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00966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管干部原则;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主集中制原则;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体健康。
第三章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1.位出现人员空缺;2.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3.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4.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2023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配合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制度保障。
旨在通过选拔优秀人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推动部门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1. 领导小组:设立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2. 工作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工作办公室,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部门共同负责,由具备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
三、工作程序1. 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分工职责。
2. 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充分宣传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3. 组织考核选拔: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考核和选拔。
考核内容包括干部个人素质能力、工作业绩和党风廉政等方面。
4. 形成考评报告: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形成科级干部考评报告,涉及人选的确定、干部任免的建议,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初步结果。
5. 下发选拔通知:按照考核结果,对被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进行公示,并下发选拔通知,公布任职单位和认定职务。
6. 完成任职手续:被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关任职手续,报到相关单位。
四、工作重点和任务1.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完善选拔机制:建立健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制度,规范选拔工作,确保公正透明。
3. 加强考核管理:加强对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 增加公开透明:注重公告公示,加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透明度,增加人才选拔的可信度。
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细则
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细则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县委及组织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县委、政府工作部门,人大、政协、纪委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合公开选拔的科级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五)其他需要进行公开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县委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公开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形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监督形式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充分调研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实际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46372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管干部原则;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主集中制原则;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体健康。
第三章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1.位出现人员空缺;2.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3.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4.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施细则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施细则一、引言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选出的科级领导干部是各级部门中高水平的干部。
因此,对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规定,能够确保干部选拔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提高干部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本文旨在介绍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实施细则1. 干部选拔的原则干部选拔的原则是以德为先,能力为本。
干部选拔的首要条件是政治素质过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具备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和谐贯彻落实意识;其次是各项素质过硬,具备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熟知本职工作并能够与全局大局相协调。
2. 干部选拔的程序干部选拔的程序包括提名、初筛、考察、公示、确定任用人选等步骤。
提名应该秉持内部提名、群众推荐的方式,初筛要严格,淘汰披露个人隐私的信息,考察时突出考核能力,公示时应公开透明,确定任用人选要通过党委、纪委、组织部门的集体决策。
3. 干部选拔的权利和义务干部选拔的权利和义务应明确,充分保障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干部选拔权属于党委、纪委、组织部门,干部选拔的义务是依法依规进行干部选拔工作,确保选拔出来的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全身心为人民服务,依法行政。
4. 干部选拔的效果评估干部选拔的效果评估不容忽视,通过定期调查、统计和考核体系,既可以反映出干部选拔工作的优点和缺点,为今后的干部选拔工作提供借鉴,也可以及时了解干部选拔工作的实施效果,为干部任用后的培训等工作提供参考。
三、总结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施细则是干部选拔工作的重要保障,通过制定详细的干部选拔流程和审查条件,完善干部选拔考核评价制度,提高了干部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其工作实施细则将实效长远。
同时,干部选拔工作的胜利也需要全社会的推荐和认同,我们对干部选拔工作不断推进和完善是非常期望的。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篇: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和其他干部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单位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科级干部的职责。
校机关职能部门以及无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所辖的科级干部,其选拔任用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经学校党委授权的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党委可根据学校确定的机构和职数,相对独立地开展选拔配备科级干部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除应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毕业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提任的科级干部,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一定的岗位培训。
因故提任前未培训的,提任后须补上。
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初次提任科级职务的,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初任科级干部能力测试”,但已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除外。
(四)提拔担任科级团干部,还须符合团章的有关规定。
凡在任职中参加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并经考察表现突出者,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科级干部一般不得双肩挑。
第五条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科级干部,一般不再担任实职岗位,保留相应级别。
第六条人事代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选拔任用到科级管理岗位。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第七条根据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任用干部一般实行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和考任制。
基层干部选拔标准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领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热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科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副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选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身体健康。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遇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1、职位出现人员空缺;2、机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3、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4、其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时代,科技创新对于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推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必须注重选拔和任用一批具备科技创新素质和管理能力的科级干部。
2024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目标是选拔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带有创新意识和实践经验的优秀干部,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强的领导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1.市场化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运用竞争选拔和综合考评两种方式,选拔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2.能力导向原则:注重考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选拔能够主动适应科技创新和管理需求的干部。
3.激励激势原则:积极引导干部参与选拔和任用工作,通过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等方式,激发干部积极性和创造力。
4.综合评价原则:综合考虑干部在业绩表现、职业能力、个人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评价其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选拔任用程序1.选拔申报: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科级干部申报参加选拔,申报时间为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资格审查:由选拔机构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阶段。
3.选拔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对申报人进行考核,包括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管理能力等方面。
4.综合评价:考察申报人在工作岗位上的绩效、职业操守、团队合作等方面表现,综合评价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5.确定候选人: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并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和听证。
6.考察核查: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核查,包括个人家庭情况、社会声誉、廉政情况等。
7.最终确定:根据各项考核结果,确定最终的选拔任用人选,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选拔任用内容1.选拔科目: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岗位要求,设置相关科目,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管理能力等方面。
