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
图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完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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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
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 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
割财产
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分割共同财产:
图解民法典婚 姻家庭编ppt
目录
01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 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02
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婚内 婚前财产归属
03
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另 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04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 特定时间
05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06 离婚时全职太太有权 请求赔偿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
离婚时全职太太有权 请求赔偿
离婚时全职太太有权请求赔偿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 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 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 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 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院判决。
本条是关于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的规定。
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 婚应保护无过错权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 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 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 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 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明确了“共债共签”的基 本原则,同时,与第1060条相对应,明确为家庭日常生活需 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其他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已 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的意 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通过案例深度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PPT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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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强制婚检制度退出历史舞台,法律未再强制规定男女双方在 婚前进行婚检。因此,除婚姻法中规定的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外, 婚姻关系并不会受到影响。然而近年来,因婚后发现配偶婚前有 重大疾病提出离婚的案例却屡见不鲜。对于是否构成医学上认为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也很难统一裁判,此次修改为“严重疾 病”更便于司法的认定与裁量。
6、新增离婚法定情形有效防止一方恶意 拖延
• 小丽:这日子过不下去了,既然咱俩感情不和就起诉离婚吧! • 小强:法官,我愿意改,以后我会努力维系婚姻和家庭,再给我
一次机会吧~ • 法官:考虑到你二人未有法定离婚情形,且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小强也愿意为缓和矛盾、维系婚姻作出努力,故法院判决驳回了 小丽的诉讼请求,不准予双方离婚。 • 收到判决后...... • 小丽:小强你个挨千刀的,长期不回家,也不跟我联系,这都分 居一年多了,这日子真的过不下去了,我要起诉离婚! • 法官:法院判决准予你二人离婚。
2020/11/8
2、新增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法定范 围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 员。
2020/11/8
3、新增告知严重疾病义务结婚登记前不 如实告知的对方可请求撤销该婚姻
• 婚姻关系有别于普通人之间的关系,夫妻之间应该有充分的知情 权,特别是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因此患严重疾病一方不履行如 实告知义务,配偶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出于尊重婚姻自主权, 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以及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而成为可撤销婚 姻的法定情形。
2020/11/8
4、修改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 起算点
婚姻家庭编课件
![婚姻家庭编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0a7897d0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c9.png)
婚姻家庭编课件课件:婚姻家庭编教学内容1.婚姻与家庭的基本概念和定义2.婚姻和家庭的组成成员及其角色和责任3.婚姻和家庭的关系与发展教学准备1.课堂需要使用投影仪或电子白板等辅助教学设备2.准备相关的教学案例或活动教学目标1.理解婚姻与家庭的基本概念和定义2.掌握婚姻和家庭的组成成员及其角色和责任3.了解婚姻和家庭的关系与发展设计说明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对婚姻与家庭有更深入的了解,包括其基本概念、角色和责任,并了解婚姻和家庭的关系与发展。
通过讨论和案例分析,激发学生的思考,提高他们的婚姻和家庭观念。
教学过程导入活动1.引入婚姻与家庭的话题,与学生进行讨论,了解他们对婚姻与家庭的认知和看法。
讲解婚姻与家庭的基本概念和定义1.呈现婚姻与家庭的定义和概念,向学生解释其含义和重要性。
分组讨论婚姻与家庭的组成成员及其角色和责任1.将学生分成小组,让他们讨论婚姻和家庭的组成成员,并思考每个成员的角色和责任。
2.每个小组派代表汇报讨论结果。
进行案例分析1.提供一些真实案例,让学生针对其中的婚姻和家庭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2.引导学生思考合适的解决方案,并分享各自的观点。
探讨婚姻和家庭的关系与发展1.引导学生思考婚姻和家庭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婚姻和家庭的发展趋势。
2.提出相关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和分享意见。
总结1.回顾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并与学生进行讨论。
2.确保学生对婚姻和家庭的基本概念和定义有全面的理解。
课后反思1.总结本节课学生的表现和掌握程度,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
2.收集学生的反馈和意见,以便进行教学改进。
本节课的教学设计旨在通过讨论和案例分析,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婚姻与家庭的重要性和相关概念。
通过互动和思考,提高学生对婚姻和家庭的认知,并培养他们积极的婚姻和家庭观念。
教学内容1.婚姻与家庭的基本概念和定义2.婚姻和家庭的组成成员及其角色和责任3.婚姻和家庭的关系与发展教学准备1.投影仪或电子白板2.教学案例或活动材料教学目标1.理解婚姻与家庭的定义和概念2.掌握家庭的组成成员及其角色和责任3.了解婚姻与家庭的关系与发展趋势设计说明本课程旨在通过讨论、案例分析和互动活动,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婚姻与家庭的概念和定义,了解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并探讨婚姻与家庭的关系与发展趋势。
2024年《民法典》培训课件ppt(二篇)
