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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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公布日期】1992.07.01•【文号】•【施行日期】199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标准化正文建筑材料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2年7月1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材料行业(包括建筑材料、非金属矿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工业,以下简称“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适应建材工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建材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与行业特点,制定并实施各类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以促进建材行业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进步,保证和促使建材产品质量提高,保护用户或消费者的利益,在经济、科技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建立最佳秩序和创造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能第五条国家建材局负责领导全国建材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具体任务由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家建材局在标准化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在建材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和协调全国建材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组织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审批、发布建材行业标准。

(四)指导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受理建材地方标准和国家建材局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五)组织建材行业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编制标准化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管理建材行业国际标准化工作。

(八)受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管理有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业务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质量的制度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质量的制度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质量的制度标准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质量的制度标准,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质量的制度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要求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

2.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筑材料质量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包括材料鉴定、检测和质量追溯等。

3. 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办法:规定了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措施。

标准化制度为确保建筑材料质量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标准化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建筑材料质量的基本准则,对材料的性能、规格、检测方法等进行规定。

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制定和管理。

2. 行业标准:各个建筑材料行业可以制定适用于自身产品的行业标准,以补充和细化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和公示。

3. 企业标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可以制定适用于自身产品的企业标准,以进一步细化和提高产品质量。

企业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过相应部门审核和公示。

质量控制措施为确保建筑材料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了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鉴定和检测: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鉴定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2. 抽样检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定期进行建筑材料的抽样检验,对市场上销售的材料进行质量监督,发现不合格材料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质量追溯: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对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追溯,以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可控制。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质量的制度标准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

通过法律法规的规范、标准化制度的建立以及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为建筑工程提供可靠的保障。

建筑工程的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的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的标准化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住宅、商业建筑等需要的增加,建筑工程行业近年来蓬勃发展。

然而,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以及职业素质参差不齐的从业人员存在,造成了建筑工程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并且在建筑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筑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应运而生。

本文将围绕建筑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展开论述。

一、标准化管理的定义与意义标准化管理是指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督等过程中遵循一系列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的标准,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的一种管理方式。

标准化管理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标准化管理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技术标准的要求,从而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及可靠性。

2. 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筑工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从而减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促进建筑工程的节能与环保。

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筑工程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技术,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实施1. 设定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应基于国家、行业以及技术标准,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明确各个环节、工序的具体要求。

2. 建立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人员培训和考核、工程流程等,以确保标准化管理的顺利实施。

3. 加强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需要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各个环节、工序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4. 推广应用。

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成果应及时推广应用到其他项目中,逐步形成一种行业的共识和规范。

三、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中的挑战与对策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在实施中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应对。

1. 职业素质参差不齐。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浙江省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浙江省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责任1.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建筑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安全问题。

三、工地准备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地勘察和安全评估,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2.建筑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工地入口标志、安全警示牌等。

工地内应将施工区域、危险区域等明确划定并标明警示标志。

3.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围挡、警示标志、紧急疏散通道等。

四、管理章程1.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勤于检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立即纠正并汇报给项目负责人。

2.建筑工地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的工序和时间安排,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保障1.建筑工地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室,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人员。

安全监控人员应全天候对工地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情况的处理办法。

同时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六、奖惩措施1.对严重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秀的建筑工地,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其他工地学习。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豫建建〔2014〕114号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豫建建〔2014〕114号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职责与义务1、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有关机构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3、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措施等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

4、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5、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到岗履职。

6、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7、施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8、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9、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按照规定开展相应的监理工作。

10、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四、标准化的实施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制定并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案。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标语,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进行专项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全国建材行业标准化创新奖管理办法

全国建材行业标准化创新奖管理办法

决蕹鱷芎全国建材行业标准化创新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和鼓励在建材行业标准化创新 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充分发挥标准 创新对引领和促进建材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 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设立 “全国建材行业标准化创新奖”。

第二条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 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材行业标准化创新奖评奖工作由中 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负责组织 实施,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评选时间及要求由联合会公告。

第四条建材行业标准化创新奖的申报、推荐、评审、表彰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宁缺毋滥原则,实行 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五条“全国建材行业标准化创新奖”。

