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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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研〔2007〕27号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一)新生应按规定日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前向研究生部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2、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经研究生部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所有费用自理。

3、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研究生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此期间的一切行为与学校无关,并应于次年六月底前由本人提出入学申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若复查仍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按时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委托培养研究生与自筹经费研究生,须在开学前缴纳培养费,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作旷课论处。

二、纪律与考勤(一)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或院、系、班级安排的各类活动。

(二)研究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因病请病,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研究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不受理请假出国探亲手续。

南京工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学

南京工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学

胡永红,女,1968年生,汉族,江苏如皋人,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

现任南京工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6年9月至1990年9月在南京化工学院应用化学系生物化工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1990年9月至1993年5月在南京化工学院应用化学系生物化工专业学校,获硕士学位,留校工作;1995年9月至1999年6月,在南京化工大学制药与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化学工程专业在职学习,获博士学位;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美国佐治亚大学访问学者;2005年,晋升为教授。

曾担任江苏省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党代表、江苏省首席工程师、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常务理事、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南京生物工程学会副理事长。

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南京“321”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等计划。

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中石化科技进步一等奖、杜邦科技创新奖、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创新奖、江苏省优秀专利奖、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等省部级科技奖励12项。

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霍英东优秀青年教师奖,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等教学奖励8项。

主讲课程《生物分离工程》获全国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精品课程,教材获国家级精品教材、
教育部规划教材。

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了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一、适用对象本培养方案要求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历硕士研究生。

二、培养目标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和高水平的人才。

要求硕士研究生做到: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以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备应用一门外语熟练阅读本专业书刊和初步听说能力,可用外语撰写论文摘要,熟悉现代实验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掌握相关学科和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并具有经济和管理的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技术应用技能。

3、具有成熟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三、研究方向设置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立我校学科专业点的研究方向。

其应具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和较为稳定的研究范围,且已完成若干独立的重要研究课题,并能体现出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学术优势和培养特色。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具备下列条件:1、应是本学科的重要发展方向;2、应有学术带头人和合理的人才梯队;3、应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成果,以及相关的资料和相应的实验设备;4、应能开出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主干课程和相关课程,并附有这些课程教学大纲及阅读书目。

研究方向的确定应是认真的、严肃的,并注意其先进性、科学性和相对稳定性。

研究方向的学术领域不宜过窄,每个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根据学科的实力一般以3~5 个为宜。

四、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两年半至三年,优秀硕士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学习年限可缩短至两年,硕士研究生为在职人员、或因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学习年限可相应延长一年。

大学生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生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生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祖国振兴和社会进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训练部和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其次条同学是国家按方案培育的特地人才,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依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三条我国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鼓舞毕业生面对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设立校、院两级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的同学就业指导中心,各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其次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进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的就业工作;争论打算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同学就业指导中心(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一级的同学就业指导工作职能部门,在招生就业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依据国家、吉林省和XX市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看法及细则,部署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2、负责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统计工作,准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状况;3、乐观向用人单位宣扬介绍学校状况,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并通过网络等准时发布就业信息,把就业网站作为就业政策宣扬和就业信息传播的主阵地;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询问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等服务;5、负责联系用人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聘请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6、规范毕业生推举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7、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指导、审核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讨论工作,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调查,收集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9、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分析,猜测社会在肯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准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育模式供应参考看法;10、组织开展毕业生训练活动、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11、布置、协调、指导、检查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就业状况;12、做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转移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毕业生档案的交寄的有关工作;13、负责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5、做好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南工大研究生毕业要求

南工大研究生毕业要求

南工大研究生毕业要求1.引言1.1 概述南工大研究生毕业要求的概述部分主要介绍了南工大对研究生毕业的总体要求。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科研和教学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南工大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研究生毕业要求,以确保研究生具备深厚的学术基础和实践能力。

首先,南工大要求研究生在学术方面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广度,要求研究生具备良好的学科素养和学术道德。

研究生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相关学科理论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同时,研究生也需要具备广阔的学科视野和创新意识,能够深入学术前沿,进行独立的科学研究。

其次,实践要求是南工大研究生毕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工大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创新实践活动,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实践活动,研究生可以锻炼自己的创新精神和合作能力,培养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总的来说,南工大研究生毕业要求包括学术要求和实践要求,要求研究生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广度,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同时,也要求研究生具备扎实的实践经验和能力,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这些要求为研究生的培养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指导,帮助研究生全面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章节安排和内容概述。

