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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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的要求

电能质量的要求

2.电压质量 供电电压标准及容许偏差。我国对用电单位的供电额
定电压及容许偏差规定为: ①低电压220V/380V,用于照明用户时允许偏差+5 %~—10%;用于其他为±7%。 ②高电压10kV, 10kV及以下允许偏差为±7%; 对特殊用户有35kV、110kV供电的,允许偏差为±5 %。
3.电压的不对称性和非正弦性 在现代的用电设备中,出现了换流一整流设备、变频
一调速设备、电弧炉、电气机车、电视机等非线性负 荷。它们不但引起电压波动,而且造成电压的不对称 性和非正弦性。 电压的不对称性系指三相电压间的不对称。 电压的非正弦性是指电压波形的畸变。
电网谐波如果不治理,将导致电气设备寿命缩短、网
用电设备低电压运行的危害: ①将使电动机的电流过大,线圈温度过高,甚至使电
动机拖不动机械或无法起动,进而烧坏电动机; ②电灯发暗,日光灯起动困难; ③线路损耗增加; ④在电网枢纽变电所和受电地区的电压降低到额定电 压的70%左右时,将可能发生电压崩溃事故,即用户 消耗的无功稍有增加,线路电压降加大,使受电地区 电压下降,这样又进一步造成线路电压降增加,如此 循环下去,将导致甩掉大量负荷,造成大面积停电。
电能质量
电能的质量标准有频率、电压以及电压的不对称性和
非正弦性标准。
1. 频率
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电力系统的额定频率为50Hz。
大多数国家规定频率偏差±0.1~0.3Hz之间。在我国, 300万kW以上的电力系统频率偏差规定不得超过 ±0.2Hz;而300万kW以下的小量电力系统的频率偏 差规定不得超过±0.5Hz。
损增加、仪表指示不准、干扰通信线路,甚至引起继 电保护和自动装臵误动。
用电设备高电压运行可使用户设备(如灯泡)寿命增加。 提高电压质量的措施: ①采取无功补偿措施,做到无功分级即各个电压等级、分 区平衡,即每个电压等级发出的无功与消耗的无功平衡, 每个地区发出的无功与消耗的无功平衡,尽可能减少无功 远距离输送。做到在负荷点装设无功补偿设备。无功补偿 设备可以是电容器、静止无功补偿器等。 ②由用户装设适当的电容器,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在 0.9 以上。集中装有电容器的大用电户应注意:在小负荷时切 除部分电容器,以避免电压升高和向电网送无功,引起网 损增加。用户最好装设跟踪无功负荷的自动投切电容器或 静止无功补偿器。 ③在负荷密集的地区变电站采用带负荷调压的变压器。

供电质量的指标释义及标准

供电质量的指标释义及标准

供电质量的指标释义及标准供电质量包括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两个内容。

1 电能质量电能质量是表征电能品质的优劣程度。

通常以供用电双方供电设备产权分界点的电能质量作为评价的依据。

电能质量包括电压质量与频率质量两部分。

电压质量又可分为幅值与波形质量两方面。

通常以电压偏差、电压波动与闪变、电压正弦波畸变率、负序电压系数(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频率偏差等项指标来衡量。

(1)电压偏差:在某一时段内,电压幅值缓慢变化而偏离额定值的程度,以电压实际值与额定值之差ΔU或其百分值ΔU%来表示,即:或△U%=(U-Ue )/Ue×100%式中U--检测点上电压实测值,VUe--检测点电网电压的额定值,V供电电压允许偏差限值见表1。

(2)电压波动和闪变:在某一时段内,电压急剧变化而偏离额定值的现象,称为电压波动。

电压变化的速率大于1%/s的,即为电压急剧变化。

电压波动程度以电压在急剧变化过程中,相继出现的电压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或其百分比来表示,即:式中Ue--额定电压,VU max 、Umin--某一时段内电压波动的最大值与最小值,V周期性电压急剧变化引起电光源光通量急剧波动而造成人眼视觉不舒适的现象,称为闪变。

通常用引起闪变刺激性程度的电压波动值--闪变电压限值ΔUv 或电压调幅波中不同频率的正弦分量的均方根值,等效为10Hz值的1min平均值--等效闪变值ΔU10来表示。

