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il depotGB 50074-2002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设计石油库应遵循的原则要求。
石油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性设施,所以必须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是安全的有效保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顾经济效益。
本条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石油库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
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在设计石油库时,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出的要求。
1.0.2 本条规定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1 本次修订对《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做了如下改变:1)增加了“改建石油库”的设计,也应遵循本规范的规定;2)把总容量小于500m 3 的小型石油库纳入到本规范适用范围之中。
2 与1984 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相比,本规范不适用范围有如下变化:1)取消了使用期限少于 5 年的临时性石油库和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不适用范围的规定;2)增加了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为不适用范围。
3 上述变化有以下情况或理由。
l )建设部关于本次对《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修订文件中,同意把小型石油库的有关内容并入《石油库设计规范》中,这样既完善了《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的内容,方便使用,也避免了大小油库两个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之处;2)使石油库改建部分工程也有规范可以遵循;3)相关部门或行业的标准逐步健全,使得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有了可遵循的国家标准规范。
这样,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不再使用本规范;4)出于对安全的考虑,使用期限少于 5 年的临时性石油库也应该受标准规范的制约;5)本规范己不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生产装置内部储油设施的设计使用规范的问题己不是本规范应该提及的问题了。
石油库设计规范
5
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 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 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 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 分别设置储罐区。
GB50074-2014第
5. 1.5条
6
储存I、11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应单 独设置储罐区,储罐计算总容量大于600000m3的石油库,应设置两个或多
15
1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中 较大罐直径大于53m时,两个石油库 的相邻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80m。
2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中 较大罐直径小于或等于53m时,两个 石油库的任意两个储罐之间的安全距
序 号
检査内容和要求
检査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査 结果
离不应小于其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对覆土罐且不应小于50m,对存 储【、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 于50m,对储存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 的储罐且不应小于30m。
5. 1.8条
9
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 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 存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 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GB50074-2014第
5. 1.9条
10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 地带,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 道路相交叉。
GB50074-2014第
5. 1.10条
12
石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所(如 采石场)的安全葩离小应小于300m
13
非石油库用的库外埋地线缆与石油 库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14
石油库与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 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石 油库与石油储备库之间的距离,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 范》GB50737的有关规定;石油库与石 油天然气站场、长距离输油管道之间 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 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HB50183的 有关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3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3石油库是储存和管理石油产品的重要设施,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石油库的设计、建设和使用符合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3。
一、引言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3是为了规范石油库的设计和施工,保证其安全、可靠地运行,以及满足国家能源需求而制定的。
二、术语和定义在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定义了一些关键术语,如石油库、储罐、泄漏、防火等,用以确保标准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三、设计基本原则石油库的设计应基于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性:确保石油库在正常运营和意外情况下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
2. 环保可持续性: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经济合理性: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设计具有经济效益。
四、场地选址在选址阶段,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地质条件:地质稳定性、地下水情况等。
2. 地形地貌:确保场地平整,方便施工和操作。
3. 环境影响:离居民区、水源、交通道路等敏感区域的距离。
五、储罐设计石油库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是储罐,储罐的设计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承压性能:储罐应承受极端工况下的内部压力,避免泄漏和破裂。
2. 防腐保温:采用适当材料和技术手段,延长储罐的使用寿命。
3. 安全防护:储罐应设有防火、防爆、泄漏探测等安全设施。
六、安全管理为了保证石油库的安全运营,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库区安全:防火、防爆、泄漏探测等设施的规划和设置。