为了让读者对整篇文章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本文将按照以下章节分别进行介绍:2. 正文2.1 学术要求2.2 实践要求下面将对每个章节进行简要说明。

2. 正文正文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将详细介绍南工大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学术和实践方面的内容。

2.1 学术要求在这一章节中,将会详细介绍南工大研究生毕业所需要达到的学术要求。

包括学术成绩、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要求。

2.2 实践要求在这一章节中,将会详细介绍南工大研究生毕业所需要达到的实践要求。

包括实践经验、实践项目、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对这三个章节的介绍,读者可以对整个文章的结构和内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管理办法

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管理办法

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管理办法以下是对2024年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进行管理的办法:一、面试组织1.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工作。

2. 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

3. 面试人员包括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招聘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等。

二、面试流程1. 毕业生提前填写个人简历和求职意向,并提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的意向,匹配合适的用人单位,并通知毕业生参加面试。

3. 面试采用个人面试和群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毕业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4. 面试结束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面试结果告知毕业生,并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建议。

三、签约管理1.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面试通过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签约。

2. 签约双方应当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3.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签约信息录入学生档案管理系统,并将相应档案存放在学校档案馆。

4. 毕业生在签署合同前,应该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四、其他管理规定1.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就业质量调查,了解毕业生在工作中的情况,并及时跟进解决就业纠纷。

2.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需求。

3. 毕业生应按时参加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的各类职业规划和就业技能培训。

4.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就业面试与签约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将其记入学生档案。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取消与违约毕业生的合作关系,并提醒其他用人单位注意相关情况。

以上是对2024年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进行管理的办法,旨在规范就业流程,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提高。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

强化系部、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系部的日常工作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职能部门,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全体成员、教务科长、学生科长及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

实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招生就业办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参与,毕业班班主任落实的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向学校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招生就业办开展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工作职责(一)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制定本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关规定,编制就业工作方案,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二)开设就业指导课,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办理签约手续、编制上报毕业生信息资源情况,毕业生派遣工作。

(四)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就业指导,毕业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化服务。

地方高校硕士研究生就业取向及对策研究——以南京工业大学为例

地方高校硕士研究生就业取向及对策研究——以南京工业大学为例

收稿 Ft期 :2O17— 12—26 基金项 目:本文系“2016年南京工业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项 目编号 :SZ20160509)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蔡亚峰(1985~ ),男 ,江苏盐城人 ,南京工业大学 ,讲 师 ,硕士。研究方 向 :大学生招生与就业 。
张 丽(1985~ ),女 ,江苏丹阳人 ,南京工业大学 ,讲 师 ,硕士。研究方 向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
一 、 地 方 高校硕 士研 究 生就 业取 向现 状 为把握 当前研究生群体 的就业取 向 ,课题组于 2017年 3月 至 11月 ,在 南京 工 业 大学 对 硕 士研 究 生 进行抽样调查 ,调查采取随机抽样 的方式确定问卷 调查和座谈对象 ,研究生一年级 300份 ,研究生二年 级 450份 ,研 究 生 三 年 级 450份 ,共 计 1200份 ,专 业 分 布 涵 盖 文 、理 、工 、法 四大类 ,回 收有 效 问卷 l165 份 ,回收率 为 97.08% 。通 过对 调查 数据 的统 计分 析 , 了解研 究 生 职前 准 备 的 总体 状况 ,探讨 研 究 生就 业 取 向与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之间的动态关系 ,以期 能增强研究生就业教育 的针对性 ,更有效地提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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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 ,工作经验与社会阅历是研究生认为对就 业影 响最大 的因素 ,也是其最薄弱的环节。研究 生 在校期间工作经验与社会 阅历的积累 ,与其科研 能 力 的训练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冲突 。此外 ,专业是 否 对 口也是 研究 生忧 虑 的就业 难题 。
(- )职 业选 择 择 业 时优 先 考 虑 的 因 素 ,78.1%认 为 发 展 机 会 应 当优先考虑 ;63.6%认为薪酬待遇应 当优先考虑 ; 63.1%认为工作环境需要优先考虑 ;60.9%认为工作 地 点 需 要 优 先 考 虑 ;41.6%认 为工 作 稳 定 性 会 优 先 考 虑 ;25.1%认 为专 业 需 要 对 口 ;15.4%认 为社 会 地 位 应 当优 先考 虑 ;还有 1.2%选 择 了其 他 。可 见 ,发展 机会 、薪酬待遇 、工作环境 、工作地点是绝大部分研 究 生在 择业 时优 先考 虑 因素 。

