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武汉大学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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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

2012年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

2012年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一、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0分。

院学生会常务副主席,加9分。

副主席,加8分。

二、院学生会部长,加7分;副部长,加5分;部委,加2分。

(具体加分办法见附一《学生会成员职务加分标准补充细则》)三、各班班长,团支书,加5分。

学习委员,加2分。

其他班干部,加1分。

四、学院各社团(辩论队,新视点)团长、副团长、成员,分别加6分、4分、2分。

舞蹈队,服饰队,情景剧社,合唱团主要负责人职务加分为6分。

名单如下:舞蹈队:吴子辉;服饰队:高一戈;情景剧社:张亦旸;合唱团:段文美玉注:院团委学生会可依据各部长、副部、班长等干部的平时表现结合中期考核予以评分。

五、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及副部、部委加分标准:主席加10分,主席团其他成员加9分,部长加7分,副部长加5分,部委加2分。

六、校青协、社团联合会、大创、青年传媒,校报记者团,校电视台广播台等校团委直属的校级大型社团或组织,主要负责人(级别不能低于院学生会主席团)加8分,部长加6分,副部长加4分,部委加1分。

七、其他校级社团,第一负责人(即社联发布的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中的第一负责人)加4分,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分。

成员不加分。

八、职务加分按细则规定只取最高加分,如果一人任多职,则不可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

九、此次奖学金评比,要求各班务必成立评审委员会,同学们上交的各项个人获奖证明,由班级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核并依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方法予以酌情考核和加分。

如若评审委员会无法判定是否加分或对某奖项加分存在疑义无法审定,需报院学工组进行审核。

如仍存在疑义,直接交往学校学工部审核确定。

注:此审核程序需严格按步骤进行,即不可跳级进行审核。

十、此细则解释权归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所有。

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2012年10月7日2012年奖学金评比集体奖项加分说明一、以下加分计入学科与文体竞赛,即C4栏1、2011年金秋合唱比赛荣获一等奖董煜君鄢然石渥宇段文美玉翟佳卉高维范曾婷林雨柔段昌伯葛政涵邱实李梦琦戈园盛梦露谢愚蒋俊群李林翱廖晖剑赵刚付俊刘雨馨王彤陶芬曾明李佳璇文伊白毕文丽刘迪赵蕾王凯伦涂畅王姝阳刘虹妤闫泽茹郭耀新李国忠彭弦辜子闻罗昊杨建戈峰杨梦晴方圆张震西李卓恒孙声辰夏晓澜孙莹邓雅菲靳梦佳钟柏舟肖松堰肖迪王意唐古拉张湘皓王旭坤耿书培李晗玥庞航宇王野2、2011年金秋服饰荣获一等奖郑成彦金继成何秋劭高一戈董育宏曹雨茜刘陈刁宇翔孙声辰娄展卿夏晓澜邓雅菲王桑田陈莹张晓璐3、2011年金秋舞蹈荣获一等奖吴子辉张亦旸陈瑞德周碧帆祝宸赵刚钟子晨廖晖剑邓景夫王吉阳郭耀新李国忠连伟林彭弦杨光宇张湘皓钟柏舟王旭坤马茂盛陈曦张一楠王晓兰4、2011年情景剧荣获一等奖杨程晨毛鸣浩靳磊苑伟张亦旸段昌伯高一戈孔钰钦王意李虹静张誉千张湘皓陈一夫5、腾飞杯女篮赛(第二名)薛熙林宝妮周萌萌林绮晴李金书黄思耘汪璇赵莹林婧(研一)董姝驿潘柳娟晋艺菡以下几项因未获得名次,不予加分。

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

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

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第一篇: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全心权益为您服务】新生小贴士——武大奖学金制度在大学里拿到一份奖学金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荣誉,表明自己的成绩得到了认可,更能让自己体会到付出和回报的平衡,学会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