![2024年《民法典》培训课件ppt(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3b8bfdb9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3a.png)
《民法典》培训课件ppt(二)民法典培训课件PPT(二)一、引言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民法典”为名的法律大全,该法典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法典的内容,本次培训将继续介绍民法典的相关知识。
二、课程内容1. 家庭法1.1 婚姻及家庭关系1.1.1 婚姻关系的建立与终止1.1.2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1.1.3 夫妻财产关系1.1.4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1.2 继承关系1.2.1 继承的基本原则1.2.2 继承的方式与顺序1.2.3 遗嘱继承和遗赠1.2.4 继承的效力和终止2. 物权法2.1 不动产权2.1.1 不动产的获取和转让2.1.2 不动产登记制度2.1.3 不动产共有2.2 动产权2.2.1 动产的获取和转让2.2.2 动产担保2.2.3 动产处分3. 债权法3.1 债权的产生和转让3.1.1 总则3.1.2 债权人权利与义务3.1.3 债务人权利与义务3.1.4 债权的保护3.2 合同法3.2.1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3.2.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2.3 合同的违约和解除4. 人格权4.1 生命权与身体权4.2 名誉权与荣誉权4.3 隐私权和形象权4.4 婚姻自主权和随迁子女合法权益保护三、课程亮点1. 知识点梳理通过对民法典内容的全面归纳和梳理,课件将会以清晰的结构和简洁的表述方式,将各个法律概念和规定呈现给学员,帮助学员理清头绪,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
2. 典型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让学员理解民法典的实际应用,课件中将会引入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通过案例分析,学员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运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式。
3. 重点难点解析对于民法典中的重点概念和难点问题,课件将会进行详细解析和讲解。
例如,在婚姻关系中,夫妻的财产关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课件将会对其进行重点解析,帮助学员理清各种权益关系。
四、课程总结通过本次培训,学员将全面了解民法典的重要内容,掌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条文解读方法。
通过案例深度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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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信息
02
王先生与李女士因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双方育有一子小明,5岁
。
关键问题
03
如何确定离婚程序及子女抚养权归属。
案例分析
离婚程序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 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机关对 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会 发放离婚证书,解除婚姻关系。
结论三
王某去世后,其遗产应按 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 定进行分配。
PART 06
总结与展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回顾
婚姻家庭编概述
介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特点,以及其在社 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婚姻家庭编具体内容
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各项规定,包括结婚、离婚、 夫妻财产、抚养、赡养等方面的内容。
VS
子女抚养权归属
在本案中,小明是双方共同的子女,根据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 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父母共同 抚养,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直至 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王先生和李 女士应当共同抚养小明,协商确定抚养权 的分配及抚养费的数额。
案例结论
• 根据民法典规定,王先生和李女士应当按照离婚程序进行离婚 登记,并共同抚养小明,协商确定抚养权的分配及抚养费的数 额。在子女抚养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确保其身心 健康。
案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共同财 产、婚后共同创造的财富以及其他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产的财物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均等分割,如一方有过错、贡献大小 等 包括婚前共同财产、婚后共同创造的 财富以及其他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 财产的财物
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53a16301a76e58fafab0037c.png)
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 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 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 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Fra bibliotek
晓娟的丈夫张先生对记者说,当时和妻 子约定婚后生育儿子随父姓,女儿随母姓的 说法,是开玩笑。“孩子跟随父亲姓一直是 中国的传统,家乡也没孩子跟母亲姓的说 法。”张先生说。对于离婚一事,张先生表 示的确说过,不过是开玩笑而已,他还是希 望孩子跟随自己姓。
(一)夫妻姓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 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三)夫妻的婚姻住所决定权 (四)夫妻计划生育义务
第三章 婚姻家庭 法
第一节 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第一节
夫妻人身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概念 夫妻双方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 内容的夫妻人格、身份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孩子随妻姓老公不情愿 80后夫妻竟为此闹离婚
楚天金报11月6日报道 这几天,家住汉口的 晓娟心里很是不舒服,上班也不是很安心。 原来,她和丈夫结婚两年来夫妻感情都很好。 不料,最近随着孩子的出世,两人因孩子的 姓氏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晓娟要孩子跟自己 姓,而丈夫认为自己的“权利”被争夺,声 称如果孩子随老婆的姓就离婚。
无配偶女性的人工生育问题 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审议通过并随后施 行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全国 率先规定独身女性可生育子女. “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 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 生育一个子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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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 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 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子女抚养与教育问题
子女抚养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 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 义务。