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研[2016]3号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外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2.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联合培养、出国留学、访学(含调研)、求职、参加学术会议、实习、以及病假和事假。

二、请假程序1.研究生外出请假程序:(1)研究生向导师提出外出申请,填写《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外出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2)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对研究生外出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3)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并在学院备案,在外单位做研究的和请假两周以上的由学院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备案;2.研究生外出请假提交材料:—1—(1)联合培养、出国留学的研究生须提供导师(或派出部门)的书面证明;(2)访学的研究生须提供访学邀请函或导师出具的书面证明;(3)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须提供会议正式通知;(4)实习的研究生须提供学校、学院(或导师)派出实习的证明或实习单位的接收证明;(5)求职外出的研究生须书面说明求职意向及地点;(6)因病请假的研究生须提供县级以上甲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因事请假须说明具体事由。

三、教育管理1.学院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研究生外出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的能力。

2.研究生导师应加强研究生外出审核与把关,在研究生外出前对其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在研究生外出期间至少每周与其联系一次,掌握其基本情况。

3.外出研究生应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研究生外出期间应按照预定内容、时间、路线进行,若有变更或需延长外出时间应及时向导师、教学秘书(辅导员)报告并征得同意。

4.外出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立即返校,并及时向导师和教学秘书(辅导员)销假。

四、纪律处理—2—1.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外出的,学院依据《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南京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模板】

南京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模板】

****大学研究生院文件南工(2014)研字第14号**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的组织与安排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创新中心或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奠定基础。

专业实践的组织可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或者依托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创新中心或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一般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

研究生应于第二学期期末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各培养单位应及时汇总研究生专业实践信息,并于第二学期结束前将汇总信息和各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组对各培养单位专业实践组织情况进行检查。

二、专业实践考核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采用学分制,主要包括专业实践活动和实践活动结果考核,该环节累计总学分为4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应在答辩前完成。

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

研究生所在学院应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现场实践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考核组成员不低于3人,由学生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考核小组应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记4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南工校研[2014]25号为全面提高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加强对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评比,为国家输送更多更好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我校各级各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是研究生导师应尽的基本义务和职责,我校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第三条在教学、科研、指导论文等培养工作中,研究生导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努力达到下列各项要求:1、导师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学位条例及学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对培养研究生应有高度的责任感,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和业务水平;2、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要坚持立德树人,做好研究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要求研究生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在基础课学习期间,导师要与研究生经常取得联系,关心和检查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做学生的良师益友;3、导师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提出予以鼓励和更好发挥其才能的建议,对经教育无效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导师应协同有关部门,对研究生德智体等情况进行各类考核;4、研究生入学后,导师应在学术方面向学生详细介绍专业方向、当前的科研课题等。

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及论文工作需要,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对专业方向、培养目标提出明确的要求。

博士生导师要指定博士生学习专业课的专著或学习目录,硕士生导师帮助学生指定学位课和选定必修课。

培养计划由导师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备案;5、论文工作前,指导研究生选好论文题目,制定具体研究方案。

题目选定后,由学生写出详细的开题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6、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导师要做到指路、防偏、掌握进度、把握水平、定期检查,注意培养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7、导师要配合研究生管理部门做好中期检查工作。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3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3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就业中心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高校就业工作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与指导,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四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坚持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五条高校就业工作应注重引导和促进学生发展,培养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协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六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完善就业指导体系,建立就业网络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增强工作效率。

第七条高校就业工作应积极与校内外资源合作,共同促进就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高校就业中心组织与功能第八条高校就业中心由就业工作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第九条高校就业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就业工作,制定就业政策和措施,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维护学生就业权益。

第十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健全就业指导体系,提供就业创业咨询、职业规划与定向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与企业合作的渠道,开展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第十二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与校友网络的联系,开展校友资源共享与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学生就业档案,记录学生就业信息,为学生就业提供参考。

第三章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第十四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开展学生就业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就业意识与能力。

第十五条高校就业中心应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包括职业规划、简历撰写、面试技巧等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高校就业中心应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就业动态,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

第十七条高校就业中心应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与培训,促进学生创业就业。

第十八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需求与困难,提供相关解决方案与帮助。

第四章就业政策与措施第十九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制定就业政策与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提供对接服务,促进校企合作。