设 立“建材行业标准创新奖”、“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 创新先进单位”和“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创新先进 个人”三个奖项。

第六条“建材行业标准创新奖”设一等奖、二 等奖、三等奖,“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创新先进单 位”及“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创新先进个人”奖项不 设等级。

第三章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七条“建材行业标准创新奖”奖励项目为 实施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具有重要创新性或取得 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协 会)标准,以及由我国主导起草、实施一年以上三年 以内并取得显著国际影响的国际标准。

第八条“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创新先进单位”奖励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建 材行业企事业单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 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协会、建材联合会分会等 组织机构。

先进单位应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 法规、支持标准化工作、标准创新和标准化管理工作 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且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标 准而发生各类事故。

• 16•第九条“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创新先进个人”奖励对象为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企 事业单位和协会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建筑行业管理制度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

建筑行业管理制度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

建筑行业管理制度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建筑行业的规模逐渐扩大,管理难度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提高建筑行业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建立标准化与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建筑行业管理制度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

一、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标准化是指依据科学原理和经验总结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和约束行业内的各项活动。

在建筑行业中,标准化建设具有以下重要性:1. 提高施工质量:标准化建设能够规范建筑施工活动,明确各项指标和要求,从而提高施工质量,降低质量风险。

2. 规范施工流程:标准化建设可以明确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误差和纠纷,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

3. 优化管理模式:标准化建设可以规范建筑行业内的各项管理模式,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科学管理。

二、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规范化建设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建筑行业的各项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

规范化建设具有以下必要性:1. 维护行业形象:规范化建设可以推动建筑行业内的文明施工,规范行为,避免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行业形象。

2. 保障施工人员安全:规范化建设可以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化建设可以优化行业结构,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

三、建筑行业管理制度的标准化建设建筑行业的管理制度标准化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管理标准化:制定和推广一系列施工管理标准,包括项目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明确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流程。

2. 材料管理标准化:建立材料采购、质量检验、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3. 环境保护标准化:建立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标准,减少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推动绿色施工。

4. 人员管理标准化:明确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方面的标准,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5. 财务管理标准化: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审计流程,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公布日期】1980.04.25•【文号】[80]建材科教字318号•【施行日期】1980.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标准化正文建筑材料工业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1980年4月25日(80)建材科教字3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加强建材及非金属矿工业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部科教局为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构,任务是: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建材部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

2.组织编制标准化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

3.组织编制建材技术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督促检查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年度计划的执行。

5.组织或委托归口单位组织审查建材技术国家标准和部(专业,下同)标准草案,办理报批颁发手续,并负责标准的解释工作。

6.编制标准化工作人员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7.编制标准化补助经费预算,负责申请和分配。

8.制订标准化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和组织评奖工作。

9.负责组织引进设备和技术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第三条部各有关局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管归口产品标准的执行、检查工作,任务是:1.督促检查归口产品标准的贯彻实施。

2.组织制订、修订保证实施产品标准的有关工艺技术规程,改进生产工艺,并抓好贯彻实施标准的各项措施。

3.负责部直属企业的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审批、编号和发布。

4.参加国家标准、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第四条省、市、自治区建材局应设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主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和检查工作,任务是: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2.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各级标准。

