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凭证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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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税前扣除的例外情形

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税前扣除的例外情形
六、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货物的销 售成本
享受出口免抵退的企业,在办理出口货物业务中,按税 法规定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 应转入货物的销售成本,随同销售成本的结转得以在企业所 得税前扣除。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财税 [1995]92 号)第三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的自产货物,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并按《增值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税率与本通知第一条列明的税率之差乘以出口 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币的金额,计算出出口货物不予抵扣 或退税的税额,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产品成本”,《关 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4]52 号)第一条明确,国务院取消或降低部 分货物出口退税率后,不退税部分的税负(征税率与退税率 之差),按税法规定,理所当然应由企业负担。第二条明确, 对出口调低退税率的货物,须要求生产企业按规定及时将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入 成本之规定,出口企业因存在征税率与出口退税率差额而依
纳税类 纳税辅导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允 许 税 前 扣 除 的 例 外 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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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税前扣除,需要视 模般纳税人,采购商品中的进项税不得抵扣的
具体情形而论。一般来说,增值税进项税额 情况下,计入商品采购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
不能从企业所得税税基中扣除。这是因为增 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用于增值税应税业
法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入企业当期成本,并可在税前 扣除。
七、对外捐赠货物的销项税额,随捐赠成本在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
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会计上 不做确认收入的处理;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并且按照 货物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增值税上需要区分该货物是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还是外购的,分别进行视同销售和进 项税额转出的处理。由自身承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比如 对外捐赠货物,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或应纳税 额,在整体捐赠成本没有超过捐赠限额的情况下,随捐赠成 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

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

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期我们从这个热点展开,总结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

一、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现阶段,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各是如何抵扣税款的?(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认证或通过勾选确认方式抵扣票面税额;(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桥、闸通行费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四)完税凭证: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序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文件依据1 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 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可开)国税发[2006]156号3 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国税发[2006]156号4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国税函[2009]90号5 纳税人销售旧货国税函[2009]90号6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7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详解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详解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详解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及服务等过程中,可以将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扣除或抵减到应纳税额上的一种税收政策。

该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税负的减轻、促进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解读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一、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需满足以下基本规则:1.合规购买:只有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购买的货物、固定资产和服务,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优惠。

2.符合用途: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包括生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进口货物等。

3.有效凭证: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有效税务凭证,确保核算准确性。

二、一般抵扣与专用抵扣的区别根据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类别的不同,进项税额抵扣分为一般抵扣和专用抵扣两种方式。

1.一般抵扣:当纳税人购买的货物或服务金额不超过1000元(不含税)时,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增值税税款,直接抵减到应纳税额上。

2.专用抵扣:当纳税人购买的货物或服务金额超过1000元(不含税)时,需要保存购买相关货物或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的抵扣比例进行抵扣。

三、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方法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需要进行合理的计算和核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增值税税额计算: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服务后,根据增值税计税公式,计算出购买金额中的增值税税额。

2.进项税额计算:根据企业所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计算出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抵扣计算:根据抵扣比例,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抵减到应纳税额上,最终确定企业的实际应纳税额。

四、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情形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可抵扣的情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可抵扣情形:1.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出:对于非法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支出,以及纳税期间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支出的,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

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

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

但前提是这些项目,只能用于生产经营。

有两种情形,不能用于抵扣抵扣:1、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进项税额增值税可以抵扣是什么意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

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中,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都有什么?允许抵扣的范围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

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

显然,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包括在内,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处理的主要区别。

不得抵扣的范围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

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实务

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实务

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3%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有:(1)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在开票系统内选择收购发票种类,票面上税率、税额均为“** *”、左上角注明“收购”字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收购发票时需要留存农民身份证明及村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备查。

(2)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以及农业开发公司等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自产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票面上税率、税额均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初次购买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免税备案表复印件证明是销售自产免税农产品)。

(3)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特别提醒:以下两种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法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只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使用。

(1)税务机关代开的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2)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小规模)批发、零售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开具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税率、税额均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您根据收购发票、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免税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三种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13%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6栏申报抵扣。

建议您尽可能地优化购进方式及渠道,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从农民个人处收购农产品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时要注意农民身份,联系方式地址及是否自产等情况留存备查,防范税收风险。

————————————————————————第一种情况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款抵扣的有关规定(DOC7)

增值税进项税款抵扣的有关规定(DOC7)

