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儿童福利制度选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中国儿童福利制度选择

摘要:儿童福利制度的完善与否,是一个国家成熟与否的标志,也是衡量一国福利制度完善与否的重要指标,更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途径。儿童福利问题,是民生问题的重要方面,我国作为一个“儿童大国”,解决好儿童福利问题,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通过对欧美各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儿童福利制度的考察、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构建有我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儿童福利制度——公益监护制度。

Abstract: The child welfare system is perfect or not, is a national symbol of immature welfare system, and the measure of one perfect or not, is an important index is an important way to realize social justice. Child welfare problem, is an important aspect of the abstemious, China as a "child" nation, to solve the problem is to solve the child welfare, people's livelihood of key issues.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Taiwan,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child welfare system, analyze, and with the reality of our countr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our country of characteristics, suitable for China national children's welfare system, and the public welfare guardianship system.

关键词:儿童、福利制度、公益监护

所谓儿童福利,是指在国家和政府的干预下,通过政策规划,保护儿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化体系。

我国是一个“儿童大国”,儿童绝对数量是欧洲和美国儿童数量的总和。

纵观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史,可以发现,由于受到几千年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影响,我国儿童福利是基于家族中的亲属权而非作为一个公民的公民权,家庭抚养与亲属寄养在我国儿童福利制度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臵,但同时由于受到“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家庭监护与亲属寄养无法完全解决儿童福利问题,所以我们必须立足传统,面向现在,吸收精华,探索出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创造一个传统与现实相结合的合理儿童福利制度。

一、我国儿童福利现状

(一)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设臵状况

我国儿童福利事业主要由政府主导,在国家多个机构中均建有涉及儿童保护的相关部门,在整体机构设臵上呈现一种杂而全的局面。

其结构体系大致如下:

1、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下设妇女儿童室,专门负责有关妇女和儿童的立法。

2、行政机关:国务院下设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部委、群众团体负责人为委员会委员,专门研究有关儿童的工作;国务院各部委下设相应的儿童工作部门,如卫生部妇幼保健司、文化部少儿艺术司等。

3、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全国青联和共青团组织设有少年部,专门负责全国少年儿童的教育发展工作以及校内外面向儿童的工作;妇联组织设有儿童部,专门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建设,全国及各省市设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为儿童提供法律的、社会的帮助;全国建有中国少年先锋队,作为标志性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活动,为儿童健康成长服务;在中小学里设有卫生保健员、辅导员等职,面向全部儿童,致力于

提高儿童的素质。①

在以上陈列的各个机关中,在儿童福利领域,起到最大作用的,往往是国务院下属的民政部,各种救助站,儿童福利院及其他儿童福利机构,往往都是在民政部的领导下,并以国家投入为主要经费来源,这些部门构成了现代中国儿童福利的保障机制。

(二)我国儿童福利方面的法律与政策现状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诸多涉及儿童福利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乃至部门地方规章和相当数量的儿童福利专门性法律。这些法律法规分为三个层次:

1、我国参与的国际条约

目前,我国参与的国际条约有:《世界人权宣言》,《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和《执行 1990 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等。这些国际条约既显示了我国在完善我国儿童福利制度方面的决心和毅力,也从全球范围的大趋势上确立了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发展的大方向。

2、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内容涉及到儿童福利方面条款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

儿童福利专门性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3、国务院及其部委颁布的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国务院为主体制定的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

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残疾人教育条例》等

以民政部为代表的部委制定的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

4、我国为健全儿童福利制度而制定的相关计划

我国制定的相关纲要与计划:《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以及“重生行动项目”等。政府通过向这些计划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有效地促进了儿童福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三)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相关内容

1、儿童健康方面

(1)新生儿、婴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千分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