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关于成文法的论证及其历史意义
中国法制史讨论 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的论争及其历史意义

小组讨论记录表小组数(5-10人) 5人小组成员张和平黄艳张景峰徐茂扬颜丽晴小组长张景峰讨论题目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的论争及其历史意义讨论人员张和平黄艳张景峰徐茂扬颜丽晴讨论时间 2012-12-12讨论主持人张景峰自我发言提纲(300字以上)进入春秋时期以后,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传统的法律体制越来越暴露出其不合理性,与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相冲突。
在形式上保守,内容上陈旧,已不能适应社会变革的新形势,无法满足新的社会关系发展的要求。
因此,在春秋中期以后,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便在一些诸侯国中出现。
其中最为突出的郑国的“铸刑书”、邓析的“竹刑”、晋国的“铸刑鼎”;此外,其他一些诸侯国也进行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郑国是第一个公布成文法的国家。
在这以后的几十年中,中原各国也都先后公布了新的法律,中国法律就此进入了公开的成文法时代。
子产铸刑书的举动,曾受到了保守派的批评。
保守派,当然指维护西周礼制统治的保守派,从大道理上说,礼制自然、和谐、美妙、讲起人情味也是浓上加浓,可是,它似乎有个不大不小的毛病:就是不太清楚。
就是说,比起白纸黑字的国家法律来讲,它并不那么分明。
保守派人物叔向给子产写信说:往日,贤君圣王做事之时没有订立法令的,你也是那么做的。
而先王和你所以不制定什么法令之类的,是因为大家明白,法令比起礼仪风俗差了一大截。
平民百姓过日子的时候,原来就有了礼义,有了明辨是非的官员、忠诚守信的乡长、和蔼可亲的老师,生活本身过得有章有规、有声有色。
眼下定出了法令,百姓就会盯着法令琢磨歪门邪道,忘掉了礼义、好官、乡长和老师,天天再也不会效仿贤人君子的一言一行了。
你应该知道:“国家将亡,才必多法令”。
叔向的信表明,春秋之前的统治者是依照礼俗惯例来处理问题的。
他认为铸刑书公布于民,是违反先王处理问题的传统的,将会导致社会混乱。
子产没有为叔向的批评所动摇,他以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为理由,维护了所公布的成文法。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一、成文法的公布及争议:1、郑国的“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进行“作封洫”“作丘赋”等经济改革后,公布中国史上第一部成文法《铸刑书》2、邓析造《竹刑》。
邓析是中国第一个律师,私造刑书。
3、晋铸刑鼎:晋赵鞅、荀寅,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4、楚作“仆区”(ou)和“茆门”(mao)之法。
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1、法的公布成为历史潮流。
2、刑依法定的局面被逐渐打开。
3、“礼治”“法治”之争展开序幕。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情况:1、《法经》的制定。
魏文侯在位期间,任命李悝为相。
(1)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剥夺奴隶主特权(2)经济上“废沟洫,以尽“地力之教”,实行“善平籴”的政策(3)增强军力,重视军事改革和军备训练(4)实行以法治国,制定《法经》。
变法过程中总结前人的立法经验,在“撰次诸国法”的基础上制定《法经》。
《法经》既是变法的主要内容,又是对变法成果的肯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法典,它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以罪统刑,是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建树,对于后世的封建法典体例的创制有重要作用。
2、《法经》内容及篇目。
第一部分是正律:第一篇《盗法》惩罚侵犯财产犯罪;第二篇《贼法》惩罚侵犯人身犯罪;第三篇《网法》或《囚法》,规定囚禁和审讯罪犯;第四篇《捕法》追捕犯罪者;第二部分是杂律:《杂法》内容为“六禁”第三部分是减律《具法》,即刑法总则(后来的明例律)3、《法经》他点以及影响:一部完整的诸法合体的法典。
(1)以镇压盗、贼为主要任务(2)反对奴隶主贵族固有的等级特权(3)体现重刑主义精神(4)体例上诸法合体,具律列后。
二、商鞅定秦律:变法手段“变法修刑,内务耕嫁,外劝战死之赏罚”1、改法为律,轻罪重罚。
为了有效禁奸止过,充分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作用,采取最有特色的办法是连坐法规。
(1)伍什连坐——邻里(2)军队中士卒连坐(3)家属连坐(4)官吏职务连坐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111 晋刑侯与雍子争田案
此案发生于鲁昭公十四年(公元前528年)。据《左传》 载,晋国的刑侯和雍子争夺畜地的土田,调解了很久也没有成 功。于是韩宣子命令叔鱼来处理这个案子,认为罪过在雍子。 雍子为了贿赂叔鱼,就把女儿嫁给他。叔鱼宣判刑侯有罪,刑 侯发怒,在法庭上将叔鱼和雍子杀死。韩宣子询问叔向如何处 理这件事,叔向说:“三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人而暴尸, 死者暴尸就可以了。雍子明知自己的罪,还要用女儿贿赂叔鱼 以换得胜诉;叔鱼出卖法律,刑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 自己有了罪而掠夺别人的美名是错,贪婪而败坏职责就是墨, 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皋陶的刑法规定:昏、墨、贼,杀,应 法办。”于是杀死刑侯并暴尸,把叔鱼、雍子的尸体也暴陈于 市。(据《左传· 昭公十四年》)