2. 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对石油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库区巡检和维护:定期巡检储罐和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七、验收和监督检查石油库的设计、建设和使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1. 设计审查:对石油库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2. 施工监督:对石油库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5]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一、总则1.1 本规范的编制依据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22]126号)的要求,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论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1.2 本规范的适合范围本规范适合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和液体化工品库的设计。
其中液体化工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煤油、液化石油气、乙炔溶剂油、甲醇、乙醇、丙酮、苯类、醚类等易燃液体和硫酸、盐酸、氨水等可燃液体。
(1)储存温度低于-50℃或者高于300℃的液体储罐区;(2)储存压力大于0.1MPa的液体储罐区;(3)储存毒性强或者腐蚀性强的液体储罐区。
1.3 本规范与现行相关标准的关系本规范与现行相关标准共同构成为了我国石油库和液体化工品库设计的技术规范体系。
在本规范未尽事宜时,应参照下列相关标准执行:(1)GB50016-2022《建造设计防火规范》;(2)GB50028-202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GB50033-2022《城市供水系统设计规范》;(4)GB50034-2022《城市排水系统设计规范》;(5)GB50035-2022《城市供电系统设计规范》;(6)GB50037-2022《城市通信系统设计规范》;(7)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造防雷设计规范》;(8)GB50046-2022《防腐蚀设计规范》;(9)GB50053-20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桥架及电缆槽安装技术标准》;(10)GB50054-2022《低压配电装置安装工程技术标准》;(11)GB50055-2022《高压配电装置安装工程技术标准》;(12)GB50057-2022《建造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13)GB50108-2022《地基基础技术规范》;(14)GB50111-2022《建造抗震设计规范》;(15)GB50116-2022《建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16)GB50118-2022《建造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7)GB50119-2022《建造电气设计规范》;(18)GB50121-2005《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19)GB50122-2022《建造防水设计规范》;(20)GB50123-2022《建造隔声设计规范》;(21)GB50124-2022《建造结构荷载规范》;(22)GB50125-2022《建造结构检测评估标准》;(23)GB50126-2022《建造结构抗火设计规范》;(24)GB50128-2005《建造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5)GB50129-2005《建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6)GB50130-2022《建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技术标准》;(27)GB50131-2022《建造供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8)GB50132-2022《建造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9)GB50133-2022《建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0)GB50134-2022《建造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1)GB50135-2022《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2)GB50136-2022《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3)GB50137-2022《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34)GB50138-2005《城市供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5)GB50139-2005《城市排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6)GB50140-2005《城市供电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7)GB50141-2022《城市通信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8)GB50202-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9)GB50203-202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0)GB50204-2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1)GB50205-200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2)GB50206-2022《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3)GB50207-202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4)GB50208-2022《防雷装置安装技术标准》;(45)GB50209-2022《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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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性设施,所以必须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是安全的有效保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顾经济效益。
本条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石油库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
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在设计石油库时,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出的要求。
1.0.2 本条规定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1 本次修订对《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做了如下改变:1)增加了“改建石油库”的设计,也应遵循本规范的规定;2)把总容量小于500m3的小型石油库纳入到本规范适用范围之中。
2 与1984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相比,本规范不适用范围有如下变化:1)取消了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和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不适用范围的规定;2)增加了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为不适用范围。
3 上述变化有以下情况或理由。
l)建设部关于本次对《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修订文件中,同意把小型石油库的有关内容并入《石油库设计规范》中,这样既完善了《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的内容,方便使用,也避免了大小油库两个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之处;2)使石油库改建部分工程也有规范可以遵循;3)相关部门或行业的标准逐步健全,使得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有了可遵循的国家标准规范。
这样,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不再使用本规范;4)出于对安全的考虑,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也应该受标准规范的制约;5)本规范己不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生产装置内部储油设施的设计使用规范的问题己不是本规范应该提及的问题了。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一、总则1.1 本规范的编制依据、适合范围和基本原则1.1.1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编制而成的。
