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沿海内河条款与远洋条款比较
财产保险考试:非车险核保考试预测题
财产保险考试:非车险核保考试预测题1、填空题(江南博哥)不同地区的高速公路项目在气候条件、地质条件、施工方资质、工程难度等方面千差万别,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范围也各有不同。
谨慎起见,在建高速公路每()公里可以考虑划分为一个危险单位,建成高速公路每()公里可以考虑划分为一个危险单位,且任一()(包括在建、建成工程)不得分割为不同的危险单位。
答案:100;50;隧道及桥梁2、问答题根据公司的注销管理办法,哪些非车险保单不能进行注销?答案:(1)货运险业务货物已启运的;(2)通过补录系统的;(3)系统已作保费到账处理或有立案信息的。
3、多选以下属于财产基本险保险责任的是()A.火灾B.爆炸C.水暖管爆裂D.雷击E.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答案:A,B,D,E4、单选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分别为()A.产品导致用户的人身伤害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B.产品导致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产品担保责任C.产品导致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D.产品导致用户的人身伤害和产品担保责任答案:C5、问答题试举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较远洋船舶保险条款在除外责任方面的不同点?答案:沿海内河条款剔除了船舶附属机器机损损失的赔偿;舵、螺旋桨、锚链、子船等单独损失;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沿海内河条款不负赔偿责任,并把船长列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范畴;因保险事故造成下列财产的损失,沿海内河船舶险不负责赔偿:水产养殖物;捕捞设施(网箱、网具);水下设施(管道、电缆);桥(桥身、桥墩);其他未列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6、单选船舶失踪也属于船舶险的保险责任。
船舶失踪必须满足是在航行中失踪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以及失踪满()。
A.3个月以上B.6个月以上C.9个月以上D.一年以内答案:B7、判断题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三种基本险和战争险均适用“仓至仓”条款。
()答案:对8、填空题保监会对部分行业的危险单位划分提出了指引要求,如:通常的石化企业不进行危险单位,仅一些特殊石化企业在相邻两个工艺装置生产区域之间的最小距离达到了()米以上时可划分危险单位;高速公路财产险每一危险单位的最低长度为()公里。
人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人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
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一条全损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二、火灾、爆炸;三、碰撞、触碰;四、搁浅、触礁;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第三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一、船舶不适航、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二、船舶正常的维修保养、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三、浪损、座浅;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七、战争、军事行为、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沿海内河渔船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分沿海内河渔船保险条款保险渔船范围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效劳(以下简称保险渔船)。
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鱼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专门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以下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以下缘故造成的全数损失或部份损失,本公司负责补偿: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二、火灾、爆炸;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补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蒙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补偿。
经专门约定承保的鱼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补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补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补偿。
第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补偿。
除外责任第九条由于以下缘故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补偿责任:一、不适航或不具有作业条件;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法行为。
第十条以下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补偿: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和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点、自身故障;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三、任何人员伤亡和疾病引发的费用;四、因蒙受保险事故致使停航、停业的损失和各类间接损失;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沿海内河渔船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内河渔船保险条款保险渔船范围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
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二、火灾、爆炸;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三、任何人员伤亡和疾病引起的费用;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人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
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一条全损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二、火灾、爆炸;三、碰撞、触碰;四、搁浅、触礁;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第三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一、船舶不适航、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二、船舶正常的维修保养、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三、浪损、座浅;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七、战争、军事行为、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投保所需资料:
适航证书 船舶所有权证书 吨位证书 船员清单(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船员 证书等,附加船员责任提供) 防止油污证书(附加油污责任提供)
一切尽在沟通! 谢谢!!