三、战国时期的社会状况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取得政权的地主 阶级进行了变法运动。
(一)李悝新政
1 、经济方面,推行“尽地力之教”和“善 平籴 ” 2 、政治方面,废除旧贵族世卿世禄制,实 行量才任用制度。 3、法律方面,制定《法经》,推行法治。
(二)商鞅变法
秦国商鞅两次发布变法令,第一次是 公元前359年,其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 政治势力;第二次是公元前 350年,其重点 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其措施主要有: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年----公元前 221年)
学习重点:
1、郑国子产铸刑书 2、邓析私造竹刑 3、公布成文法引起的争论及意义 4、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5、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6、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一、春秋时期的社会状况
春秋时期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度逐步确立 1、井田制的破坏 2、郡县制代替分封制 3、礼制的衰落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历史概况西周最后⼀个国王周幽王是个昏庸的国王,他宠爱褒姒,想杀太⼦宜⾅(东周平王),⽴褒姒的⼉⼦伯服为太⼦。
宜⾅的母亲是申侯的⼥⼉,申侯勾结⽝戎攻周,公元前771年,西北的⽝戎族攻破镐京,杀死周幽王于骊⼭下,西周积累的货物宝器,全部被⽝戎掠⾛,西周灭亡。
平王靠诸侯的援助迁都洛⾢,建⽴东周,王室衰弱,下降为中等国家。
东周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
春秋时期从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是我国奴⾪社会的⽡解时期。
平王东迁洛⾢以后,王室直接管辖的⼟地、⼈⼝所剩⽆⼏,兵⼒⼤为减少。
各诸侯渐渐不再听从天⼦的命令,天⼦反⽽依附强⼤的诸侯。
有⼀次,晋侯准备召开诸侯会议,恐怕诸侯不来参加,就把周襄王请去,以朝天⼦的名义来开诸侯会,果然达到⽬的。
诸侯召天⼦,⽽且召之即来,说明天⼦已经威信扫地。
周天⼦在经济上也很贫困,遇事不得不向诸侯求援。
周平王去世时,丧葬费筹集不出来,即位的周恒王,只得派⼈到鲁国去,乞求鲁国给些财物好办丧事。
春秋时期,诸侯国有100多个,为了争夺⼟地、⼈⼝,⼀些较⼤的诸侯国,不断进⾏兼并战争。
谁战胜了,就召开诸侯国会议,迫使⼤家承认他的霸主地位,成为“霸主”。
先后起来争霸的有齐桓公、宋襄公、晋⽂公、秦穆公和楚庄王,历史上称为“春秋五霸”。
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尚能遵循西周的礼法。
中叶以后,社会发⽣了深刻的变化,王室权⼒下移。
周天⼦虽然名义上还保持着“天下宗主”的地位,但“宗⼦维城”的时代已⼀去不复返了,奴⾪制礼法制度也相应遭到破坏,出现“礼崩乐坏”的局⾯。
西周时期“礼乐征伐⾃天⼦出”。
到了春秋,“礼乐征伐出⾃诸侯”,出⾃卿⼤夫,甚⾄出现“陪⾂执国命”,卿⼤夫的家⾂把持国政的局⾯。
调整奴⾪制等级秩序的礼法制度已失去其应有的约束作⽤,出现了礼的僭越。
本来郊祭是天⼦祭天之礼,是周天⼦的权利,⽽鲁喜公也⽤郊祭之礼。
旅本来是祭⼭之礼,是诸侯的权利,鲁国⼤夫季⽒也旅于泰⼭。
我国成文法颁布的意义

我国成文法颁布的意义从公元前770周平王将国都迁至洛阳,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这是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乃多事之秋,战国乃诸侯纷乱之时。
此时的旧的的奴隶主和新生的封建的地主阶级开始了他们存亡的较量,显然“私田”兴起,牛耕技术的普及,随之的着生产力的提高,新兴的地主阶级在经济上已占据上风;旧的奴隶政权的已在这场矛盾中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思想文化也在进入了百家争鸣的新时代,人们从“神事”逐渐转变成“人事”观念,法治观念也进行了一次新的变革。
这些都标志着这场较量下的奴隶制度的已走向瓦解,封建地主取得了这场斗争的胜利,旧的习惯法在这场新的变革中,随着奴隶主政权的垮台也逐渐淡出历史的舞台,由此引发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变革。
最为代表性的应是郑,晋两国的“铸刑鼎”事件,这标志着中国古代成文法的产生,也是中国法律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事件。
我们来了解下其具有的时代意义:1. 打破了法律的秘密状态和神秘色彩,摧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使法律内容由隐秘走向公开化,开创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
在此之前夏商周时期实行的大都是社会约定俗成的习惯法,其形式是处于秘密状态下的,普通的民众是很难知晓法律的,法无法下达人民,造成统治阶级肆意的曲解法律,镇压和控制人民,由此也引发了新旧阶级的社会矛盾,也引发新一轮的社会制度的变革。
新的成文法使其法律的内容公开化,虽然也只是形式上的变化,但也意味着从此开始了新的一种法律形态—封建制的法律。
2. 它拉开了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运动帷幕。
战国诸侯国割据混战,原先的孔子的儒家的“礼乐文化”在那时的混战时已无法适应统治阶级的需求,各诸侯欲通过变法来达到兵强马壮,国富民强,此时法家“以法治国”适应了历史的潮流,各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形成了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