1.1.2本规范适合于新建、扩建、改建石油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也适合于液体化工品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但应根据液体化工品的特性和危(wei)险性,参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调整。
1.1.3石油库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先进、环保的原则,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2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A。
1.3 编制依据GB 50016-2022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8-2022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 50033-2022 建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34-2022 建造电气设计规范GB 50041-202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3-2022 建造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 50054-202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2 高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2022 建造抗雷设计规范GB 50058-2022建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桥架及线槽安装技术标准GB 50160-20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87-2022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GB 50191-202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02 建造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03-202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十六、采暖通风16.1 设计原则16.1.1石油库采暖通风系统应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要,保证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节约能源,防止污染。
16.1.2石油库采暖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参照G BJ1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石油库设计规范
积大于或等于 100000m3 的储罐区消防车 道的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
设计规范》GB50737 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査依据
检査
实际情况 结果
- GB50074 2014 第
5.2.9 条
- GB50074 2014 第
5.2.10 条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人
人口。
3 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 2
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
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 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可只设 1 处车辆出人
口。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宜直接通向库
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
卸区。
4 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 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人口。
运输易燃、可燃液体等危险品的道路,
污水排放的条件。
10
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 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 )、架空电力线
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 1.5 倍杆(塔 )
高;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 11 施、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
路(或通信发射塔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 全按距离,不应小于 1.0 倍杆(塔)高; 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 35KV 的架空电 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30m。
的场所布置。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 10 带,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
交叉。
- GB50074 2014 第
5.1.10 条
序 检査内容和要求
号
检査依据
实际情况 结果
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临近库外 11
的一侧,并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8]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一、总则1.0.1 本规范适合于石油、液体化工品库的设计。
1.0.2石油库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保证安全、经济、合理和环保。
1.0.3石油库的设计应根据储存品种、数量、质量、供需关系、运输方式、地区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库址选择、库区布置、储罐类型、工艺流程、装卸方式、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优化选择。
1.0.4石油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设备,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耗和污染物排放。
1.0.5石油库的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0.6石油库的设计应考虑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影响,采取必要的抗震、防洪、防雷等措施,提高石油库的抗灾能力。
二、术语2.0.1 石油库指用于储存石油及其制品或者液体化工品的场所,包括储罐区、装卸区、泵站区、管道区等设施。
2.0.2 储罐指用于储存石油及其制品或者液体化工品的容器,包括固定顶储罐、浮顶储罐、球形储罐等类型。
2.0.3 易燃液体指在标准大气压下闪点低于60℃的液体,如汽油、溶剂油等。
2.0.4 可燃液体指在标准大气压下闪点不低于60℃且不高于93℃的液体,如柴油、煤油等。
2.0.5 液体化工品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或者其他危害性的液态化学品,如硫酸、氨水等。
2.0.6 装卸指将石油及其制品或者液体化工品从运输工具(如轮船、火车车皮、汽车罐车等)装入或者卸出储罐的过程。
2.0.7 泵站指用于输送石油及其制品或者液体化工品的泵及其附属设备所在的场所。
2.0.8 库区指按照功能或者地理位置划分的石油库内部的区域,如储罐区、装卸区、泵站区等。
三、基本规定(1)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2)节能环保,合理利用资源;(3)科学规划,优化布局;(4)先进适合,经济合理。
