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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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

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

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保险单的附件、保险公司的投保单、保险条款、声明及授权书等组成,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及终止,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期限等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期限等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办理。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第五条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险公司不承担下列情况的赔偿责任:1.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2.保险合同未约定的事项;3.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第七条保险金额为双方约定的最高赔偿金额。

第八条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条款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保险费用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支付。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再接受保险费用的支付。

第四章保险期限和解除合同第十条保险期限为双方约定的时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约定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被保险人,并按照约定退还保险费。

第五章赔偿处理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及时审查,对符合赔偿条件的,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支付赔偿金额。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应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双方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七)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保险费简称保费,保险费是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 供保险保障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价金,它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作为保险 人 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承担给付责任的对价。 保险费率通常用百分比或者千分比来表示。 保险费及保险费率由保险人预先计算并载明于合同中。
(二)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一般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保险单将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包 括双方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和结构 (一)概念与特征 狭义的保险合同内容---
仅指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广义的保险合同内容---
则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在这里我们所讲的保险合同内容指的是广义的保险合同的内容。
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订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 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上。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在保险合同中,还应载明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的办法,包括赔偿或给 付的标准和方式。同时规定免赔额(率),分为相对免赔和绝对免赔。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关 违约责任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也可以直接载明按照法律的有关 规定处理。
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由保险人与投保人依法约定,以条文形式表现。 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的条款,
它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由保险人事先拟定; 2、保险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性质,依法受保监会监管; 3、保险合同条款通常规定各险种的基本事项; 4、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要素及形式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要素及形式

双务性(bilateral)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另一方的义务 。
射幸性(aleatory)合同: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 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具有偶然性。就单个合同而言。
补偿性(indemnity)合同:保险合同的主要 目的是为了让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 经济状况。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二
分析:
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了前妻陈女士有悖于情, 但的确是依法行事。王先生在保险合同是指定了陈 女士为受益人,虽然陈女士已与王先生离婚,但是 离婚并不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62条规定, 变更受益人是一种要式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 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这种变更行为自保险公司收 到投保人或被保人的书面通知并在保单上批注之日 起生效,由于王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没有办理变 更手续,视为没有变更受益人。所以,保险金的受 益人仍是前妻陈女士。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受益金的性质
依我国《保险法》第42条:没有受益人、受益 人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 的遗产。此种情形,则是继承法上的继受取得。
受益权性质,在法理上可以作如此分析:受益权 的实现是民法上的原始取得 。
思考:受益权与继承权有什么不同? 受益权与债权又有什么不同?
受益金的性质
受益人指定与否,与领取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以后对 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免征遗产税;
如果事先没有指定受益人,作为遗产处理的 保险金,某些国家按规定要征收遗产税。
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但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 的情况下,怎么处理?
共同灾难条款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二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之三
保单所有人:保单签发后,对保单拥有各项 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中。财 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所有 人通常是同一个人。

保险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是一份由投保人向保险人递交书面要约,经保险人承诺后成立的合同。

保险合同通常包括投保单、暂保单和保险单等形式。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递交的书面要约,经保险人承诺后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暂保单是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

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单应该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全部详尽列说。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起讫时间等。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通常需要对保险条款、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进行明确说明,以便投保人能够理解和遵守。

在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投保人需要认真核实保险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并按照保险单的各项要求如实填写。

如有不实填写,在保险单上又未加修改,则保险人可依此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还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内容,确认自己是否能够理解和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

保险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合同,关系着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益和利益。

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该认真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了保险公司和保险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保险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保险合同可以以多种形式存在。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保险合同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书面合同。

这是最常见且最常用的保险合同形式。

书面合同是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将保险公司和保险投保人之间的协议和约定记录下来。

在书面合同中,通常包含有关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理赔程序等各方面的内容。

书面合同具有明确性和可证明性的特点,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种形式是电子合同。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保险合同采用了电子合同形式。

电子合同是指利用电子技术和网络平台达成的合同,具有与传统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的优势在于可以实现快速便捷的签署和交易,减少了纸张和物流的浪费,提高了效率和便利性。

当然,为了确保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保证电子合同的安全、保密性和可审计性。

第三种形式是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的合同,与书面合同和电子合同不同,口头合同没有明确的书面记录。

通常情况下,口头合同的约定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但存在一些风险和争议。

由于没有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很难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因此,在进行重要的保险交易时,建议双方当事人还是选择书面合同或电子合同形式,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除了上述三种形式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特殊形式的保险合同。

例如,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之间达成的保险合同,一般用于分散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团体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一组个人或组织之间达成的保险合同,如团体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