3.组织制订、修订、审查、批准地方企业的企业标准。

4.检查产品标准执行情况,协助企业解决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第三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应当制定工程建设标准:(一)城乡规划的技术与管理要求;(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三)建筑工业产品及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四)工程建设领域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五)有关建筑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及其信息化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六)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等相关要求。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应当在预算中统筹安排。第五条鼓励采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积极培育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制定主体。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和本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省的具体实施办法;(二)制定本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三)接受委托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四)指导和协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参与处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五)组织制定本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六)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七)负责本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监督;(八)负责本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建设。第七条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出版发行、宣贯培训、信息维护管理等工作。第八条省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技术支撑组织,承担专业领域标准化的技术工作。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处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宣贯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四)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三章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第十条对没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具体,且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工程建设技术要点和管理要求,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第十二条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分为立项、编制、发布三个阶段。第十三条标准立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向社会和行业公开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所有申请项目需经省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评审、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项目计划,并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十四条标准编制。标准编制分为大纲编制、完成草案、征求意见、技术审定、报批五个阶段。(一)大纲编制。主编单位应进行前期调研,落实编制组成员任务分工、进度计划,形成编制工作大纲。(二)完成草案。根据工作大纲,编制组开展调查研究和试验验证,完成标准草案。(三)征求意见。标准草案经编制组内部讨论确认一致形成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四)技术审定。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材料。(五)报批。编制组根据审查会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第十五条标准发布阶段。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号(号段为5000-5999),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写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出版印刷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档案管理执行《标准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本省工程建设的需要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情况,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其继续有效、予以修订或废止,复审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第十八条对复审后应予以修订的项目应列入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修订标准的原主编单位不适合继续担任主编时,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落实主编单位。第十九条鼓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标准化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按照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鼓励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制定主体承接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政府标准。第二十条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的规定,并参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要求进行制定和管理。第二十一条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的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由企业起草、批准发布,实行自我声明。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得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抵触或矛盾。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凡在我省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质量安全监督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依据工程建设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鼓励采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会员约定采用,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由制定标准的企业自行采用,其他企业可以自愿采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二十五条外省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经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审核并认可后,可在我省等效使用。第二十六条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采用的标准设计、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技术手册、计算机软件等,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与解释由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或委托该标准的编制单位负责。第二十八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标准宣贯和培训班;(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三)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应当确保质量和水平,负责标准宣讲的人员必须是参加相应标准编制的人员或是经培训合格的师资人员。第二十九条从事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强化企业标准化管理,设立工程建设标准员岗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相关工作。第三十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并按《工程建设标准员职业标准》(试行)要求记录备案。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第三十一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部门或机构统一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第三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强制性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为重点,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检查计划应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第三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工程建设内容进行检查:(一)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是否设有标准化监督管理专门部门及专、兼职人员,是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二)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三)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四)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五)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六)相关报告关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记录是否完整;(七)其他涉及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第三十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可采取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形式。明确详细的检查内容和标准依据,向被检查对象公开监督检查的依据、内容、范围、标准及检查人员名单。按照监督检查方案中程序依法进行检查、取证,撰写监督检查报告,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并经反馈、审核后,以适当形式公布检查结果。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平台予以记录,作为评定个人和企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信用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五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质量安全监督等单位,应当建立内部执行强制性标准审查制度,并在相关文件、报告、施工现场明示强制性标准,接受社会询问和监督。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投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检举人、投诉人。第三十七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批准和使用。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禁止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对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备案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建筑工程应责令改正,并不得办理备案手续。第三十八条标准批准实施5年内,标准批准部门应结合标准化工作目的及工作要求,遵循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对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估包括实施状况、实施效果和科学性三类,应根据标准的特点,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需要,选择一类或多个类别进行。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混凝土材料标准化管理制度

混凝土材料标准化管理制度

混凝土材料标准化管理制度混凝土作为建筑中最常用的材料之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筑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因此,建立混凝土材料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混凝土材料的标准制定、检测方法、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混凝土材料标准制定1. 标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混凝土材料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混凝土材料的质量标准,保证其符合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依据是国家制定的有关混凝土材料的标准和法律法规。

2. 标准制定的程序和要求(1)标准制定的程序:制定标准的程序应该包括调研、编制草案、讨论、审批、发布和实施等步骤。

(2)标准制定的要求:制定标准应该遵循以下要求:- 按照国家的标准制定程序进行。

- 根据混凝土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和需要,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和目的。

- 综合考虑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确定标准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 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论证。

- 根据标准的制定要求,明确标准的实施时间和监督管理措施。

二、混凝土材料的检测方法混凝土材料的检测方法是保证混凝土材料质量的重要保证。

目前,国内外对混凝土材料的检测方法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水泥的检测方法(1)物理性能测试:包括比表面积、水泥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强度和热量等测试。