常用扩展条款
保险责任
一、全损险(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 险负责赔偿。 1、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 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2、火灾、爆炸; 3、碰撞、触碰; 4、搁浅、触礁; 5、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 沉没; 6、船舶失踪。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新旧条款的区别:
条款名称: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索赔和赔偿第十五条:
(旧)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船舶发生 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二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的,不 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各种有关索赔的,在达成结案协议时起 一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法犯罪行为;
5、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
设施、捕捞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
6、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
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7、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
府征用、没收;
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期限(第四条)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
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2、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 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 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 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公司负责赔 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 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
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一、全损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1、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2、火灾、爆炸;3、碰撞、触碰;4、搁浅、触礁;5、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6、船舶失踪。
二、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1、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责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2、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三、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1、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2、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3、浪损、座浅;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5、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6、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7、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什么是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是一种专门用于保障船舶在河流和海岸线附近航行时发生意外事故的保险。
船舶在海运、内河运输等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很多不可预测的风险,如碰撞、倾覆、火灾等。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可以为船舶损失、人身伤亡、第三方损失等提供保障,让船主和保险人都能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一个相对平衡的利益交换。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1. 港口仓储费用本条款保险人向保险款项之外的任何人支付承运人因船舶遇到保险范畴损失或权益纠纷,或经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补偿协议支付的额外费用。
2. 海上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保持航行能力对保险人具有关联性的任何因素的物理损失或被毁坏的损失承担责任。
3. 海上遇险费用若船舶在海上遇险,船主或其代理必须承担一定的遇险费用,例如救援费用、打捞费等。
本条款承担遇险费用,最高赔偿金额根据合同确定。
4. 第三方责任本条款保障船舶在航行中,因为船舶碰撞、撞击、触礁等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失,保险人会依据合同承担船舶第三方责任。
该条款主要保险内容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5. 法律诉讼费用若船舶在海上遇到法律纠纷问题,引起诉讼费用,本条款会根据合同规定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6. 其他附加条款除了以上保障以外,根据实际需要,沿海内河船舶保险还可以增加其他附加条款,如人身保障、险别细分等。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受益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主要的受益人自然是船主本人。
一旦船舶发生意外事故,保险人会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责任和赔偿,帮助船主尽快恢复业务或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对于其他涉及到船舶的业务方,如货物所有人、承运人、造船厂、船级社等也都能够从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中获益,保证双方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达成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