电力系统供电点由冲击功率产生的闪变电压应小于ΔU10或ΔU t的允许值,否则将会出现闪变。

电压波动与闪变限值见表1。

(3)电压正弦波畸变率:在理想状况下,电压波形应是正弦波,但由于电力系统中存在有大量非线性阻抗特性的供用电设备,这些设备向公用电网注入谐波电流或在公用电网中产生谐波电压,称为谐波源。

谐波源使得实际的电压波形偏离正弦波,这种现象称为电压正弦波形畸变。

通常以谐波来表征。

电压波形畸变的程度用电压正弦波畸变率来衡量,也称电压谐波畸变率。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
供电质量管理是指电力公司或者供电部门对供电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用户得到稳定、可靠、安全的电能供应。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是制定供电质量管理措施和要求的文件,目的是规范供电质量管理工作,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和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电压质量:规定电压的稳定性和波动范围,以及电压波动对用户设备的影响等。

2. 频率质量:规定电网频率的稳定性和波动范围,以及过频或者过低频率对用户设备的影响等。

3. 波形畸变:规定电流和电压的波形畸变率,以保证供电设备正常运行。

4. 中断和故障处理:规定供电中断和故障的处理措施和时限,以尽量减少用户的停电时间和影响。

5. 前线人员培训:规定供电部门必须培训和考核供电质量管理人员,以提高供电质量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6. 用户维权和补偿:规定用户对供电质量问题的维权途径和补偿机制,以保护用户的权益。

7. 监督和检测:规定供电质量管理部门对供电质量进行监督检测的频率和方法,以确保规定的质量要求得到落实。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用户的用电质量和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有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可以提高供电质量管理的标准化水平,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380v低压电能质量标准

380v低压电能质量标准

380V低压电能质量标准是衡量供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低压电能质量是指供电系统中电压、频率和电流等电气参数的稳定性和合格度。

低压电能质量不仅关系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还直接影响到电能使用效益和经济性。

一、电压稳定性1.1 电压合格率电压合格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电网供电电压在规定范围内的百分比。

按照国家《电力质量标准》的规定,低压电网电压合格率应大于等于95%。

1.2 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波动是指电网电压在较长时间内出现的周期性或不稳定性的变化。

闪变是指电压短时间内出现的瞬态波动。

按照国家规定,《电力质量标准》中规定了电压波动和闪变的限值,其中电压波动的限值为±10% ,闪变的限值为5次/小时。

因此,供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电压波动和闪变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二、电流稳定性2.1 电流不平衡度电流不平衡度是指三相电流在幅值和相位上的不一致程度。

按照国家规定,低压电网应满足电流不平衡度小于等于5%的要求。

因此,供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要保证三相电流平衡。

2.2 谐波畸变谐波是指频率是基波频率整数倍的电压和电流分量。

谐波畸变是指谐波分量对基波分量的影响程度。

按照国家规定,《电力质量标准》中规定了低压电网总畸变率不应超过5%。

因此,供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要控制谐波畸变程度,防止谐波对设备的影响。

三、电能质量监测为了保证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需要对电能质量进行监测。

监测的内容包括电压、电流、功率因数、谐波畸变等电气参数。

监测数据可以用于评估电网电气参数的稳定性和合格度,及时发现电能质量问题,提高供电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380V低压电能质量标准是衡量供电设备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

供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需要保证电压、电流等电气参数的稳定性和合格度,控制电压波动、闪变、电流不平衡度、谐波畸变等问题,同时进行电能质量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电能质量问题,提高供电设备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性。

供电 评选标准

供电 评选标准

供电评选标准
供电评选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与指标: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达到100%;电气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5%;小型电器合格率达到95%;电缆吊挂合格率达到95%。

每降低1%分别扣5分、1分。

2. 电气防爆:防爆设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一处失爆不得分,一处不完好扣1分。

3. 保护整定:继电保护整定合理,动作灵敏可靠;电气设备各种保护符合要求,选用正确、合理;电气设备不能甩保护和保护不全下运行;电气设备的实际整定必须与电气设备本身整定标志牌相符。

