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中心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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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中心

合同编号:

目录

序言

第一条计租面积

第二条租赁期限

第三条装修期及装修费用标准

第四条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

第五条品牌、经营项目

第六条保证金

第七条进场及房屋交付标准

第八条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

第九条开业日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和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能源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第十三条招牌、广告及品牌宣传推广

第十四条停车管理

第十五条紧急状态和该房屋维修

第十六条乙方在租赁期限的照管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的进一步保证

第十八条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第十九条保险

第二十条乙方对租赁房屋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

第二十二条甲方对该房屋的转让

第二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续租

第二十五条该房屋的交还和交还期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通知

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其他

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

附件二:房屋交接确认书

附件三:交付标准(如有)

附件四:装修设计文件要求(如有)

附件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

附件六:品牌授权文件

附件七:《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协议书》

租赁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签署。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承租人证照名称及信息:【】

序言

一、甲方是位于【】的【】内购物中心(下称“商业广场”)的建设单位。

二、甲方同意在商业广场建设完成后将其中购物中心【一】层【】号商铺(具体位置、面积构成等基本状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下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作为【】业态的专业经营商,同意承租该房屋。

三、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和执行:

1、物业服务公司:接受甲方委托、对包括该房屋在内的商业广场提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和实施商业运营管理的企业。就本合同而言,指【】。

2、进场日:《进场确认书》确定的甲方移交、乙方进入该房屋之日。为免疑问,《进场确认书》的签署日期晚于实际进场日的,以实际进场日为准。

3、装修期:自进场日起至开业日前一日的期间。但如该房屋在前述期间内开业经营的(即乙方在该房屋内开始经营,实际接待顾客,而无论乙方是否试营业、试运行或顾客的数量及销售状况如何,或者商业广场内其它商家是否开业,但不包括按甲方要求进行试营业的情况),装修期截止至该房屋对外营业之日的前一日。

4、开业日:商业广场整体开业日。

5、计租日:装修期届满次日。

6、计租面积: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计收、乙方交纳该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空调费、采暖费(如有)等本合同约定以该房屋面积计费的面积依据。为免疑问,计租面积应为套内建筑面积。

7、保证金:作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的担保,乙方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交纳的约定金额的款项,包括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及质量保

证金。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款项由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保管,按合同约定使用,不计利息。为免疑问,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对该款项不承担任何信托或其他投资增值的责任。

8、转租:乙方作为出租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出租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的行为。

9、紧急状态:具有如下性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及意外事件,关系到商业广场公共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构成或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事件影响范围超过三家相邻商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案件或火警、漏电险情等。

10、不可抗力:合同双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免疑问,不包括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1、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具体范围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

第一条计租面积

1.1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100 】平方米。

如该房屋交接后60日内(下称“异议期”)一方(下称“异议方”)认为前述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与实际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超过±5%,则应向对方提供其自行委托具备国家法定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如对方认为异议方异议理由成立,则由双方另行共同委托一家具备国家法定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面积最终测绘,测绘结果将作为该房屋最终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测绘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异议期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提出异议。

如该房屋最终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在±5%(含)以内的,则双方均认可以本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租面积,不对本合同作任何调整;如误差超过±5%的,由甲、乙双方根据最终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据实结算租金、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

1.2 在该房屋最终实测套内建筑面积确定之前,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1条约定套

内建筑面积计算和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自该房屋的最终实测套内建筑面积确定之日(含)起,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确定计租面积,并按此面积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若乙方此前存在多交纳的情况,则该部分多交纳的费用直接结转为乙方应向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支付后续费用的一部分;若乙方此前存在少交纳的情况,则自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乙方将该少交纳的部分一次性相应支付给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个月,自约定的开业日开始计算,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乙方在开业日前开始对外经营的,乙方应按首期日租金标准(日租金标准为月租金标准/30日)补足该房屋实际对外经营之日至开业日期间的房屋租金。

第三条装修期及装修费用标准

3.1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是应当承担装修管理费,以及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能源费等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乙方应在装修期内完成装修、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装修管理费标准为:按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元人民币(详见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从进场日计算至计租日。乙方未在进场日办理交接手续的,装修管理费计算期间不变。装修管理费应在办理进场交接手续时一次性支付,且不退还。

3.2 为保证商业广场整体装修形象及品质,乙方承诺,该房屋的装修费用标准不低于以下第【/ 】项所述标准:

(1)该房屋计租面积在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费用标准不低于人民币【 / 】元/平方米;

(2)该房屋计租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00(含3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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