努力争取奖学金和获得奖学金后的合理分配的过程能给你不一样的体验,培养你在自己学业和生活上投资的眼光。

这一期的全心权益专门为大家介绍武大的奖学金制度,愿你们每个人都收获这一份快乐。

一、新生奖学金本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全日制的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一)校长特别奖对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者颁发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优秀新生奖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甲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①对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7%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7%-15%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文化分数必须达到:自然分理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5%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文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0%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标准分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09年6月修订)(武大学字〔2009〕24号,2009年7月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造就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特设立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奖学金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工作。

第三条奖学金申报对象为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有必修课不及格的。

(五)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六)学校或学院(系)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情况。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评定第五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简称新生,下同)并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审条件者,可享受新生奖学金。

第六条新生奖学金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基础学科奖。

优秀新生奖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根据当年评审条件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取得学籍以后评定和发放,并一次性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的用于鼓励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奖学金。

武汉大学研究生加分规则

武汉大学研究生加分规则

附件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平均学习成绩C=X/Y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计分B-及以下无参评资格。

3、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C×2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4、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30 20 15 10 3 说明思想品德获国家级表彰者获省级表彰者1.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2.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

1.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2.学院(直属系)党委(总支)发文表彰者。

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者。

1.由评选小组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给出个人思想品德基本分(包括未受表彰者),基本分上限为10分。

2.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加分累计不得超过9分;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5.各项可累积加分,但累计不得超过30分。

得分项目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获奖等级作者排名顺序作者得分(分/项)备注国家级科研成果一1 50 1、科研成果必须是攻读研究生期间完成并获奖的成果, 并且第一完成单位为武汉大学。

2、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3、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科研成果及专利是合作项目,可去掉导师进行评分,最多能去1位导师。

4、专利:(1)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毕业年级同学在上一学年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的,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但尚未拿到证书的,按已获得证书所加分数的70%计算;进入公告期的,按已获得证书所加分数的50%计算。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1级硕士新生基本奖学金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1级硕士新生基本奖学金

单位名称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姓 名 录取类别 基本奖等级 金额(元) 陶丁涛 非定向 一等 11000 滕芸 非定向 一等 11000 段绪金 非定向 一等 11000 吴茜 非定向 一等 11000 荣欣 非定向 一等 11000 张勇 非定向 一等 11000 张超 非定向 一等 11000 胡梦月 非定向 一等 11000 李传奇 非定向 一等 11000 谢青洋 非定向 一等 11000 范旭娟 非定向 一等 11000 刘欢 非定向 一等 11000 黄正芳 非定向 一等 11000 王秉政 非定向 一等 11000 张晨萌 非定向 一等 11000 曾维雯 非定向 一等 11000 李凯 非定向 一等 11000 田呈环 非定向 一等 11000 陈彦交 非定向 一等 11000 冯久伍 非定向 二等 5500 黄瑞 非定向 二等 5500
பைடு நூலகம்
学 号 2011282070140 2011282070141 2011282070142 2011282070143 2011282070144 2011282070145 2011282070146 2011282070147 2011282070148 2011282070149 2011282070150 2011282070151 2011282070152 2011282070153 2011282070154 2011282070155 2011282070156 2011282070157 2011282070158 2011282070192 2011282070205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选F3加分细则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选F3加分细则

12级奖学金评选F3加分细则
一、参加校级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优秀奖的个人,分别加分3、2.5、2、1分。

团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团体负责人分别加3、2.5、2分,成员加1分;团体获优秀奖的团体负责人加1分,成员加0.5分。

二、参加院级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优秀奖的个人,分别加分1、0.8、0.6、0.5分。

团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团体负责人分别加1、0.8、0.6分,成员加0.3分;团体获优秀奖的团体负责人加0.5分,成员加0.2分。

三、金秋艺术节中代表学院参加比赛的队伍(如舞蹈队)成员加1分,若获奖项,按照第一条处理,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分子不再加分。