每项不合格不得分。

4. 保护接地: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必须打设局部接地系统,不得串联接地;接地系统必须按要求打设,接地棒、接地导线及截面等必须符合要求;局部、辅接地不能连在一起,大于等于5米(反方向打设);接地导线连接必须牢固,不能有锈蚀、松动现象。

每项不合格不得分。

5. 五小电器上板及接线盒吊挂:统一上板、可靠固定;有防爆、五小电器管理标志牌且填写正确、字迹清晰;接线盒上部无淋水(有淋水处需采取防护措施),吊挂必须合理;按钮上按片齐全,且操作灵活,电气信号应能同时发声、发光。

每项不合格不得分。

6. 电缆:外观检查电缆敷设,橡套电缆护套无明显损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供电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1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在电力供应经营活动中,为客户提供供电服务时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以满足广大电力客户对供电服务的需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区域电网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地市(区)供电企业及县级供电企业,各网省公司可在此基础上,制订实施细则,但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

本标准不等同于向客户的承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GB/T 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 15498《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B/T 15549—1995《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624—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 485—1999《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SBT 10382—2004《服务管理体系规范及实施指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 8 号令《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 8 号令《供电营业规则》3 术语和定义客户(Customer)可能或已经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组织或个人。

供电服务(Power supply)服务提供者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特定方式和手段,提供合格的电能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来实现客户现实或者潜在的用电需求的活动过程。

供电服务包括供电产品提供和供电客户服务。

电力系统的供电质量标准

电力系统的供电质量标准

电力系统的供电质量标准电力系统供电质量的指标是电压、波形和频率。

一、电压质量电力系统理想的电压应当是幅值始终为额定值的三相对称正弦波电压。

但由于电力系统中存在阻抗及用电负荷的变化、用电负荷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的特点,造成了实际电压在幅值、波形和对称性上与理想电压之间的偏差。

电压的质量是依照国家订立的标准或规范,通过对电压的偏移、波动和波形的质量指标评估得出的。

1、电压偏移1)电压偏移的概念电压偏移是指电网实际电压与额定电压之差,也称电压损失。

2)电压偏移的规定电压偏移通常用其是额定电压的百分之多少表示。

中国标准规定,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变动幅度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百分数是:(1)35kV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别要求的用户电压偏移为±5%;(2)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电压偏移为±7%;(3)低压照明用户电压偏移为+5%~10%。

3)电压偏移的影响电压偏移对运行中的用电设备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以电动机为例,当电压降低时,电磁转矩随电压的平方成比例下降。

例如电压降低20%,转矩会降低36%,电流会加添20%~35%,造成电动机转速降低而可能导致工厂废品产生,温度上升使电动机线圈过热,绝缘加速老化,甚至烧毁电机;当电压过高时,电动机铁芯会显现饱和,激磁电流增大,铁损增大,导致电动机过热,效率降低,运行性能变坏,甚至烧毁电动机。

4)削减电压偏移的重要措施(1)合理削减系统的阻抗,增大导线或电缆的截面;(2)削减系统的变压级数,尽量保持系统三相负荷平衡;(3)高压线深入负荷中心,多回路并联供电;(4)采纳有载或无载调压变压器,直接对电压进行调整;(5)对功率因数低,带有冲击性负载的线路,采纳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2、电压波动1)电压波动的概念电压波动是指电压在系统电网中做快速、短时的变化。

变化更为猛烈的电压波动称为电压闪变。

2)电压波动的原因电压波动重要是由于用户负荷的猛烈变化所引起的。

供电质量标准化标准

供电质量标准化标准

供电质量标准化标准(2020-12-22 13:48:48)转载标签:文化四.安全供电〔1〕.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短路、漏电、接地等爱护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爱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那么»、«煤矿井下检漏电器安装运行爱护与检修细那么»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爱护装置的整定细那么»的规定.〔2〕.短路爱护运算整定合格,动作灵敏可靠.〔3〕.漏电爱护装置使用合格.〔4〕.接地装置:A.接地螺栓符合以下标准:a.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线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并标志〝⊥〞符号〔运行中移动的采掘机械设备除外〕。

