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与法规分类模拟题环境影响评价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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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与法规分类模拟题环境影响评价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九)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与法规分类模拟题环境影响评价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九)

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某项目需要在M市N县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钻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钻探前应当______。

A.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B.报M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C.征得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同意

D.征得M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答案:D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 某省一大型水库建设工程选址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对其实施原址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列对该文物实施保护的做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报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其拆除

B.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将其迁移异地保护

C.由该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将其拆除

D.由该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进行迁移保护

答案:D

[解答] 此题内容为高频考点。在2010年的不定项选择题中也有此考点题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A和C应排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保护需国务院批准。

3. 国家重点铁路工程选址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此不可移动文物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B.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经国务院批准拆除

C.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迁移

D.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拆除

答案:A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所称的“防护林”不包括______。

A.水土保持林

B.环境保护林

C.水源涵养林

D.行道树等护路林

答案:B

[解答] 环境保护林为特种保护林。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属于“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森林的是______。

B.母树林

C.护岸林

D.防风固沙林

答案:A

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进行勘查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

B.开采矿藏必须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C.修建铁路已占用林地的,应当由用地单位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植被

D.修建公路对占用的林地已进行了植被恢复,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用地单位组织植树造林的情况

答案:A

[解答] 此题有一定的综合性。选项B的正确说法为:“开采矿藏必须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选项C的正确说法为:“修建铁路已占用林地的,应当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植被”。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______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D.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森林采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母树林严禁采伐

B.风景林可以进行更新性质的采伐

C.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可以进行抚育性质的采伐

D.成熟用材林皆伐后,应当在三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答案:B

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成熟的______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A.薪炭林

B.防护林

C.用材林

D.经济林

答案:C

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______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A.择伐

B.皆伐

C.间伐

D.渐伐

答案:B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列特种用途林既没有受到“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的限制,也没有受到“严禁采伐”的限制的是______。

A.环境保护林

B.防护林

C.实验林

D.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答案:C

[解答] 详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条。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成熟的用材林在采伐的______应完成更新造林。

A.当年内

B.次年内

C.三年内

D.当年或者次年内

答案:D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若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建设单位______。

A.不得建闸筑坝

B.应当拆除已建工程

C.应当建造防洪设施

D.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的资料是______。

A.人员编册

B.矿山闭坑报告

C.员工安置计划

D.档案管理的资料

答案:B

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闭矿山时不必提交______。

A.矿山闭坑报告

B.安全隐患资料

C.土地复垦利用资料

D.闭矿环境影响报告书

答案:D

[解答] 高频考点。关闭矿山时要提交环境保护的资料,但不一定是闲矿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开采矿产资源,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

B.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应当满足市场要求

C.建设铁路、公路、水库、大型建筑物等工程前,建设单位应了解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情况

D.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伴生矿产应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

[解答] 选项B的正确说法是“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______,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A.建设用地转为农用地

B.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C.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D.农用地转为未利用地

答案:B

1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______。

A.耕地、工业用地和特殊用地

B.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C.农用地、交通用地和城镇用地

D.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特殊用地

答案:B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项目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B.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工程占用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C.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基础设施占用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D.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外,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对占用耕地实行的制度是______。

A.监管制度

B.补偿制度

C.保护责任制度

D.审批问责制度

答案:B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______。

A.建设用地转为农用地

B.耕地转为非耕地

C.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D.农用地转为未利用地

答案:B

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______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A.多补偿

B.占多少,异地保护多少

C.占多少,垦多少

D.谁占用,谁负责

答案:C

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适用于______。

A.农用地

B.建设用地

C.耕地

D.林地

答案:C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列耕地中,不属于“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是______。

A.蔬菜生产基地

B.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C.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草的耕地

D.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答案:C

[解答] 高频考点。不定项选择题中也经常出现。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______以上。

A.50%

B.60%

C.80%

D.70%

2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区以______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A.乡(镇)