四、参加校运会并获得名次的同学,第一名为一等奖,2-4名为二等奖,5-8名为三等奖,具体加分按照第一条。

五、社团部委加分算在职务加分中,取最高,不重复加分。

(如某位同学是某班团支书加6分,又在某社团担任部委加1分,只取6分)
六、学习先进个人,优良学风寝室,英语先进个人都需要打印名单作为证明。

七、年级活动(辩论赛,篮球赛)获奖班级才能加分,尽量给出证明。

八、志愿者证,参加志愿活动不加分。

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已下发至我校,为了做好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资格全日制普通在校生。

二、评审依据及相关标准1、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以下通知和文件要求进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省政府奖学金标准(2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各等次分布人数由二级学院自定,但总人数要按照下达计划执行(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可以保持总人数和总金额一致,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该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次发放。

三、工作要求1、各学院要组织所有参评师生认真学习本次评审相关的各项通知和文件,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本次评审学校投诉电话为87766861、各学院投诉电话为评审小组组长电话,应并排张贴在醒目位臵并告知学生。

四、工作安排1、各学院于12月1日17:00前完成评审、并将拟公示学生名册电子文档发送至wtc87766861@,经助学管理中心备案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统一为12月2日——12月8日。

2、请各学院于12月6日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至助学管理中心。

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电子文档)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文档)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表(电子文档)2011年奖助学金评审学院工作报表(纸质表)2011年奖助学金评审班级工作报表(纸质表)3、评审原始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011武大经管科学学位奖学金

2011武大经管科学学位奖学金

姓名
生编号 考
陈琪瑶 李晓蕾 邹韵 何京 张云云 李嘉贝 黎荣 孙雪晴 梁宝允 江瑞 邱新桃 王超 张友恒 付国立 代婷婷 旷玉玲 周姗颖 王斌 孔菲 邹雨洋 王竞葭 张倩 黄希 王小妹 刘荣 翟璐 张力 李孟佳 严敏
考生编号
104861106111072 104861101261093 104861104860134 104861104860117 104861104860120 104861104860121 104861104860122 104861104860123 104861104860128 104861105111113 104861103571110 104861104860163 104861104860158 104861106111109 104861104860157 104861104860165 104861106511075 104861104860114 104861104860113 104861105611092 104861104860140 104861104860141 104861104860143 104861104860145 104861104860148 104861104860149 104861104860101 104861104860092 10486110486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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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奖学金评定细则【VIP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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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2年0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2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在学院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导师、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5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第一篇: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各学院(系):为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4号),学校决定进行2009—2010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武汉大学奖学金

武汉大学奖学金

一、新生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的优秀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获奖新生数约占新生总人数的15%。

等级奖励金额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优秀新生奖甲等3000元乙等1500元丙等700元基础学科新生奖学金700元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在校的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分为三等:甲等2000元、乙等1200元、丙等7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0%、15%。

三、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地理科学等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

本奖学金分为甲等2000元、乙等1200元、丙等7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5%、30%。

四、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测绘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等本科专业的学生。

甲等2000元、乙等1200元、丙等7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0%、35%。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七、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包括纪念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