3.0.2 石油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及下列标准的规定:(1)GB 50160-2022《火灾危(wei)险性分类及火灾分区规范》;(2)GB 50183-202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GB 50187-2022《建造电气设计防火规范》;(4)GB 50222-1995《建造防雷设计规范》;(5)GB 50223-2022《建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6)GB 50226-1995《建造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7)GB 50231-202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GB 50235-1997《钢制压力容器设计规范》;(9)GB 50236-2022《场焊钢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10)GB 50242-2002《建造消防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1)GB 50243-2002《建造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2)GB 50254-2022《低压配电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3)GB 50255-2022《高压配电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4)GB 50256-2022《电力电缆路线施工及验收规范》;(15)GB 50257-2022《电力电缆桥架施工及验收规范》;(16)GB 50303-2022《建造节能设计标准》;(17)GB 50333-2022《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标准》;(18)GB 50343-2022《建造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设计标准》;(19)GB 50367-2022《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通则》;(20)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9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
注: 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旳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寄存量之总和。
第二章库址选择第条石油库旳库址,应选在交通以便旳地方。
以铁路运送为主旳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旳地方;以水运为主旳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没装卸油品码头旳地方。
第条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旳石油库旳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旳关系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旳油品运送流向。
第条为城镇服务旳商业石油库旳库址,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规定旳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第条企业附属石油库旳库址选择,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旳规定。
第条石油库旳库址应具有良好旳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旳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也许塌陷旳地区。
人工洞石油库旳库址,应选在地质构造简朴、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与不易风化旳地区,并宜避开断层和密集旳破碎带。
第条一、二级石油库旳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九度及以上旳地区。
第条当库址选定在靠近江河、湖泊或水库旳滨水地段时,库区场地旳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最高洪水位0.5米。
当有防止石油库受淹旳可靠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址亦可选在低于计算最高洪水位旳地段。
计算最高洪水位采用旳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一、二级石油库不应低于1/50(即五十年一遇);二. 二、四级石油库不应低于1/25(即二十五年一遇)。
第条石油库旳库址,应具有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旳水源和电源旳条件,还应具有排水旳条件。
第条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旳安全距离,不得不不不大于表旳规定。
第条石油库与飞机场旳距离,应符合各级机场对净空旳规定。
表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旳安全距离(米)注①序号1─7旳距离,应从石油库旳油罐区或装卸区算起,有防火堤旳油罐区应从防火堤中心线算起,无防火堤旳地下油罐应从油罐壁算起。
装卸区应从建筑物或构筑物算起。
序号8旳距离应从石油库围墙算起。
石油库设计规范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50074-2002)
第6.0.10条
11
立式油罐的进油管,应从油罐下部接入;如确需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的底部。卧式油罐的进油管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底部。
GB50074-2002
第6.0.11条
12
油罐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油罐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孔、放水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和通气管等基本附件。2下列油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1)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2)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卧式油罐;3)储存丙A类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3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应装设呼吸阀。
GB50074-2002
第3.0.5条
第四章库址选择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符合性
评价
1
石油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且交通方便。
GB50074-2002
第4.0.1条
2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5.0.1条
2
石油库内使用性质相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的要求下,宜合并建造。
GB50074-2002
第5.0.2条
3
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油罐与油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5.0.3的规定。
GB50074-2002
第5.0.3条
4
油罐应集中布置。当地形条件允许时,油罐宜布置在比卸油地点低、比灌油地点高的位置,但当油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必须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油品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在输油过程中,应对油品进行温度控制,以防止因温度过高或过低而 影响油品质量和输送效率。
排污流程
排污系统设计
根据石油库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排污系统,确保污水及时、有 效地排出。
污水处理与排放
对排出的污水进行适当的处理,以满足环保要求,并确保污水排放 的安全可靠。
防淤与防堵措施
在排污系统中采取防淤和防堵措施,以防止管道淤塞和堵塞。
消防流程
消防设施配置
根据石油库的规模和危险程度,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 消防栓、水炮等。
消防通道设计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满足消防车辆和人员快速到达火源的需求。
消防应急预案
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指引、灭火措施等, 以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05 安全与环保设计
CHAPTER
03 储罐设计
CHAPTER
储罐类型与选择
1 2
地上储罐
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占地面积小,投资少。
地下储罐
适用于大型石油库,可减少占地面积,提高安全 性。
3
金属储罐与混凝土储罐
金属储罐轻便,易安装;混凝土储罐耐久性好, 成本低。
储罐材料与防腐
钢材
常用的储罐材料,具有 良好的强度和耐腐蚀性。
混凝土
成本低,耐久性好,但 重量大,安装不便。
储罐应设置防雷接地系统,并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储罐应设置防静电接地系统, 以防止静电积聚和放电。
石油库区内的人员和车辆应采 取防静电措施,如穿戴防静电 服、防静电鞋等。
石油库区内应设置防雷和防静 电设施,如避雷针、防静电接 地线等,并应定期进行检测和 维护。
环保措施与排放标准