B.地块

C.河流

D.地类

答案:A

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______的,由国务院批准。

A.0.035km2

B.3.5km2

C.0.7km2

D.350000m2

答案:D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2的,由国务院批准。1hm2=10000m2=0.01km2。

2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在______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A.二十五度以上

B.二十五度以下

C.五度以上

D.五度以下

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______。

A.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B.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告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D.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告

答案:A

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______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A.十度以上

B.十度以下

C.五度以上

D.五度以下

答案:C

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______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A.平原、丘陵区、风沙区

B.山区、丘陵区、草原区

C.山区、丘陵区、风沙区

D.山区、丘陵区、高原区

3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的法律是______。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答案:B

3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______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A.各级环境监测站

B.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C.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D.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C

[解答] 教材中没有相关内容。教材只列了法中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的内容,漏了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现补充如下:第十一条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不妥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三条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

第十四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从此题可知,编写教材者与命题者对大纲的理解有时是不一样的。

3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______。

A.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级保护野生动物

B.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三级保护野生动物

C.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省级保护野生动物、县级保护野生动物

D.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答案:D

3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______,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A.核心保护区

B.自然保护区

C.生态保护区

D.野生动物保护区

答案:B

3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时,应当征求______的意见。

A.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B.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C.上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D.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D

3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______制定并公布。

A.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C.当地政府

D.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A

38. 某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的农田,被自然保护区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践踏,造成农作物严重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该农作物损失的补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农作物损失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B.农作物损失由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给予补偿

C.农作物损失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补偿

D.因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农作物损失不予补偿

答案:A

3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______、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A.防涝标准

B.防震标准

C.防洪标准

D.防爆标准

答案:C

4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

B.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地区

C.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D.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内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答案:D

[解答] 此题要求对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概念清楚,否则很难选对。

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一)名词解释 1、治安管理主要是:必须通过现行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先进设备与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内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泄漏、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滋扰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务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正当防卫的定义: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 3、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3)、防卫的目的必须正当;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为正好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者的侵害行为,又不造成应有的损害。) 4、防卫过当的定义: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5、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应当负法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6、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 7、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当适当的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规定: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可以责令受益

法律规定的分类

法律规定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法律规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规范。 2、义务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积极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3、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必须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也可以说是一种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的区别在于:义务性规范是设定作为义务,禁止性规范却是设定不作为义务。 二、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的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强制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肯定,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范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或者说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绝大部分都属于强制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允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三、按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1、确定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直接而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适用时无须再援用其他的法律规范来补充或说明的法律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是确定性规范。 2、委任性规范 委任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授权由某一专门机构加以规定的法律规范。 3、准用性规范 准用性规范,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的规则是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 四、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行为是否可能发生在该规则之前,可以分为调整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 1、调整性规范 调整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调整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 2、构成性规范 构成性规范,是以规则的产生为基础而导致某些行为方式的出现,并对其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与调整性规范的不同,在构成性规范产生以前,该规则所涉及的行为不可能出现.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刑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

2021年环评工程师考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试题库及答案(共80题)

2021年环评工程师考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试题库及答案(共80题) 第1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 B、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地区 C、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D、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提背水面以内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参考答案】D 第2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不得设立()。 A、基础设施用地区域 B、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区域 C、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D、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区域 【参考答案】C 第3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某高速公路的停车场拟安排在城乡规划确定的绿地用地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用地()。 A、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B、使用时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C、可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D、使用时不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参考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不包括()。 A、太湖 B、内水 C、京杭大运河 D、河道内的航道 【参考答案】A 第 5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确定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的部门是()。 A、河道主管机关 B、城镇規划部门 C、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 D、城镇规划部门会同河道主管机关 【参考答案】C 第 6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在风景名胜区内,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活动是()。 A、采石、开矿、开荒 B、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 C、修建储存放射性物品的设施 D、按照风景名胜区規划设立开发区 【参考答案】D 第7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 A、农业区划 B、农血发展规划 C、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D、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参考答案】D