每年奖励本科生600 人左右,奖励金额约138 万元。

详情见《武汉大学专项奖学金一览表》。

武汉大学专项奖学金一览表专项奖学金项目名称评选对象奖励金额(每人年)每年奖励人数王世杰先生文教基金会奖学金全校学生3000元5人韩德培奖学金法学专业学生1500元3人董辅礽奖学金经济学科学生2000元10人裴心信奖学金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1000元4人黄彰任奖学金全校学生2000元60人王国琦-罗警华励才奖学金全校学生1000元18人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5000元4人陈懋中奖学金水利水电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2500元5人雷军计算机奖学金计算机学院学生2500元6人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学生5000元8人蓝月亮奖学金全校学生2000元本科生27人华为奖学金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2500元本科生6人中国科学院奖学金全校学生5000元3人苏一光奖学金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等相关学院学生1500元10人科教兴测绘奖学金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3000元20人三星奖学金数学类、物理学类、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机械类、材料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等学科学生4000元15人华藏奖学金全校学生1500元10人杉山奖学金全校学生1500元10人万文彬奖学金有关大众传播专业学生1000元3人AMD奖学金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5000元本科生6人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全校学生3600元50人天山奖学金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测绘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1500元6人花旗奖学金计算机、软件工程、管理专业大三本科生5000元10人海航奖学金(2000-2009年)全校学生3000元10人光华奖学金测绘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学院学生1000元本科生50人熹光测绘奖学金测绘学院的新生(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在校的研究生、本科生总金额约10万元62人天宝奖学金(2006年-2010年)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学生3000元本科生30名富宁奖学金(2006年-2009年)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2500元9人光庭奖学金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学生10000元12人阿斯麦奖学金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学生250010人张洹奖学金全校学生2500元40人琼崖学子奖学金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学生1900元5人詹绍启——殷正慈奖学金文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学生总金额1200美元6人柯达奖学金计算机学院、国际软件学院、印刷与包装系学生6500元21人陈永龄院士奖学金测绘学院学生3000元6人定安奖学金全校学生5000元40人胡国瑞奖学金文学院学生5000元7人(含新生4人)惠普奖学金国际软件学院、计算机学院学生4000元4人IBM奖学金计算机学院学生4000元1人赵师梅奖学金艺术学系、水利水电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学生2000元3人桂质廷-许海兰奖学金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学生1000元3人陈如丰奖学金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1000元2人芬欧汇川印刷奖学金印刷系2000元10人平安励志奖学金全校学生总金额8.5万元38人汇丰银行大学生奖学金全校学生8000元20人王星拱校长奖学金哲学、经管、化学、水电、动机、基础医学院、测绘学生2500元8人泰康奖学金经管院学生3000元10人李崇淮教育奖学金经管院学生总金额1万元8人江苏软件奖学金国软院学生4000元4人另外,一些企业、团体和个人还在有关学院设立了各类专业奖学金。

武汉大学奖学金测评办法

武汉大学奖学金测评办法

信息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和《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比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通过奖学金的评比,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的奖学金评比,专指针对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由校党委学工部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四条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五条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根据学工部给我院参评学生的百分比确定的总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原则上向先进班集体倾斜。

第六条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

各专业(同年级,下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专业的测评工作。

对于本专业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在班级导师的主持下,在全专业范围内民主决议。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专业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专业测评结果应在专业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

第八条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分配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对各专业评比工作和评比结果进行审查。

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分管本科生工作副系主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九条各班在班级导师的组织下,以专业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

各专业成立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级测评工作。

班级导师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学习委员、寝室长担任成员,并在本专业不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同学中民主推选不超过本专业10%的同学作为成员。

2011年综合测评德育加分补充说明

2011年综合测评德育加分补充说明

关于2010-2011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德育成绩加分的补充说明按照2010-2011学年度综合测评方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德育成绩加分,特作以下补充说明:一、D2(1)荣誉加分1、荣誉加分均以证书授奖部门为衡量标准,原则上必须有证书方允许加分,如无证书须有评奖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荣誉或集体荣誉加分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允许累计加分;2、学院级(优秀党员、团干、团员),系级(系党总支优秀党员)是专指党员、团干部、团员的加分,学生干部之星参照学院级(优秀团干)加5分,其他优秀个人不适用该条;3、学院积极分子是指学院评选的优秀个人(除党员、团干部、团员、学生干部之星外)以及院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干部(含社团干部);4、系各类积极分子是指系内评选的优秀个人以及系团总支学生会评选的优秀干部、优秀班干部等;入党积极分子不属于个人荣誉项,不予加分。