3. 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顺应了民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旧的奴隶制度在新兴生产力面前已面临着崩溃,新的生产力要求更为先进的法律制度与其相匹配,旧的“口口相传”的习惯法形式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他们要求用成文的形式来保护自己去权利,使法律不在是贵族的专属物,如同公元前6世纪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这是平民和贵族斗争的胜利,由此成文法的发展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顺应民意的,是具有生命力的。
法制史简答题、名词解释

一、春秋的成文法、争论和人物(一)主要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等人铸刑鼎。
(二)争论。
1.争论原因:破坏了原来的礼法等级秩序;民众知道法律后将会根据法律追逐自己的利益从而不利于统治。
2.进步性:公布成文法顺应社会进步的历史潮流,各诸侯国纷纷公布成文法的现实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3.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而且也为法律自身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2分)(三)争论相关人物:郑国铸刑书于鼎,郑子产与叔向关于公布成文法的争论;(2)晋国赵鞅铸刑鼎,此活动受到孔子批评。
二、简述《法经》各篇篇名及其主要内容(一)法经是(二)(1)盗法:有关侵犯财产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2)贼法:有关侵犯他人人身及国家政权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3)囚法:有关违反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4)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5)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6)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的规定。
(三)意义三、简述汉初刑罚改革(一)起因:汉初约法省刑的需要、缇萦上书。
(二)内容:1.汉文帝时规定,以徒、笞与死刑分别代替黥、劓及斩左右趾:1)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2)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3)当劓者,笞三百;4)当斩左趾者,笞五百;5)当斩右趾者,弃市。
2.汉景帝时两次减少笞数,并专门规定了刑具的规格,笞刑部位等。
(三)影响:1.它为刑罚由旧五刑向隋唐新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2.推动了法律的儒家化3.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
四、法家“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君本位的极端君主主义。
(2)法、术、势三者结合。
(3)重刑主义。
(4)重农抑商五、儒家的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儒家主张以礼义道德教化人民,使人民道德升华,反对以暴力威胁为基础的政治。
(2)要求为政者要以自己的高尚品德感化人民(3)法令刑罚只是德礼教化的辅助手段六、论汉朝刑法的儒家化1、刑法儒家化即刑法中体现儒家思想;2、主要体现:孝思想,以家庭观念为核心;3、表现:1)春秋决狱2)亲亲相隐3)矜恤老幼妇孺4)重惩不孝犯罪5)官僚贵族有罪先请4、意义:在于促进了法明文明进步七、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1.曹魏“八议”入律2.晋律实行“准五服以制罪”3.北魏孝文帝创制“存留养亲”制度4.北齐总结“重罪十条”(“十恶”前身)5.南北朝实行“官当”。
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的论争及其历史意义

小组数(5-10人)5人小组成员小组长讨论题目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的论争及其历史意义讨论人员讨论时间2014-05讨论主持人自我发言提纲一、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原因和意义:1、成文法兴(300字以上)起的历史原因首先,只有公开、明确的规范,才能适应经济领域中新兴既得利益者的要求。
第二,旧的礼制已经遭到了很大的破坏,新的法律依据成为社会的迫切需要。
第三,文化的发展,使公布成文法得以实现。
第四,名辩思潮的兴起,为成文法运动奠定了基础。
2、成文法的公布子产铸刑书:“铸刑书与鼎,以为国之常法”,把有关刑事方面的法规铸在一个铜鼎上,向全社会公开,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关于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的记载。
在鼎上面公布法律,还表示法律具有权威性和长久的稳定性。
晋国铸刑鼎:晋平公的时,范宣子任晋国执政,制定刑书,并未公布。
BC513,这部法被赵鞅、旬寅铸于铁鼎,公之于众,标志着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
3、成文法公布的意义: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法律的秘密状态和神秘色彩,摧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使法律内容由隐秘走向公开化,开创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