某木材加工厂可行性报告

目录 1.项目概况 (3) 1.1.项目名称 (3) 1.2.拟建地点及占地面积 (3) 1.3.建设单位 (3) 1.4.产品类型 (3) 1.5.生产规模 (3) 1.6.项目建设条件 (3) 1.7.项目资源供应来源 (5) 1.8.项目建设注意问题及注意事项 (5) 2.市场分析 (5) 2.1.建筑模板市场分析 (5) 2.2.家具模板市场分析 (6) 2.3.贴面胶合板市场需求及预测 (7) 2.4.细木工板市场需求及预测 (9) 3.厂址选择与建厂条件 (10) 4.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0) 5.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 (10) 6.节能 (10) 6.1.节能措施 (10) 7.消防 (11) 7.1.依据 (11) 7.2.消防措施 (11) 7.3.消防设备配备 (11) 8.企业组织、定员和培训 (12) 8.1.企业组织形式 (12) 8.2.人员培训 (12) 9.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2) 9.1.各项工程投资 (12) 9.2.资金筹措 (13) 9.3.产品成本和费用估算 (14) 9.4.年总产值 (16) 10.可行性研究报告结论 (17)

投资1.2亿元:种植5万亩经济林、建设年生产建筑模板60 万张、 家具模板2万立方米的木材深加工企业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建筑模板60万张、家具模板2万立方米的木材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1.2.拟建地点及占地面积 XX县工业园区(需征地200亩) 1.3.建设单位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产品类型 建筑模板、家具模板、胶合板 1.5.生产规模 年生产建筑模板60万张、家具模板2万立方米、胶合板 1.6.项目建设条件 1.6.1.项目建设地(田林县)概况 【地理位置】XX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滇、黔、桂三省(区)交界,国道324线、南昆铁路和正在建设的BS至LL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是大西南融入"泛北部湾经济区"的出海大通道和商品集散地。它东与BS、 LY县(市)接壤,南与云南省FN县交界,西与XL、LL县毗邻,北与贵州省XX县隔南盘江相望。县城所在地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与法规分类模拟题环境影响评价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九)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与法规分类模拟题环境影响评价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九) 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某项目需要在M市N县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钻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钻探前应当______。 A.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B.报M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C.征得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同意 D.征得M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答案:D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 某省一大型水库建设工程选址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对其实施原址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列对该文物实施保护的做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报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其拆除 B.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将其迁移异地保护 C.由该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将其拆除

D.由该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进行迁移保护 答案:D [解答] 此题内容为高频考点。在2010年的不定项选择题中也有此考点题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A和C应排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保护需国务院批准。 3. 国家重点铁路工程选址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此不可移动文物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B.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经国务院批准拆除 C.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迁移 D.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拆除 答案:A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所称的“防护林”不包括______。 A.水土保持林 B.环境保护林 C.水源涵养林 D.行道树等护路林 答案:B [解答] 环境保护林为特种保护林。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属于“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森林的是______。

法律规范种类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知识点1 法律规范的种类 授权性规范 1、法律规范按内容不同 命令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2 确定性规范 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委任性规范 非确定性规范 准用性规范 1、按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人们“可以”做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别人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2)命令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即“必须怎样”、“应当怎样”等。 (3)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即“不能”、“不得”、“不准”等。 2、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 (1)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2)非确定性规范:无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4、委任性规范:内容不明确,概况性提示,相应机关相应处理。

5、准用性规范:没规定具体行为模式,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关内容。 例子:下列法律都属于哪些类别? 1、《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此规定属于委任性规范。 2、《合同法》第148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电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准用性规范。 3、婚姻法中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4、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例题: 1、单选: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的清算,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这一法律规范属于()。 A. 准用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禁止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答案:A 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该规范在表达上没有使用义务性规范的典型用语“须”。也没有使用禁止性规范的典型用语“不得” 2、多选: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关于该法律规范性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法律规范属于义务性规范 B、该法律规范属于禁止性规范 C、该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规范 D、该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 答案:AD