增值税进项税款抵扣的有关规定一、进项税额抵扣的一般规定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条例第8条)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凭证为海关完税凭证)。

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照收购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为农产品收购发票)。

(条例第8条、财税[2002]12号)三、农业特产税抵扣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94)财税字第60号)四、废旧物资抵扣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01]78号)五、运输费用抵扣从1998年7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按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财税字[1998]114号)国税发[2004]88号文件〔适用公路、内河运输(包括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

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及流程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及流程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及流程
处理办法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的问题,要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

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

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但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时间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也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可抵扣业务类型与凭证1.1采购部门采购货物1.1.1采购非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或13%(盐)、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国税代开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率17%);1.1.2采购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目前公司采购大米,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普通发票(公司目前不涉及)。

1.2非采购部门采购其他用品与接受服务1.2.1采购办公用品、更换照明灯具、支付电费等,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支付燃气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支付自来水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水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6%或3%。

1.2.2除房产及与房产不可分割系统(电气、消防等)外的维修,包括汽车维修、电脑软/硬件、通信设备、监控防盗系统的维修与维护,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3支付货物运输费用,应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汇总开具的,需附货物运输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2.4接受广告服务/设计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5接受装卸搬运服务、铁路货运场站服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6支付仓储服务费(提供仓储服务方负责保管代储物资,负责代储物资的安全,公司负责按月元/吨支付代储费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7支付通信费用(话费、宽带、托管),以公司名义开户开具发票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8支付邮政费用、快递费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邮政业服务11%;收派业服务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9接受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车辆、设备租赁(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10接受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11随着“营改增”推进,财务人员时时跟踪营改增政策变化,针对纳入营改增项目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进行分析,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2篇)

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2篇)

第1篇一、概述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是指对商品和劳务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收。

增值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中扣除。

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是企业在计算增值税税款时的重要依据,下面将详细介绍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

二、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计算公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金额 +运输发票金额)× 税率其中,税率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率。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计算公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税率其中,税率是指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率。

3.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抵扣计算公式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税款的一种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下,企业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金额 +运输发票金额)× 征收率其中,征收率是指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下规定的征收率。

4. 增值税差额征税方法抵扣计算公式增值税差额征税方法是指按照规定的差额计算增值税税款的一种方法。

差额征税方法下,企业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金额 +运输发票金额)× 差额税率其中,差额税率是指增值税差额征税方法下规定的差额税率。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操作要点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操作要点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操作要点随着现代商业的发展,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与调整。

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间接税种之一,其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对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以及相关的操作要点。

一、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1. 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纳税人可以将其购买的用于应税销售的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其中,进项税额抵扣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购买货物、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二是进口货物、税率为0%或免税销售货物、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

2. 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包括购买货物、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和进口货物、税率为0%或免税销售货物、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

但是,有些特定情况下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比如购买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的货物、劳务的进项税额。

3. 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要想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购买的货物、劳务必须用于应税销售;(2)具有相应的发票、收据等购销凭证;(3)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定的登记要求进行登记,取得相应的税务登记证。

4. 进项税额抵扣的方式进项税额抵扣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比例抵扣,即根据计税方法确定利益期间内的应税销售额与全部销售额之比例确定进项税额抵扣额度;二是实际抵扣,即根据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操作的要点1. 准确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操作时,应准确计算购买货物、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

可以借助会计软件等工具进行自动计算,并保留好相应的购销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日后核查。

2. 注意抵扣比例与时间在按比例抵扣方式下,纳税人需要根据计税方法计算应税销售额与全部销售额之比例,并据此确定进项税额抵扣的额度。

同时,注意抵扣比例的变化与抵扣时间的对应关系。

3. 提前核对购销凭证纳税人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操作时,需要提前核对购销凭证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会计处理规范详解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会计处理规范详解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及会计处理规范详解—、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账户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因此,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和差额确认销售额”的会计核算,集中于三个科目的确认:(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进项税额”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因此,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进项税额”会计核算,集中于四个科目的确认:(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3)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

“应交税费”还核算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印花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1个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

其中,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和贷方共设置10个专栏加以反映。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常见业务会计实务举例(一)进项税抵扣1、抵扣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4)完税凭证(5)机动车销售统——发票(6)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7)桥、闸通行费发票(8)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客票2、不可抵扣的情形(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5)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6)购进贷款、餐饮、居民日常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税〔2016〕36号文3、抵扣进项税额应同时符合(1)取得规定的扣税凭证;(2)用于能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3)进行用途确认等条件。