二、春秋战国时期关于成文法的论证及其历史意义1、争论的主要内容:在春秋战国之际争鸣的百家中,提出自己法律思想的当然不止儒、法、道三家。
但是在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中,儒、法、道三家明确提出了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和主张。
由此体现、反映出的三种不同的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封建主义法制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就道家而言,其“清虚自守”、“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就曾被封建统治阶级用来作为政权建立之初、恢复国力之时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的法律指导思想(汉初)。
道家思想中具有反剥削、反压迫、要求自由的进步主张,对后来的农民起义与社会变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其中消极悲观、逆来顺受的因素,经过后世封建思想家的加工改造,成为统治者用来麻痹人民意志的思想武器。
封建士大夫还用来慰藉官场的失意和弥补空虚的精神食粮。
【法制史成文法意义】成文法的意义

【法制史成文法意义】成文法的意义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意义①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向全社会公布,被称为第一次铸刑鼎,又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②公元前530年,郑国大夫邓析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竹刑”被当时的统治者所采用,成为正式法律。
③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在鼎之上,公之于众,这被称为第二次铸刑鼎。
在春秋战国之际争鸣的百家中儒、法、道三家明确提出了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和主张。
儒家主张“为国以礼”,重“礼治”而尚先王。
公布成文法从先王那里找不到理论根据,故子产“作刑书”也好,晋国“铸刑鼎”也好,均是不符合先王之道的非礼行为。
道家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无为而治”,“法令滋张,盗贼多有”,“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
是反对公布成文法的的。
在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里,道家思想与正统的儒家思想互相抗衡,互相补充,共同构成了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儒、法两家,其法制思想被封建社会统治者兼收并蓄。
儒、法的合流对汉以后的封建法制产生着深远而重要的影响。
儒家的礼治、德治和法家的法治,成为统治者相互补充的两种基本的统治手段。
新兴地主阶级法家人物一方面主张“修旧法”,废止体现旧贵族意志的秘密法,另一方面又强调制定顺乎时代和民心人情的新法律。
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创造能够和旧贵族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
总之,新兴地主阶级力图通过改革,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
在成文法的公布活动及其论争过程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势力日渐壮大并走向成熟。
在关于公布成文法的论争中,法家的理论趋于完备,法治的观念逐渐普及并深入人心,最终使得法家在政治上取得胜利,封建法制取代奴隶制法制已不可逆转。
这是中国法律制度历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
随着成文法运动在各国的有效推行,不但在根本上改变了奴隶制的法律制度,开创法治替代礼治的新局面,而且对促进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推动社会变革,促进封建主义政权的最终建立和巩固,也具有重要意义。
春秋战国的成文法运动及其意义

春秋战国的成文法运动及其意义
成文法运动是春秋战国时期最新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变革之一,它将古代传统的传说形式的法律从口头传统转变为书面形式的成文法的制度,为后世沿袭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基础。
在春秋战国时期,满足了不同社会阶层的需求,立法制度发生了显著变化。
“立法之后,法度就会发生变化,而好的法律则会积累和形成新的法律制度”。
这就是成文法运动的本质。
那么,这一历史运动有什么作用呢?
首先,成文法运动强化了法律制度实施的权威,发展了司法体系,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同时,使得法律可以体现集体主义的精神,不仅仅专注于个体的思想和利益,而是超越个体,顾及整个社会,进而推动国家长治久安。
其次,它还推动了政治体制改革。
在商周时期,国家政治更多地依靠宗法体制的维护和保护,而对于少数阶级的合法性则普遍忽略。
只有立足于书面成文法律的获得,才能使少数阶级受到法律保护,可以有效促进政治体制的公正。
最后,成文法运动还有助于建立统一法律标准,提高社会统一性。
传统宗法体制下的法律制度存在明显的地域性、种族性和宗教性的差异,使得不同地域间的交流愈发困难。