(2)化学性能测试:包括氯离子含量、硫酸盐含量、碱含量、氧化铁含量和铝含量等测试。

2. 骨料的检测方法(1)物理性能测试:包括骨料的密度、吸水率、磨耗值、坚固性、抗冻性、热膨胀系数等测试。

(2)化学性能测试:包括骨料的碳酸盐含量、硅酸盐含量、氯离子含量、碱含量等测试。

3. 混凝土的检测方法(1)物理性能测试:包括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抗拉强度、弯曲强度、冻融循环试验等测试。

(2)化学性能测试:包括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硫酸盐含量、碱含量等测试。

4. 混凝土掺合料的检测方法(1)物理性能测试:包括掺合料的粒度分析、比表面积、吸水率、热膨胀系数等测试。

建材行业建筑材料管理条例

建材行业建筑材料管理条例

建材行业建筑材料管理条例引言:建材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建材行业的管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本文将从管理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方面进行论述,包括材料质量标准、使用规范、工艺流程和施工安全等方面。

一、材料质量标准在建材行业,制定和遵守严格的材料质量标准是十分重要的。

这些标准通过对原材料、生产工艺和成品的要求,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稳定和可靠性。

例如,在水泥生产过程中,需要确保其抗压强度、水化热和持久性等参数符合相关标准,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

同时,各类材料的标准化生产和验收程序也需要严格执行,确保材料质量层层把关。

二、使用规范建筑材料的使用规范也是建材行业的重要环节。

使用规范主要包括材料的储存、运输、安装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对于钢材的使用,需要进行对应的防锈处理,确保其长期使用不生锈腐蚀;对于建筑玻璃的安装,需要采用符合规范的密封材料和固定方式,以确保玻璃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三、工艺流程在建筑材料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应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例如,在木材的加工过程中,需要根据木材的特性、用途和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加工方法和工艺流程。

同时,在工艺流程中需要关注环保和节能等因素,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四、施工安全施工安全是建材行业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建材行业涉及到的施工工艺和操作环节较多,对施工安全的管理要求也较高。

例如,在高空作业过程中,需要采取安全措施,如配备安全带、脚手架等设备,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巧和安全意识。

总结:建材行业建筑材料管理条例涉及到材料质量标准、使用规范、工艺流程和施工安全等多个方面。

在建材行业中,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不仅需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还需要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提高建材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为建筑工程的发展和进步贡献力量。

建筑材料标准化规范

建筑材料标准化规范

建筑材料标准化规范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材料的标准化规范变得越来越重要。

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舒适度以及使用寿命。

因此,建筑材料标准化规范对于确保建筑质量和人员安全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入手,对建筑材料标准化规范进行探讨。

一、水泥标准化规范水泥是建筑中使用最广泛的材料之一。

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强度和稳定性。

因此,水泥的标准化规范十分重要。

1. 水泥分类和性能标准:水泥可按照用途和性能进行分类,如普通硅酸盐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

每种类型的水泥都有相应的性能要求,包括抗压强度、凝结时间等。

2. 水泥生产工艺标准:水泥的生产过程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包括原材料的选择、研磨粒度的控制、固化时间的控制等。

3. 水泥质量标准:水泥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质量、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水泥的外观应均匀细腻,不能有明显的不均匀颜色和颗粒。

二、钢筋标准化规范钢筋是混凝土结构中的主要加固材料。

其强度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

因此,钢筋的标准化规范也是非常重要的。

1. 钢筋材质标准:不同用途的钢筋对材质的要求有所不同。

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

2. 钢筋规格标准:钢筋的规格包括直径、长度等。

不同直径的钢筋适用于不同的工程需求。

3. 钢筋机械性能标准:钢筋的机械性能包括抗拉强度、屈服强度等。

这些性能对于保证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三、砖块标准化规范砖块是建筑墙体和隔离结构的重要材料。

