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空手道协会教练员管理规定修订稿
空手道馆规章制度
空手道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空手道馆的管理秩序,提高学员们的自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训练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空手道馆是学员们日常训练和学习的场所,所有在馆内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空手道馆所有,空手道馆负责人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条空手道馆严格执行“尊师重道,团结友爱,自律自尊”的基本原则,希望每位学员都能以此为准则,自觉遵守。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五条学员进馆必须遵守空手道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师门,做到言行举止端正,文明礼貌。
不得在馆内吵闹、斗殴或进行其他影响训练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学员在馆内要穿着整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带入食品、饮料等物品。
不得在训练场地乱丢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第七条学员必须严格按时到达训练场地参加训练,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事因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请假。
第八条学员应遵守师长的教导,尊重教练员的指导,积极完成各项训练任务,提高技术水平和身体素质。
第九条学员在训练中应保持认真态度,不得懈怠、随意浪费时间。
训练结束后,要整理自己的装备,保持训练场地的清洁整齐。
第十条学员要保护设施器材,不得随意损坏或私自使用。
使用器材时要注意安全,做好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学员在训练中如有意外伤害,应及时报告教练员或馆内工作人员,接受及时处理和救治。
不得隐瞒或拖延治疗。
第十二条学员有侵犯他人权益或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第十三条教练员是空手道馆的灵魂和骨干,他们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为学员们提供优质的训练服务。
第十四条教练员要遵守师长的教诲,始终保持学习进取的态度,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
第十五条教练员要尊重每一位学员,平等对待,耐心教导,细心指导,关心学员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六条教练员要严格按照训练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指导,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减训练内容。
教练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教练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教练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举止,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练员必须认真执行教务处和相关部门的教学计划和大纲,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进行教学工作。
第三条教练员要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维护教育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第四条教练员要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五条教练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侮辱、歧视和虐待。
第六条教练员要保守学生的个人隐私,严禁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学籍情况,不得利用学生的信息谋取个人私利。
第七条教练员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术讨论,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八条教练员要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九条教练员要以身作则,注重修身养性,具备高尚的师德品质,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十条教练员要注重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学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课。
第十一条教练员要认真备课,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质量。
第十二条教练员要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和试卷,及时明确学生的学习成绩,做到公正、客观、公开。
第十三条教练员要及时记录学生的考勤情况和成绩情况,做好学生的档案管理和成绩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教练员要与学生和家长保持有效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第十五条教练员要注重自身的职业发展与学习,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第十六条教练员要主动配合上级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和职责。
第十七条教练员要尊重学生的学习特点和个性差异,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和学习任务。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练员,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法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空手道比赛规则修改说明
发布日期:2009-1-8 16:54:26空手道比赛规则修改说明(世界空手道联盟2009年1月)一、新规则将成年男子、女子组手比赛级别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级别是:成年男子组:-60kg、-67kg、-75kg、-84kg、+84kg成年女子组:-50kg 、-55kg 、-61kg 、-68kg 、+68kg考虑到亚运会空手道比赛中男子最小级别保留了-55kg级,因此我国国内比赛将保留该级别。
从2009年开始,国内成年组手比赛级别如下:成年男子组:-55kg 、-60kg、-67kg、-75kg、-84kg、+84kg成年女子组:-50kg 、-55kg 、-61kg 、-68kg 、+68kg二、有关服装、佩饰、护具要求:1、裁判员所穿着的西裤颜色将界定在浅灰色至中灰色之间。
2、运动员头发上不允许扎彩色丝带、珠串或其它装饰物;但是简单的橡皮筋或小型的发箍是允许的。
3、在少年比赛中,选手将佩戴头盔和护胸。
三、关于比赛时间:1、成年男子组手比赛(包括团体赛和个人赛)时间将改为每局3分钟,个人赛的奖牌争夺赛每局4分钟。
2、成年女子组手比赛(包括团体赛和个人赛)时间将改为每局2分钟,个人赛的奖牌争夺赛每局3分钟。
3、青年、少年组手比赛每局2分钟。
4、为了更好的辅助主裁判罚二类犯规,以往30秒时的“Atoshibaraku”将在比赛结束前10秒进行提示。
四、关于得分的判定:1、(1)符合得分标准的上段踢得三分;(2)任何一个有效的得分技术施加于被摔倒或自己滑倒的对手之上时得三分。
2、符合得分标准的中段踢得两分。
3、符合得分标准的中段、上段击得一分。
4、在青少年比赛中,运用手(拳)完成的攻击对手上段的(脸部、头部、颈部)得分动作是不允许接触到对手(即使戴了头盔)的;上段踢也只允许有轻微的皮肤接触。
得分距离也从以前的(距离脸、头、颈部)5厘米放宽到10厘米。
五、加赛取代延长赛:在新的规则中,延长赛将被一场新的加赛取代。