非专票也可以进项抵扣的七种情形

非专票也可以进项抵扣的七种情形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过渡期开具的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根据财税[2017]90号的规定,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 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五、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般 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可以凭解缴税款取得的 完税凭证抵扣注明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 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不得抵扣。
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的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 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准予按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非专票也可以进项抵扣的七种情形
会计 实操
非专票也可以进项抵扣的七种情形
一般纳税人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抵扣的合法凭据,但并不是唯一凭据。除增值税 专用发票外,以下七种凭据也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的合法凭据:
一、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 子发票,即征税发票。二是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即不征税发票。根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以下简称财税 [2017]90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征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 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 费电子发票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不适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营改增后取得的哪些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营改增后取得的哪些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营改增后取得的哪些发票可以认证抵扣如,购买办公用品,汽油费等。

如,支付广告费取得的增票,如,支付咨询费取得的增票,营改增后,目前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下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不得抵扣。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由上可知,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分为以下八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

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货物运输服务商取得。

它是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也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旅客运输及其他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得开具本发票。

“营改增”后五种凭证可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五种凭证可抵扣进项税额
以 了 明确 。对 于 哪些 凭 证 允 许 用 于 增值 税 进项 税 额 抵 扣 ? 陔 文件 明确 只有 五种凭 证可抵 扣增值 税进项 税额 。 增值税 专用 发票
的 当月 、 次 月 及第 三 个 月 。海 关 缴 款 书 开具 次月 申请 稽 核 的, 稽核 期为 申请稽 核 的 当月及 次月 。海关 缴 款书 开具 次月
额 增 值 税 专用发 票是 为加 强增 值税抵 扣 管理 , 根 据增 值税
1 . 从 一 般纳 税 人 购进农 产 品 , 按 照取 得 的增 值税 专用发
票上注 明的增 值税额 , 从 销项税额 中抵扣 。
2 . 进 口农产 品 , 按 照 取得 的 海关 进 口增 值税 专用 缴 款 书
按L q - 与进 口增 值 税入 库数 据进 行稽 核 比对 , 每个 月 为一个 稽 单 据 上 注 明的运 输 费 用 金额 和 7 %的扣 除 率 , 计 算 抵 扣进 项 核{ { } 1 。 海关缴 款 书开 具 当月 申请 稽 核 的 , 稽 核期 为 申请稽 核 税 额
2 . 从 试 点地 区的 小规 模 纳税 人 接 受 交通 运输 劳 务 , 小规
凭证也 能作 为进项税 额从 应税服务 的销项 税额 中扣 除
运输 费用扣税 凭证
后, 其增 值 税额 方能 作 为进 项 税额 在销 项税 额 中抵扣 。纳 税 人进 L j 货 物取 得 的属 于增值 税扣 税范 围的海关 缴款 书 , 应 按 照《 同家税 务总 局关 于调 整增 值税 扣税 凭证 抵扣 期 限有关 问
证, 且 是 目前 最 主要 的一 种扣税 凭证 。增值税 专 用发 票 目前
销项税 额中抵 扣 。
抵 扣 的

2019 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

2019 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

2019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2019年3月止目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大梳理,含可抵扣、不可抵扣两大类,包括当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凭票抵扣以、计算抵扣、加计抵扣五个小项,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进行了大梳理,助您更好地掌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住宿费、员工交通费、手机通讯费进项税均可抵扣了哟!一、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知识图谱二、分辨进项税抵扣参照以下标准评定:1、人: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方法: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或二者兼而有之的才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抵扣凭证: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4、票面:检查一下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具要求,例如:无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不规范等等。

5、用途:如果上面均符合规定,但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例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

6、期限:认证、勾选、稽核比对应在规定时间内操作,一定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勾选。

7、申报:一般纳税人均按规定操作,最后还要看是否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不得抵扣情形(一)业务不该抵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完整版

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完整版

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完整版梳理来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期我们从这个热点展开,总结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

一、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现阶段,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各是如何抵扣税款的?(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认证或通过勾选确认方式抵扣票面税额;(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桥、闸通行费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四)完税凭证: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证明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其中,增值税是当前我国最重要的一种税种。

增值税是商品销售环节的一种间接税,增值税的征收需要考虑与企业的进销存等财务业务的结合。

进项税额抵扣是企业在纳税时面临的一个难题。

本文将就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证明这一话题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在介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前,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时应缴纳增值税;同时在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时,也应纳税,称之为进项税。