成文法的出现,得益于它模糊了地域性、种族性、宗教性的差异,为古代法律制度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有效提升了法律的权威性,形成了司法制度,促进了政治体制改革,也为社会统一树立了榜样,可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看法,以成文法运动为案例,积极学习和阐释,努力奋斗,建设美好未来。
我国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简述

我国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简述
一、春秋时期的“礼崩乐坏”·一方面是“礼崩乐坏”,一方面是新的主要用于定罪
量刑的“法”规范的产生。
(一)主要表现:
1、礼乐征讨自诸侯出来。
2、篡杀违礼时间层出不穷。
(二)主要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增添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变化以及周王做
为天下共主地位的逐渐失去,引致礼、刑约束力的弱化就是其主要原因。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是引发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变化的最为根本原因。
二、春秋时期各国的立法活动
(一)晋国晋文公齐桓公掌权时期并作“被庐之法”;除了赵宣子时代曾经并作“夷
蒐之法”;范宣子修改刑书.范宣子于晋平公时代执常国政,修改过刑书,但没有发布刑书;公元前年晋国“铸成刑鼎”,将范宣子刑书公布于众。
(二)楚国在楚文王是制定“仆区之法”。
楚庄王时期制定“茆门之法”。
(三)郑国在子产掌权时存有“铸刑书”之握。
三、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举动
(一)发布成文法的原因:时代的建议,代莱法观念、法意识影响的结果,大势所趋;地主阶级为超越奴隶主贵族司法寡头垄断与残暴及推行“法治”的须要;春秋时期成文法
运动的结果。
(二)成文法的公布:
(三)发布成文法的意义
1、社会历史潮流使然,是法制发展的大趋所趋
2、超越了旧有贵族“临事制刑”的司法寡头垄断传统
3、为战国时期的“法治”运动打下基础,提供更多条件条件。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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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文法的公布(1)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501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
(2)晋国--晋文公称霸时“作被庐之法”;赵盾为晋国执政时制定“常法”;范宣子制定刑书,并把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
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
(1)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
(2)晋国铸刑鼎,遭到孔丘的反对。
2、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律论罪处刑。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3)“重其轻者”--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
3、李悝的<法经>:(1)《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
《法经》共有盗
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其阶级本质是:锋芒指向劳动人民;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2)《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其次,《法经》促进了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
4、秦国的法制: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
试述春秋战国成文法公布运动及其历史意义。

试述春秋战国成文法公布运动及其历史意义。
春秋战国时期啊,那可是中国历史上一段风云激荡的岁月,大家都知道,那个时候的诸侯国们混战不断,什么“大风起兮云飞扬”,你想想,谁能保持安稳呢?春秋战国这个时期,不光是武力拼杀,还是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一场大变革。
特别是成文法的出台,真的是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很大的震动,甚至可以说,这一运动推动了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逐步成形。
到底什么是成文法呢?说白了,就是那些写在纸面上,大家都能看到的法律,而不是嘴巴上说说的“道理”和“规矩”。
你想啊,如果每个地方都说一套,那可不就乱套了吗?法律需要规范,需要统一,更需要有个明确的标准。
当时各国为了在这种混乱中站稳脚跟,打破“以力服人”的局面,就开始了成文法的“公布运动”。
比如说,最有名的就是“秦国法”,秦国的商鞅变法,直接让法律从空泛的口号变成了具体的条文,大家都可以拿到手上看。
这可是个大突破啊,不再是“谁有权谁说了算”,而是“有法可依”,大家都得按照法律来。
这种“法治”的观念,放到今天来看,简直就是先进得不行,谁能想到在几千年前,竟然就有人意识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点?说起来,春秋战国时期这成文法的普及,可不仅仅是因为聪明的官员们想出来的。