石油库区内应设置污水处理设 施,对产生的污水进行收集和 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xx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xx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xx、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xx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xx、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xx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xx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xx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石油库的安全和高效运营而制定的规范。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石油库设计规范:
1. 建筑设计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石油库的建筑材料、结构和布局应该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以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
2. 容量计算:根据石油库的使用需求和储存要求,应合理计算石油库的容量,确保能够满足预期的储存量。
3. 雨水收集和处理:石油库的设计应考虑雨水的收集和处理系统,以防止雨水渗入库内,同时也要净化和处理雨水,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4. 排水系统:石油库的排水系统应能够及时排除库内的水分,保持库内的干燥,并防止积水引起的腐蚀或损坏。
5. 防火设施:石油库应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系统、报警系统等等,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控制火势。
6. 地面结构设计:石油库的地面应使用耐油、耐腐蚀的材料,并进行合理的排水设计,以确保地面能够承受库内的重量和防止地下水被污染。
7. 环境保护:石油库的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使用低污染材料、防止溢漏、净化废气等等。
同时还应考虑周边环境
的影响,例如远离住宅区和水源。
8. 安全设施:石油库应配备安全设施,如围墙、监控系统、防护装置等等,以确保石油库不受外部干扰和未授权人员的侵入。
9. 防雷设施:石油库应配备防雷设施,包括接闪器、避雷针等等,以保护石油库免受雷击和电磁干扰。
10. 库容检测和监测系统:石油库应配备库容检测和监测系统,以实时监测石油库内的储油量,以便做出合理的调度和储存计划。
总之,石油库的设计规范要求全面考虑安全性、环境保护和高效运营,以确保石油库的可靠性和可持续发展。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doc
石油库设计规范(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74一84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库址选择第三章总平面布置第四章油罐区第五章油泵房第六章装卸油品设施第七章输油及热力管线第八章油品灌装及桶装油品库房第九章消防设施第十章给水排水第十一章电气装置第十二章采暖通风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间距的起算点附录三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与范围划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一、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三、自然洞石油库;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l.0.4的规定。
石油库等级划分表l.0.4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1.0.5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0.6第二章库址选择第2.0.1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设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第2.0.2条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的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的关系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油品运输流向。
第2.0.3条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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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库址选择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Ⅳ类场地地区。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2丙B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3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构)筑物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5.2库区道路5.2.1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1 覆土油罐区;2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m3的地上罐组;3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
两个路口间的消防车道长度大于300m时,应在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相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
2.石油库通向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宜位于不同的方位。
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
3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
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
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宜直接通向库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卸区。
4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
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
2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3石油库临海、临水侧的围墙,其1m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
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
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未实体墙。
5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6储罐区6.1地上储罐1内浮顶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顶。
2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40m的储存甲B、乙A类液体的内浮顶储罐,不得采用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
3直径大于48m的内浮顶储罐,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内浮顶。
地上储罐应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1甲B、乙、和丙A类液体储罐可布置在同一罐组内;丙B类液体储罐宜独立设置罐组。
2沸液性液体储罐不应与非沸液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3.立式储罐不宜与卧式储罐布置在同一个储罐组内。
4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同一个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顶储罐组及固定顶储罐和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120000m3,其中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的容量可按50%计入混合罐组的总容量。
2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360000m3;浮顶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240000m3。
3外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600000m3。
同一罐组内的储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时,储罐数量不应多于12座。
