。 对社会契约论做过开创性贡献的四位思想家是 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当代的罗尔斯。
洛克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霍布斯的思路,但把 它进行改造并反过来为新兴资产阶级服务,为他们 提供了在政治上能够接受的自由主义理论。由于他 倡导人的自然权利、强调对政府的制约,其理论被 称为“自由契约论”。 洛克最重要的著作是《政府论下篇》,认为契 约是人民和国家之间(而不是人民之间)的协议, 契约的目的正是保障人民所享有的权利,并且对国 家设置相应的义务,如果统治者违背了基本的契约 义务,人民有权造反。人民有反叛统治者的自然权 利——这种学说在当时具有革命性。 同时,洛克首次创造了劳动价值理论,从而使 财产权成为一种先于国家而存在的自然权利。洛克 的学说受到新兴资产阶级的普遍欢迎,并为后来的 自由主义思想家广泛借鉴。它推动了美国的独立革 命,并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一起对美国宪政 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

宪法学笔记连载(二)

宪法学笔记连载(二)

宪法学笔记连载(二)第二章一、简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1.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2.爱国统一战线二、为什幺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三、怎样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3.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四、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2.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3.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4.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五、怎样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六、简述选举制度的意义。

七、简述我国选择制度的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八、简述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1.选举的组织:直接选举委员会,间接人大常委会2.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4.投票选举5.带代表的罢免和补选九、简述我国民族区域制度的主要内容。

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

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3.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十、简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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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课堂笔记◆主要知识点掌握程度重点掌握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发展的趋势、新中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了解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情况、旧中国的立宪情况。

◆知识点整理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出现,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1、英国宪法的产生(1)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2)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妥协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特点。

(3)英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完整的、书面的宪法典。

2、美国宪法的产生(1)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成文宪法的先驱。

(2)美国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的原则,权利分立与制衡原则,联邦与州分权原则,文职人员控制军队的原则。

3、法国宪法的产生1789年法国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部宪法性文件。

法国国民议会于1791年制定的法国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确立的却是君主立宪制,它以人权宣言作为它的序言。

法国现行宪法是1958年宪法。

从1791年宪法到1958年宪法,法国共制定了15部宪法,法国因此也获得了“宪政实验室”的美名。

法国宪法的发展是和其激进的暴力式的革命过程有关。

(三)宪法的发展1、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经历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和帝国主义时期两个发展时期。

自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至19世纪末,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上升时期。

资本主义各国仿效英美法等过的模式制定了宪法。

普遍确认了“人民主权”、“天赋人权”、“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

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在这一阶段,反映了垄断资产阶级的要求,维护国家集权,扩大行政权力,削弱议会作用。

2、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3、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社会主义宪法必然会取代资本主义宪法。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当代宪法在形式上以成文宪法取代不成文宪法已是大势所趋。

(3)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重视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二、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1、历史背景2、《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的主要内容《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清政府为抵制革命,维护摇摇欲坠的政权,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以九年为期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两部分。

其目的是维护“君上大权”,规定皇帝享有的各种权力,公民权利少得可怜,并可予以剥夺。

《钦定宪法大纲》徒有宪法之名,并无宪法之实。

《十九信条》是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政府颁布的,借助假立宪来抵制革命。

(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1、历史背景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任总统。

1912年孙中山为保卫辛亥革命缔造的共和政体,束缚袁世凯帝制的手脚,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主要内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赋予公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3、历史地位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符合人民的要求,具有进步意义。

(三)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宪法1、历史背景2、主要宪法性文件及其性质《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四)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1、历史背景1931年为加强对革命根据地的统一领导,加强民主政权建设,在江西瑞金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它是我国历史上由人民政权制定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主要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工农劳动群众享有的广泛权利。

它对根据地政权建设,有重要的影响。

2、宪法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及其性质(1)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政治纲领,反映了中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确认了革命根据地政权的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

(3)规定了革命根据地人民的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强调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从物质和制度上保障这些权利的实施。

(4)规定了根据地的各项政策。

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对于组织、团结人民,战胜敌人,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起了一定的作用。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制定背景1949年新中国诞生之时,人民解放战争的军事行动尚未结束,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与组织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召开,这些条件决定了制定宪法的条件不够成熟,但又急需一个宪法性文件,以规范全国人民的行为,指导各项工作和任务,于是在中共的号召下,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它代行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临时宪法,选举中央人民政府(而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代会职权),同时还规定:全国人代会召开之后,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而存在,可以就有关国家大事向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提出建议,因而当时是一种过渡形式,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范例。

2、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和外交政策共7章60条。

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1、制定背景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1)确认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

(2)确认了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3)确认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

(4)确认了公民在法律上的一律平等,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三)1975年宪法1、修改背景是1975年1月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于“文革”的中后期,“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为达到“权力再分配”的目的,严重干扰了75宪法的制定,从时间上可以看出:73年8月中共决定修宪拖延至75年1月2、历史评价75宪法是一部很不完善且具有严重错误和缺点的宪法,75宪法仍是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其原因在于仍保留了54宪法的某些基本原则,如坚持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政治性质)。

(四)1978年宪法1、修改背景78宪法是我国的第三部宪法,是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上颁布的,除序言外,共计4章60条。

它是在粉碎“四人帮”不久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的特定历史条件下通过的。

2、历史评价由于还来不及全面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也来不及全面清除极左思想的影响,因此,78宪法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错误(五)1982年宪法1、修改背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去得了长足进步,而1978年宪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生活的变化。

2、基本精神及历史意义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确认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规定经济制度,倡导经济体制改革。

重视政治制度建设和国家机构的合理设置,弘扬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

健全了中央国家机构的设置,加强了地方政权建设,规定了部分国家领导人的限任制,以废除领导职务的终身制。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原来的第三章改为第二章,突出了公民权利的地位。

宪法中明确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和精神文明建设。

把文化制度和精神文明建设写入宪法。

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措施。

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根本指南和保障。

3、现行宪法的修改(1)1988年宪法修正案①对第十条第四款的修改:取消土地出租禁止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取消了土地出租的禁止。

②对第十一条的修改:确认私营经济的地位和改革公有制的补充(2)1993年宪法修正案①明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②确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为邓小平理论上升为宪法规范做准备,目前为三个代表)③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民主党派争取)④提出坚持改革开放⑤确认农村中的家联产承包责任制⑥确认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⑦将“高度文明、高度民主”改为“富强、民主、文明”⑧将“国有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⑨将县级人代会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3)1999年宪法修正案①在宪法序言中规定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②宪法第5条增加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以德治国以后也可能加入)③规定新经济制度,宪法第6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④重新确认农村经营体制,把宪法第8条第一款中“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⑤减少政治性用词,为了适应法制建设的要求,同国际惯例接轨而进行的修改,即把宪法第28条中规定的“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⑥规定其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策,把宪法第11条修改合并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4)2004年宪法修正案①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②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③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④完善土地征用制度;⑤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⑥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⑦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⑧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⑨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⑩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关天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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