那时候各国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谁要是能够有效治理,掌握了法律,谁就能在这场“生死搏杀”的竞赛中占得先机。
像是齐国,齐国的法家学派就特别重视法律的制定与执行,这让齐国的政治更加稳定,经济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其他国家的看在眼里,也开始纷纷效仿。
法律呢,成了各国君主维护统治、打击对手的一大利器。
再说说那时法律的内容,也挺有意思的。
你别以为那时的法律就全是严苛的惩罚,其实也有不少是为了让社会保持秩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比如说,那个时候很多国家都有“户籍制度”,就像现在的“身份证”一样,人民的身份、居住、迁移,都有明确的规定,这样一来,谁都不敢随便乱来。
还有“法律公开化”,大家都可以知道具体条文,不会有谁站在高高的权力宝座上随便编排事儿。
2017法硕考研简述春秋战国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考研: 简述春秋战国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答: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
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奴隶制的法律体系在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1.公布成文法是对旧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2.公布成文法在客观上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罪和刑对应的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也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3.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为法治取代礼治拉开了序幕,也为战国及其后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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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成文法

春秋战国时期的成文法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时的法律;春秋中叶以后,社会政治、经济的深刻变革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变化。
各诸侯国统治者为适应新的形势,突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陆续公布了新的成文法。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继承春秋中叶以来公布成文法的潮流,陆续制定了实质上是君主专制国家的法律。
随着法制的发展,中原的郑国、韩国、卫国等国涌现出一批杰出的法家人物,他们或推行改革、作制明法,或提出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法治思想,大大促进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
一、中原诸国成文法的颁布时期,各国诸侯纷纷颁布成文法以保护新的生产关系。
公布成文法的运动首先发生于中原的郑国,使其成为引领法律变革的排头兵。
20多年后,晋国赵鞅、荀寅也铸造刑鼎。
此后魏国、卫国等各国也先后公布成文法,从而掀起了春秋中叶以来公布成文法运动的浪潮。
郑国“铸刑书”、《竹书》与东周盟书子产,公孙氏,名侨(?—前522),又字子美,郑国贵族,今河南新郑人,被孔子称为“古之遗爱”。
春秋时期的郑国,内忧外患、国力衰微,为了维护统治、整顿社会秩序,子产执政后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
改革的主要措施有:“作封洫”,即改革田亩制度,重新划分土地界限,承认土地私有,按田亩征收税赋;“作丘赋”,即以丘为单位,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军赋。
这些改革取得了成功,郑国的实力大增。
子产也是第一位提出宽猛相济治国策略的古代政治家。
“宽”指道德礼乐教化等怀柔手段,“猛”指严刑峻法和镇压。
子产的这种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的思想分别被儒家和法家所继承光大。
子产比较重视以法治国。
前536年,他率先打破“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传统,将刑书铸造在青铜鼎上,作为国之常法。
子产“铸刑书于鼎”,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继子产铸刑书后,郑国大夫邓析(前545—前501)为贯彻自己的主张,擅自修改旧法,另编刑书于简牍,故史称其为《竹刑》。
邓析是激进的革新派,“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同时也是法律制度逐渐形成与发展的时期。
在这段历史时期内,不同国家与地区都存在着各自独特的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
本文将就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进行探讨,以更好地理解当时的社会运行机制。
一、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发展1.1 成文法与守旧法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普遍根据传统习俗和族规进行,这种法律常被称为“守旧法”。
然而,在某些地区和国家中,一些法律开始被记录下来并形成“成文法”。