2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3时,储罐数量不应多于16座。
3单罐容量小于1000m3或仅储存丙B类液体的罐组,可不限储罐数量。
地上储罐组内,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液体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他储罐不应超过2排。
6.1.14地上立式储罐的基础面标高,应高于储罐周围设计地坪0.5m及以上。
6.4储罐附件措施。
1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2储存甲B类液体的覆土卧式油罐;3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系统的储罐。
℃时,应选用全天候式呼吸阀。
应设事故泄压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事故泄压设备的开启压力应大于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并应小于或等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
21储存甲B类、乙类、丙A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2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覆土卧式油罐;3储存甲B类、乙类、丙A类液体并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系统的内浮顶储罐。
6.5防火堤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1 多品种的管组内下列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1)甲B、乙A类液体储罐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2)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3)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4)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3隔堤内沸液性液体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2座。
4非沸液性的丙B类液体储罐之间,可不设置隔堤。
5隔堤应是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隔堤高度宜为0.5m-0.8m7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1泵房或泵棚的净空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盒操作的要求,且不应低于3.5m。
2泵房的门应向外开,且不应少于2个,其中一个应能满足泵房内最大设备的进出需要。
建筑面积小于100m2时可只设1个外开门。
3泵房(间)的门、窗采光面积,不宜小于其建筑面积的15%。
4泵棚或露天泵站的设备平台,应高于其周围地坪不少于0.15m。
56腐蚀性介质泵站的地面、泵基础等其他可能接触到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应采取腐蚀措施。
7输送液化石油气等甲A类液体的泵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
7.0.3 输送Ⅰ、Ⅱ级毒性液体的泵,宜独立设置泵站。
点低于45℃液体的泵设在同一个房间内。
7.0.5输送液化烃等甲A类液体的泵,不应与输送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的泵设在同一个房间内。
7.0.6Ⅰ、Ⅱ级毒性液体的输送泵应采用屏蔽泵或磁力泵。
1输送有特殊要求的液体,应设专用泵和备用泵。
2连续输送同一种液体的泵,当同时操作的泵不多于3台时,宜设1台备用泵,当同时操作的泵多于3台时,备用泵不宜多于2台。
3经常操作但不连续运转的泵不宜单独设置备用泵,可与输送性质相近液体的泵互为备用或共设一台备用泵。
4不经常操作的泵,不宜设置备用油泵。
输送在操作温度下容易处于泡点(或平衡)状态下的液体,泵的进口管道宜步步低的坡向机泵。
泵的进口管道上应设过滤器。
磁力泵进口管道应设磁性复合过滤器。
过滤器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泵用过滤器选用、检验及验收》SH/T3411的规定。
过滤器应安装在泵进口管道的阀门与泵入口法兰之间的管段上。
泵的出口管道宜设止回阀,止回阀应安装在泵出口管道的阀门与泵出口法兰之间的管段上。
液化石油气进泵管道宜采用隔热措施。
在泵进出口之间的管道上宜设高点排气阀。
当输送液化烃、液氨、有毒液体时,排气阀出口应接至密闭放空系统。
易燃和可燃气体排放管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放管口应设在泵房(棚)外,并应高出周围地坪4m及以上。
2排放管口应设在泵房(棚)顶面上方时,应高出泵房(棚)顶面1.5m及以上。
3排放管口与泵房门、窗等孔洞的水平路径不应小于3.5m;与配电间门、窗及非防爆电气设备的水平路径不应小于5m。
4排放管口应装设阻火器。
当选用容积泵作为离心泵灌泵和抽吸油罐车底油的泵时,该泵的排出口应就近接至相应的管道放空设施。
无内置安全阀的容积泵的进出口官道上应设安全阀。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不设集中泵站时,泵可设置于铁路罐车装卸栈桥或汽车罐车装卸站台之下,但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且泵基础顶面应高于周围地坪和可能出现的最大积水高度。
8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8.2汽车罐车装卸设施1灌装棚应为单层建筑,并宜采用通过式。
3灌装棚罩棚至地面的净空高度,应满足罐车灌装作业要求,且不得低于5.0m。
4灌装棚内的灌装通道宽度,应满足灌装作业要求,其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
5当灌装设备设置在灌装台下时,台下的空间不得封闭。
密闭管道系统。
应采用能插到罐车底部的装车鹤管。
鹤管内的液体流速,在鹤管口浸没于液体之前不应大于1m/s,浸没于液体之后不应大于4.5 m/s。
Ⅰ、Ⅱ级毒性液体应改用密闭装车方式,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油品装卸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50759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气回收设施。
9工艺及热力管道9.1库内管道9.1.1石油库内工艺及热力管道宜地上敷设或采用敞口管沟敷设;根据需要局部地段可埋地敷设或采用充沙封闭管沟敷设。
9.1.3Ⅰ、Ⅱ级毒性液体管道不应埋地敷设,并应有明显区别于其他管道的标志;必须埋地敷设时应设防护套管,丙应具备检漏条件。
1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60°,穿越管段应敷设在涵洞或套管内,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管道桥涵应充沙(土)填实。
2套管端部应超出坡脚或路基至少0.6m,穿越排水沟的,应超出排水沟边缘至少0.9m。
3液化烃管道套管顶低于铁路轨面不应小于1.4m,低于道路路面不应小于1.0m;其他管道套管顶低于铁路轨面不应小于0.8m,低于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6m。
套管应满足承压强度要求。
1管道跨越电气化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6.6m;2管道跨越非电气化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3管道跨越消防车道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4管道跨越其他车行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5管架立柱边缘距铁路不应小于3.5m,距道路不应小于1m;6管道在跨越铁路、道路上方的管段上不得装设阀门、法兰、螺纹连接、波纹管及带有填料的补偿器等可能出现渗漏的组成件。
1管道之间及管道与管件之间应采用焊接连接。
2管道与设备、阀门、仪表之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螺纹连接时应确保连接强度和严密性。
与储罐等设备连接的管道,应使其管系具有足够的柔性,并应满足设备管口的允许受力要求。
在输送腐蚀性液体和Ⅰ、Ⅱ级毒性液体管道上,不宜设放空和排空装置。
如必须设放空和排空装置时,应有密闭收集凝液的措施。
工艺管道上的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
选用的电动阀门或气动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
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600mm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20min。
管道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管及其附件的外表面,应涂刷防腐涂层,埋地钢管尚应采取防腐绝缘或其他保护措施。
2管道内液体压力有超过管道设计压力可能的工艺管道,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泄压装置。
3输送易凝液体或易自聚液体的管道,应分别采取放凝或防自聚措施。
输送有特殊要求的液体,应设专用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