中国空手道协会星级俱乐部、学校评定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空手道协会星级俱乐部、学校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空手道俱乐部、学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空手道俱乐部、学校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促进空手道俱乐部、学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空手道俱乐部、学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国空手道协会(以下简称中空协)制定的《空手道俱乐部、学校质量等级划分细则》(附件)进行。
第三条空手道俱乐部、学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包括证书、牌匾制作费在内,中空协开展空手道俱乐部、学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评定为相应等级的空手道俱乐部、学校将在会费、级、段位考试费、参赛、教练员和裁判员培训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具体细则另行公布。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从事空手道推广普及工作一年以上的空手道俱乐部、学校,包括空手道俱乐部、空手道道馆、武道馆、搏击馆、空手道学校、武校、开展空手道课程的普通中小学、高中、大专和本科院校等从事空手道业余训练的空手道俱乐部、学校,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五条空手道俱乐部、学校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空手道俱乐部、学校进行评定,对运动队、大学社团不进行评定。
第六条中空协负责空手道俱乐部、学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中空协组织设立全国空手道俱乐部、学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全国空手道俱乐部、学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空手道俱乐部、学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中空协可授权中空协一级团体会员负责其所辖区域的空手道俱乐部、学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地方级评定委员会。
第八条星级空手道俱乐部和空手道项目启蒙学校由中空协委托各中空协一级团体会员负责评定。
各中空协一级团体会员可以向条件成熟的下一级团体会员再行委托。
未成立中空协一级团体会员的地区由中空协代管该地区星级空手道俱乐部和空手道项目启蒙学校的评定工作。
中国空手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doc
中国空手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空手道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空手道市场的管理,保障空手道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空手道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空手道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科学规范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空手道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空手道活动,进一步推动空手道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发展。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中国空手道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团体会员分为一级、二级和专业性团体会员三类。
(一)一级团体会员包括: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空手道协会;2、各行业体协空手道协会或空手道组织;3、中国大学生空手道协会。
(二)二级团体会员包括:各市级空手道协会、全国中小学空手道协会;(三)专业性团体会员包括:1、各区、县级空手道协会;2、普通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空手道协会;3、厂矿企事业单位的空手道协会;4、道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空手道组织;5、空手道专业服装、比赛用品制造商;6、其它从事空手道相关教学、培训、研究的组织和机构。
第五条个人会员分为短期会员和终身会员两类。
第六条荣誉会员分团体荣誉会员和个人荣誉会员两种。
第七条中国空手道协会会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会员级别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个人会员,专业性团体会员,二级团体会员,一级团体会员,中国空手道协会。
第三章会员入会第八条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的条件(一)团体会员入会应具备下列条件:1、承认中国空手道协会章程;2、维护中国空手道协会的声誉;3、服从中国空手道协会的组织领导;4、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5、具有比较完善的章程、组织管理机构和固定的活动场所;6、一、二级团体会员须经当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专业性团体会员要有主管部门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
(二)个人会员入会应具备的条件:1、承认中国空手道协会章程;2、维护中国空手道协会的声誉;3、思想作风正派;4、热心空手道运动;5、个人会员为中国公民,外籍人士入会需有中国合法居留权。
教练员管理规章制度
教练员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教练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团队管理效率,确保培训质量,制定本教练员管理规章制度。
二、教练员入职及评选1. 入职条件(1)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2)持有有效的教练员资格证书;(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4)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记录。
2. 教练员评选(1)教练员评选由培训部门组织,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开展;(2)评选方法包括面试、考核、综合评分等;(3)评选的标准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教学技巧、工作表现等。
三、教练员工作责任1. 严守教练员职业道德(1)教练员应尊重学员,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2)教练员应积极传递正能量,引导学员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3)教练员应严格遵守机构的保密规定,保护学员的个人信息。
2. 教学工作(1)教练员应根据培训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并确保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全面性;(2)教练员应关注学员的学习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和反馈;(3)教练员应协助培训部门进行学员评估,并参与教学质量的改进。
3. 安全管理(1)教练员应切实负责场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学员的人身安全;(2)教练员应教育学员遵守场地规则,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3)教练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学员的安全。
四、教练员培训和考核1. 培训计划(1)教练员需定期参加培训活动,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2)培训内容包括教学方法、团队建设、教练员职业道德等。