守旧法与成文法之间的关系共同构成了这个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1.2 地方法与中央法同时,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也展现出了一种地方性和分权的特点。
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各自的情况和需要,制定了不同的法律规章,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法。
与此同时,中央政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规范了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央性和统一性的中央法。
1.3 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虽然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关注和尊重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约束和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成为统治者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手段。
二、司法实践的特点和演变2.1 家族与地方裁判权在春秋战国时期,司法实践主要由地方政权和家族掌握。
由于当时国家较少建立统一的法院和司法机构,地方裁判权和家族裁判权得以发挥重要作用。
地方政权根据当地法律制度对纠纷进行处理,家族也通过家族规定对内部纠纷进行判断与制裁。
2.2 私仇与复仇虽然在社会运行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司法程序,但私仇与复仇仍然是春秋战国时期司法实践的显著特点之一。
当时的法律制度并未完全实现对纠纷的公正和客观处理,因此,许多冲突通过私人手段解决,复仇行为十分常见。
2.3 官吏与裁判员为了解决纷争与赋予司法实践更多的公正性,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出现了专门负责纠纷处理的官吏和裁判员。
这些官吏和裁判员通过严格的程序和制度,对案件进行判断和裁决,力求保证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一)铸刑书、竹刑与铸刑鼎1.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竹刑。
郑国大夫邓析将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邓析的“竹刑”属私人著作。
3.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二)《法经》的内容与历史地位1.《法经》的内容《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制定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共分六篇:(1)《盗法》和《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2)《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3)《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4)《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是“六禁”的规定,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5)《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重从轻法律原则的规定。
2.《法经》的历史地位(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它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2)它的体例和内容对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记忆口诀】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三)商鞅变法1.变法的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强调法律的普遍性,是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
(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颁布了《分户令》和《军爵律》。
(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4)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我国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简述-精品文档

我国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简述一、成文法公布的的历史背景春秋是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
此时,周王朝己失去对全国的控制能力,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领域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一时期的基本特点是:井田制遭到破坏,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礼治衰落等。
(一)井田制的破坏一个时代的变革,起决定性作用的总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制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
