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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管理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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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 管理办法》 (2010)
• 第一章 总 则 第1-5条
• 第二章 实验室审核和设臵 第6-11条
• 第三章 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12-15条
• 第四章 实验室监督管理 第16-20条
• 第四章 附则 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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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 • 第二条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 或RNA,进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 者其他指定机构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进行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证明 文件。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调阅有关资料, 被检查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或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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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实验室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对室间质量评价 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提出警告。对 于连续2次或者3次中有2次发现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结果不 合格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省级卫生行政 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有关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限期整 改。整改结束后,经指定机构组织的再次技术审核合格后, 方可重新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
所有操作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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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 各区域工作注意事项
(一)试剂储存和准备区 (二)标本制备区 (三)扩增区 (四)扩增产物分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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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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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北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 技术审核程序

(完整word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发布部门: 卫生部发布文号: 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责验收行政部门执业许可证》(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

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发布部门: 卫生部发布文号: 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责验收行政部门执业许可证》(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

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3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精选.pdf

3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精选.pdf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发布部门: 卫生部发布文号: 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责验收行政部门执业许可证》(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

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16.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16.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管理规范为了加强对四川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及附件•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卫检字…2002‟8号),结合我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技术是以临床诊断、治疗为目的以及其它与临床有关的用基因扩增检测技术测定核酸及其表达产物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具备二级要求的民营医院。

(二)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

(三)具备能够出具检验报告的机构或独立实验室。

(四)采、供血机构实验室。

(五)法律或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实验室。

(六)同一医疗机构不得设置多个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检验医学等医学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须持有具有培训资质机构培训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同时要求具有一定分子生物学知识及3年临床检验操作经历,熟练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

(二)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工作岗位固定,并能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涉及的技术、理论知识有较全面的了解和理解。

(三)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独立实验室至少应有3名持有具有培训资质机构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三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及其他机构的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至少应有2名持有具有培训资质机构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

(四)实验室人员须有计划地进行各种形式的学习和相关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和(或)省中心的各种学术活动及室间质量评价总结活动。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建立技术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每年更新。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的基本要求1.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具有四个独立的工作区域,即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区和产物分析区,每个区域都应设立缓冲区,最好有专用通道。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责验收行政部门执业许可证》(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

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设置、质量管理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设置、质量管理
当前第26页\共有68页\编于星期五\1点
实验室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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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接受区
试剂准备区
样本制备区 扩增区
产物分析区
区域的适当合并: “由于测定技术总是在发展之中,
区域的合并应根据仪器的特点而定”
当前第28页\共有68页\编于星期五\1点
小结:
从核心仪器特点、实验室的现状出发,综 合考虑管理要求
有关职责进行审核。
当前第40页\共有68页\编于星期五\1点
管理要求(现场考核):
送审的文件描述与实验室实际情况的一致 性
实际运行与文件规定的一致性 人员素质:对文件的认知、熟悉、灵活运
用程度
当前第41页\共有68页\编于星期五\1点
现场考核的实际内涵: 认识到不到位 落实到不到位 符合性检查加指导性检查 有重点的全面检查
当前第22页\共有68页\编于星期五\1点
标本制备区:
临床标本的保存
核酸提取、储存及
其加入至扩增反应 管
测定RNA时cDNA的合 成
不得在本区对样本进 行PCR扩增
冰箱 (2~8℃和-20℃或-80℃) 高速台式冷冻离心机
水浴箱和/或加热模块 生物安全柜 混匀器
微量加样器 可移动紫外灯 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
四个组成部分的关系:
关键:核心——过程(活动) 纽带——程序组织结构 Nhomakorabea程序
资源
过程
当前第46页\共有68页\编于星期五\1点
过程
理解
“过程”的重要性 1、工作是通过过程来完成的。 2、质量管理是通过对各种过程的控制 来实现的。 3、质量管理本身也是一系列的过程
过程的分解、控制 过程的有机组合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临床诊断科学、合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我部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 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设计(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区域设计规划。