b.电气设备接线盒应设有内接地螺栓,并标志〝⊥〞符号〔电机车内的电气设备及电压36V 以下的电气设备除外〕。

c.外接地螺栓直径:容量小于或等于5kw的不小于M8;容量大于5kw至10kw不小于M10;容量大于10kw的不小于M12;通讯、信号、按钮照明灯等小型设备不小于M6.d.接地螺栓应教进行电镀处理.B.接地线符合以下规定:a.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其截面应不小于:镀锌铁线100 mm²扁铁25×4 mm².铜线50 mm²b.电气设备外壳同接地线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联线和电缆接盒两端的铠装、铅皮的连接接地线,其截面应不小于:铜线25mm²扁铁50 mm²〔厚度不小于4mm²〕镀锌铁线25 mm²C.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以下数值∶100KVA以上〔低压中性点直截了当接地系统〕4Ω;100kvA以上变压器供电线路重复接地10Ω;100kvA以下变压器10Ω100kvA以下变压器供电线路重复接地30Ω高压线路的爱护网或爱护线10Ω井下设备2Ω井下手持移动设备1ΩD.设备闭锁装置齐全可靠,E.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供电 电力 相关标准

供电 电力 相关标准

在供电和电力领域,有多个相关标准。

1.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l2325-1990)规定电力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的允许偏差为:
(1)35kV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为额定电压的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10%;
(2)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三相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7%;
(3)220V低压单相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10%。

2.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电力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系统频率的实际值与标称值之差称之为系统的频率偏差。

3. 公用电网谐波:随着非线性负荷日益增多,电网的谐波水平在不断提高,由于谐波干扰导致的电气设备异常和事故也在逐年增加。

我国在1993年制定了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1993),该标准对公用电网各电压等级(380V~220kV)的谐波电压限值和用户的谐波电流指标分配作出了规定,还对谐波进行分析测量的仪器和测量方法以及相关的计算方法作了相应规定。

请注意,以上标准可能会随时间发生变化,建议关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等官方渠道以获取最新信息。

电的质量标准

电的质量标准

电的质量标准
电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电压稳定性:电压的稳定性是衡量电的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对供电设备、电力系统和电力负载来说,稳定的电压是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寿命的基础。

电的压力水平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同时波动应尽量小。

2. 波纹系数:电流中的波动会产生电压波动,是电的质量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波纹系数指的是电流的稳定性,即在电压稳定的情况下,电流是否波动。

波纹系数应尽量小。

3. 功率因数:功率因数是衡量电的有效利用程度的指标,也是衡量电的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功率因数越高,电的效率越高。

低功率因数会导致电力系统的负荷增大,损失电能,降低系统的效率。

4. 谐波含量:电流和电压中存在着谐波分量,谐波含量越高,说明电的质量越差。

谐波会造成电压波动和电流畸变,对电力设备和电子设备造成损害,因此需要控制谐波含量。

5. 频率稳定性:电力系统的频率稳定性也是电的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频率的稳定性可以保证电力设备和电子设备正常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电的质量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要求。

供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供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供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引言供电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重要参考依据。

它的制定旨在保证供电工程能够正常运行,满足用户需求,并且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就供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原则、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制定原则1. 国家标准依据:供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应参照相关国家标准,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 适用性原则:供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供电工程制定,以确保验证工程的合规性。

3. 客观性原则:供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具有客观性,即验收标准能够量化和测量,以确保结果公正。

三、验收内容供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设计文件审查:对供电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2. 材料检查:对供电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包括线缆、变压器、断路器等,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

3. 施工质量检查:对供电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应的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

包括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安装质量等方面。

4. 系统运行测试:对供电工程的系统进行各项测试和检查,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和满足用户需求。

包括电压稳定性、容量负荷能力、接地电阻等方面。

四、验收标准供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制定。

以下是一些供电工程常见验收标准的例子:1. 设计文件审查标准:设计文件中的供电系统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设计文件应包含完整的供电系统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等。

2. 材料验收标准:供电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各种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

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供电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安装质量应达到标准要求。

