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概论.ppt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策阶 段的法律制度
2.建设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作用:衡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2)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见书(1)-(6) 3)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大中型建设项目:行业归口部门或主管部门初审;国家发
改委终审 投资超2亿项目:国务院终审 中央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行业归口部
第二节 建筑法律体系
2、业主方 建设单位、甲方 3、承包方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劳务企业、构件加工厂、
材料供应商等 按专业分:土建、水电、铁路、市政等公司 按承包方式:总承包、专业承包
第二节 建筑法律体系
4、中介组织 建筑业协会及其分会、造价咨询公司、监
理公司、招投标代理公司、审计公司、质 检、监督、产品监测等机构 5、建设银行:办理工程贷款、管理国家固 定资产投资的专业银行 6、公民个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 策阶段的法律制度
3)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内容及其审批 内容:见书P20 审批: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国家重
大建设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 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
其余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工作部门负责。
第三节 《建筑法》概述
3、调整对象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
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不适用的情况:文物古迹、抢险救灾、临
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省、自治 区、直辖市确定的小型建设活动参照适用。
第三节 《建筑法》概述
三、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 1、建筑许可制度 (1)建筑施工许可;(2)建筑从业许可 2、建筑工程发承包制度 制定了工程发承包的方法,原则等,确立了建筑市场经济 3、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三控两管一协调,保证工程三大目标实现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 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 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内容:基本情况;选址意见 核发权限:分级管理(见书P21)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 策阶段的法律制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概念: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查同意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地方投资的地方院校、医院及其他文教卫生、企业横向联
合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 列市发改委审批,报发改委备案; 小型项目: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发改委审批。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策阶 段的法律制度
包括:地震烈度复核;设计地震参数的确定;地震小区划; 场区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区地震灾害预测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12)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11)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 策阶段的法律制度
2)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国家重大工程;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 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 漏或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核电 站和核设施;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 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重大影响的其他 建设工程。
一、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1、政府相关部门 1)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
及其常委会 职责:审查批准国家建设计划和国家预决算,制定和颁布
建筑法律,监督检查国家各项建筑法律的执行 2)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审计、财政、铁道部、交通部等。
建筑法规概论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
一、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 1、宪法 2、法律:建筑法 招投标法 土地管理法等 3、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实施 如条例、办法等 4、部门规章:发改委、建设部等颁布实施,如 办法、规
定、规范、标准等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1)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经国务
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 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 面积、界限的证件。 条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堆料等原因需 临时使用土地的项目。期限一般不超出2年。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 策阶段的法律制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概念:规划部门核发的确认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
安全检查制度等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企业质量责任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建筑工程竣
工验收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等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策阶段的 法律制度
一.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世界银行:项目的选定;项目的准备;项目的评估;贷 款谈判签约;项目的执行与监督;项目总结。
文件ຫໍສະໝຸດ Baidu
第一节 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
二、法规的作用 1、规范指导建筑行为:建筑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
准则 1)必须性建筑行为 2)禁止性建筑行为 3)授权性建筑行为 2、保护合法建筑行为 3、处罚违法建筑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
款、撤销授权、强行拆除、刑事处罚等)
第二节 建筑法律体系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
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依据: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表:可能造成轻度影响 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环境影响很小
划要求的证件。 4)临时建设的管理 临时建设:临时搭建、限期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设
施 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期限:不超过2年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只 在本行政区域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 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
(2)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 城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效力等同 于法律
7、技术法规:规范、标准、定额等 8、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FIDIC合同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 策阶段的法律制度
6.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制度 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 策阶段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建筑法律体系
二、建筑法律关系客体 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有形产品:建筑物、设计图纸构配件等 无形产品:各种咨询服务、监理服务等 三、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三节 《建筑法》概述
一、建筑法: 广义:调整建筑活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8章85条 包括: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
门审批 地方投资为主的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按地方规定程序执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策阶 段的法律制度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概述: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阶段划分:投资机会研究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详
细可行性研究阶段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见可研报告内容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
我国:立项决策阶段;

勘察设计阶段;

招投标及签定合同阶段;

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策阶段的 法律制度
二.建设项目立项决策阶段的法律制度 1.建设项目立项程序 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
行性研究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 评价;上报审批 见图:1-1
环境影响后评价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 策阶段的法律制度
5.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
1)概念: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 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化等研究,采用地震危险
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应采用的风险概率水准,科学
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 震参数和基础资料。
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 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第三节 《建筑法》概述
二、建筑法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1.立法宗旨: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
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 展 2.适用范围 1)时间效力: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空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适用与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3)对人的效力:一切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和建筑监督管 理机关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策阶 段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见书P17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核设 施;绝密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项目;
审批时间的限制:报告书:60日内;报告 表:30日内;登记表:15日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