原则上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应当设置以下区域: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

这四个区域在物理空间上必须是完全相互独立的,各区域无论是在空间上还是在使用中,应当始终处于完全的分割状态,不能有空气的直接相通。

根据使用仪器的功能,区域可适当合并。

例如使用实时荧光PCR仪,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可合并;采用标本处理,核酸提取及扩增检测为一体的自动化分析仪,则标本制备区,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可合并。

各区的功能是:1,试剂储存和准备区: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扩增反应混合液的准备,以及离心管,吸头等消耗品的贮存和准备。

2,标本制备区:核酸(RNA ,DNA)提取,贮存及其加入至扩增反应管。

对于涉及临床标本操作,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防护设备,个人防护和操作规范的要求。

2,标本制备区。

(1)2~8冰箱,-20℃或-80℃冰箱。

(2)高速离心机。

(3)混匀器。

(4)水浴箱或加热模块。

(5)微量加样器(覆盖0.2~1000ul)。

(6)可移动紫外灯(近工作台面)。

(7)生物安全柜。

(8)消耗品:一次性手套,耐高温处理的离心管和加样器吸头(带滤芯)。

(9)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套)。

(10)专用办公用品。

(11)如需处理大分子DNA,应当具有超声波水浴仪。

3,扩增区。

(1)核酸扩增仪。

(2)微量加样器(覆盖0.2~1000ul),(视情况定)。

(3)可移动紫外灯(近工作台面)。

(4)消耗品:一次性手套,耐高温处理的离心管和加样器吸头(带滤芯)。

(5)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套)。

(6)专用办公用品。

4,扩增产物分析区。

(1)微量加样器(覆盖0.2~1000ul)。

(2)可移动紫外灯(近工作台面)。

(3)消耗品:一次性手套,耐高温处理的离心管和加样器吸头(带滤芯)。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

为使基因扩增检验技术有效地应用于临床,更好地为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保证检验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规范化设置详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 号文)附件《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 .为避免污染,必须严格遵循《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标准》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四个隔开的工作区域中每一区域都须有专用的仪器设备.各区域都必须有明确的标记,以避免设备物品如加样器或者试剂等从其各自的区域内移出从而造成不同的工作区域间设备物品发生混淆。

进入各个工作区域必须严格遵循单一方向顺序,即只能从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简称扩增区)至产物分析区,避免发生交叉污染。

在不同的工作区域应使用不同颜色或者有明显区别标志的工作服,以便于鉴别。

此外,当工作者离开工作区时,不得将各区特定的工作服带出。

清洁方法不当也是污染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实验室的清洁应按试剂贮存和准备区至扩增产物分析区的方向进行。

不同的实验区域应有其各自的清洁用具以防止交叉污染。

下述操作在该区进行: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主反应混合液的制备. 贮存试剂和用于标本制备的材料应直接运送至试剂贮存和准备区,不能经过产物分析区。

在打开含有反应混合液的离心管或者试管前,应将其快速离心数秒。

试剂原材料必须贮存在本区内,并在本区内制备成所需的贮存试剂。

当贮存试剂溶液经检查可用后,应将其分装贮存备用,避免由于时常打开反应管吸液而造成污染。

含反应混合液的离心管或者试管在冰冻前都应快速离心数秒。

大多数用于扩增的试剂都应冰冻贮存。

为避免因单次反应取液而频繁的冻融主贮存试剂,应分装冰冻贮存试剂溶液。

贮存试剂的分装体积根据通常在实验室内一次测定所需的扩增反应数来决定。

主反应混合液的组成成份特别是聚合酶的合用性和稳定性通过预试验来检查,评价结果必须有书面报告。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卫医发[2002]1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各直属单位、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为加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行为,防止滥用,保证临床诊断、治疗的科学性、合理性,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有关省、直辖市卫生厅局将此文件传达至部管医院(即原卫生部直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使临床诊断和治疗更为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指以临床诊断治疗为目的,以扩增检测DNA或RNA为方法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R)、转录依赖的放大系统(TAS)、自主序列复制系统(3SR)和链替代扩增(SDA)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实验室。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立在二级以上医院。