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墙体的保温性、隔音性和承重能力。

1. 砖块材料标准:砖块可由不同材料制成,如石灰砖、水泥砖等。

每种材料都有相应的标准,包括材料的组成、物理性能等。

2. 砖块尺寸标准:砖块的尺寸标准主要包括长度、宽度、厚度等。

这些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墙体结构的需要。

3. 砖块强度标准:砖块的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等是评价其质量的重要指标。

这些标准应能够满足建筑物的承重要求。

建筑材料行业规范

建筑材料行业规范

建筑材料行业规范1. 引言建筑材料行业是现代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住宅及其他建筑物功能和品质的要求提高,建筑材料行业的发展变得愈加重要。

为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建筑材料行业需要遵循一系列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探讨建筑材料行业的规范,旨在促进行业规范化、提高建筑质量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质量管理规范建筑材料行业的质量管理规范是确保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施工要求的重要手段。

质量管理规范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合格、稳定可靠。

该规范要求建筑材料企业建立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严格的材料检验、质量记录和原材料供应商资质审核等。

3. 安全生产规程建筑材料行业的安全生产是保障建筑施工过程的重要环节。

安全生产规程包括了生产设备和工艺设置的安全要求、员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处理等内容。

建筑材料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事故发生。

4. 环境保护标准建筑材料行业对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减少资源浪费,建筑材料行业需要遵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噪音和粉尘排放等。

建筑材料企业应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绿色环保生产,有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纳米材料应用规范纳米材料作为建筑材料行业的前沿技术,在建筑工程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然而,纳米材料的应用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规范性问题。

针对纳米材料的应用特点和潜在风险,需要建立相应的应用规范,包括纳米材料的合理使用、安全评估和监测方法等,确保纳米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安全可靠应用。

6. 技术创新与标准制定建筑材料行业是一个创新驱动的行业,技术创新对行业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推动技术创新并确保技术成果的有效运用,建筑材料行业需要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制定相应的研究和开发规范,并及时制定、修订相关的标准,以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

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导言:在建筑行业中,材料的质量是保证项目安全和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本文将从市场准入、质量检测、标准规范和违规处罚等方面进行论述,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可信度。

一、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第一环节。

为了防止低质量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供应链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具体措施如下:1.1 供应商资质审核建材供应商须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核方可入市。

审核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合规性等。

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认证,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

1.2 材料质量认证建筑材料必须获得相关的质量认证才能上市销售。

认证标准应完善,考虑到材料的特性和用途,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材料质量认证需定期复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二、质量检测质量检测是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核心环节。

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程序,确保建筑材料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具体措施如下:2.1 抽样检测建筑材料抽样检测应随机选择,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抽样检测应覆盖各个批次和生产地点,确保产品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2.2 实验室质量管理对于进行质量检测的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化操作规程。

实验室需定期进行质量评估,确保检测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标准规范标准规范是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范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特性,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具体措施如下:3.1 行业标准制定根据建筑材料的特性和用途,相关行业应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

标准制定应立足长远,考虑科技发展和市场需求,以确保建筑材料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功能。

3.2 标准宣传和培训相关标准应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和普及,以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对标准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培训课程和讲座可通过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渠道进行,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四、违规处罚为了保证建筑材料质量的稳定和可靠,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建筑行业标准制度

建筑行业标准制度

建筑行业标准制度如今,建筑行业标准制度已成为现代建筑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不仅能保证建筑品质,还能促进全社会的发展。

建筑行业的标准制度是为了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质量管理,使建筑工程更为规范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建筑行业的标准制度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建筑材料标准、建筑设计标准等多个方面。

如何建立科学的建筑行业标准制度,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业内人士一直在探讨的问题。

一、建筑行业标准制度的必要性建筑行业标准制度的制定有以下几方面的必要性:1.规范建筑行业行为建筑行业标准制度能够规范建筑行业的行为,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与义务。

依据标准进行工作,可以有效防止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减少建筑行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现对建筑行业行为的规范管理。

2.增强建筑品质建筑行业标准制度的制定还能够加强建筑品质,提高建筑质量和安全等级。

标准能够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避免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一定程度上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3.促进建筑可持续发展建筑行业标准制度的制定可以促进建筑可持续发展,规范建筑行业的生产和行为,提高建筑节能和环保水平,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实现节能减排,推动可持续发展。