这些特殊形式的保险合同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一定的差异,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理和评估。

总之,保险合同可以以书面合同、电子合同和口头合同等形式存在。

不同形式的保险合同在法律效力、签署和交易方式上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形式。

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通常有多种形式,根据不同的保险需求和风险类型,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 寿险合同,寿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支付一定金额的合同。

寿险合同可以分为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两种形式,分别对应被保险人终身和一定期限内的保险需求。

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车辆保险、房屋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等多种形式,用于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

财产保险合同通常涉及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具体条款。

3. 健康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或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合同。

健康保险合同可以包括医疗保险、重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多种形式,用于应对意外医疗支出或重大疾病治疗费用。

4. 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因意
外事件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通常包括公共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多种形式,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在面对潜在的法律诉讼风险时获得赔偿支持。

以上是保险合同的一些主要形式,具体合同内容和条款会根据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和被保险人的需求而有所不同。

在选择和签订保险合同时,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充分理解保险责任、免赔额、理赔流程等重要内容,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保险保障。

保险合同格式6篇

保险合同格式6篇

保险合同格式保险合同格式精选6篇(一)保险合同封面甲方(保险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鉴于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乙方是希望获得保险保障的个人或法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章保险合同的基本信息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生效本保险合同自甲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月,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保险标的第四条保险标的的描述乙方投保的保险标的为____(详细描述保险标的的性质、位置等信息)。

第五条保险金额乙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第三章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的支付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____(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第七条保险费的调整保险费率可根据保险行业标准和甲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但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八条保险责任的承担甲方对乙方因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责任免除甲方对以下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详细列出责任免除的情形)。

第五章索赔程序第十条索赔的通知乙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____天内,向甲方提出索赔通知。

第十一条索赔的证明乙方提出索赔时,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详细列出索赔所需提供的证明和资料)。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保险标的相关的信息。

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提出索赔时,及时进行查勘和赔偿。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并保证投保信息的真实性。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合同一经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完整)保险合同(最全)

(完整)保险合同(最全)

(完整)保险合同(最全)保险合同概述1. 引言本文档旨在对保险合同进行全面的介绍。

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旨在规定保险公司和被保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被保险方在特定风险下的利益。

2. 合同要素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的公司或机构。

- 被保险方:享受保险服务的个人或实体。

- 保险费:被保险方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 保险金额: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支付给被保险方的金额。

- 保险期限:合同有效的时间范围。

- 保险条款:详细规定了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合同类型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下所示:- 寿险合同: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身故或特定疾病发生时的经济利益。

- 财产险合同: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保险。

- 医疗保险合同:提供医疗费用保险保障。

- 汽车保险合同:保障汽车车主在意外事故中的责任和损失。

4. 合同内容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投保声明:被保险方提供的有关个人或财产的信息。

- 保险责任:详细说明了保险人在特定风险发生时的责任和义务。

- 免责条款:列明了保险人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 保险赔付:规定了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支付给被保险方的金额和方式。

- 约定条款:双方在合同中一起约定的特殊条款。

5. 争议解决保险合同可能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一般情况下,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仲裁或法院解决。

6. 结论保险合同是保障被保险方利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签订合同之前,被保险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以上是对保险合同的简要概述。

详细内容请参考具体的保险合同文本。

保险合同的形式包括

保险合同的形式包括

保险合同的形式包括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四种: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和批单。

1. 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本,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凭证。

保险单上应当载明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保险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保险合同当事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险标的名称、种类、数量、地点、价值;•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金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 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副本,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险凭证应当包括保险单的主要内容,但可以简化格式。

保险凭证一般用于便于被保险人携带和证明保险合同关系。

3. 暂保单暂保单是在保险单签发之前,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

暂保单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在此期间,保险公司应当签发正式的保险单。

暂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批单批单是保险合同变更时,保险公司对原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所作的书面变更。

批单应当明确载明变更的内容,并经被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批单与原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和批单。

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保险合同的法律依据,确保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得以明确。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5. 投保单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起始文件,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申请。

投保单中包含了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保险标的的详细信息、保险期间的选取、保险责任的确认等内容。

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需要详细填写相关的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进行核保。

一旦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投保单将转化为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6. 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部分,它详细约定了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保险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合同,用于约定双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权利义务。

保险合同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双方信息:保险合同首先应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及被保险人的个人或机构信息。

二、保险标的:保险合同要明确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需要投保的具体风险或财产,如汽车保险中的车辆、人寿保险中的被保险人等。