第四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必须使用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临床检验试剂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

第五条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部临检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临床检验中心(以下简称省临检中心)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实验室设置和验收第六条拟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医疗机构按照《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见附件)筹建实验室;筹建完成后,由其法定代表人向卫生部临检中心提出技术验收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可行性研究报告:1、拟设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医疗机构的所在地医疗卫生资源状况、本机构的基本情况、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情况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2、拟设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设置平面图;3、拟设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将开展的检测项目、实验设备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要了解《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的要求,我们得从基础说起,聊聊什么是基因扩增检验,什么是实验室工作导则。

这是一项涉及人类基因的“黑科技”,听起来挺神秘的,但其实没那么复杂。

简单来说,基因扩增就是把少量的基因样本“放大”,以便于我们能看得更清楚。

想象一下,你用放大镜看蚂蚁,能看到它的每一根腿、每一根触角,这就是基因扩增在做的事。

首先,我们来谈谈这个“工作导则”究竟是什么。

它就像是一本实验室的操作手册,告诉我们怎么做实验、怎么保证结果的准确性、怎么保证实验室的安全。

就像你去餐馆吃饭,菜单上会告诉你每道菜怎么做,厨房里的厨师们也有他们的规矩,以确保菜品美味又安全。

实验室也是一样,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设备维护等等,都是要按部就班的。

1. 实验室环境1.1 实验室的清洁实验室的环境就像我们的厨房,必须干净整洁。

搞得一团糟不仅会影响实验结果,还可能引发安全问题。

你要保证实验台面没有灰尘,没有不小心掉落的实验器具,甚至连空气都是清新的。

这就像每天回家前,妈妈总会嘱咐我们“把房间整理好,不然她不让你出门”,对吧?实验室也是如此,干净整洁是基础。

1.2 安全措施安全是重中之重。

如果你在实验室里玩忽职守,那就像在家里做饭时把火开得太大一样,危险系数直线飙升。

要穿上专用的实验服,戴上手套、眼镜等保护装备,别让自己成了实验中的意外品。

实验室里还有各种化学品和仪器,一不小心就会出大问题,所以一定要小心谨慎。

2. 实验操作2.1 样本处理样本处理就像是我们在做烘焙前准备原料。

你得确保样本的来源、存储、处理都准确无误。

每个小细节都不能马虎,比如在拌面粉之前,得先过筛、混合,不然面糊可能会结块。

处理样本也是如此,精确和细致是关键。

2.2 设备使用实验室的设备就像是我们的厨房电器,都是得心应手的好帮手。

使用这些设备时,你得按照说明书来,别搞得一头雾水。

比如PCR仪,像是一台超级高效的放大机,你得设定好参数,确保它正常工作。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试验室工作导则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试验室工作导则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试验室工作导则一、导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是一种常见的分子生物学技术,通过扩增特定基因的DNA片段,以检测或确认一些疾病或遗传变异的存在。

为保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质量和准确性,制定本工作导则,规范试验室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二、试验室管理1.试验室应具备适当的面积和设施,保证样本处理和试验过程的分隔。

2.试验室应具备稳定的温度和湿度,确保试剂和样本的正常保存。

3.试验室应设有适当的通风和消毒设施,保持环境清洁和无菌。

4.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仪器和设备,确保试验的进行。

三、试剂和材料1.所使用的试剂和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其纯度和质量。

2.所使用的试剂和材料应存放于适当的温度和湿度下,防止变质和污染。

3.经过开封的试剂和材料应在指定时限内使用,过期试剂和材料严禁使用。

四、操作流程1.样本接收和登记:接收样本后,应按规定标识和登记,确保样本信息的准确性。

2.样本处理:根据实验要求和操作规程,对样本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和处理。

3.DNA提取:按照标准的DNA提取方法,提取样本中的DNA。

4.扩增反应:根据实验设计,配置扩增反应体系,进行PCR反应。

5.凝胶电泳:将扩增产物经过凝胶电泳,分析扩增结果。

6.数据分析和解读:根据扩增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和解读,并写出相应的报告。

7.数据保存和管理:将样本信息、实验数据和报告记录在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管理。