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

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

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
一、普遍就业服务
1. 政府负责提供就业相关信息和政策指导。

2. 学校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协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规划。

3. 学校和企业合作,举办就业招聘活动。

二、就业促进
1. 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建立校企联合培养基地。

2.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提高就业竞争力。

3. 学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技能。

三、就业信息公开
1. 学校公开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政策。

2. 学校与企业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方便学生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

四、就业保障
1. 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机会。

2. 学校鼓励优秀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录、就业见习计划等就业保障项目。

五、就业监测和评估
1. 学校普遍进行毕业生就业质量监测,了解就业情况。

2. 学校评估就业培养方案的有效性,为调整教学内容提供依据。

六、保障权益
1. 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择业自由权益,禁止就业歧视。

2. 学校加强就业指导和心理辅导,帮助学生适应职场环境。

【注意】以上内容为根据____年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总结得出,具体2024年的就业工作条例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需要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最新动态。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激励、激励有为的原则。

第四条高校和学生应当共同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竞争力。

第五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结合,注重产教融合。

第六条高校应当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全方位的职业培训,帮助学生提升就业能力。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服务第七条高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就业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工作。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提供实时的就业更新。

第九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的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职业发展方向。

第十条高校应当组织就业相关的职业培训,开展面试、笔试、实践技能等综合能力提升培训。

第十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档案,记录学生就业情况、意向等信息。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保障第十二条高校应当积极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方向,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教育。

第十三条高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形势和市场需求。

第十四条高校应当建立与用人单位对接的机制,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十五条高校应当与用人单位联合举办就业招聘会、校园招聘等活动,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

第十六条高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能力培养,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第十七条高校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开展实习实训活动,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四章社会支持和监督第十八条政府应当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和资助力度,提供相关政策和经济支持。

第十九条社会应当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工作机会和实习岗位。

第二十条高校应当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监督和跟踪,及时了解他们的就业情况。

第二十一条高校应当建立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和评价。

研究生工作手册

研究生工作手册

研究生工作手册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二○○七年九月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目录一、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1)二、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 (7)三、研究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14)四、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及管理规定 (15)五、南京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术研讨(Seminar)必修环节的暂行规定 (18)六、研究生论文版面费资助办法 (22)七、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条例 (23)八、南京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暂行) (24)九、关于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要求 (30)十、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39)十一、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43)十二、南京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 (48)十三、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 (51)十四、关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 (57)十五、关于选拔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61)十六、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65)十七、“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68)十八、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研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70)十九、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72)二十、研究生宿舍用水、用电和室内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74)二十一、关于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规定 (76)二十二、关于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 (78)二十三、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 (79)二十四、南京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 (82)二十五、南京工业大学校园网BBS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84)。

经济与管理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经济与管理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经济与管理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经济与管理学院就业工作管理,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为目标,以服务学生为中心,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就业工作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实施等工作。

第五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

第六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办公室,负责日常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收集与发布、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落实,配合就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本班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协助就业办公室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章就业指导与服务第九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主要包括:政策宣传、职业规划、就业咨询、简历制作、面试技巧、招聘信息发布、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就业跟踪等。

第十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定期举办就业指导讲座,邀请企业专家、校友等为毕业生提供职业规划、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一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立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政策动态、就业指导等内容,方便毕业生了解就业市场和政策。

第十二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加强与企业合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训、就业岗位等机会。

第十三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帮扶政策,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就业数据统计与报告第十四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立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和整理毕业生就业信息。

第十五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包括:毕业生基本信息、就业去向、就业单位性质、就业地点、就业行业、薪资水平等。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方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激励同学乐观投入职业进展,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同学就业服务工作,制定本管理方法。

其次条本管理方法适用于学院本科生和争辩生的就业工作。

第三条学院将通过加强就业指导、供应就业信息和制造就业机会等方式,挂念同学实现抱负的就业。

第四条同学就业工作应遵循诚信、公正、公正的原则。

其次章就业指导第五条学院建立就业指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同学就业指导工作。

第六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供应就业指导课程,挂念同学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和行业的进展趋势。

第七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供应就业指导服务,包括个体询问、就业技巧培训和职业规划辅导等。

第八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定期开展就业讲座和聘请活动,挂念同学了解就业政策和求职技巧。

第1页/共4页第三章就业信息第九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建立健全同学就业信息系统,供应全面精确的就业信息。