产品宣传法律法规汇总及指导建议0316说课材料

产品广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本汇总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汇总罗列,如有新增法律法规还应按新增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一、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 )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 )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 )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 )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四、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限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五、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六、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七、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八、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九、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十、在广告经营活动中,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一、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十二、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帖:(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三)有中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五)弄虚作假的;(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十三、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十四、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四)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五)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六)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

指导案例10号货物采购适用法律错误采购活动违法

XX体系采购项目投诉案 关键词货物采购/适用法律错误/采购活动违法 案例要点 政府采购法有关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制定、招标信息发布、评标专家抽取、中标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规定均不同于招标投标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适用于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通过招标方式以外的方式采购的,和与工程建设不相关的货物、服务的采购,都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与工程建设不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未依照前述规定执行,而依据招标投标法执行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六十四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 基本案情 2004年10月29日,采购人C委托代理机构A就该单位“XX体系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仪器设备。B公司参与投标。2004年12月1日,代理机构A发布中标公告。B公司对中标结果不满,向采购人C和代理机构A提出质疑。 2004年12月21日,B公司向财政部提起投诉。B公司认为:1.B公司投标产品是该类产品中最好的品牌之一,其以最低价投标而未中标,没有合理解释。2.招标文件中无具体评标方法、打分标准、计算公式。3.中标公示应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而未包括,不符合法定标准。4.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免保养,无需更换泵管、管路及气瓶”具有排他性,属于歧视性条款。5.中标人在其他项目的投标中,相同产品的价格比本次投标报价低。 代理机构A称:B公司所投产品的一些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是XX体系建设项目的一部分,应遵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开展。

木材加工厂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

前言 山东木材加工厂成立于2017年11月,企业法人代表为XX,主要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木条。企业位于山东省XX,总占地面积4700平方米。 由于历史原因山东木材加工厂年加工2000m3木材项目没有进行环评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根据《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光市对已建成项目完善手续依法纳入环境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寿政办发〔2017〕139号)该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现状环评估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山东木材加工厂特委托我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对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源排放数据进行了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山东木材加工厂年加工2000m3木材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 本评估报告中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项目运行过程中的设备噪声、粉尘、固废的产生及排放情况以及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根据项目运行期间的监测结果及现场勘察情况,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运行管理完善;厂界噪声及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无超标现象;固废处置措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考虑未来环保标准提升的可能性,本次评估报告要求企业采取降尘、降噪等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出具落实整改方案的环保承诺函。 项目组 2018年1月 目录

前言I 第一章总则1 1.1编制依据1 1.2评估目的、重点5 1.3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5 1.4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6 1.5评估标准7 第二章工程现状分析13 2.1本项目概况13 2.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16 2.3项目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19 2.4污染物排放总量22 第三章区域环境概况24 3.1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24 3.2自然环境概况24 3.3社会环境概况28 3.4环境功能区划30 第四章环境空气影响31 4.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31 4.2污染气象特征分析31 4.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32 5.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估34 5.2地表水环境影响34 第六章地下水环境影响35 第七章声环境影响36 第八章固体废物环境影响37 第九章厂区绿化工程建设38 9.1基本原则38 9.2绿化方案内容38 9.3绿化养护管理39 第十章环境风险评估40 10.1概述40 10.2评价目的40 10.3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40 10.4风险识别41 10.5源项分析41 10.6风险危害41 10.7风险控制措施41