2. 考核内容(1)教练员需定期参加考核,以评估教学水平和工作表现;(2)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技巧、教学效果、学员满意度等。
五、违纪处分1. 违纪行为(1)教练员不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任务;(2)教练员与学员发生不正当关系;(3)教练员泄露学员的个人信息;(4)教练员不遵守保密规定。
2. 处分措施(1)口头警告: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2)书面警告:对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进行书面警告,并在部门内部通报;(3)停职处分: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停职处分,并进行人事调查,必要时进行辞退。
最新教练员管理制度
最新教练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教练员管理工作,提高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教练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教练员队伍管理。
三、教练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及国家、地方、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练员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教练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练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保密工作。
二、教练员应当履行教练员的基本职责,全心全意为运动员服务,尊重运动员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和坚持运动员的职业操守。
三、教练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水平。
四、教练员应当与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和配合,定期向组织报告有关教练员管理的情况,接受组织对教练员管理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五、教练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种教练员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教练员应当保护和提高组织的利益,不得损害或者侵犯组织和其他人的利益。
第三章教练员的选拔与任用一、教练员的选拔与任用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二、教练员的选拔与任用应当按照教练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评价。
三、教练员的选拔与任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能力为主的选人用人原则,激励和选拔优秀的教练员。
四、教练员的选拔与任用应当与教练员的培训和学习机会结合,培养和选拔出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教练员。
第四章教练员的职业发展一、教练员的职业发展应当根据教练员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确定晋升、晋级和职务变动。
二、教练员的职业发展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三、教练员的职业发展应当在教练员的专业发展计划、职业发展规划、教练员的个人发展规划等基础上进行。
四、教练员的职业发展应当与教练员的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相结合。
教练员管理制度
教练员管理制度引言概述:教练员是体育训练中的重要角色,他们的管理对于运动员的发展和团队的成绩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教练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教练员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教练员资质要求、培训体系、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和纪律约束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教练员管理制度。
一、教练员资质要求:1.1 教练员学历要求:教练员应具备与其所从事的项目和级别相适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及以上学历。
1.2 教练员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教练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理论知识、技术要求、训练方法等方面的全面掌握。
1.3 教练员职业道德要求:教练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包括遵守纪律、尊重运动员、严守保密等方面的要求。
二、培训体系:2.1 教练员培训课程设置:建立完善的教练员培训课程体系,包括理论课程、实践操作、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内容,以提高教练员的综合素质。
2.2 培训师资力量:确保培训师资力量雄厚,包括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教授等,以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
2.3 培训成果评估:建立培训成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三、考核评价:3.1 考核内容和方式:制定教练员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术操作考核、实践能力评估等方面的内容,以全面评价教练员的素质和能力。
3.2 考核标准和等级划分: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和等级划分,以便对教练员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和等级认定。
3.3 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与教练员的职务晋升、薪资待遇等挂钩,激励教练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四、激励机制:4.1 薪资待遇:根据教练员的职务级别、绩效评价等因素,合理确定教练员的薪资待遇,提高教练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4.2 职称评定:建立职称评定制度,对教练员进行职称评定,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4.3 奖励机制:建立奖励机制,对在教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练员进行奖励,激励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空手道协会教练员管理规定(修订稿)
中国空手道协会教练员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空手道教练员队伍建设,规范技术等级,结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教练员等级标准»,并结合世界空手道联盟(以下简称世空联)、亚洲空手道联盟(以下简称亚空联)、中国空手道协会(以下简称中空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在国家体育总局正式颁布空手道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之前,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空协及其下属会员协会空手道教练员的技术评定、管理和考核,性质属于行业内自律性的管理规范。
第三条教练员分为竞技空手道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和空手道师范两类第二章教练员技术等级及要求第四条教练员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高级、中级、初级教练员。
