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恩海姆“抽象”的“视觉思维”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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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恩海姆“抽象”的“视觉思维”理论
作者:黎土旺
摘要:从审美直觉心理学的角度明确提出“视觉思维”概念,以揭示视觉器官在感知外物时的理性功能以及一般思维活动中视觉意象所起的巨大作用,以化解“知觉”与“思维”、感性与理性、艺术与科学之间的割裂、矛盾和对立,是阿恩海姆在视觉艺术理论或审美直觉心理学方面的重要贡献,而蕴涵在这种贡献背后的另一个贡献,就是提出了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包括视觉思维提法的科学性问题、视觉思维的本质问题和视觉思维的创造性问题。
美国哲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从审美直觉心理学的角度,在《视觉思维——审美直觉心理学》一书中明确提出了“视觉思维”概念,以揭示视觉器官在感知外物时的理性功能,以及一般思维活动中视觉意象所起的巨大作用,以化解“知觉”与“思维”、感性与理性、艺术与科学之间的割裂、矛盾和对立。这是阿恩海姆在视觉艺术理论或审美直觉心理学方面的重要贡献,而蕴涵在这种贡献背后的另一个贡献,就是提出了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一、视觉思维提法的科学性问题
视觉思维提法的科学性问题,首先来自于一个古老而又年轻的问题,这就是“知觉”与“思维”的关系问题。在古希腊哲学中,巴门尼德就曾竭力把知觉活动与理性活动区分开来,认为只有理性才能纠正感觉的错误,最后达到对真实的把握。而柏拉图关于感性与理性的分裂的世界观,同样也在昭示人们不要过分相信感性。不过,在崇尚理性的西方文化中,同样也没有忘记直接的视觉是智慧的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源泉的道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心灵没有意象就永远不能思考。”(亚里士多德:论心灵)但问题是,什么是视觉思维?知觉或视知觉有没有思维的功能?知觉或视知觉究竟是怎么思维的?按照传统哲学的观点,所谓思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思维,与存在和物质相对应,主要是指精神和意识,凡是人的精神活动、意识活动和心理活动都属于人的认识和思维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视觉思维概念的提出有其合理性,这是显而易见的。而狭义的思维,则主要是指概念思维,即以概念为思维元素的思维形态、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而概念则既是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又属于逻辑学的范畴,所以又叫理性思维或逻辑思维,是对事物的本质的反映。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认识的感性形式,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显然又不属于思维的范畴。至于思维能否离开认识的感性形式,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则是大家比较认同的另外一个问题。从心理学的视角来看,知觉和思维的区分同样也是明显的。在传统心理学中,所谓知觉,就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的直接的整体反映,而思维则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的间接反映。尽管,在心理学的视阈中,思维常常被视为一种心理活动过程,但心理学关于知觉和思维的研究又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这就是“知觉心理学”和“思维心理学”。所以,在传统观点看来,知觉就是知觉,思维就是思维。如果说到二者的联系的话,那么也主要体现在知觉为思维所提供的感性材料方面。思维的器官是人的大脑,知觉的形成固然离不开大脑思维的整合作用,但感知觉器官就是感知觉器官而并不是人的大脑。
然而,在阿恩海姆看来,“人类和动物的探索性活动和理解活动主要是通过活动和实践,而不是靠单纯的沉思。“认识”作为接受信息、储存信息和加工信息时所涉及的一
切心理活动,如感知、回忆、思维、学习等等。认识包括知觉,至少从道理上说,没有那一种思维活动,我们不能从知觉活动中找到。所谓视知觉,也就是视觉思维。而知觉,尤其是视知觉之所以具有思维的能力,主要是由知觉,尤其是视知觉所具有的理解力所决定的。而被称之为“思维”的认识活动并不是那些比知觉更高级的其他心理能力的特权,而是知觉本身的基本构成部分。知觉,尤其是视知觉,本身具有思维功能,具备了认识能力和理解能力。所谓认识活动,就是积极地探索、选择、对本质的把握、简化、抽象、分析、综合、不足、纠正、比较、问题解决,还有结合、分离、在背景或上下文关系之中做出识别等。这样一些活动并不是哪一种心理作用特有的,它们是动物与人的意识对任何一个等级上的认识材料的处理方式。在这方面(即处理认识材料的方式),一个人直接“看”世界时发生的事情,与他坐在那儿闭上眼睛“思考”时发生的事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认出某物是某物,实际上就等于一个问题的解决。这一切都是在视知觉中发生的。而“其中真实发生的事情不是别的,而是这些抽象风格的绘画把它们在现的‘题材’从物理世界中‘转移’出来。换句话说,所描绘和解释的,是一些普遍的性质,即一切思维活动所关心的性质”。
从这个意义上说,“视觉意象已非世界的物理存在,已经具有了‘意义’。思在一开始就介入了象的存在,象与思已难分开。”“艺术活动是理性活动的一种形式,其中知觉和思维错综交织,结为一体,然而,思维与知觉的这种结合并不单单是艺术活动特有的。”“感官‘理解’周围环境时所涉及的典型的机制,与思维心理学中所描写的那种作用机制是极为相同的。
反过来,大量证据又表明,在任何一个认识领域中,真正的创造性思维活动都是通过‘意象’进行的。这就是说,心灵在艺术中的活动与在其它领域中的是相似的。这种相似性促使我们对人们长期以来的那种抱怨(即对艺术在社会和教育中受到的孤立和忽视的抱怨)有了新的理解。真正的问题或许并不在此,而是存在于一个更基本的领域——感觉与思维之间的分裂中。正是这种分裂,才引起了现代人的各种‘营养缺乏症’。”
视觉思维的提法的科学性问题,同时还涉及到知觉与直觉的关系问题。在阿恩海姆看来,“人脑为了把握外部世界,必须完成两项工作:一、必须获取有关它的信息;二、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从道理上说,这两项工作应该是截然分开的,但这种划分事实上并不存在,如果大脑内部的工作有如此清晰的分工,认识活动中的知觉与思维的交织与合作将是无法理解的。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事件的理解只有当我们归纳自己对它们的反复经验而达到对其普遍性的把握时,才有可能,但也有仅通过一次观看就可以理解它们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观看活动本身就已经达到了对其普遍性的认识。我们在一个个别事物中一眼便看出了我们正想理解的“道理”,与此同时又直觉到它在其他所有事物中也必定如此。这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概括能力——这是一种在个别物体之内寻找“普遍”的能力,也是他致力于“对本质的直接知觉”的研究时所要努力恢复的人类智慧。而这种“智慧”其实也就是对事物的本质的直觉能力或直觉思维能力,而不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知觉能力。如果说直觉能力或直觉思维能力相对于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而言,是对事物的本质的直接洞察能力的话,那么,知觉能力作为人类认识的感性形式则相对于感觉和表象而言,主要是指人通过感知觉器官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而直觉之所以是直觉思维就在于它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知觉活动或心理活动,而是一种包含了知、情、意在内的全身心的投入,当然并不仅仅是视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