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有四种类型

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有四种类型 (1)是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不同位阶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又称为层级冲突或纵向冲突。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之间发生的规范冲突。(2)同 一位阶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同一位阶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又称为同级冲突或者横向冲突。如处于同一效力层级的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之间、部门规章之间的规范冲突。(3)是不同时期发布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为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冲突,又称为新旧冲突或时际冲突。(4)是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为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规定不一致时所产生的冲突,又称为特别冲突。行政审判中,对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第一,对于层级冲突应当确立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效力低的法律规范服从效力高的法律规范。依据《立法法》第78 条规定和宪法是国 家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立法法》第79 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座谈会既要》亦确定了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适用原则: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当前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下位法作出的,并未援引和适用上位法。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法制统一,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此看来,法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的法律层级排列有序,其法律效力一次递减。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 第二,对于新旧冲突,通常适用新的法律优于旧的法律规范的规则。即当新的法律规范与旧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应当优先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但新的法律规范一般不溯及既往8.《座谈会纪要》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对实体问题适用和程序问题适用进行严格区分,并对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情形即新法可以溯及既往的几种情形作了列举。《座谈会纪要》对新旧冲突的解决明确了这样一个适用规则: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 第三,对于特别冲突,通常适用特别法规范优于普通法规范的规则。适用此原则时又会遇到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或者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怎么办?依照《立法法》第85 条之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座谈会纪要》进一步规范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适用关系: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或者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新的一般规定允许旧的特别规定继续适用的,适用旧的特别规定;新的一般规定废止旧的特别规定的,适用新的一般规定。不能确定新的一般规定是否允许旧的规定继续适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属于法律的,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属于行政法规的,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由高级人民法院送请制定机关裁决。 法律制定程序 即立法程序,广义的立法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各种规范性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典)大都是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的。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指直接表述法律规范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的条文。这些非规范性条文不可能是独立存在的,他们总是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由此看出,应当把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区别开来。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一般来说,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是对应的,但是我们在法律条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规则的分类如下: (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再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环评法律法规总结

环评法律法规总结

概论 1.《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规划、建设项目。 3.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1)客观、公开、公正;(2)要综合考虑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3)在考虑环境影响时要兼顾各种环境因素和其他构成的生态系统;(4)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环境标准、环境保护国际条约。 6.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这些规定是很纠结保护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7.环境保护综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环境保护单行法: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9.环境保护相关法:一些自然资源保护盒其他有关部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0.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11.政府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12.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是享有独立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2

地大国际私法与冲突规范适用有关的制度课堂笔记

地大国际私法与冲突规范适用有关的制度课堂笔记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地大《国际私法》第四章与冲突规范适用有关的制度课堂笔记 ◆主要知识点掌握程度 在本章中我们要学习国际私法特有的一些制度: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内容的查明。通过学习,帮助我们建立起国际私法的思维模式,明确适用外国法的基本制度,并学会理论分析的方法。本章内容重在理解,不能满足于死记硬背基本概念。 ◆知识点整理 第一节先决问题的解决 一、先决问题的含义 先决问题(Preliminary question)又称为“附随问题”,是相对于冲突法中的“主要问题”而言的。它是指确定涉外民事案件中主要争议或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时,必须首先解决的独立的从属性争议。 二、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确定目前在各国的国际私法实践中没有一致的作法,在理论上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以下两种主张。一种主张认为: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应当依据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另一种主张则认为: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应当依据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 第二节识别 一、识别的含义和作用 国际私法上的识别(Qualification),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和问题进行定性和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的冲突规范,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

识别的过程包括两个相互制约和影响的内容: 其一,对有关的法律事实或问题进行识别,从而确定应援用的冲突规范。 其二,是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即对冲突规范“范围”和“连接点”中的有关法律概念进行解释。 识别制度的基本作用在于保障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过程中正确地适用冲突规范,正确地确定适用于特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识别在客观上还具有另一个作用,即识别实际上具有限制和解释内国冲突规范,从而限制或排除有关外国法适用的作用。 二、识别的依据 识别的依据指依何国法律或何种法律观念进行识别的问题,是识别问题的关键所在。概括起来有下列不同主张:1、依法院地法;2、依分析法学和比较法学的方法; 3、依准据法; 4、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依据进行识别。 “二级识别”的概念是由英国学者戚希尔首先提出来的,并受到一些学者的支持。他们认为,识别依其作用可以分为“一级识别”和“二级识别”两个层次。“一级识别”是指在准据法确定之前对争议事实所作的识别,其依据一般是法院地法,其任务仅在于将争议问题纳入恰当的法律范畴或者将事实归入恰当的法律关系类型。“二级识别”则是指在准据法业已确定之后所作的识别,其依据是一级识别已确定的准据法,其目的在于准据法的最终定界和适用。 第三节反致 一、反致概念和分类