第五条申请获得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基本条件如下:(一)必须是中空协个人会员;(一)必须获得中空协段位证书;(三)身体健康,年龄符合规定。
第六条申请获得国家级、高级、中级、初级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国家级教练员1、练习空手道项目15年以上;2、担任高级教练5年以上;3、获得中空协六段(含六段)段位证书;4、年龄40岁以上;5、有重要理论建树或业务成就;6、参加国家级教练培训并通过考试;7、其培养或输送的队员获得世界锦标赛前3名、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冠军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高级教练员1、练习空手道项目10年以上;2、担任中级教练4年以上;3、获得中空协四/五段段位证书;4、年龄30岁以上;5、参加高级教练员培训并通过考试;6、在最近4年内带队参加至少8次中空协组织的全国性空手道比赛,积极参加中空协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积极配合协会各项工作;7、其培养或输送的队员获得世界锦标赛前8名、世青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3名、东亚运动会/东亚锦标赛冠军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中级教练员1、练习空手道项目5年以上;2、担任初级教练员3年以上;3、获得中空协二/三段段位证书;4、年龄25岁以上;5、参加中级教练员培训并通过考试;6、在最近4年内带队参加至少8次中空协组织或认可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手道比赛,积极参加中空协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积极配合协会各项工作;7、其培养或输送的队员获得世青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8名、东亚运动会/东亚锦标赛前3名、2年内累计2次获得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冠军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中国空手道协会级段位制度管理规定(修订稿)
中国空手道协会级、段位制度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空手道协会建设(以下简称中空协),规范空手道市场的管理,保障空手道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中国空手道协会章程》和《中国空手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对空手道运动练习者的技术水平进行科学评定及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统一我国空手道运动的级、段位标准,同时推动空手道运动的发展与普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级位第三条级位标准(一)黑带以下的空手道练习者按级位来评定其技术水平,从低到高共设九级,以腰带颜色区分,练习者需符合相应的练习时间要求方可参加高一级的级位考试。
各级位对应的腰带颜色及所需练习时间见附件1;(二)为了鼓励不满12周岁的儿童参加空手道运动,中空协在青少年及成人级位制外单独设立了儿童级位制。
儿童级位从低到高也分为九级,各级所对应的腰带颜色与青少年及成人级位相同,但儿童级位考试的要求在青少年及成人考试要求的基础上略有放宽。
(见附件1)。
第四条晋级对象级位称号的适用对象是中国境内从事和参与空手道运动、自愿申请晋级的中空协的个人会员、外籍会员等。
第五条晋级考试(一)中空协制定级位考试方案及考核内容;(二)中空协团体会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级位考试;(三)中空协团体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空协级位制度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制定所辖区域级位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逐级上报至中空协批准后,组织实施级位考试;(四)中空协初级及以上资格的教练员可以担任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所在区域晋级考试考官、签署级位证书。
第六条晋级程序(一)符合中空协级位考试资格要求的中空协个人会员,可以参加本区域内中空协团体会员单位组织的级位考试;(二)团体会员单位将考试合格名单逐级上报至中空协,申请级位证书;(三)中空协审核通过后统一颁发级位证书及腰带。
第七条考试要求(一)应试者必须身体健康;(二)需携带中空协个人会员证、身份证及上一级级位证书原件,并交负责晋级的考试官验证;(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持由家长签字的考试同意书。
教练员管理制度范文
教练员管理制度范文教练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确保教练员的职业素养和教练能力,提高培训质量,达到训练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培训机构和教练员。
第二条定义1. 培训机构:指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机构,包括学校、培训中心等。
2. 教练员:指从事培训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讲师、教练等。
3. 培训质量:指培训过程中达到的教学目标和学员满意度。
4. 培训课程:指培训机构提供的具有一定教育意义的教学活动。
第二章教练员管理要求第三条基本条件1. 持有相关专业学位或资格证书。
2. 具备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培训任务。
3. 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
4. 具备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
5. 具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工具。
第四条岗前培训1. 培训机构应对新招聘的教练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等。
2. 岗前培训应有详细的培训方案,具体内容根据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
3. 培训机构应对岗前培训的教练员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等。
第五条岗中培训1. 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岗中培训,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技巧等内容。
2. 岗中培训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
3. 培训机构可以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岗中培训,也可以由内部的高级教练员组织培训。
第六条业绩考核和评价1. 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教练员进行业绩考核和评价。
2. 业绩考核和评价主要包括培训质量和学员满意度。
3. 考核和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教练员聘用、晋升和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七条绩效激励和奖惩1. 培训机构应根据教练员的绩效情况,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2. 激励和奖励措施可以包括薪酬提升、晋升、职称评定等。
3. 培训机构应建立奖惩制度,对教练员的不良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流程第八条招聘和选拔1. 培训机构应制定完善的招聘和选拔流程,确保招聘到适合岗位的教练员。
2. 招聘和选拔流程应包括简历筛选、面试、试讲等环节。
中国空手道协会段位考试官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空手道协会段位考试官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内空手道段位考试,加强对段位考试官队伍的管理,保证晋段考试公正、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国空手道协会(以下简称中空协)颁布实施的《中国空手道协会级、段位制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空协段位考试官的技术评定、管理和注册。