第十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定期更新就业信息,包括聘请信息、行业动态和就业政策等。

第十一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供应共性化的就业信息推送服务,挂念同学获得适合自己的就业机会。

第十二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乐观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并将其反馈给同学。

第四章实习和就业指导第十三条学院鼓舞同学乐观参与实习,并供应实习机会和指导。

第十四条学院实习管理机构应组织和管理同学实习工作,确保同学实习过程的平安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学院实习管理机构应与实习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实习单位的需求,供应适合实习需求的同学。

第十六条学院实习管理机构应组织实习讲座和实习阅历共享,挂念同学提升实习力量和就业竞争力。

第五章校内聘请第十七条学院应组织校内聘请活动,为同学供应就业机会和沟通平台。

第十八条校内聘请活动应公正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诈骗和虚假宣扬。

第十九条学院应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为同学供应牢靠的就业机会。

第六章就业质量监控其次十条学校应组织就业质量监控工作,了解毕业生就业的结果和满足度。

南工大研究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就业

南工大研究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就业

南工大研究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就业南京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涵盖了管理学、系统科学、经济学、工程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旨在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级管理人才。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对高素质管理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南京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形势也越来越乐观。

南京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作为一所国内知名的工科院校,南京工业大学在校企合作、校友资源等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

学校积极与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研究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机会。

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不仅为研究生提供了实践机会,也为他们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南京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研究生就业方向广泛。

该专业的研究生毕业生可以在制造业、金融业、信息技术、物流管理等各个行业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制造业是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管理人才的需求量大,南京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研究生在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

金融业是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南京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研究生在金融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信息技术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产业,南京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研究生在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分析等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

物流管理是现代物流业的核心内容,南京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研究生在物流规划、运营管理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南京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研究生就业薪资待遇较好。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研究生在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上,往往能够获得较高的薪资待遇。

一方面,南京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研究生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够为企业带来实质性的价值。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对高素质管理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供需失衡的情况导致了管理人才的薪资待遇较好。

南京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研究生还可以选择继续深造。

研究生就业的相关规章制度

研究生就业的相关规章制度

研究生就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一、引言研究生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其就业问题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才培养的成效。

为了规范研究生就业行为,保障研究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研究生就业质量和就业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研究生就业原则1. 研究生就业应遵循市场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充分发挥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2. 研究生就业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研究生和用人单位的意愿,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3. 研究生就业应注重行业需求和地域平衡,促进研究生合理分布,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研究生就业政策1. 研究生就业优先保障国家急需紧缺专业领域的毕业生,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就业。

2. 研究生就业实行多元化就业政策,支持毕业生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不同类型单位就业,以及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深造。

3. 研究生就业鼓励创新创业,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贷款、补贴等支持政策,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

四、研究生就业程序1. 研究生就业前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和政策,参加校园招聘、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途径,提高就业竞争力。

2. 研究生就业应遵循学校就业指导和服务流程,包括信息发布、简历投递、面试选拔、签约录用等环节。

3. 研究生就业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五、研究生就业权益保障1. 研究生就业权益包括就业岗位、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职业发展等,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2. 研究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研究生合法权益。

3. 研究生就业后应积极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实现个人职业发展。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1. 研究生就业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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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细则
一、就业工作的指导方针及原则:
1、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科教兴国的重要力量,有服从国家需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的责任和义务。

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将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2、学校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贯彻“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教学、科研和生产第一线”的方针,兼顾社会需求与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

力争将我校毕业研究生输送到国家需要并充分发挥个人才干的工作岗位上去。

3、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须签定就业协议,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信守诺言,不得无故违约。

二、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材料准备:
1、每年10月下旬,应届就业工作全面启动,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简称招就办)将《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专用纸、《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发至各学院,再由学院按照统一的专用纸下载打印推荐表和协议书。

2、在规定时间内,应届毕业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就业系统学生端,或者直接登录学生注册推荐表进行注册,一般为一周左右的注册时间。

注册完成后,毕业生应注意保存好注册密码,以便于个人信息修改。

3、各学院尽快登录就业系统管理端,在管理系统中审核推荐表、协议书,审核内容包括:所学专业主要课程、学校鉴定意见等。

之后统一打印推荐表和协议书。

4、推荐表和协议书由各学院统一集中到招就办(江浦校区行政楼305办公室)盖章,因特殊原因安排毕业生个人来盖章的,毕业生需持所在学院出具的情况说明方可办理盖章事宜,情况说明上需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未经招就办盖章确认的协议书和推荐表一律不予认可。