(法律法规)环评相关法律法规

第1讲第一章概论(一) 第一章概论 本章考纲重点: 1、掌握环境的定义;(法律法规)环评相关法律法规。 2、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3、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关系; 4、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 5、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6、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1、环境和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 1、环境的含义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法律法规)环评相关法律法规。 (1)环境质量——指一个具体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包括综合环境要素和各要素的环境质量。

(2)环境容量——对一定地区(一般是地理单元),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源的分布条件下,根据地区的自然净化能力,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二、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和原则 (1)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即:第一:客观、公开、公正;第二:综合考虑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第三:兼顾各种环境因素和其构成的生态系统;第四: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 2、《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 《环评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法律法规)环评相关法律法规。 第2讲第一章概论 §2、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和发展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

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有四种类型

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有四种类型: (1)是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不同位阶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又称为层级冲突或纵向冲突。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之间发生的规范冲突。(2)同一位阶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同一位阶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又称为同级冲突或者横向冲突。如处于同一效力层级的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之间、部门规章之间的规范冲突。(3)是不同时期发布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为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冲突,又称为新旧冲突或时际冲突。(4)是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为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规定不一致时所产生的冲突,又称为特别冲突。行政审判中,对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第一,对于层级冲突应当确立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效力低的法律规范服从效力高的法律规范。依据《立法法》第78条规定和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座谈会既要》亦确定了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适用原则: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当前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下位法作出的,并未援引和适用上位法。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法制统一,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此看来,法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的法律层级排列有序,其法律效力一次递减。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 第二,对于新旧冲突,通常适用新的法律优于旧的法律规范的规则。即当新的法律规范与旧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应当优先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但新的法律规范一般不溯及既往8.《座谈会纪要》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对实体问题适用和程序问题适用进行严格区分,并对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情形即新法可以溯及既往的几种情形作了列举。《座谈会纪要》对新旧冲突的解决明确了这样一个适用规则: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 第三,对于特别冲突,通常适用特别法规范优于普通法规范的规则。适用此原则时又会遇到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或者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怎么办?依照《立法法》第85条之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座谈会纪要》进一步规范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适用关系: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或者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新的一般规定允许旧的特别规定

我国法律的分类

法的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将法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法的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多元的,比如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范围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等等。法的分类不仅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在按照某一标准划分的类别之间,存在质的规定,不可互相置换。如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但当它们被从另一标准看待时,则可能有其他意义上的类别归属,比如民法,就同时兼有国内法、普通法、一般法、实体法和成文法5种性质。并且,即使是按统一标准分出的不同的法的类别,也会因各自所处参照关系的不同,呈现出某种相对性。 就我国来说,近些年来,我国的立法速度加快,并且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法律主要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根据法的效力等级的不同,我国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解释等。 1.宪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力的分工等根本性的问题宪法是母法,其内容具有根本性,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地位和效力,制定主体和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有更为严格、复杂的程序要求。而宪法以外的法律,其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或某些社会关系,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以根本法为效力依据,制定程序也没有宪法那样严格和复杂。比如《宪法》第三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在我国,宪法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最新一次修正是在2004年。在我国,宪法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一般法律。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旨在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最基本的问题,如:《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等;而基本法律以外的一般法律则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旨在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法律,如《著作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我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一般法律在效力上是有差别的,前者高于后者,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此外,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其他决议和决定,若其中含有规范性内容,则也属于法源的范畴,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就效力而言,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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