4. 系统运行验收标准:供电系统的电压波动应在一定范围内,能够满足用户需求;系统容量负荷能力应与设计要求相匹配。

五、结论供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供电所评价标准

供电所评价标准

供电所评价标准
供电所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供电可靠性:主要考察供电所的电网结构和设施的可靠性,能否持续、稳定地供电。

2.电压合格率:电压是衡量电能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电压合格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用户用电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3.故障报修及时率:这是对供电所应急处置能力的考核,体现了供电所的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

4.客户投诉处理率:客户投诉处理率是衡量供电所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一个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

5.安全生产管理:供电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确保工作人员和客户的安全。

6.业务执行规范:供电所应严格执行各项业务规范,确保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7.信息管理:供电所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保障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及时。

8.服务质量和效率:供电所应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

9.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供电所应积极开展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0.配网运行情况:对配网运行情况进行评价,确保配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此外,还可以结合生产业绩指标和营销业绩指标等其他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价。

如需更具体的标准或内容,可以查阅《供电所评价导则》等文件或咨询相关专家。

供电系统的质量指标

供电系统的质量指标

1) 一级负荷是指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危险,或造成重 大设备损失且难以修复,或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或在 政治上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负荷。
矿井一级电力负荷有主要通风机、井下主排水设备、 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设备升降人员的主井提升机、抽放瓦斯 设备(包括井下移动抽放泵站设备)。
1) 一级负荷要求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当其中一个电源发 生故障时, 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对一级负荷中 特别重要的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外, 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 常用的应急电源有: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专门的供 电线路、 蓄电池、干电池等。
压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用户,由供、用电双方协议确定。
2. 我国规定的额定电压频率为50Hz,大容量系统允许的频 率偏差为±0.2Hz,中、小容量系统允许的频率偏差为±0.5 Hz。频率的调整主要由发电厂进行。电力系统的频率指标由 电力系统给予保证。
3. 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是电力系统运行的基本要求。 所谓供电的可靠性,是指确保用户能够随时得到供电。这就要 求供配电系统的每个环节都安全、可靠运行,不发生故障,以 保证连续不断地向用户提供电能。 不同的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根据对供电 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将电力用 户负荷分为三类。
2) 二级负荷 二级负荷是指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
失的电力负荷, 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 连续生 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二级负荷要求由双回路供电,供电变压器也应有两台, 当其中有一条回路或一台变压器发生常见故障时,二级负荷 应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供电后能迅速恢复供电。
3) 三级负荷
三级负荷为一般电力负荷, 所有不属于上述一、二级负 荷者均为三级负荷。 由于三级负荷为不重要的一般负荷, 因而它对供电电源无特殊要求。

电力行业供电标准

电力行业供电标准

电力行业供电标准第一节:引言电力行业供电标准是一项关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规范。

电力行业是各行各业的基础,供电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稳定和人民的生活安全。

本文将从供电质量、电压稳定、设备安全、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对电力行业供电标准进行探讨和分析。

第二节:供电质量标准供电质量是电力行业的核心指标之一,它关系到各行各业的正常运行和经济效益。

供电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电压波动、电压波动、电压偏差、频率稳定度和电能质量等方面。

针对不同行业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供电质量标准,确保供电稳定、可靠。

第三节:电压稳定标准电压稳定是电力行业供电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保证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别是对于一些对电压敏感的行业,如半导体产业、医疗设备等,制定了相应的电压稳定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针对电压波动、过电压、欠电压等情况,以确保设备的长寿命和稳定运行。

第四节:设备安全标准电力行业供电标准与设备安全有密切的关系。

设备安全标准包括设备的绝缘性能、防雷、防火和漏电保护等方面。

制定和执行这些标准,可以有效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节:能源利用标准能源利用是电力行业供电标准的一个重要内容。

节能是电力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大型工业企业和商业建筑物等大能耗行业,制定相应的能源利用标准非常必要。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能耗限制、能源效率评价和节能措施等方面。

第六节:环境保护标准电力行业供电标准也要注重环境保护。

电力行业是一项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行业,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可以有效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燃料选择、排放控制和环境监测等方面。

第七节:结论电力行业供电标准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制定和执行合理的供电标准,可以保障供电质量、设备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需求。

