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基沉降观测方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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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沉降变形观测专项方案
1.工程概况
*********工程起点位于**市外环路北端附近的国道321上,里程为K0+000~K6+624.054。K0+000~K1+400为市政道路,一般路基宽度为60m,跨***高速路的分离式立交桥宽为50米。在K0+700~K0+786.5处设置变宽段,此处压缩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绿化带,渐变为50米宽,与桥梁宽度一致,车行道保持不变。K1+000 ~K1+200处设置渐变段,该路段内路幅宽度逐渐变化,路基宽度从50m渐变为24.5m。由于该路段正好处于圆曲线上,因此在K1+200~K1+400段设置过渡段,该路段范围内路幅宽度为24.5m,设计时速为60Km/h,过渡段后路段按一级公路设计,设计时速为80Km/h。线路通过区域有鱼塘、水田、菜地,地基沉载力较差,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加固处理;路堑高边坡地段设计要求进行锚杆框架及方格浆砌片石防护处理。
为及时掌控路基填挖方的沉降、位移情况,指导路基施工过程,保证工后沉降满足设计要求和路基稳定性,有效控制路基工程质量,制定本方案。
2.编制依据
2.1《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2.2《路基工程施工图设计》
2.3《工程测量规范》
2.4《公路路基横断面图》
3.路基沉降变形监测的目的
3.1控制和保证路基过程质量,确保工后沉降满足设计要求(一般地段不大于15cm,年沉降速率小于4cm/年,涵背过渡段不大于8cm)。
3.2.通过连续、正确、完整、系统的观测和分析,预测沉降趋势,验证和指导施工,正确控制路堤填筑速率,以确保路基和路面的完成时间。
3.3确保路基稳定和施工安全
4路基沉降变形观测方案
4.1 观测内容
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确定观测的主要内容有:填方段的基底沉降观测、水平位移观测、路基本体沉降观测;挖方段的水平位移观测;路隧、桥涵、路堤的过渡段沉降观测。
4.2观测断面设置
4.2.1基底沉降观测
根据设计要求,沿线路方向每隔50m设置一个观测断面,路堤填筑施工前,在基底地面的线路中心线位置埋设一个沉降板,并进行首
次观测。
4.2.2路堤水平位移观测
根据设计要求,沿线路方向每隔50m,在路堤两侧坡脚外2m、10m 处各设置水平位移观测桩,路基填筑前埋桩并进行首次观测。
4.2.3路基本体沉降观测
填筑到设计标高后,在基底沉降板埋设断面里程对应的基床表层顶面,左右设计线外3.2m处设置观测桩,与其他观测桩同步观测。
4.2.4路堑水平位移观测
路堑开挖前,在堑顶外5m位置设置位移观测桩;边坡平台施工后,在平台中心位置设置位移观测桩,分别进行位移观测。
4.2.5过渡段沉降观测
在路桥、路涵过渡段的结构物起点,距结构物起点5m、25m和50m处各设置一个监测断面,条件受限时,至少在距桥(涵)台1m 处设置一个监测断面,路堑分界处设置观测断面。每个观测断面分别在路基中心和左右设计线外3.2m处设置3个观测桩。
4.3选用观测元件类型及埋设
4.3.1基底沉降、过渡段沉降观测
基底沉降和过渡段观测桩采用沉降板,沉降板→底座、测杆和保
护套管组成,底座为宽500mm、厚10mm的正方形钢板,测杆采用Ф100mmPVC塑料管。测杆与底座钢板采用双面焊焊接牢固,为保证测杆竖直,埋设钢板前先将埋设位置整平。测杆保护套每节100cm,随着填筑增高,测杆与套管也相应增高,接高后的套管应高出填土不少于0.5m,测杆顶面应略高于套管上口,在填土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保护测沉设施。
4.3.2路堤两侧位移观测桩
路堤两侧位移观测桩采用长100cm(含桩尖20cm)、直径10cm的圆木,在圆木中间打入小铁钉。埋设时先在布桩位置打一个100cm深、直径15cm的孔,然后将圆木放入孔内,桩顶露出地面10cm,孔的空隙用C15混凝土填充,确保观测桩稳固。
4.3.3路基本体位移观测桩
路基本体观测桩采用长35cm、直径20mm的钢筋制作,埋设时在机床表层级配碎石中挖30cm深、15cm直径的坑,将观测钢筋放入坑内,周围用水泥砂浆灌注。钢筋顶端做成半球形,并高出埋设表面5mm。
4.3.4高边坡位移观测桩
高边坡位移观测桩分为两种,第一种:堑顶外5cm处设置的观测桩采用长50cm(含桩尖20cm)、直径10cm的圆木,在圆木中
间打入小铁钉,埋设方法同路堤两侧的位移观测桩;第二种:边坡平台中心设置观测桩采用长35cm、直径16mm的钢筋制作,在平台施工时进行预埋。堑顶和平台的观测桩至少露出埋设面5cm。
4.4沉降观测组织机构
4.4.1组织机构
路基沉降变形监测工作实行项目总工程师总负责制,工程部长主抓,测量主管负责具体观测工作的安排、观测数据的汇总上报。
项目部为保证具体的观测工作相对稳定,固定两名有责任心的技术人员专门进行路基沉降变形观测。
4.4.2职责划分
4.4.2.1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贯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指南、标准等要求和指示,负责内外协调;
(2)负责审定、批准沉降观测方案;
(3)审核上报资料,随时掌握量测情况,重大异常情况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负责技术方面的分析签定工作。
4.4.2.2工程部长职责
(1)组织编制、优化沉降观测实施方案,审查通过后负责督促落实工程部按已批复的专项方案实施;
(2)解决观测中的人员、资源配置以满足量测工作的需要,保证现场人员协调配合;
(3)督促、检查沉降观测工作,研究、解决观测中存在的问题;(4)对上报资料、分析报告复核把关,对现场沉降观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处理,重大异常情况向项目部总工程师汇报;
(5)定期对路基稳定性提出书面报告。
4.4.2.3工区技术主管职责
(1)负责按批准的方案准备各种所需用品,提前布设点位;(2)组织技术人员按规定的观测频率进行观测;
(3)负责对观测资料原始数据进行收集、归纳和统计分析,对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观测原始数据保存完好,不得涂改;
(4)一般情况下每周向工程部长上报路基施工及稳定情况,如有突变立即汇报。
4.5 控制标准及观测频率
4.5.1控制标准
沉降观测控制标准:路基中心沉降板沉降量小于10mm/天,或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