二、D2(2)社会工作加分1、学院各学生组织干部、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团干部、班干部等各类学生干部,均以优秀、良好、及格进行成绩评价加分;凡是职责内的工作、所组织的活动均不允许在D2(4)学生活动加分上重复累加,一律按职务成绩评价加分计算;2、各类学生干部职务成绩评价加分均按直接管理部门证明为准;其中学院团委负责团委学生干部、院学生会、学生艺术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含社团干部)、星空学生创新中心、学生志愿服务中心的学生干部职务成绩评价加分证明;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广播台、校园网编辑部、校园电视台、学生记者团的学生干部职务成绩评价加分证明;网络及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声光技术团的学生干部职务成绩评价加分证明;各系负责本系团总支学生会、班干部、团干部职务成绩评价加分证明;3、其余各类学生干部职务分按照D2(2)社会工作加分中的第④、⑤两条的范围以及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并须有直接管理部门的证明。

三、D2(4)学生活动加分1、第③各类学生活动加分方法:学院活动以活动获奖证书授奖部门为衡量标准加分,学生活动加分与活动获奖加分不冲突,活动获奖另外加分;没有获奖证书的学院活动,由各系以及班级评议小组核准认定;担任学院活动工作人员的加分,须有主办部门证明以及团委盖章核定;各系、年级、班级活动由系内以及班级评议小组核准认定;2、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学生志愿者服务加分证明办法》以及《2010-2011志愿服务时数总表》加分;各系组织的志愿服务由各系核准认定,并参照《学生志愿者服务加分证明办法》加分。

武汉大学奖学金

武汉大学奖学金

武汉大学(一)基本奖学金
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人数8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基本奖学金(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基本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如下:
注:基本奖学金额度将会随收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二)普通奖学金
所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可享受普通奖学金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所有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普通奖学金12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三)优秀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生(转博第一年)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4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1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四)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武汉大学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参评本奖学金。

该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如下:
(五)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
学校和培养单位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岗位,其中助管工作劳酬资助标准一般为硕士生10元/小时,博士生12元/小时。

助教、助研工作劳酬资助标准由聘用单位或聘用者根据聘用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六)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一览表。

武大奖学金制度

武大奖学金制度

【全心权益为您服务】新生小贴士——武大奖学金制度在大学里拿到一份奖学金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荣誉,表明自己的成绩得到了认可,更能让自己体会到付出和回报的平衡,学会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

努力争取奖学金和获得奖学金后的合理分配的过程能给你不一样的体验,培养你在自己学业和生活上投资的眼光。

这一期的全心权益专门为大家介绍武大的奖学金制度,愿你们每个人都收获这一份快乐。

一、新生奖学金本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全日制的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一)校长特别奖对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者颁发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优秀新生奖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甲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①对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7%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7%-15%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文化分数必须达到:自然分理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5%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文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0%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标准分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

奖学金评定细则增补

奖学金评定细则增补

电气工程学院09级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定细则增补1.参加评选基本条件:通过的CET-4(包括2012年6月在内)。

2.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中,双学位课程计入辅修课程,选修课和辅修课课程总门数不得超过8门。

大三重修、缓修大一、大二的科目不计入评比。

3.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表二2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一次加0.5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一次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

4.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科技发明一栏,取得发明专利、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按合同书上的名单加分)必须是在2011年9月6日至2012年9月30日之间获得的。

5.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学科与文体竞赛一栏,只有获奖才加分,参加但未获奖不加分。

各协会、部门内部比赛不予承认,只承认校级、院级团委的公章及武汉大学和电气工程学院的公章。

关于金秋合唱比赛,只有最终登台演出的人员才加分,其中金秋比赛,声部长加4分、普通合唱者加2分。

大学生英语竞赛参加初赛获得的二、三等奖按省级竞赛加分,参加决赛并获奖项的一等奖按照省一加,特等奖按照国三加。

全国电工杯数模竞赛按照省赛加分,数模美赛成功参赛奖不加分,O奖按照国三算、F奖按照省一算,M奖按照省二算,H 奖按照省三算。

华中数模竞赛、苏北赛、网络赛按照校级加分。

6.专利这一块,需取得授权书或专利证书才能加分,其中发明专利加10分,实用新型专利加8分,外观专利加5分7.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排在前两个的作者加相应项目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中,先进集体分负责人与成员加分(见表五1),集体奖项负责人不超过2人。