电力行业需要不断提高供电标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电力需求的提高。

供电质量评价标准

供电质量评价标准

供电质量评价标准1.电压理想的供电电压应该是幅值恒为额定值的三相对称正弦电压。

由于供电系统存在阻抗、用电负荷的变化和用电负荷的性质等因素,实际供电电压无论是在幅值上、波形上还是三相对称性上都与理想电压之间存在着偏差。

(1)电压偏差:电压偏差是指电网实际电压与额定电压之差,实际电压偏高或偏低对用电设备的良好运行都有影响。

(2)电压波动和闪变:电网电压的均方根值随时间的变化称为电压波动,由电压波动引起的灯光闪烁对人眼脑的刺激效应称为电压闪变。

当电弧炉等大容量冲击性负荷运行时,剧烈变化的负荷电流将引起线路压降的变化,从而导致电网发生电压波动。

(3)高次谐波:当电网电压波形发生非正弦畸变时,电压中出现高次谐波。

高次谐波的产生,除电力系统自身背景谐波外,在用户方面主要由大功率变流设备、电弧炉等非线性用电设备所引起。

高次谐波的存在降导致供电系统能耗增大、电气设备绝缘老化加快,并且干扰自动化装置和通信设施的正常工作。

(4)三相不对称:三相电压不对称指三个相电压的幅值和相位关系上存在偏差。

三相不对称主要由系统运行参数不对称、三相用电负荷不对称等因素引起。

供电系统的不对称运行,对用电设备及供配电系统都有危害,低压系统的不对称运行还会导致中性点偏移,从而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

2.频率我国规定的电力系统标称频率(俗称工频)为50Hz,国际上标称频率有50Hz和60Hz两种。

由电力系统供电的交流用电设备的工作频率应与电力系统频率相一致。

为了达到某种特殊目的,有的用电设备需在其它频率下工作,则可配以专用变频电源供电,如高频加热、电动机变频调速等。

当电能供需不平衡时,系统频率会偏离其标称值。

频率偏差不仅影响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更重要的影响到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用户供电系统的电压频率是由电力系统保证的。

我国国标规定,电力系统正常频率偏差允许值为士0.2Hz,当系统容量较小时,偏差值可以放到士0.5Hz。

3.可靠性可靠性即根据用电负荷的性质和突然中断其供电在政治或经济上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程度,对用电设备提出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1范围本标准明确了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在电力供应经营活动中,为客户提供供电服务时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以满足广大电力客户对供电服务的需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区域电网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地市区供电企业及县级供电企业,各网省公司可在此基础上,制订实施细则,但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本标准不等同于向客户的承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 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GB/T 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 15498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B/T 15549—1995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624—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 485—1999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SBT 10382—2004服务管理体系规范及实施指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8号令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3术语和定义客户Customer可能或已经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组织或个人;供电服务Power supply服务提供者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特定方式和手段,提供合格的电能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来实现客户现实或者潜在的用电需求的活动过程;供电服务包括供电产品提供和供电客户服务;供电客户服务Power retail Customer service电力供应过程中,企业为满足客户获得和使用电力产品的各种相关需求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客户服务”;供电客户服务渠道Power retail Customer service channel供电企业与客户进行交互、提供服务的具体途径;以下简称“服务渠道”;供电客户服务项目Power retail Customer service item供电企业针对明确的服务对象,由服务提供者通过具体的服务渠道,在一定周期内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内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以下简称“服务项目”;4供电产品质量标准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的,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为±赫兹;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的,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为±赫兹;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赫兹;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 10%;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正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6~220kV各级公用电网电压相电压总谐波畸变率是:为%,6~10kV为%,35~66kV为%,110kV为%;城市客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小时对应供电可靠率不低于%;供电设备计划检修时,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户,每年停电不应超过一次;对10千伏供电的用户,每年停电不应超过三次;5服务渠道质量标准供电营业厅应准确公示服务项目、业务办理流程、电价和收费标准;与客户交接物品时,应双手递送,不抛不丢,交接现金时唱收唱付;居民客户收费办理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5分钟,用电业务办理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20分钟; 95598服务热线应24小时保持畅通;座席人员应在振铃4声12秒内接听,使用标准欢迎语;外呼时应自我介绍;一般情况下不得先于客户挂断电话,结束通话应使用标准结束语;网上营业厅应24小时受理客户需求,如需人工确认的,服务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与客户确认;进入客户现场时,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并主动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协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出示有效证明;现场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清理,不能遗留废弃物,做到设备、场地整洁;受供电企业委托的银行及其他代办机构营业窗口应悬挂委托代收电费标识,并明确告知客户其收费方式和时间;6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答复期限:自受理之日起,高压供电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低压供电的不超过8个工作日;向高压客户提交拟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文本包括电费结算协议、调度协议、并网协议期限:自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不超过7个工作日;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对高压业扩工程,送电后应100%回访客户;严禁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对客户用电申请资料的缺件情况、受电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的整改意见,均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完整告知;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客户查询故障抢修情况时,应告知客户当前抢修进度或抢修结果;受理客户咨询时,对不能当即答复的,应说明原因,并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客户投诉或窃电及违约用电举报后,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举报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 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供校验结果;当客户需要用电指导时,应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指导建议方案;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提前7天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客户缴费日期、地点和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告知客户;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时,应提前7天通知重要客户;临时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客户;当电力供应不足或因电网原因不能保证连续供电的,应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高压客户计量装置轮换应提前预约,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轮换后,应请客户核对表计底数并签字确认;对专线进行计划停电,应与客户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居民客户需要获知电费信息的,应在缴费截止日前5天告知;。