子女教育
父母应当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即使 夫妻离婚,对子女的教育也不能懈怠。父母应当协商确定子 女的教育方式、学校选择等问题,确保子女得到良好的教育 。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子女对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包括自然血亲的父母子 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 有尊重父母婚姻权利的义务;子女有 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 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 义务;父母有管理和监督子女财产的 权利和义务。
遗嘱效力认定
有效遗嘱需满足立遗嘱人具有立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等条件。同时,对于不同形 式的遗嘱,还需满足相应的形式要件。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但应符合法律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07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违反婚姻家庭编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03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01
夫妻关系的定义和性质
夫妻关系是指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具有身份性
、法定性和从属性。
02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有共同管理家庭
2024版年度婚姻家庭法律规范PPT课件11
![2024版年度婚姻家庭法律规范PPT课件11](https://img.taocdn.com/s3/m/2f59cb67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95.png)
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到婚姻登 记机关申请受理;诉讼离婚则需一方向法院提起离 婚诉讼,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024/2/2
16
离婚后果与处理
2024/2/2
离婚后果
夫妻身份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协商或诉讼 解决。
离婚处理
对于财产分割,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情况,按照照顾子女、 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以最有利于 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 妥善解决。
2
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 不被法律承认的,被视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 律保护。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区别
3
主要在于是否被法律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在一 定条件下可以被视为合法婚姻,而非法同居关系 则始终不被法律承认。
2024/2/2
10
03
家庭关系
Chapter
继承权取得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取得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
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伪造或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等行为,丧失继承权。
2024/2/2
22
遗产处理与分配
2024/2/2
遗产处理
包括遗产的认定、保管、评估和清偿 债务等步骤,确保遗产处理的公正性 和合法性。
遗产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和遗嘱内容,按照法定 继承或遗嘱继承的顺序和份额进行分 配。特殊情况下,如胎儿继承份额的 保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处理等,也需依法进行。
23
06
婚姻家庭法律责任
Chapter
民法典婚姻家庭生活相关动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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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 基本原则
2021/3/17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里程碑 意义
2021/3/17
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是
2021/3/17
五大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2021/3/17
第三部分
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
2021/3/17
编纂工作专班
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要求,明确住宅建 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草案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5个分编、20章、258条
2021/3/17
通则
2021/3/17
所有权
2021/3/17
用益物权
2021/3/17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分编
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
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草案还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
一是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并对不可抗力、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 了规定(草案第一编第八章)。
二是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诉讼时效 的中止、中断等内容(草案第一编第九章)。
三是规定了期间的计算单位、起算、结束和顺延等(草案第 一编第十章)。
民法典
学习解读
主讲人:XXX
2021/3/17
目录
CONTENT
1 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2 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3 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 4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修改部分及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讲解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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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夫妻债务问题
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超出“家庭日常 生活需要”,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几 个方面综合考虑(江苏高院的规定):1、 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日常消费水平 的;2、债务发生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 间或离婚诉讼中;3、债权人明知债务人 从事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仍出借款项 的;4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经大额负债无 力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3、离婚时的经济帮助问题 (1)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 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双方 协议由其暂时居住,后一方拒绝搬出时应 如何处理? ( 2)离婚时约定了大额经济帮助费用, 后提供经济帮助一方经济能力下降如何处 理?