第三条申请段位考试官的基本条件如下:(一)中空协个人会员;(二)获得中空协3段以上段位;(三)参加中空协举办的段位考试官培训,并通过考核;中空协将于每年第三季度开展段位考试官的资格申报、培训和审核工作;(四)根据申请者本人所持段位,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段位考试官资格证:所持段位可考核段位3段1段4段1-2段5段1-3段6段1-4段7段1-5段8段1-6段9段1-8段(五)第一批段位考试官由中空协根据个人段位及对协会发展做出的贡献直接确定。
第四条段位考试官负责段位考试的区域按如下原则确立:(一)持有3-4段的段位考试官可负责一个省级单位区域内的段位考试;(二)持有5-6段的段位考试官可负责一个行政区划区域内的段位考试;(三)持有7段以上的段位考试官可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段位考试;(四)段位考试官设立初期,中空协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应考试官负责的考段区域;(五)各团体会员组织的段位考试可邀请其所在省或行政区域或全国范围的段位考试官负责具体段位考试工作,中空协将在官网上公示所有段位考试官的信息;鼓励段位考试官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积极宣传。
第五条段位考试官的年审及监督(一)段位考试官须参加中空协每年举办的段位考试官培训,并在通过培训考核后完成年审,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的段位考试官将取消段位考试官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段位考试官资格;(二)段位考试官所负责的区域内的年度段位考试数量必须满足会员数量的1%这一标准,连续两年不达标则取消其考试官资格。
(三)段位考试必须全程录像留存备查,不得剪辑;中空协将不定期对所有1年内的段位获得者进行抽查,抽查可采取看录像或面对面复试的方式进行,凡出现段位获得者的技术水平与其所获得的段位严重不符的情况,取消其段位并做降段处理,同时取消考核其段位的段位考试官的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段位考试官资格。
中国空手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空手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空手道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空手道市场的管理,保障空手道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空手道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空手道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科学规范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空手道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空手道活动,进一步推动空手道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发展。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中国空手道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团体会员分为一级、二级和专业性团体会员三类。
(一)一级团体会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空手道协会;、各行业体协空手道协会或空手道组织;、中国大学生空手道协会。
(二)二级团体会员包括:各市级空手道协会、全国中小学空手道协会;(三)专业性团体会员包括:、各区、县级空手道协会;、普通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空手道协会;、厂矿企事业单位的空手道协会;、道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空手道组织;、空手道专业服装、比赛用品制造商;、其它从事空手道相关教学、培训、研究的组织和机构。
第五条个人会员分为短期会员和终身会员两类。
第六条荣誉会员分团体荣誉会员和个人荣誉会员两种。
第七条中国空手道协会会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会员级别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个人会员,专业性团体会员,二级团体会员,一级团体会员,中国空手道协会。
第三章会员入会第八条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的条件(一)团体会员入会应具备下列条件:、承认中国空手道协会章程;、维护中国空手道协会的声誉;、服从中国空手道协会的组织领导;、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具有比较完善的章程、组织管理机构和固定的活动场所;、一、二级团体会员须经当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专业性团体会员要有主管部门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
(二)个人会员入会应具备的条件:、承认中国空手道协会章程;、维护中国空手道协会的声誉;、思想作风正派;、热心空手道运动;、个人会员为中国公民,外籍人士入会需有中国合法居留权。
09空手道中文版比赛规则修改
型(KATA)和组手(KUMITE)比赛规则目录组手规则 1 第1 条: 组手比赛场地 1 第2 条: 正式服装 1 第3 条: 组手比赛的组织 2 第4 条: 裁判小组 3 第5 条: 比赛时间 4 第6 条: 得分 4 第7 条: 判定胜负的标准 6 第8 条: 禁止的行为7 第9 条: 罚则9 第10 条: 比赛中受伤情况和意外事件10 第11 条: 抗议11 第12 条: 权责12 第13 条: 比赛开始、暂停或结束14 第14 条: 修正15 型规则16 第1 条: 型比赛场地16 第2 条: 正式服装16 第3 条: 型比赛的组织16 第4 条: 裁判小组17 第5 条: 判定标准17 第6 条: 比赛的运作18 附录1: 术语19 附录2: 手势与旗语21 主裁的宣告和手势21 边裁的旗语29 附录3: 主裁及裁判判罚指南31附录4: 记分33 附录5: 组手比赛场地布局34 附录6: 型比赛场地布局35 附录7: 指定型列表36 附录8: 世界空手道规定主要型列表38 附录9: 空手道服39 附录10: 世界锦标赛项目与类别40 附录11: 主裁和裁判员裤色要求41 注:文中“他”亦指女性-1-组手规则第一条: 组手比赛场地1.比赛场地必须平坦且无危险。
2.比赛场地必须铺有每边8米长(由外面边缘量起)、经WKF认可的正方形垫子。
四边都要加上两米净空的安全区。
3.距离比赛场地中心点2米处,画一条0.5米长的线,作为主裁的位置。
4.距离比赛场地中心点1.5米处,必须画上两条1米长的平行线与主裁线垂直,作为选手的位置。
5.三位边裁皆坐在安全区内,一位面对主裁, 另外两位坐在选手背后,朝向主裁,相距一米。
每位皆手执红、蓝旗(注:右手蓝、左手红)。
6.监察坐在安全区外、主裁左后方或右后方的小桌子旁;配备有红色旗子或信号标志与哨子。
7.记分监察员坐在计分员与计时员中间的官方记分台旁。
8. 比赛场内一米边界应与其它铺垫区颜色不同。
空手道协会管理制度
空手道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空手道协会的管理制度,提高空手道协会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维护空手道协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声誉,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空手道协会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会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理事、教练员、普通会员等。
第三条空手道协会管理制度遵循民主、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四条空手道协会管理制度是会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会员应当严格遵守,确保空手道协会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五条任何对空手道感兴趣的人都可以申请加入空手道协会。
第六条加入空手道协会需符合以下条件:1. 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身体健康者。
