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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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 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
2、扣除方式
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 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 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 扣除。
3、扣除凭证
扣除时,不需要另行提供资料。居民纳税人应留存 继续教育或职业资格证书,留存财政部门有关继续 教育收费财政票据,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范围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 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 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 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 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TEAM WORK
1
CONTENTS
01
办理途径
02
03
04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税率表及案例 个人所得税APP
操作说明
2
来自百度文库
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 加扣除办理途径
3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 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 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扣除凭证:
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的,扣除时,不需要另行提供资料; 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该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 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
4、特别提示:
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 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12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 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3、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 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 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4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5
(一)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 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 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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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或者 住房租金
(5)赡养老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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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范围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个月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 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 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 育)。
(2)扣除标准和方法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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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扣除方式: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 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具体扣除 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 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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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 贷款利息支出并在偿还贷款期间。
(2)扣除标准
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每年 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 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 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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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除凭证
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4、核实途径
税务机关通过与医疗保障部门交换有关个人负担的 医药费用信息核实纳税人发生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 加扣除信息。
5、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 印件),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4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范围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 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 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 支出部分。
(2)扣除标准
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 扣除。
2、扣除方式
7
(三)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 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 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 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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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专项 附加扣除项目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 扣除。
6
(二)自行办理申报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 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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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除凭证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4、注意事项
(1)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 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一个人一辈子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 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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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扣除标准
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定 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载明的发证(批准)日 期的所属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专扣政策从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13
(1)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 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
2、扣除方式
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 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 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 扣除。
3、扣除凭证
扣除时,不需要另行提供资料。居民纳税人应留存 继续教育或职业资格证书,留存财政部门有关继续 教育收费财政票据,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范围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 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 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 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 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TEAM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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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01
办理途径
02
03
04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税率表及案例 个人所得税APP
操作说明
2
来自百度文库
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 加扣除办理途径
3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 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 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扣除凭证:
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的,扣除时,不需要另行提供资料; 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该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 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
4、特别提示:
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 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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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 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3、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 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 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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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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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 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 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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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或者 住房租金
(5)赡养老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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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范围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个月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 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 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 育)。
(2)扣除标准和方法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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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扣除方式: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 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具体扣除 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 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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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 贷款利息支出并在偿还贷款期间。
(2)扣除标准
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每年 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 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 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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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除凭证
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4、核实途径
税务机关通过与医疗保障部门交换有关个人负担的 医药费用信息核实纳税人发生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 加扣除信息。
5、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 印件),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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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范围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 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 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 支出部分。
(2)扣除标准
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 扣除。
2、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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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 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 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 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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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专项 附加扣除项目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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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行办理申报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 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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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除凭证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4、注意事项
(1)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 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一个人一辈子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 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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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扣除标准
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定 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载明的发证(批准)日 期的所属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专扣政策从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