去年评奖学金获得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的荣誉不能用来今年加分。

8. 社会工作评分,在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年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前提下,院学生会主席团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9分,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8分,部长加6分,副部长加4分,常副加5分(自律督查部部长,书记处书记按主席团级别加8分,常副加6分);年级党支部书记加8分,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加6分;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6分,其他各部门部长加4分;班委加分如下: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各加6分,副班长加5分,其他班委加4分;校级学生社团会长加4分,院级学生社团会长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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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0分。

院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加9分。

二、院学生会部长,加6分;副部长,加5分;部委,加3分。

(具体加分办法见附一《学生会成员职务加分标准补充细则》)
三、各班班长,团支书,加5分。

其他班干部,加3分。

四、学院各社团(舞蹈队,服饰队,情景剧社,合唱团,辩论队,新视点)团长
按院学生会部长加分标准加分,副团长按副部长标准加分,成员按学生会部委标准加分,即分别加6分、5分、3分。

注:院团委学生会可依据各部长、副部、班长等干部的平时表现予以酌情加分或者扣分。

五、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及副部、部委加分标准与院学生会标准一致。


主席加10分,主席团其他成员加9分,部长加5分,副部长加4分,部委加2分。

六、校青协、社团联合会、大创、青年传媒,校报记者团,校电视台广播台等校
级大型社团或组织,主要负责人(级别不能低于院学生会主席团)加6分,部长加4分,副部长加2分,部委加1分。

七、其他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加6分,部长加4分,副部长加2分,部委加1
分。

八、此次奖学金评比,要求各班务必成立评审委员会,同学们上交的各项个人获
奖证明,由班级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核并依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方法予以酌情考核和加分。