2. 有明确的学习空手道的目的和动机。
3. 遵守空手道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4. 经过严格的测试后,达到入会要求。
第七条会员有权享受空手道协会提供的各种活动、培训和服务,并有权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八条会员在进行空手道活动时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指导,自觉遵守会员行为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有权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培训课程。
2. 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3. 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协会工作。
4. 享受空手道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待遇。
第十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空手道协会的章程和规定,遵守协会活动安排和纪律。
2. 爱护协会的财产和设施,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3.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积极配合教练员的教学工作。
4. 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自觉遵守会员的行为规范。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空手道协会设立主席、副主席、理事、教练员等职务,实行多人领导、集体协商的管理模式。
第十二条空手道协会主席是协会的领导者,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协调协会各项事务。
第十三条空手道协会副主席是主席的协助者,分管协会的具体工作,协助主席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空手道协会理事由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具体事务工作,协助主席、副主席分工干活。
教练员管理制度范文
教练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练员管理,提高教练员职业素养,保障运动员训练质量和竞赛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教练员,包括全职教练员和兼职教练员。
第三条教练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稳定的教练员队伍,为运动员提供高质量的训练指导。
第二章教练员职责第四条教练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尊重运动员,维护运动员权益。
第五条教练员应根据训练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训练活动,确保训练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教练员应定期对运动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心理辅导,帮助运动员提高竞技水平和心理素质。
第七条教练员应积极参与教练员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三章教练员选拔与聘任第八条教练员的选拔和聘任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教练员聘任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相应的教练员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应的运动训练和竞赛经验;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教练员聘任程序包括:发布招聘公告;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章教练员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教练员应定期参加由单位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教练员培训内容包括:运动训练理论;运动训练方法和技术;运动员心理辅导;运动训练管理和组织。
第十三条教练员考核内容包括:训练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运动员训练效果和竞赛成绩;教练员的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教练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十四条教练员考核方式包括:定期考核;运动员反馈;同行评价;单位领导评价。
第五章教练员激励与奖惩第十五条对于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教练员,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管理制度、工作失职的教练员,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聘等处罚。
第十七条教练员激励与奖惩的具体办法由单位另行制定。
第六章教练员权利与义务第十八条教练员享有以下权利:参与训练计划的制定和修改;对运动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心理辅导;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和学习;对单位的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空手道协会工作规划
一、前言空手道作为一种集体育、艺术、文化于一体的运动项目,在我国逐渐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
为了进一步推动空手道运动在我国的普及与发展,提高我国空手道运动水平,本协会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我国空手道运动水平,培养一批优秀的空手道运动员。
2. 普及空手道运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喜爱空手道。
3. 加强协会内部管理,提高协会凝聚力。
4. 积极参与国内外空手道交流活动,提升我国空手道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
三、工作措施1. 加强运动员培养(1)选拔优秀人才,组建各级别代表队,参加国内外比赛。
(2)邀请国内外知名教练员担任协会教练,提高运动员技术水平。
(3)开展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运动员技术水平的稳步提升。
2. 普及空手道运动(1)定期举办空手道讲座、培训班,让更多人了解空手道。
(2)加强与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开展空手道推广活动。
(3)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空手道资讯,提高空手道的社会影响力。
3. 协会内部管理(1)完善协会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2)加强协会财务、人事管理,确保协会运作规范。
(3)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听取会员意见,提高协会凝聚力。
4. 参与国际交流(1)积极参与国际空手道交流活动,提升我国空手道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
(2)邀请国外空手道团队来华交流,促进我国空手道运动的发展。
(3)组织我国空手道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提高我国空手道运动员的国际竞争力。
四、工作计划1. 第一季度:开展空手道普及活动,提高空手道的社会影响力。
2. 第二季度:举办空手道培训班,选拔优秀人才,组建各级别代表队。
3. 第三季度:参加国内外空手道比赛,提升我国空手道运动水平。
4. 第四季度:总结全年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五、结语空手道协会将以此次工作规划为契机,不断努力,推动我国空手道运动的发展。
我们坚信,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空手道运动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教练员管理规章制度