4、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纠纷的裁判思路 (1)对于父母提供购房款的性质问题,
二、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
一、新增和修改条文解读
(一)婚姻家庭编对禁止结婚条件的修改
婚姻家庭编将疾病婚从无效改为可撤销婚姻,将是否结婚的 最终决定权交给当事人本人,前提是患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要履 行告知义务,否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何为“重大疾病”?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 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列举了25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 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 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 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 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 痪、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3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 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上述重大疾病可 供我们在审理具体案件时进行参考。
婚姻法(共12张PPT)
![婚姻法(共12张PPT)](https://img.taocdn.com/s3/m/0825d13cbb4cf7ec4bfed00a.png)
第一页,共12页。
说法 (一) 某男20岁,某女18岁。经双方父母同意,
(本人不同意)在村干部的参与下,摆了 几桌酒席,便宣布为夫妻 。 说法(二)
张某与李某是表兄妹,街道办事处负责 婚姻登记的刘某,审查了其登记手续后不 予登记,请你说出其中的理由。
第二页,共12页。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子女 子女
第四页,共12页。
谢某诉杨某离婚案
• 原告谢某与杨某经人介绍认识,由于杨某父母封建思想较 重,希望二人尽快结婚。于是,2000年5月,谢某在未达 法定婚龄的情况下,伪造了出生日期,在当地民政部门领 取了结婚证。婚后,二人居住在杨某父母的房子内。不久, 因为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闹,以至无法共同生活。2001 年3月,杨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谢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认 为房屋是杨某父母给他们住的,离婚自己应分得一半,杨 某认为房屋的产权属于其父母,谢某不享有权利。法院受 理该案后发现,谢某未到法定婚龄,于是法院内部对该案 是否应当交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产生分歧意见。
• 2.债务如何偿还?
第七页,共12页。
婚前财产的孳息能否夫妻共有
• 原告:蒋洁,男,34岁 • 被告:王可,女,29岁 • 原告诉称,2000年2 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 月登记结婚,未
生育子女。因婚前缺乏深入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夫妻感情淡漠,婚姻 名存实亡,要求与对方离婚。同时诉请分割由被告占有的购房款、家用 电器、家具等共有财产约10万元。 • 被告答辩称,同意离婚。但原告隐瞒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如原告曾与 2000年9月16日, 设立某房地产策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占20%的股份。 并于2000年9月26日, 设立某咨询,占35%的股份。虽然原告在两个公 司中的股权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分别从两公 司分取红利。该红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一并分割。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ppt解读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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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2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5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解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证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必须注意的是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并未规定法院诉讼离婚亦须适用离婚 冷静期制度。
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夫妻间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 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同时对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也起到了重要的缓冲作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
要点二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法典
解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首次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 法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又一重要体现。体现了立法者对 于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有利于鼓励和促进人们培养家风, 提升社会整体风气。
第 01 章
婚姻家庭编主要亮点
[详细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婚姻编]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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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婚 内婚前财产归属
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婚内婚前财产归属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01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 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 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 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 意愿。
03
02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04
本条是关于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父 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以及子女抚养权 归属问题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 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 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 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 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
接抚养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 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 父母双方的子女。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
债务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 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 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 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 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明确了“共债共签”的基 本原则,同时,与第1060条相对应,明确为家庭日常生活需 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其他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已 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的意 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全职太太有权 请求赔偿
离婚时全职太太有权请求赔偿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 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 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 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 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 决。
本条是关于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的规定。
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 婚应保护无过错方权
01
02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
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 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
割财产
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分割共同财产:
益
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婚应保护无过 错方权益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条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 过错”作为可以使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扩大了离婚损 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图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目录
01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02
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婚内婚前财产归属
03
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04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特定时间
05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06
离婚时全职太太有权请求赔偿
07
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婚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1.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 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 利益的行为;
2.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本条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的规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 特定时间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的特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