三、保险金额:保险合同还应明确保险金额,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上限。

四、保险期限:保险合同要明确保险期限,即投保开始和结束的日期,被保险人需要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支付保险费,同时也能够享受保险公司的赔偿服务。

五、保险费:保险合同要明确保险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被保险人需要按照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保险费。

六、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保险合同还需要明确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和免责条款。

保险责任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范围,免责条款则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七、理赔程序:保险合同还应明确理赔程序,即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按照约定的程序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八、争议解决:保险合同最后还应明确双方在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通常包括仲裁、诉讼等。

上述是一份典型的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具体合同内容可能根据不同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注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自己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理解。

如有需要,还可以咨询专业的保险经纪人或律师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或修改。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及形式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及形式
保险合同
案例:已付首期保费但未签发保险单时合同是否成立
【案情介绍】 1998年3月17日,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借 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 在权利与义务关系。 【案例分析】 1、保险关系的有效建立以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及交纳保费为前提。在投保程序上应该是要约——承诺——核—— 缴费——出具保单。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通常是在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缴纳保费 立即生效,当然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告生效。 2、《保险法》第57条规定:“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 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 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收取保费,视为已表示同意承保,即承诺成立。同时因为首 期保费已缴,保险合同生效,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责任。 3、保险公司有违规操作的行为。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采取先收保费,再核保,然后签发保单的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不符 合正常的承保手续这种不规范的展业方式,其后果理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4、此案中,被保险人曾某是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体检与否及身体状况如何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产生严重影响。综 合上述分析,保险公司应按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含义
应当具备的条件
被保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 ①必须是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遭
险人 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损害的人。
②必须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①必须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 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 ②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二)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一般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保险单将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包 括双方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保险单的主要结构包括: 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附注条件等。 保险单的正面一般采用表格方式,其填写内容包括:投保人 和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的详细说明;
请问,拒赔是否合理?为什么?
分析:
1、《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的不实告知分“故意”和“过失” 两种情况。对于投保人故意不实告知,保险法采取“绝对不给付”原则, 即无论投保人不实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影响,保险人都可 以不给付。
而对于过失不实告知,保险法规定,只有当投保人不实告知的事项对 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造成了影响,保险公司才能依 法解除保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需要更改保险合同的内容,须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 同意后出具批单。
批单可 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也可另外出具一张变更合同内 容的附贴便条。
凡经批改过的内容,以批单为准;多次批改,应以最后批改为准。批 单一经签发,就自 动成为保险单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国内最短的寿险案”
案情:
1、 投保人林先生,完成投保申请仅仅一天,正式保单尚未开出,便意外死亡; 2、 林先生福州市某公司经理,40岁,身体健康,1995年8月30日,他购买5万元意外 伤害险附加2万元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900元,限定交费期限为20年,并立刻支付 转帐支票,于8月31日款项已经到平安保险公司的帐上; 3、 重大疾病保险需要对投保人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待合格后才可出单承保,这个过 程一般需要一周的时间; 4、 1995年9月1日下午,林先生到市内江心公园游泳,半小时后,在离岸边约15米的 浅水区溺水,在送往医院之前已经死亡; 5、 林先生除了一张交费收据以外,并无正式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6、 医院开据死亡证明书,死亡原因:溺水。 7、 尸体未经解剖,在家属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前,已经火化。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当事人无权自由约定。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也受到法律的规范。

下面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要式合同特征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保险合同的要式合同特征1. 合同形式:保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电子合同也可以认定为书面形式。

合同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2. 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行业的规定。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险的对象、保险的标的、保险的期限、保险的金额、保险费等重要条款。

此外,保险合同还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保险金的给付条件等。

3. 合同条款: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合理。

保险合同的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制、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和期限、保险事故的通知和理赔程序等。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1. 保险法规定:《保险法》是我国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约定保险的对象、保险的标的、保险的期限、保险的金额、保险费等重要条款。

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合同解除、修改、终止等情形的法律后果。

2. 监管机构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还受到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

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制定有关保险合同的规范性文件,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规范。

例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合同条款格式示范文本》就是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规范性文件。

三、保险合同的重要性保险合同作为保险交易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经济意义。

保险合同的要式合同特征和法律规定,保障了保险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维护了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它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承诺在投保人遭受某种风险时,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提供经济赔偿或者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而投保人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1. 合同名称:保险合同2. 合同双方: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3.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为乙方投保并甲方接受投保的日期。

4.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乙方缴纳保险费的期限。

5. 合同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费、免赔额、保险金给付方式、保险事故通知等条款。