教练员管理规章制度教练员是体育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培养运动员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教练员的行为和管理,制定教练员管理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重点探讨教练员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实施。
一、教练员注册与资质认证为了确保教练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教练员管理规章制度首先应包括注册与资质认证的要求。
教练员必须通过相关机构的认证程序获得合法执业资格,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以更新和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教练员的职责和义务教练员管理规章制度应明确教练员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他们正确履行自己的角色。
教练员应具备以下职责和义务:1. 提供专业训练与指导:教练员应根据运动员的需求制定训练计划,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2. 关心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教练员应确保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的健康和安全,制定合理的训练量和休息安排,并及时疏导运动员的身心压力。
3. 传授道德和职业素养:教练员应注重培养运动员的道德观念和职业素养,包括团队合作、尊重他人、遵纪守法等。
4. 及时沟通和反馈:教练员应与运动员和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训练和比赛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
三、纪律和行为准则教练员管理规章制度还应明确纪律和行为准则,对教练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不得滥用职权或从事不正当行为。
2.不得虐待或歧视运动员,要尊重运动员的个性和尊严。
3.不得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体罚、性骚扰等。
4.不得向运动员传授违规或违禁的训练方法和药物。
四、奖惩机制教练员管理规章制度还应设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教练员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
根据教练员的表现和贡献,可以给予褒奖、晋升等奖励措施;而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失职、不当言行等不良行为,要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停职、解聘等。
五、监督与评估教练员的管理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以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和运行的效果。
监督可以通过定期的考核、定向的督查和运动员、家长的反馈来实现;评估可以通过教练员的绩效评估、运动员的成绩及满意度调查等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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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空手道协会教练员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空手道教练员队伍建设,规范技术等级,结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教练员等级标准»,并结合世界空手道联盟(以下简称世空联)、亚洲空手道联盟(以下简称亚空联)、中国空手道协会(以下简称中空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在国家体育总局正式颁布空手道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之前,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空协及其下属会员协会空手道教练员的技术评定、管理和考核,性质属于行业内自律性的管理规范。
第三条教练员分为竞技空手道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和空手道师范两类第二章教练员技术等级及要求第四条教练员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高级、中级、初级教练员。
第五条申请获得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基本条件如下:(一)必须是中空协个人会员;(一)必须获得中空协段位证书;(三)身体健康,年龄符合规定。
第六条申请获得国家级、高级、中级、初级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国家级教练员1、练习空手道项目15年以上;2、担任高级教练5年以上;3、获得中空协六段(含六段)段位证书;4、年龄40岁以上;5、有重要理论建树或业务成就;6、参加国家级教练培训并通过考试;7、其培养或输送的队员获得世界锦标赛前3名、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冠军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高级教练员1、练习空手道项目10年以上;2、担任中级教练4年以上;3、获得中空协四/五段段位证书;4、年龄30岁以上;5、参加高级教练员培训并通过考试;6、在最近4年内带队参加至少8次中空协组织的全国性空手道比赛,积极参加中空协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积极配合协会各项工作;7、其培养或输送的队员获得世界锦标赛前8名、世青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3名、东亚运动会/东亚锦标赛冠军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中级教练员1、练习空手道项目5年以上;2、担任初级教练员3年以上;3、获得中空协二/三段段位证书;4、年龄25岁以上;5、参加中级教练员培训并通过考试;6、在最近4年内带队参加至少8次中空协组织或认可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手道比赛,积极参加中空协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积极配合协会各项工作;7、其培养或输送的队员获得世青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8名、东亚运动会/东亚锦标赛前3名、2年内累计2次获得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冠军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初级教练员1、练习空手道项目2年以上;2、获得中空协初段段位证书;3、年龄20岁以上;4、参加初级教练员培训并通过考试;5、在最近2年内参加至少4次中空协组织或认可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手道比赛,积极参加中空协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积极配合协会各项工作;6、其培养或输送的队员2年内累计2次获得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3名者可适当放宽条件;第七条申请授予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授予中空协教练员技术等级的教练员必须填写“等级教练员申请表”,并附带4张免冠照片和所在省市体育局/省一级协会或所在单位的推荐函,报中空协批准,参加中空协组织的教练员考试;第八条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的权限(一)国家级、高级教练员称号由中空协批准授予;(二)中级、初级教练员称号由省市体育局/省一级协会统一评审,相关评审办法参照本规定,由省市体育局/省一级协会自行制定并上报中空协审核同意后实施;省一级协会成立之前,由中空协负责中级、初级教练员的技术评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九条申请晋升中空协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学员必须经过空手道比赛规则、专业技术和基础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考试内容和办法请参考中空协颁布的段位考核要求及具体内容。