结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为保障船舶在海运、内河运输等过程中面临风险提供了一个完善的保障体系,有效降低了船舶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并能够为船主等涉及到船舶的各方提供相应的生产保障和业务保险。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一条全损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一、八级以上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二、火灾、爆炸;三、碰撞、触碰;四、搁浅、触礁;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六、船舶失踪第二条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非机动船舶不负责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除外责任第三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1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二、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三、浪损、座浅;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七、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征用、没收;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期限第四条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一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保险金额第五条船龄在三年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三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价值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索赔和赔偿第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及时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第七条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一、全损险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二、一切险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2部分损失: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2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第八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第九条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对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第十条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6个月后立案受理第十一条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第十二条保险船舶遭受全损或部分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三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核,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十天内赔偿结案第十五条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二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的,不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各种有关索赔单证的,在达成结案协议时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赔偿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除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才能生效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改变或船舶改变技术状况和用途,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方为有效3第十八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内向港航监督部门、保险人报告,并对保险事故有举证的义务及对举证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港航监督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航行规则和制度,按期作好保险船舶的管理、检验和修理,确保船舶的适航性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不履行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需要仲裁或诉讼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拖轮拖带责任保险条款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内河拖轮的拖带责任一、保险责任:本保险承保保险拖轮以顶推、绑拖、吊拖等方式拖带他船在可航水域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被拖带船舶以及所载货物遭受损失,根据拖带合同依法应由保险拖轮承担的赔偿责任;二、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向保险人提供其拖带合同在保险期内,拖带合同如有变更或更改,必须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人有权终止本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三、保险费率:年费率为%本条款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也适用于本保险,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则以本条款为准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条款本条款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的附加条款(一)本公司根据船舶保险单上的记载,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保险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船舶上旅客死亡或伤残,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二)除外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旅客伤残、死亡或疾病2、旅客因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所致的本人的伤残或死亡3、旅客殴斗、自残、自杀、欺诈或犯罪行为所致本人的伤残或死亡4、船主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所致的旅客伤残或死亡 (三)赔偿处理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担责任范围的事故,旅客索赔时应出示有效的船票同时船东应迅速将详情通知本公司2、在未经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险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本4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4、本保险承担的每位旅客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为:¥30,5、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每位旅客的赔偿累计以不超过最高赔偿责任限额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赔偿金额表见附页 (四)保险期限保险有效期最长为1年,起止日期以船舶保险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保险责任以每次船舶离开码头开始生效,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终止 (五)保险金额及费率1、保险金额按船舶法定载客数量乘以责任限额确定2、保险费率:%-%附: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赔偿金额表┏━━━┯━━━━━━━━━━━━━━━━━━┯━━━━━━━━━━━┓ ┃ 项目│ 伤害程度│按保单规定赔偿最高额度┃┃ │ │的百分比┃┃ │ │ ┃┠───┼──────────────────┼───────────┨ ┃│身故│ ┃┠───┼──────────────────┼───────────┨ ┃│全身瘫痪│ ┃┠───┼──────────────────┼───────────┨ ┃│丧失两肢或双目失明、或丧失一肢及一目│ ┃┃ │失明│ ┃┠───┼──────────────────┼───────────┨ ┃│ 丧失一肢或一目失明│ 50 ┃┠───┼──────────────────┼───────────┨┃│丧失手指、足趾:│5┃┃ │1、丧失四指│ 40 ┃┃ │2、丧失拇指全部│ 25 ┃┃ │3、丧失拇指一节或食指全部│ 10 ┃┃ │4、丧失食指一节或两节或中指全部│ 6 ┃┃ │5、丧失中指一节或二节,或者无名者、│ 3 ┃┃ │小指全部│ ┃┃ │6、丧失无名指、小指一节或两节│ 1 ┃┃ │7、丧失脚趾全部│ 15 ┃┃ │8、丧失大趾全部│ 5 ┃┃ │9、丧失大趾一节或其他任何一趾的全部│ 2 ┃┃ │10、丧失大趾以外任何一趾的一节│ 1 ┃┠───┼──────────────────┼───────────┨ ┃│其他伤残如耳聋、断骨等│参照医院证明另定┃┗━━━┷━━━━━━━━━━━━━━━━━━┷━━━━━━━━━━━┛ 本文为版资料,可以任意修改编辑如果你看到我上传的资料这个后缀,请删除后使用高效学习方法和技巧学习需要方法,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学习才能事半功倍接下来,我结合我自己的学习情况,给大家总结的高效学习《五部曲》一、预习是学习的重要环节上课前充分预习,考试前充分地复习,与“打有准备之仗”有同曲之道预习效果好,听课才能有针对性;听课有针对性,复习才能顺利进行;复习深刻,作业、考试才能得心应手所以说预习是学生学习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二、掌握好高效的听课方法课上集中精力听课,是掌握知识的捷径听讲时,思想上必须与老师讲解的思路保持一致,听老师对事物是怎样分析、推理;听老师解决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技巧;听老师对问题有哪些提问和解释这样才能把握住听课的重点听讲中,要把自己在预习中的理解,和老师讲解的相比较,看自己和老师有哪些相同点和区别点三、合理安排复习时间很多科学家通过研究发现,有几个时间段有利于巩固记忆:一是学习后最初几分钟内,电生理活动引起蛋白质的合成;二是学习后在48小时内复习;三是一周之后脑突触发生永久性变化根据人在学习过程中这一生理变化,采用复习加强记忆就显得特别重要了如果我们能够在学习的内容即将忘记时进行复习,那么复习的效果最好,效率也最高著名的心理学家艾宾浩斯通过实验发现了人的记忆与遗忘规律实验证明:在学习仅过了20分钟后,就忘记记忆内容的42%,1天后忘却量已经达到了66%,到了第31天,忘却量高达79%他根据实验结果,画成了著名的遗忘曲线并表明遗忘的规律是“先快后慢”这条规律提示我们,—定要尽早、及时地对所学知识进行复习,以便在知识还在大脑内时就加深印记,否则大脑中已经没有痕迹了,只能再费精力重学合理安排复习时间特别重要并且必要,制定复习计划,严格按精英特计划执行,并力求形成习惯,是我们每一位学生都应该力求努力做到我们为什么要复习呢?因为我们记忆效果没有那么好,不可能过目不忘,所以需要重复、增强记忆同时,复习的进展也有利于学习效率的提高四、做作业的科学方法这里有七种做作业的技巧:1、先复习后做作业复习是做好作业的关键,只有复习得好,作业才能做得好做作业前先把老师这一节课所讲的内容认真地看一看,弄清楚基本原理和概念后再去做作业,作业才能做得既快又好2、认真审题做作业最关键的—步就是审题,连题都判断错了,作业内容就全错了首先第—步要弄清楚题目的内容,所给的条件,什么要求,需要联系哪些知识等等;其次是考虑好解题思路、方法、步骤,要善于把—道题分成几部分,化大为小、化难为易、分清其中的已知和未知,弄清各部分的联系,设计好整个解题步骤,—定要让自己做到不明白题意不做题,不清楚方法步骤不下笔3、细心的做题做题是表达思路的全过程,这个过程要求既动脑、又动手做题的关键是要保证“规范”、“准确”要做到这两点就要求学生认真的抄好题,书写格式必须正确、规范,严格按照各类题的解题要求,仔细演算解题的每—步,得出正确的结果只有平时做题认真细致,步骤完整,思路正确,表达严密,准确无误,考试时才能按照这种良好的习惯进行五、重视错题积累在学习的过程中,同学们可能遇到过一错再错的现象6究其原因,多数是由于在学习中不求甚解,不注意总结积累所致那么,该怎么办呢?实践证明,自编一本“易错题集”是避免做题一错再错的最好办法错题本的复习方法:1、每周把该周错题本中记录的题目快速浏览一遍;2、每月把该月错题本中记录的题目再快速浏览一遍;3、每个季度把错题本中三个月记录的题目再快速浏览一遍;4、大考前把该错题本中的所有题目认真复习一遍,确保题不二错↓←≠¥θ¥®÷㎝②¥◎…ɡ©≥≧ɑ←‰®½¼¥$§¦β↓×√㎜ɡ©≥≧ɑ←‰®↓←≠¥θ¥®÷㎝½¼¥$§¦β↓×√㎜②¥◎…ɡ©≥≧ɑ←‰®ɡ©≥≧¥◎…ɡ©≥≧ɑ←‰®ɡ©≥≧-¥¾½¼¥$§¦β↓×√㎜½¼¥$§¦β↓×√㎜↓←≠¥θ¥®÷㎝②¥◎…ɡ©≥≧ɑ←‰®½¼¥$§¦β↓×√㎜ɡ©≥≧ɑ←‰®↓←≠¥θ¥®÷㎝½¼¥$§¦β↓×√㎜②¥◎…ɡ©≥≧ɑ←‰®ɡ©≥≧¥◎…ɡ©≥≧ɑ←‰®ɡ©≥≧-¥¾½¼¥$§¦β↓×√㎜½¼¥$§¦β↓×√㎜≧ɑ←‰ɡ©≥←‰®½¼↓←≠¥θ¥®÷㎝②¥◎…ɡ©≥≧ɑ←‰®½¼¥$§¦β↓×√㎜ɡ©≥≧ɑ←‰®↓←≠¥θ¥®÷㎝½¼¥$§¦β↓×√㎜②¥◎…ɡ©≥≧ɑ←‰®ɡ©≥≧¥◎…ɡ©≥≧ɑ←‰®ɡ©≥≧-¥¾½¼¥$§¦β↓×√㎜½¼¥$§¦β↓×√㎜¥$§¦β↓×√㎜½¼¥$§¦β↓×√㎜¥$§¦β↓×√㎜½¼¥$§¦β↓×√㎜↓×√㎜↓←②¥←‰®½¼←‰®½¼←‰®½¼←‰®½¼←‰®½¼←‰®½↓←≠¥θ¥®÷㎝②¥◎…ɡ©≥≧ɑ←‰®½¼¥$§¦β↓×√㎜ɡ©≥≧ɑ←‰®↓←≠¥θ¥®÷㎝½¼¥$§¦β↓×√㎜②¥◎…ɡ©≥≧ɑ←‰®ɡ©≥≧¥◎…ɡ©≥≧ɑ←‰®ɡ©≥≧-¥¾½¼¥$§¦β↓×√㎜½¼¥$§¦β↓×√㎜¥$§¦β↓×√㎜½¼¥$§¦β↓×√㎜¥$§¦β↓×√㎜½¼¥$§¦β↓×√㎜↓×√㎜↓←②¥←‰®½¼←‰®½¼←‰®½¼←‰®½¼←‰®½¼←‰®½¼↓←≠¥θ¥®÷㎝②¥◎…ɡ©≥≧ɑ←‰®½¼¥$§¦β↓×√㎜ɡ©≥≧ɑ←‰®↓←≠¥θ¥®÷㎝½¼。
船舶保险86条款与96条款的比较
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
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
凌;
3.火灾或爆炸;