五、质控要求1.建立完善的质控体系,包括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

2.内部质控:每天进行实质性试验前,应进行质控试验,对设备、试剂和试验操作进行验证和检查。

3.外部质控:定期参加外部质控活动,与其他实验室进行比对,检验实验室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5.建立合理的记录和文档管理系统,保证实验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六、安全和环境保护1.全体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措施。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 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责验收行政部门执业许可证》(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

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卫医发[2002]10号
【失效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09.11
【实施日期】2002.09.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拟设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设置平面图;
3、拟设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将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第七条卫生部临检中心和省临检中心共同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按照《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对提出申请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完成后,在20日内将验收报告寄送至申请机构。
第八条经专家组技术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及专家组验收报告送至省级行政部备案。在将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送达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后15日内未收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同意的意见,方可开展专家组技术验收合格的临床基因扩2〕10号2002年09月11日 卫生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使临床诊断和治疗更为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指以临床诊断治疗为目的,以扩增检测DNA或RNA为方法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R)、转录依赖的放大系统(TAS)自主序列复制系统(3SR)和链替代扩增(SDA)等。
第二章 实验室设置和验收
第六条拟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医疗机构按照《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见附件)筹建实验室;筹建完成后,由法定代表人向卫生部临检中心提出技术验收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临床基因扩增PCR实验室SOP标准操作程序文件(32项)

临床基因扩增PCR实验室SOP标准操作程序文件(32项)

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编写人:审核人:批准人:启用日期:年月日XXX医院前言为使基因扩增检验技术有效地应用于临床,更好地为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保证检验质量,严格按照《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文)附件《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要求,制定本实验室管理文件,本实验室任何实验均需遵循本管理文件中规定执行。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指以临床诊断治疗为目的,以扩增检测DNA或RNA 为方法的检测技术,快速、可靠、准确、安全、收费合理方式下,以规范的操作对临床标本进行分析。

本室采用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试剂盒。

开展的检测项目:1、乙型肝炎病毒(HBV)核酸定量检测2、人巨细胞病毒(HCMV)核酸定量检测标准操作程序文件1.目的:为了分子实验室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程序。

2.范围:分子实验室。

3.职责:3.1临床PCR检验实验室工作人员共同遵守、相互督促。

3.2因科研活动需要,进入实验区域(试剂准备区、样本准备区、PCR扩增区)的非本室人员需首先熟悉本程序的各项规定并严格遵守执行。

4.实验室设置:4.1实验室设计为:专用走廊、试剂准备区、样本制备区、PCR扩增区组成。

三个区域各有一个缓冲间。

(见设置图)4.2三个工作区各配备专用的设备、仪器、辅助设施、耗材、清洁用品、办公用品、专用工作服,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试剂准备区—白色、样品处理区—兰色、基因扩增区—红色。

4.3工作区的配置、功能、内务管理制度见各工作区文件。

4.4 实验室须严格遵守试剂区→样本区→扩增区的流向制度,严禁误入和逆进入各工作区。

4.5实验室流程:1)PCR室工作人员上班后,由过道走廊→试剂区→样本区→扩增区流向,打开排风、光源、温控装置。

2)标本接收区接收标本、验收登记后离心(不开盖),由内走廊入口将标本送入标本制备区缓冲间(标本制备区内门关闭)。

3)PCR工作人员按从试剂区→样本区→扩增区更衣开始流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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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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