第十条教练员证书由中国空协统一颁发。
第二章空手道师范技术等级及要求第十一条空手道师范技术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国家级师范、高级师范、中级师范、初级师范和助理师范。
第十二条申请获得空手道师范技术等级称号的基本条件如下:(一)必须是中空协个人会员;(一)必须获得中空协段位证书;(三)身体健康,年龄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申请获得各级师范技术等级称号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国家级师范1、练习空手道项目30年以上;2、获得高级师范5年以上;3、获得中空协8段以上段位证书;4、年龄50岁以上;5、有重要理论建树或业务成就;6、参加国家级师范培训并通过考试;7、在最近5年内带队参加至少10次中空协组织的全国性空手道比赛,积极参加中空协举办的各类活动,积极配合协会各项工作;8、其培养或输送的队员获得世界三大赛前3名、亚洲锦标赛、亚运会冠军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高级师范1、练习空手道项目20年以上;2、获得中级师范4年以上;3、获得中空协6段以上段位证书;4、年龄40岁以上;5、有重要理论建树或业务成就;6、参加高级师范培训并通过考试;7、在最近4年内带队参加至少8次中空协组织的全国性空手道比赛,积极参加中空协举办的各类活动,积极配合协会各项工作;8、其培养或输送的队员获得世界锦标赛前8名、世青赛、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前3名、东亚运动会、东亚锦标赛冠军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中级师范1、练习空手道项目10年以上;2、获得初级师范3年以上;3、获得中空协4段以上段位证书;4、年龄30岁以上;5、参加中级师范培训并通过考试;6、在最近4年内带队参加至少6次中空协组织或认可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手道比赛,积极参加中空协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协会各项工作;7、其培养或输送的队员获得世青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8名、东亚运动会、东亚锦标赛前3名、2年内累计2次获得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冠军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初级师范1、练习空手道项目5年以上;2、获得助理师范1年以上;3、获得中空协2段以上段位证书;4、年龄25岁以上;5、参加初级师范培训并通过考试;6、在最近2年内参加至少4次中空协组织或认可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手道比赛,积极参加中空协举办的各类活动,积极配合协会各项工作;6、其培养或输送的队员2年内累计2次获得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3名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助理师范1、练习空手道项目2年以上;2、获得中空协1段以上段位证书;3、年龄20岁以上;4、参加助理师范培训并通过考试;5、在最近2年内参加至少2次中空协组织或认可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手道比赛,积极参加中空协举办的各类活动,积极配合协会各项工作;6、其培养或输送的队员2年内累计2次获得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8名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授予师范等级称号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授予空手道师范技术等级必须填写“空手道师范申请表”,并附带4张免冠照片,报中空协批准,参加中空协组织的空手道师范考试;第十五条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的权限(一)自本规定生效起2年内,所有空手道师范技术等级称号由中空协批准授予;(二)自本规定生效起2年后,中级师范以下称号由一级团体会员统一评审,相关评审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申请晋升空手道师范技术等级称号的学员必须经过空手道比赛规则、专业技术和基础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考试内容和办法请参考中空协颁布的段位考核要求及具体内容。
第十七条空手道师范证书及专用服装由中国空协统一颁发。
第三章教练员、空手道师范职责权限与管理第十八条教练员的职责权限(一)国家级教练员、师范1、拥有中空协技术、竞赛、考核认证委员会成员资格;2、具备独立开展技术经营和社会活动的专业从业资格;3、在全国范围内监督、辅助、支持各级专业队、道馆、学校的技术业务;4、担任全国范围内晋级考段(9级-7段)审评工作;5、受中空协委托、指派,承担国家队教练员工作;6、参与国家级裁判员考试工作;7、主持全国性技术体系认证、训练大纲、培训教材的起草、编辑等项工作;8、主持重要赛事的技术总结工作,并就技术性问题提出决定性意见;9、追踪并把握项目国内外发展动向、先进技战术和训练方法,以及科学选材和训练规律,总结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和高质量后备人才的经验。
(二)高级教练员、师范1、拥有中空协、省级协会技术、竞赛、考核认证委员会成员资格;2、具备独立开展技术经营和社会活动的专业从业资格;3、在区域范围内,监督、辅助、支持各级专业队、道馆、学校的技术业务;4、担任区域范围内晋级考段(9级-5段)审评工作;5、受中空协委托、指派,承担国家队教练员工作;6、参与国家级裁判员考试工作;7、协助进行全国性技术体系认证、训练大纲、培训教材的起草、编辑等项工作;8、协助进行重要赛事的技术总结工作,并就技术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中级教练员、师范1、拥有省、市级协会技术、考核认证委员会成员资格;2、必须在国家级、高级教练的技术管理与监督下,才能拥有开展技术经营和社会活动的专业从业资格;3、省、市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指导和晋级审评工作(9级-3段);(四)初级教练员、师范1、在道馆或其他团体单位担任技术教学工作的专业从业资格;2、担任专业团体、社会道馆晋级审评工作(9级-1段)。
(五)助理师范1、在道馆或其他团体单位担任技术教学工作的专业从业资格;2、担任专业团体、社会道馆晋级审评工作(9级-3级)。
第十九条教练员、空手道师范的培训及考核为不断地提高各级教练员、空手道师范的业务水平,中空协每年组织不同级别的教练员、空手道师范培训班。
(一)中空协可以组织任何级别的培训班;(二)根据培训班的级别,由中空协邀请或指定讲师和考试官;(三)培训班期间可同时进行段位考试;(四)培训班学员为本级别或低一级别的教练员;(五)省一级空协可以组织中级、初级教练员、中级、初级和助理师范培训班,讲师、考试官人选必须征得中空协同意,培训形式、内容、教材等必须符合中空协有关要求和规定;(六)省一级协会成立之前,专业团体会员可以直接联系中空协,由中空协负责组织培训班;(七)培训结业证书由中空协统一制作颁发;(八)国家级教练员、国家级师范技术等级终身有效,不需要考核、年度注册;高级教练员、高级师范技术等级4年有效,到期考核;中级、初级教练员、中级、初级师范技术等级2年有效,到期考核;助理师范等级1年有效,到期考核。
第二十条教练员的管理(一)国家级、高级教练员、宗师级、仁者级、霸者级师范由中空协负责管理;中级、初级教练员、勇者级师范由其所在省一级空协管理,在中空协备案;省一级空协成立之前,由中空协代为管理。
(二)被授予中空协技术等级的教练员和空手道师范每年年底前必须向中空协登记注册,进行年度审查,并交纳注册费(100元/年);(三)各技术等级教练员、空手道师范行为举止、职业道德应符合世空联教练员培训教材的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空协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停赛、降级、取消资格等处罚。
1、未办理年度注册;2、连续两年没有参加协会活动;3、到期没有参加考核或者考核未通过;4、未经中空协批准,参加国内外空手道比赛等活动;5、未经中空协批准,在其它国内外空手道组织中任职;6、未按照职责权限进行授课、考核、开办道馆等经营性、盈利性行为;7、其它违反体育道德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