5、在就业投递简历期间,毕业生仅需凭推荐表复印件去求职,在与就业协议单位确定签约时,再使用正式推荐表。

(二)、有关规定:
1、毕业生就业应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择业,签定协议,上报学校就业方案截止日期是毕业当年5月上旬。

2、社会需求信息是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基础,学校将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及短信平台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及时向毕业生发布收集到的需求信息;同时,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组织用人单位进校举办专场招聘会,毕业生需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就业信息,积极主动、准时参会。

3、毕业生就业单位一经确定,须向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推荐表、协议书原件,签定就业协议后推荐表原件及协议书甲方联交用人单位;协议书乙方联原件交学院,毕业生本人自留一份复印件,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定协议,并且明确开具报到证抬头名称。

4、签约北京、天津、深圳、广东等地区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须办理当地人事厅或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单位接收函;签约上海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须办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落户函。

签约江苏地区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外)的毕业生,须办理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人事部门接收函或协议书上加盖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人事部门公章。

上述相关手续不完备的毕业生将不能办理派遣手续。

5、签约北京、天津、深圳、广东、上海、江苏等各地区的毕业生,如无上述地区接收函或落户函,毕业生本人就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挂靠手续的办理方式包括:回原籍(生源所在地)、挂靠江苏省高校
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其他人才服务中心。

挂靠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其他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须将挂靠单位的接收函与毕业生协议书一并上交;回原籍(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需提供回原籍的书面申请,申请中需注明当地人才管理机构的准确名称,并将签约协议书一并上交。

6、毕业生在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乙方联上交学院,各学院在收取协议书时,必须同时查收当地人事部门接收函,手续不完备的毕业生须及时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7、毕业生签定协议书后,协议各方不得违约。

若毕业生有正当理由确需变动或者改派就业单位的,需上交原单位解约函,退回原协议书或报到证以及携新单位的意向函;同时由个人提出书面解约申请,说明解约理由,所在学院党委批复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以上手续齐全后(否则不予办理)至招就办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二周后再办理新的协议书、推荐表和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8、如若协议书、推荐表遗失的毕业生,须在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或者等级相当的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然后携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及个人情况说明到招就办办理相关手续。

9、学校毕业生集中派遣时间为:6月中下旬。

平时阶段,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须及时向所在学院上交就业协议乙方联原件(自留一份复印件)。

集中派遣期阶段,毕业生需要在5月中旬前向所在学院上交协议书,届时学院将根据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派专人负责录入数据。

10、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派遣的毕业生,均需个人到招就办办理派遣事宜。

时间为:每周三全天办理,地点:江浦校区行政楼305办公室,电话:58139203。

届时请携带协议书原件和一份协议书复印件、人才接收函、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来办理信息录入手续,然后去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报到证。

11、凭报到证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和户口迁移证。

报到证一式两联,其中红联用于办理户口迁移及报到手续,户口办理地点:虹桥校区教学主楼105室,电话:83239604。

白联是办理档案转出凭证,须放进个人档案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届时请持白联去档案馆办理,档案馆地点:江浦校区档案馆楼301室,联系电话:58139309。

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一经办好须在有效期内办好手续,以免失效。

12、凡已毕业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生离校后一周内,由本人至研究生院招就办办理其户籍和档案打回原籍的手续。

特殊原因者须打报告,经批准后再作统一安排。

13、毕业生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学校不再受理其就业手续:(1)不顾国家政策,坚持个人无理要求,开具报到证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去工作单位报到或未及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的;(2)报到后,拒
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3)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14、毕业生报到后,因本人原因提出辞职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辞职规定处理,档案不得退回学校。

15、未毕业或答辩未通过的,一律不可以办理报到证。

16、不能按期毕业者,均须在放假前10天前说明原因,登记相应表格。

17、留学、升学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者,必须在离校前填写相关表格,做好备案工作。

三、其他事宜:
1、研究生院网站()及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站()适时发布有关研究生就业工作的相关信息,机不可失,请及时关注。

2、“大型公益招聘会”会提前在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站上发布信息,请及时登录并在意向单位中填写相关信息,以便各学院下载数据,打印门票。

3、各学院每年上报毕业生源库时间为:正常毕业时间的前一年度的7月初,请及时上报,不要遗漏。

4、本细则由研究生院招就办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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