简单的来讲,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就是企业在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时,可以减免其付出的进项税费用。

二、为什么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证明进项税额抵扣在纳税过程中非常重要,它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压力。

但在进项税额抵扣之前,纳税人必须提供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一般情况下,企业获得进项税抵扣的前提是应税销售额要大于应税购进额。

如果未持有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就无法享受对应的抵扣。

三、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有哪些种类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主要包含三种类型,分别为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电子发票。

1、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一种常见的购销凭证,一般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收取的款项。

普通发票可以用于企业进项税抵扣的依据。

企业在购买商品时,要求销售商出具普通发票并进行登记,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普通发票的税额是当月应税销售额与当月应税购进额之差。

2、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国家税务局印制的一种特殊的增值税发票,适用于纳税人在提供服务和销售货物时使用。

一般情况下,专用发票仅限于餐饮、住宿、铁路运输等行业使用。

专用发票的使用对于增值税纳税人而言,优势在于可以保证税务机关对发票的辨别和认定。

3、电子发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的兴起为企业提供了很多方便。

电子发票和传统纸质发票相比,不仅可以节约印刷费用,还可以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企业使用电子发票的优势在于可以大量减少发票管理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也增强了发票真实性的可信度。

教材文本: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确定

教材文本: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确定

模块四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计算在确定了公司的销项税额之后,要交纳税款还应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征收增值税时,对上一生产流通环节已纳税款实行抵扣。

因此,小李需要先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规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从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是: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对于任何一个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其在经营活动中既会发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又会发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因此,每一个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这样,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部分,对于纳税人实际纳税多少就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且可以抵扣的条件是“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四流”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本项目引例中,广州市宏伟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4月2日从东莞联志达新材料公司购进甲种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如表2-4:表2-4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纳税申报期间收到的所有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的进项税额均需要通过记账程序汇总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中,在纳税申报时,这一账户是纳税申报抵扣数据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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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凭证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3年08月13日哪些凭证允许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二十三条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作出了规定,明确“营改增”后只有五种凭证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自“营改增”试点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扣税凭证由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新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主要用于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而发生的抵扣情况。

2013年8月1日起财税〔2013〕37号又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

“营改增”后五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分别是如下五种。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专票是为加强增值税抵扣管理,根据增值税的特点设计的,供一般纳税人抵扣税款使用的一种发票。

增值税专票是一般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且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种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票目前抵扣的期限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在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时,纳税人需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从海关取得完税证明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专缴书)。

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专缴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海关专缴书,应按照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农产品收购凭证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票或者海关专缴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一般有如下4种情况: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专缴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3.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
税额。

4.从农户收购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目前,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只能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也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于零散经营的农户,应由收购单位向农民开具收购发票。

上述三种凭证也能作为进项税额扣除。

(四)运输费用扣税凭证
接受交通运输劳务,取得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8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按照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仅保留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作为扣税凭证并按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8月1日前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票上按注明的运输费用(含建设基金,下同)金额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按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这点已经取消)。

主要有以下情况:
1. 8月1日前“营改增”部分试点规定:从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交通运输劳务,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开具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包括由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受票方可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8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已取消此项规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铁路运输单据按照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扣除。

受票方不再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修改为直接按增值税专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从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接受交通运输劳务,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票,受票方可按代开增值税专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3.从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接受交通运输劳务,按照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适用11%的税率)。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而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以下简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应由代理人或境内接受劳务的试点纳税人作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实施办法扣缴应税服务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税款,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通用缴款书。

扣缴义务人凭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以境内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情况的,由境内代理人按照规定扣缴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税款,税务机关向境内代理人出具通用缴款书。

境内代理人将取得的通用缴款书转交给接受方。

接受方从境内代理人取得通用缴款书后,按照该
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且在境内没有代理人,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情况的,由接受方按照规定扣缴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税款,税务机关向接受方出具通用缴款书。

接受方从税务机关取得通用缴款书后,按照该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几点注意事项
(一)从“营改增”试点地区取得的试点实施之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但有两个例外:一是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由于铁路运输劳务目前尚未纳入应税服务征收增值税,因此仍征收营业税,并使用铁路运输单据。

铁路运输单据按照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扣除。

二是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新试点规定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票,受票方不再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直接按增值税专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中国税务报)
/tbbd/20130813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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