二、 火灾、爆炸;
4.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三、 碰撞、触碰;
5.抛弃货物;
四、 搁浅、触礁;
6.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五、 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
7.本保险还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
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 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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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索赔和赔偿
索赔和赔偿
(一) 被保险事故或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在 第五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及时按保险人的
海损或救助费用的分摊金额时,保险人
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
对本保险承保损失和费用的赔偿,按保
地时起六个月后立案受理。
险金额在约定价值或分摊金额所占的 第十条 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
比例计算。
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
(五) 被保险船舶与同一船东所有,或由同
触碰责任除外)。
一管理机构经营的船舶之间发生碰撞 第十一条 保险船舶遭受全损或部分损失后
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
(一) 被保险船舶从事拖带或救助服务;
的责任和费用;
(二)被保险船舶与他船(非港口或沿海使用 七、 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
的小船)在海上直接装卸货物,包括驶
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近、靠拢和离开;
八、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被保险船舶作为拆船或为拆船目的出售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
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一条全损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二、火灾、爆炸;三、碰撞、触碰;四、搁浅、触礁;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责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第三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二、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三、浪损、座浅;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七、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页2]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页2]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第七条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损险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
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一切险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八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九条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对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
第十条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6个月后立案受理。
第十一条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触碰责任除外)。
第十二条保险船舶遭受全损或部分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
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
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核,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十天内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二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的,不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各种有关索赔单证的,在达成结案协议时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赔偿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分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记录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械、设备、仪器和索具。
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全损险
由于以下缘故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补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灾、爆炸;
三、碰撞、触碰;
四、搁浅、触礁;
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发的倾覆、沉没;
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缘故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份损失和所引发的以下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口岸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补偿责任。
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补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补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补偿责任。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一、保险的定义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为保险人对船舶在中国沿海及内河航行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而造成船体、船机及其附属设备损失及第三者因此受到损害而负责的保险。