4.全面提升建筑行业的竞争力建立完善的建筑行业标准制度,可以全面提升建筑行业的竞争力。

标准化的生产流程和规范操作,不仅能够提高行业的生产效率和效益,还能够提升行业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地位,增强行业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二、建筑行业标准制度的体系构建建筑行业标准制度的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工程标准体系建筑工程标准是建筑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基本规范,它能够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规范和管理。

建筑工程标准体系包括建筑施工标准、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监理标准等。

2.建筑材料标准体系建筑材料标准体系规范了建筑材料的品质、安全和环保,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同时提高建筑材料的可持续性发展。

建筑材料标准体系包括建筑材料基本规范、材料试验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

工程材料标准化建设方案

工程材料标准化建设方案

工程材料标准化建设方案一、引言工程材料标准化是指在建筑工程中,对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及其他相关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检验和试验方法等进行统一规范,并加以认证和监督的过程。

标准化能够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降低建筑成本,提高工程管理效率,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筑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工程材料标准化的建设越发显得迫在眉睫。

二、目标与意义1. 目标:建立完善的工程材料标准体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降低成本,保障工程安全。

2. 意义:促进工程材料的规范生产和供应,提高建筑材料的质量和性能;加强对建筑材料生产、运输、使用的监管,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促进建筑工程对环保、节能材料的需求,推动绿色建筑。

三、现状分析我国目前建筑工程材料标准化建设存在以下问题:1. 标准体系不完善:建筑材料标准众多,但标准体系不够完善,部分建筑材料标准缺失。

2. 监管不到位:建筑材料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为了谋取暴利,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监管不到位。

3. 技术要求不明确:一些建筑材料标准对于产品的技术要求不够明确,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4. 标准更新不及时:部分建筑材料标准没有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更新。

综上所述,建设完善的工程材料标准化体系对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建设方案1. 完善标准体系:针对建筑工程中常用的建筑材料,制定和健全相应的标准体系,确保不同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统一的标准要求。

同时,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建筑行业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建筑材料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建筑材料生产、运输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格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同时,建立建筑材料质量追溯体系,对生产企业、销售商和施工单位进行全程跟踪监管。

3. 明确技术要求:对于常见的建筑材料,在标准中明确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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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建材科技行业标准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发布日期】1992.07.01
【实施日期】199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建筑材料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2年7月1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材料行业(包括建筑材料、非金属矿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工业,以下简称“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适应建材工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建材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与行业特点,制定并实施各类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以促进建材行业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
进步,保证和促使建材产品质量提高,保护用户或消费者的利益,在经济、科技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建立最佳秩序和创造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国家建材局负责领导全国建材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具体任务由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家建材局在标准化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在建材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和协调全国建材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组织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审批、发布建材行业标准。

(四)指导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受理建材地方标准和国家建材局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五)组织建材行业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编制标准化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管理建材行业国际标准化工作。

(八)受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管理有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业务领导。

(九)负责组织引进设备和技术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及重要新产品鉴定的标准化审查。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工业主管部门管理其行政区域内建材行业的标准化
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受委托承担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草拟任务;指导企业制定企业标准。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材行业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受委托负责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验收。

(六)组织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七)负责所属企业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第八条市、县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行政区域内的建材企业贯彻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指导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所属企业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每年年底向所在省级建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标准备案汇总结果。

第九条国家建材局标准化研究所根据国家建材局的委托,承担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方面的下列任务:
(一)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审查建材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负责审查管理和研制部分建材标准样品。

(四)负责建材行业归口的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有关的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材标准化的综合研究工作,开展行业基础标准、通用标准的研究与草拟工作。

(六)组织建材行业标准化学术交流与情报、经验交流,发行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档案。

(七)负责建材标准的水平分析与确认。

(八)指导制定企业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参与新产品企业标准审查与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验收。

(九)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掌握建材行业实施标准情况,普及标准化知识,培训标准化工作人员。

第十条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按有关规定行使职责。

第十一条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归口单位由所在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归口单位的任务是:
(一)协助国家建材局标准化研究所进行建材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处理审查标准过程中的技术争议。

(二)承担和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与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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