供电质量标准

供电质量标准

供电质量标准
供电质量标准是用来评估电力系统提供的电能是否符合使用者的需求的技术规范。

供电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参数评估:电压波动和闪变、频率偏差、谐波失真、电压骤升和骤降、瞬时电压中断和持续电压中断等。

这些参数会对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产生影响。

因此,供电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用电安全和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供电质量标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并由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测以确保其执行。

同时,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供电质量,并通过与用户的有效沟通,了解其需求,并及时解决用户提出的问题,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保障供电质量符合标准,是电力行业的核心任务之一,也是为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用电的基本要求之一。

供电质量及机房环境质量标准

供电质量及机房环境质量标准

供电质量及机房环境质量标准
SummaryofChanges变更信息
初始编制
PURPOSE目的
保障数据中心设施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避免给客户造成财产损失。

Scope范围
GUIDELINE准则
供电质量标准
交流市电电源供电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
高压油机电源供电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
三相供电电压不平衡度不大于4%。

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不大于5%。

环境质量标准
服务器、网络机房温、湿度及环境要求
温度:22(夏季),20(冬季)
相对湿度:45%—65%
温度变化率:<5℃/h不得结露
照度:≥300Lu
应急照明:≥50Lu
静电电位:≤1KV
供电机房温、湿度要求
防尘要求
尘埃:国家B级粒径≥0.5um
粒数≤18000粒/公斤文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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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质量标准
根据《供电监管办法(试行)》(电监会8号令)、《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受电端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一、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二)10千伏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380(220)伏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
(三)城市地区年平均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由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规定。

二、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用户的功率因素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其受电端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八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用户科学用电、合理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按规定披露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电价和收费标准。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停电、限电和事故抢修处理等信息。

第十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
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二)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三)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用户并指导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

供电企业不得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十二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

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三)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

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第十三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紧急供电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电力供应。

第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供电故障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供电企业应当迅速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

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作出解释。

第十五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用电投诉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

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第三章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供电服务监管的需要,有权要求供电企业按照规定报送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重大的用电投诉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供电企业报送和披露的信息进行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规定可以依法采取下列现场检查措施:
(一)进入供电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做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投诉记录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投诉记录等予以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电力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在用户中开展供电服务情况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第十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布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条对供电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供电服务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予以记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供电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服务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电力监管有关规定,损害供电企业、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第二十四条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行政处罚建议。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供电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供电企业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建议将其调离现任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供电企业同类职务。

第二十八条非因供电企业的原因造成供电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供电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在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前,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企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试行。

日期:2005-06-30来源:电监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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