二、保险范围本保险单保险范围限于以下情形:1. 船体及其附属设备损失承保船体及其附属设备在航行过程中因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1.撞碰、擦碰、磕碰或者意外接触其他物体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包括在与港口装卸作业中的碰撞。
2.着火或爆炸所造成的损失,但须加以证明是不可预见的,且非保险人故意或故障所致。
3.遭受恶劣天气所造成的海浪、浪花或浸没等情况而造成的损失。
2. 船机损失承保船舶的发动机、轮机、辅机、电气、电子等机械、电气故障及其他偶然原因损坏或损失所造成的损失。
3. 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船舶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责任保险。
三、免责条款以下情形不属于保险范围:1.船舶及设备因正常磨损或老化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
2.船长或船员疏忽、粗心大意造成的损失。
3.保险人未事先同意的改装、维护或维修所造成的损失。
4.由于货物及外来设备放载不当,导致船舶损失的情况。
5.良好天气下的损失,例如船只停泊在港口期间。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本保险单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商定。
保费计算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根据船舶年龄及航线情况、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
五、保险事故处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文件。
同时,应积极采取行动,保护船舶、人员等的安全,避免事故扩大。
保险人将快速处理和理赔。
六、保险合同的解除以下情况下,保险合同自动解除:1.保险人拒绝承保。
2.被保险人未及时缴纳保险费。
3.被保险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保险权利。
七、保险合同的终止以下情况下,保险合同终止:1.完成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期限。
2.被保险人申请解除合同。
3.保险合同中约定或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
八、最终解释权本条款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费率规章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费率规章引言概述: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费率规章是指针对沿海和内河船舶进行保险的费率规定。
这些规章旨在保障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同时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有效管理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沿海、内河船舶保险费率规章的内容和相关细则。
一、费率计算方法
1.1 根据船舶类型和用途确定基础费率
1.2 考虑船舶价值、年龄和技术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1.3 考虑航行区域、季节、天气等外部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二、费率调整机制
2.1 定期评估和调整费率水平
2.2 根据历史索赔数据和市场情况进行灵便调整
2.3 考虑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状况进行综合考量
三、费率优惠政策
3.1 鼓励船舶所有人购买长期保险计划
3.2 提供多种保险组合方案,满足不同需求
3.3 针对优质客户提供折扣和奖励措施
四、费率监管和合规
4.1 保险公司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费率合理公正
4.2 监管部门定期审查和监督保险公司的费率制定和执行情况
4.3 针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调整,保障保险市场秩序
五、费率透明度和公开
5.1 保险公司应向船舶所有人清晰透明地发布费率计算方法和规定
5.2 提供详细的费率说明和解释,确保客户了解保险费用的构成
5.3 鼓励保险公司与客户建立信任关系,提高服务质量和透明度水平
结论: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费率规章是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保障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各方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费率合理公正,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费率规章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费率规章引言概述:船舶保险费率规章是指根据沿海和内河船舶的特定情况和风险评估制定的保险费率标准。
这些规章的制定旨在确保船舶所有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交易,并为船舶保险提供明确的指导。
一、沿海船舶保险费率规章1.1 船舶类型和尺寸:沿海船舶保险费率规章根据船舶的类型和尺寸制定费率。
不同类型的船舶,如货船、客船、油轮等,以及船舶的尺寸,如吨位、长度等,都会影响保险费率的制定。
1.2 航行区域和风险评估:沿海船舶保险费率规章还考虑船舶的航行区域和风险评估。
不同航行区域的风险程度不同,如高风险海域和低风险海域,保险费率也会有所差异。
同时,船舶的风险评估结果,如船舶的安全记录、维护情况等,也会影响保险费率的制定。
1.3 船舶价值和历史索赔记录:沿海船舶保险费率规章还考虑船舶的价值和历史索赔记录。
船舶的价值越高,保险费率也会相应提高。
此外,船舶的历史索赔记录也是制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索赔记录较多的船舶可能面临更高的保险费率。
二、内河船舶保险费率规章2.1 船舶用途和运输货物:内河船舶保险费率规章根据船舶的用途和运输货物制定费率。
内河船舶的用途多样,如货物运输、旅游观光等,不同的用途会对保险费率产生影响。
此外,船舶运输的货物种类和价值也是制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
2.2 航行区域和水位变化:内河船舶保险费率规章还考虑船舶的航行区域和水位变化。
内河航行区域的复杂程度不同,如狭窄的河道和宽阔的湖泊,会影响保险费率的制定。
此外,内河水位的变化也会对船舶的安全带来影响,保险费率也会相应调整。
2.3 船舶年限和维护情况:内河船舶保险费率规章还考虑船舶的年限和维护情况。
船舶的年限越长,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可能会下降,保险费率也会相应提高。
此外,船舶的维护情况,如定期检查和维修记录,也是制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
三、保险费率的制定原则3.1 公平合理原则:保险费率的制定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保船舶所有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交易。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与远洋船舶保险的区别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与远洋船舶保险的区别一、保险标的的承保范围1.航行区域的不同。