2.选拔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考核基础知识,面试考核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
3.选拔标准:考察人员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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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管干部原则;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主集中制原则;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体健康。
选拔任用干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选拔任用干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总则•选拔任用条件•选拔任用程序•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附则目录CHAPTER总则目的依据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依法依规原则CHAPTER选拔任用条件基本条件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实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资格条件近3年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禁止条件CHAPTER选拔任用程序个别谈话推荐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与相关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其工作表现、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等情况,并征求其对拟任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推荐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符合条件的干部按照职务或岗位进行自我推荐,发表竞职演讲,并接受与会人员的询问和质询。
综合推荐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基础上,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提出拟任干部人选。
民主推荐考察核实考察内容对拟任干部人选的个人档案、工作经历、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有效。
核实材料征求意见研究决定会议研究公示公告任命决定CHAPTER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监督检查030201责任追究警告对违反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对违反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严重警告留党察看纪律处分CHAPTER附则总结词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详细描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选拔任用干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该制度已经完成相关审批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时间解释权归属总结词该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上级主管部门。
详细描述为了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拥有对该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解释,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请示。
其他说明总结词详细描述WATCHING。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篇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管干部原则;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主集中制原则;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体健康。
第三章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1.位出现人员空缺;2.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3.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4.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2023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3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意义。
经过改革开放的几十年发展,我国事业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科级干部是事业单位中的重要管理力量。
为了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队伍的专业化、精细化、高效化建设,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公选方案。
二、组织考核小组。
对考核人员的政治立场、作风操守、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评估,充分考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考察调查。
充分发挥干部考察员的作用,广泛搜集干部个人档案资料,通过实地考察、谈话交流等方式对干部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真实反映干部的工作实绩、廉政表现等。
四、选拔决策。
根据考核和考察的结果,组织并召开选拔决策会议,由组织部门负责起草选拔决议,报上级审批。
实用文库汇编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风骤起作品编号:31005C58G01599625487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实用文库汇编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管干部原则;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主集中制原则;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体健康。
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围绕选拔和任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作风好、口碑好的优秀人员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总体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为用人导向,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市XXXX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选贤任能、事得其人、人岗相适原则。
(三)公开、平等、民主、择优推荐选用原则。
(四)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原则。
(五)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
三、组织领导为充分保证此次选拔任用严密、公正,成立“XXX市XXXX 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所有程序,全程监督。
(一)领导小组组长:XXXX 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XXXX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二)工作组主任: XXXX 办公室(监察室)主任组员: XXXX 办公室(监察室)科员(三)考察审核组成员:XXXX 办公室(监察室)主任XXXX 办公室(监察室)科员四、选拔岗位根据XXX市XXXX局科级领导干部职数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此次选拔任用职位为:XXXX科科长1名,办公室(监察室)副主任1名。
五、选拔任用条件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施细则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施细则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全旗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规定,各级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勤政,团结务实、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旗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各苏木乡镇场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功底,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现实问题;(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大局意识、群众观念和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科级干部任用制度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领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热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科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副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选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身体健康.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遇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1、职位出现人员空缺;2、机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3、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4、其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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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管干部原则;
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
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主集中制原则;
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
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
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
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
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
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5.体健康。
第三章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
1.位出现人员空缺;
2.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
3.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
4.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第八条拔任用科级干部,应遵循以下程序:
1.制竞争、竞职上岗方案;
2.布选拔任用通知;
3.织符合条件者报名;
4.织报名人员竞争、竞职上岗演讲,并进行民主测评。
5.据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6.被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任人选;
7.公示;
8.公示期满后,经领导班子及党组研究审批,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公布任命结果。
第四章交流轮岗
第九条建立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交流轮岗的对象主要是:
1.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
2.需要通过交流轮岗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
3.在一个部门工作时间长、按照规定需要交流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和轮岗的。
需要交流轮岗的科级干部,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向领导班子、党组通报,然后由领导班子、党组统一安排、调配。
干部的交流轮岗要有利于对干部的培养,有利于工作的推进,有利于干部发挥所学专业和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准个人决定干部任用,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定;
2.组织研究同意之前,不准向任何人泄漏任何情况;
3.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导干部不准要求选拔任用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它亲属。
第十一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按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对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申诉;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本《细则》,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办事制度,自觉接受
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细则》由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