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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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未按规定正常打卡者,于2日内填写《补卡申请单》由直接上级签字确认报人事行政部登记,否则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早上未打卡视为上午半天旷工,下午未打卡视为下午半天旷工。
4.2.3因故需临时外出办事时,应征得直接上级同意,同时填写《外出登记卡》由直接领导签字确认后交门卫处予以放行,否则门卫有权拒绝放行。
4.2.4人事行政部依据考勤机打卡记表、《请假单》、《补卡申请单》审核并编制《月考勤登记表》,报财务部作为薪资结算依据。
4.3考勤定义
4.3.1全勤: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全部正常出勤。
4.3.2迟到: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未按公司作息时间打卡或延迟5分钟(含)内打卡。
4.3.3早退: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未按公司作息时间打卡或提前5分钟(含)内打卡。
4.3.4旷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视为旷工
4.3.4.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外出办事手续而私自离开岗位;
4.3.4.2请假时间到而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形为;
4.4请假注意事项
4.4.1所有假期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原则上同一岗位、同一班次人员不得同时有两人(含)以上请假。
4.4.2请事假需在前一天办妥相关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电话请假或在上班后半小时内致电直级上级征得同意后方能成立,在返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4.3请病假1天内,须电话请假或在上班后半小时内致电直级上级征得同意后方能成立,请假1天以上者必须在上班后一天内出具相关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按事假处理。
4.4.4员工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顺畅,以方便公司内部联系,管理人员请假应安排好职务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代理,批准后方可离岗。
4.4.5如发现员工在请假手续上有虚假情况时,经核查属实,则对其所请假期按旷工处理。
5.考勤奖惩规定
5.1迟到、早退行为
5.1.1每月累计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每次赞助工会费5元,由车间主管开出《奖惩单》通报批评。
5.1.2每月累计上班迟到或早退两次(含)以上,每次赞助工会费10元,依此类推,由车间主管开出《奖惩单》通报批评。
5.2旷工行为
5.2.1月累计旷工一次的,按照实际旷工时间从当月薪资中扣除同时间的基本薪资赞助工会费,由车间主管开出《奖惩单》张贴通报。
5.2.2月累计旷工两次的,按照实际旷工时间从当月薪资中扣除两倍旷工时间的基本薪资赞助工会费,由车间主管开出《奖惩单》张贴通报。
5.2.3月累计旷工三次(含)以上的,除扣除两倍旷工时间的基本薪资赞助工会费外,公司有权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5.3事假
5.3.1月累计有事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全勤奖领取资格。
5.4其他请假行为(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按照正常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的,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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