春秋时期,随着铁农具的应用和牛耕的推广,生产力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改变了“千耦其耘”集体劳作的旧式生产形式,使奴隶们在耕种井田之余,还有条件开垦荒地,从而出现大量的私田。
随着“私田”数量不断增加,奴隶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井田制”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再加上剥削惨重,在公田上从事生产的奴隶们消极怠工,纷纷逃亡。
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奴隶主中的一些“开明”人士不得不进行井田制的改革。
例如,公元前685 年,齐国“相地而衰征”。
公元前594 年,鲁宣公“初税亩”,开始按亩收税,实际上等于承认私田的合法性。
后来,郑国又“作丘赋”,以丘为单位出军赋若干。
各国在改革田制的过程中,实际上是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其结果是井田制崩溃,奴隶制生产关系逐渐被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和封建生产关系所取代。
(二)郡县制取代分封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上层建筑相应地也发生了变化。
郡县制逐渐地取代分封制。
分封制的特点是封君在其辖地之内,独立地享有种种大权,而且世代相袭。
郡县制则不然,郡县长官只有法定的行政权,不能世袭,由中央政府随时任免。
公元前493 年,晋国赵鞅在同邯郸赵氏作战时,在誓师大会上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这是我国历史上在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中实行郡县两级制的开端。
到战国时郡已居于县之上了。
(三)王权衰微平王东迁洛邑,政治、经济、军事实力大为削弱,王室衰微,大国称霸,政由方伯。
他们“挟天子令诸侯”,打起“尊王攘夷” 的旗号,向别的国家进行掠夺和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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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春秋时期正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度过渡的时期,就连中国儒家的大师孔子也反对成文法的公布,其语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
”从孔子的话中可以看出他是支持废除法律,恢复奴隶制的。
要知道,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有很多不同,其中法律就是一个根本的区别。
在封建社会就有了成文法的颁布和实施,而奴隶社会则没有。
春秋时期的各国统治者基本还是维持在奴隶主的姿态,他们自然想要巩固自己的奴隶主地位。
而颁布成文法绝对会挑战其地位。
正如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管仲、子产、邓析等“法家先驱”的观点中所提及的:
1、制定和公布成文法,将直接挑战奉行了千余年的奴隶制秘密法制度。
在奴隶制法律制度下,奴隶主贵族“议事以制,不为刑辟”。
2、不让平民知道法律,使百姓处于不知底细的境地,可以保证奴隶主贵族掌握着任意刑事杀的司法特权。
我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主要有以下意义:
第一,规范了当时的社会行为,为统治者的管理提供了一个新的模式。
春秋被孔子冠以“礼崩乐坏”的时期,正是因周王室曾经绝对王权的衰落,使得各个诸侯国统治者不得不思考新的治理方式。
正是因为该时期“礼”的思想的淡化,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想为表里。
”所以社会的管理就自然而然地向刑罚转变,于是成文法的公布为后世的统治者提供了一个新的舞台,社会的相互协调也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第二,顺应民意,是历史进步的必然结果,推动了法律的进程。
不断的征伐,让春秋战国时期的人民对“礼”的信仰渐渐淡漠。
同时纵观世界历史发展,无论哪个民族,在文明的演进过程中,成文法的公布都是必然的结果。
“口口相传的方式,使流传下来的习惯法以及对法律的监督权掌握在世袭贵族这些寡头政治执政者的手中。
这种情况遭到下层民众强烈的反对,他们要求法律写成书面语言,不应仅仅对贵族所拥有。
在希腊人中有一个看法被广泛流传:书面形式的法律不仅可以帮助许多人,而且能够为许多人所拥有。
”可见,我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顺应历史潮流的,更把我国的法律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高峰。
第三,给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财富,为中华法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成文法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诞生不仅给当时的社会民生带来新的变革,同时也对后世具有深远的影响。
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法经》,其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后世历朝历代的法典皆继承和延续了《法经》并在其基础上发展。
可见,在那样的历史条件下,成文法的诞生可谓是水到渠成,不仅巩固了王权,也顺应了民意,春秋战国时期颁布的成文法不仅在当时具有显著的效用,同时对后世法律的发展也有着重大、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