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378-8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财产保险单保险单号次:_____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
被保险人:_____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保险财产地址:备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日期:____于:____财产保险条款一、保险财产范围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详细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详细版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3024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详细版企业财产保险条款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从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火灾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完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完整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订:甲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保险人”)鉴于甲方是一家具有相关许可的保险公司,愿意为乙方提供财产保险服务,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内容1.1 本保险合同涵盖对乙方财产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相关条款。
1.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乙方财产遭受意外损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1.3 保险金额:本合同中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0%。
1.4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合同所承保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雷击、地震、水灾、风灾等自然灾害;盗窃、抢劫、抢夺等意外事件;以及其他合同中明确列出的风险。
2.2 乙方负责确保所投保的财产处于合适的保护措施下,减小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如乙方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则保险公司有权对赔偿金额进行相应的扣减。
第三条保险赔偿3.1 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关的索赔材料。
3.2 保险公司收到乙方完整的索赔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在达成赔偿协议后将赔偿款项支付给乙方。
3.3 如乙方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进行解决。
第四条保险费与合同终止4.1 乙方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和缴费期限支付保险费。
4.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则保险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3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相应规定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五条合同解释与争议5.1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放弃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官方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官方本合同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订立,对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丙方)的财产进行保险。
第一条保险标的1. 丙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设备、货物等。
2. 保险标的的具体描述和保险金额由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和乙方确认。
第二条保险责任1. 甲方对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爆炸、雷击、盗窃、抢劫、水灾、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意外事故等。
第三条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为从投保日起至约定期限之后的24小时止。
2. 若丙方需要继续保险,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重新办理续保手续。
第四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和风险等级进行计算,并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可以选择现金、转账或者其他甲方认可的支付方式。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1. 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照片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将尽快进行理赔处理,对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损失进行赔付。
3. 甲方有权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以确定损失的真实情况和赔偿金额。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需要经过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若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双方约定进行解决。
第七条不可抗力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第八条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至签订合同地人民法院以解决争议。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终止1.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保险期限内。
2. 本合同到期或发生解除情况后,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
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1. 引言本文档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规定。
合同内容包括保险的种类、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等相关事项。
被保险人(以下简称“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应根据以下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范围和保险责任2.1 保险范围:本合同所保的财产以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财产为限。
2.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对投保人所指定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由保险条款中的细则进行具体描述和规定。
3. 保险期限3.1 保险期限的确定:保险期限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通常以年为单位。
3.2 保险期限的起止时间: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期限从起始日期开始算起,直至到期日期结束。
保险公司不接受逾期投保或延长保险期限的要求。
4. 保险费4.1 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根据投保人指定的财产的价值、风险评估以及保险公司的费率进行计算。
4.2 保险费的支付:投保人应在合同生效后的指定时间内支付保险费。
若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将自动终止。
5. 保险赔偿5.1 保险赔偿的条件:若投保人所指定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损失或损坏,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条款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赔偿申请。
5.2 保险赔偿金额的确定:保险赔偿金额由保险条款和合同约定的公式进行计算。
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核算,最终确定赔偿金额。
5.3 保险赔偿的支付:保险公司在接受赔偿申请后,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赔偿金额给投保人。
6. 合同解除6.1 投保人希望解除合同:若投保人希望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解除。
6.2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若投保人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7.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有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
有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名称]鉴于甲方就其所拥有的财产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财产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1.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库存商品等)向乙方投保,具体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列表。
二、保险期限2.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三、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3.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三)运输过程中的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四)其他列明在保险单上的风险。
3.2 以下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一)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失;(二)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三)保险标的的自然磨损、内在缺陷等正常损耗;(四)其他未在保险单上列明的风险导致的损失。
四、保险费用与支付方式4.1 甲方应按照保险单所列明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4.2 甲方应于保险合同签署后XX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在保险期间内按时足额支付后续保险费。
五、理赔事宜5.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2 乙方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甲方的损失进行核定,并及时支付理赔款项。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6.1 若甲乙双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6.2 在保险期间内,若甲方发现保险标的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调整保险金额或保险费用。
七、违约责任7.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7.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承担保险责任,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8.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企业财产保险条款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从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火灾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一、引言此合同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与保险合同申请人(以下简称“投保人”)确立,约定以下条款和条件,旨在保护投保人的财产利益。
二、保险条款1. 财产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将根据投保人的申请,对以下财产进行保险:房屋、建筑物、设备、货物、车辆、机动车辆、贵重物品等。
具体的财产类型和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审核而确定。
2. 保险责任与免除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申请的财产,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盗窃、抢劫、火灾、水灾、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2)设备或机械损坏、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3)车辆和机动车辆因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1)投保人故意造成的财产损失;(2)财产保险合同中明确标明的不赔付情况;(3)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4)未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情况。
3. 保险费与索赔投保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金额根据投保人的财产类型、价值、风险情况等综合评估而定。
在财产损失发生后,投保人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将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索赔理由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及时支付或赔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4. 保险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保险合同的终止或解除主要有以下情况:(1)合同期满;(2)投保人提出解除申请;(3)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4)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五、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协议。
本财产保险合同于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并终止于___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共计___页,具体内容详见各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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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
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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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条款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从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火灾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2)核子辐射或污染;(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1)保险财产遭受经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2)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赔款计算第九条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账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
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二、部分损失:(一)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二)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条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
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一、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二、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
该项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二、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一、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险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险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保险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畅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本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日内一次支付赔款结案。
第二十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
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以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条款第十九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行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投保人:____投保单号:____ 基本险投保财产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特约保险财产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附加险总保险人民币(大写)¥特别约定占用性质投保人地址:开户银行:电话:银行账号:联系人:财产坐落地址:____行业:____所有制:共个地址本投保单未经本公司签章不发生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签章年月日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投保人签章: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的依据。
年月日本保险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_____经办人:____企业财产保险单保险单号:____鉴于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以及附加____险,并同意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基本险投保财产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特约保险财产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附加险总保险人民币(大写)¥特别约定占用性质投保人地址:开户银行:电话:银行账号:联系人:财产坐落地址:____行业:____所有制:共个地址××保险公司签章年月日被保险人收到本保险单后即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企业财产保险费结算凭证(通知单)保险单编号:企()第号投保单位名称:____根据____年____底账面金额,结算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第____期保险费基本险投保财产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特别约定12345678910特约保险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