如若评审委员会无法判定是否加分或对某奖项加分存在疑义无法审定,需报院学工组进行审核。

如仍存在疑义,直接交往学校学工部审核确定。

注:此审核程序需严格按步骤进行,即不可跳级进行审核。

九、此细则解释权归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所有。

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
2011年10月8日
2011年奖学金评比集体奖项加分说明
一、以下加分计入学科与文体竞赛,即C4栏
1、2010年金秋合唱比赛荣获一等奖
主要负责人(加5分):队长:黄希主席团负责人:李青、张北辰
成员(加3分):女高:曾婷、申帆、吴扬扬、高维范、翟佳卉、李娜、周洁、王玉曦、孔钰钦、高一戈、熊雯、杨雯、段文美玉、刘海华、肖程佳、吴强华女低:刘伊林、董雅婷、韩若冰、张娇娇、林雨柔、刘伟、马悦儿、林芊彤、范庆晨、舒晓、赵雅轩、何淼、鄢然、董煜君、刘扬
男高:雷新宁、刘文韬、黄达、吕冠霖、蔡荣徐、雷钊、邱实、葛正涵、段昌伯、胡达闻、王汉川
男低:关富强、陈长、王晓武、何秋邵、盖群、周实、唐科、刘由钦、邹晟、屈博洋
周碧帆、杨晓嫣
2、2010年金秋服饰荣获一等奖
主要负责人(加5分):队长:靳秋主席团负责人:朱懋
成员(加3分):金继成、何秋邵、高一戈、董育宏、曹羽倩、张植鹏、刘成、郑成彦、郭靖、车轶、靳秋、周清
3、2010年金秋舞蹈荣获一等奖
主要负责人(加5分):队长:吴子辉姚易彤主席团负责人:李鑫、朱懋
成员(加3分):吴子辉、杨程晨、陈一夫、靳磊、毛鸣浩、段昌伯、张亦旸、刘由钦、赵昭、付博生、周碧帆、黄思学、曹石松、何利琎、马茂盛、陈瑞德、张一楠
4、2010年情景剧荣获一等奖
主要负责人(加5分):队长:毛明浩主席团负责人:李鑫
成员(加3分):段昌伯、张亦阳、赵昭、高一戈、朱思睿、苏静媛
5、2010年金秋吟诵荣获一等奖
主要负责人(加5分):周碧帆
成员(加3分):周碧帆、何淼、付博生
6、火炬杯女排赛:(第四名)
主要负责人:赵晓曦
俞清、肖晶、杨乐之、夏涵、柔鲜古丽·艾买提、靳秋、李伟娟、赵晓曦
7、振兴杯足球赛:(第四名)
主要负责人:邵相锋
研究生:闭翔、吴博夫、陈琪俊、罗熙、谢许瑒、王琛
本科生:邵相锋、王野、庞雁升、黄仪灿、国泰盛、张亦旸、车轶、胡达闻、韦广、张一楠、姚燕生、韦昊、袁斌、张开源、沈筱庆、靳磊、陈雄、郭靖
8、腾飞杯男篮赛:(第三名)
主要负责人:李泽凯
成员:陈淇俊,李泽凯,金继成,黄梓豪,付昊苏,谢许瑒,胡明达,黄璐曼,王雨,陈瑜嘉,王子超,宋博
9、金秋展板:
1、创意二等奖:《古色珞珈图》刘菡骊、范庆晨、彭建超、王璐
2、美工三等奖:《2010大冒险》祝捷、黄橙紫、廖佳如、廖佳玉
二、以下加分计入A11栏
1、校级先进班集体:07广告、09新闻2班
主要负责人(加3分):班长、支书
其他负责人(加2分):班委中的其他成员
成员(加1分):班级普通成员
院级先进班集体:08广告、09新闻3班
主要负责人(加1分):班长、支书
其他负责人(加0.5分):班委中的其他成员
成员(加0.5分):班级普通成员
最佳人气奖:07广告、08广告
主要负责人(加1分):班长、支书
其他负责人(加0.5分):班委中的其他成员
成员(加0.5分):班级普通成员
2、优秀团支部
红旗团支部(标兵级):无
主要负责人(加5分):班长、支书
其他负责人(加3分):班委中的其他成员
成员(加2分):班级普通成员
校级:09广告广设、09广电、10新闻3班
主要负责人(加3分):班长、支书
其他负责人(加2分):班委中的其他成员
成员(加1分):班级普通成员
院级:10级新闻1班、10播音
主要负责人(加1分):班长、支书
其他负责人(加0.5分):班委中的其他成员
成员(加0.5分):班级普通成员
最佳人气奖:09级广电、10新闻3班
主要负责人(加1分):班长、支书
其他负责人(加0.5分):班委中的其他成员
成员(加0.5分):班级普通成员
三、新闻先生新闻小姐大赛
新闻先生、新闻小姐按校级一等奖加分;专项奖按校级二等奖加分
四、辩论队加分情况另附有纸质说明
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1年10月8日
附一
学生会成员职务加分标准补充细则
一、具体加分标准(即学生会成员加分上限):
满一年的部长:6分;
不满一年的部长和满一年的副部长:5分;
不满一年的副部:4分;
满一年的部委:3分;
不满一年的部委:2分。

二、补充细则(根据各部长和副部任期表现以及任期考评得分,特制定以下加分补充细则):
1、加6分的学生会成员(部长):无
2、加5分的学生会成员(部长):生活部(郝梦夷),宣传部(程琛),权益部(曹梦雅),媒体技术部(元国璋),体育部(邵相锋、靳磊),实践部(刘健),秘书处(许丹旸,许仲),组织部(陈苏南),文艺部(杨程晨、姚易彤),学习部(叶文宇),礼仪队(闫然、段文美玉),新闻部(郭月彤),外联部(彭雨萌、郑思敏)
3、加5分的学生会成员(现任部长和任期满一年的副部):刘由钦、张亦旸、方紫嫣、盖群、胡笑含、余子扬、郑璐、鲁旻静、王诗堃、林雨柔、王璐、翟家卉、李雯凤、刘晓红
4、其余名单中未涉及到的学生会成员按以下标准加分:
●不满一年的副部长4分;
●满一年的部委3分;
●未满一年的部委2分。

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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