远洋船舶属于无穷航行区域,只要船舶依照自身的性能和状况,能够停泊和通航的水域均能够航行。
为区别航行类别,远洋船舶航区为一类;而国内船舶限制在沿海二、三类航区,内河A、B、C、J航区和湖泊、水库内航行。
2.索具、燃料、物料的区别。
远洋条款规定,索具、燃料、物料的损失,属于保险标的的承保范围,沿海内河条款对此在主条款中明确规定不属于保险范围,也不予以承保(能够通过附加险形式,承保舵、螺旋桨、桅、锚、锚链及子船的单独损失)二、保险责任范围1.全损险。
沿海内河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为列明风险,即八级(含八级)以上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火灾、爆炸、碰撞、触礁、倾覆、沉没、搁浅、失踪等18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对保险船舶发生的每次事故能够对号入座,而远洋条款的责任范围,那么是任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2.一切险。
包括:第一,碰撞、触碰责任。
沿海内河条款与远洋条款关于碰撞、触碰责任的概念是一致的。
要紧区别在于:!)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以下简称“沿”)承担碰撞、触碰责任的物体是列明的,要紧包括对方船舶、对方船载货物、码头、口岸设施及航标;而远洋船舶保险(以下简称“远”)的物体是“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显然,“远”的范围远远大于“沿”2)“沿”对第三者应付的补偿责任仅限于直接损失(具体项目?),任何间接损失和费用均不属于该保险的补偿责任范围,因浪损产生的补偿责任不属于该保险的补偿责任范围。
而“远”的责任范围那么包括被碰撞对方的物质损失(包括船上货物否?)、救助费用、被碰撞对方因延迟或丧失利用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和被碰撞对方因污染或玷污而产生的费用。
3)“沿”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事故仅负责补偿金额的四分之三,即被保险人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补偿额自大四分之一,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的最高补偿额以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我国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新旧条款的比较和分析
我国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新旧条款的比较和分析
张泓
【期刊名称】《上海海运学院学报》
【年(卷),期】1999(020)004
【摘要】《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取代了原来的《国内船舶保险条款》已快3年了。
本文从保险范畴、保险责任、除外现任、保险金额、索赔和赔偿、被保险人的义务等6个方面对新、早条款进行了比较和分析。
【总页数】4页(P94-97)
【作者】张泓
【作者单位】上海海运学院育海航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0.63
【相关文献】
1.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经当事人合意选择同样可适用于外籍船舶 [J], 钱旭
2.《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亟待修订 [J], 黄强;高波
3.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同样适用于外轮 [J], 钱旭
4.国内船险需与时俱进——《1996年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亟待修订 [J], 吕航
5.《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的缺陷与弥补 [J], 周宏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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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内河船舶保险费率规章
一、根据船舶航行区域和二类险别,厘订四种档次的年基本费率表:
1.沿海船舶一切险年费率;
2.沿海船舶全损险年费率;
3.内河船舶一切险年费率;
4.内河船舶全损险年费率。
二、根据船舶投保险别、航行区域、总吨位或主机功率、船舶种类,可以从四种费率表中直接查出船龄在三年及三年以下的保险费率(F);船龄在三年以上的保险费率(F1),则根据基本费率每年在上年费率的基础上增加10%,其计算公式为:
Fl=F×(1十10%)Y-3
Y代表船龄,Y≥3。
例如:甲船为钢质的液化气体船,总吨位7500吨,船龄15年,二类航区,投保一切险。
则甲船的费率应为:
F1=0.7%×(1十10%)Y-3×(1十50%)=0.7×1.112×1.5=3.3%
该费率比目前伦敦国际保险市场上15年船龄油轮的保险费率(4.5% 6.0%)低二个百分点。
三、保险费率表中的船龄均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均按一年计算;保险金额按元计算;不同结构、用途的船舶费率要根据费率表和备注中的规定计算。
四、费率表中所列数字均为年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短期费率按月为单位,不足一月均按一个月计算。
短期费率表如下:
投保一年,但保险船舶在有效期内因停航、出售、转借等申请退保,保险费按短期费率计算,并退给被保险人多收部分的保险费。
但因被保险人未尽义务造成保险合同自动解除、终止或无故退保,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五、船舶航行区域的划分按交通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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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条款保险方案 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 承保4/4碰撞与触碰责任 承保 无累积赔偿,每次事故不能超过保额 1)共同海损、救助与2)施救分别以保额为赔偿限额 承保 承保 不除外,承保这些损失 定值保险 无此限制 无此限制
项目 承保基本风险 4/4碰撞与触碰责任 被碰船物的间接损失和费用 碰撞与触碰责任的累积赔偿 共同海损、救助与施救 附属机器损失与舵、螺旋桨、桅、 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船长的疏忽与过失造成的损失 其他除外 船舶保险价值 残值处理 船舶修理
沿海内河保险条款方案 列名风险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损失 需另行购买附加险 不承保 保险期限内累积赔偿不能超过3/4保额 三者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 除外 船长视为船东代表,不承保 水产养殖、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和桥墩的损失 和其他未列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重置价值,可能出现不足额保险 协商折价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与保险人商量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