二、保险责任1. 甲方承诺在乙方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遵守保险合同的义务。

三、保险费1.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计算方法,按时缴纳保险费。

2. 乙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保险合同。

四、免赔额1.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乙方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

2. 若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低于免赔额,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金给付方式1.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给付或分期给付,具体由合同约定确定。

2.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六、保险事故通知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2. 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七、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保险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保,保险合同自动解除。

2.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八、争议解决1. 对于保险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保险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2. 保险合同的修改、补充或解释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保险合同的内容跟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内容跟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内容跟形式有哪些《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其他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由此可见,我国保险合同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主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凭证。

1、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通常由保险人事先统一印制,投保人依其所列项目逐一据实填写后交付给保险人,投保人在投保单上需要填写的主要内容有: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的名称及存放地点。

3保险险别。

4保险责任的起讫。

5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等。

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必须将投保危险的程序或状态等有关事项,据实向保险人告知。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2、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由保险人制作,签章并交付给投保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也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的主要依据法。

3、保险凭证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它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有效成立的文件,它也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与保险单有相同的效力法。

商若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均以正式保单为准法。

保险凭证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使用:1保险人承揽团体保险业务时,一般对团体中的每个成员签发保险凭证,作为参加保险的证明。

2在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明确该保险的责任范围的时间,事后再对每笔运输货物单独出具保险凭证。

3在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为便于被保险人随身携带,保险人通常出具保险凭证。

4、暂保单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临时保险凭证。

它表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已接受了保险,等待出立正式保险单。

新保险准则

新保险准则

新保险准则新保险准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本。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保险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二、保险标的;三、保险责任;四、保险金额;五、保险期限;六、保险费;七、保证金;八、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权利义务;九、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十、保险业务的管理。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新保险准则明确,保险合同的形式应遵循原则“书面形式优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不能使用口头形式。

此外,保险合同内容也应当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如必需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权利义务等。

二、保险标的新保险准则以“实物标的”和“非实物标的”两大类规定了保险标的,其中,实物标的指财产、生命和健康,而非实物标的指各类权利和债务等。

同时,还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财产义务,也可以是他们之间的关系。

三、保险责任新保险准则对保险责任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把保险责任分为“溢出责任”和“免责责任”两大类,溢出责任指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许可的范围超出自己应尽的责任,免责责任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形下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四、保险金额新保险准则明确,保险金额应当是定额的,不能使用口头形式,且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权利义务,标明保险金额及其计算方式。

此外,保险金额的计算方式也应当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形式进行确定,如对于有限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确定,而对于无限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应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各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保险期限新保险准则明确,保险期限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并且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如对于无限额保险合同,保险期限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确定,而对于有限额保险合同,保险期限应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各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六、保险费新保险准则明确,保险费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并且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如根据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标的等确定,同时,还应当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投保方式和保险期限来确定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如单次性投保或者定期投保。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公司和个人之间的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在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发生其他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给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合同双方信息:合同中应包含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 保险期限:明确保险生效的起止日期和期限。

3. 保险金额:合同应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死亡或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4. 保险费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缴费方式和频率。

5. 免赔额和赔付条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才会支付赔偿,以及是否存在免赔额。

6. 终止合同的条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当发生特定情况时,包括被保险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或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等情况下,合同将终止的条件。

7. 受益人信息:合同中应明确指定受益人,即在被保险人死亡或发生意外事故时,将享受保险赔偿的个人或机构。

合同的格式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法律要求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人身保险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并包含上述必要的内容。

合同应具有明确的标题、日期、签署地点和签字等基本要素。

此外,合同的内容应简明扼要、表达清晰,确保双方都能理解其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些保险公司可能还会使用特定的合同模板,以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保险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险人及其基本情况。

合同中应当明确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情况,确保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了解。

二、保险合同的形成。

合同中应当包括保险合同的签订日期、生效日期、保险期间等相关时间信息,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何时开始享受保险权益。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数额,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了解保险保障的具体范围和相应的费用。

四、保险责任和免赔责任。

合同中应当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条件和限额,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义务和责任清楚明了。

五、保险事故和理赔程序。

合同中应当明确保险事故的定义和判断标准,理赔的申请、鉴定和支付程序,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出险时能够准确地进行理赔操作。

六、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合同中应当明确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一次性或分期)和支付期限,确保投保人能够按时支付保费并享受相应的保险保障。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确保投保人在需要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时能够依法行事。

八、纠纷解决。

合同中应当明确纠纷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一般有协商、仲裁和司法诉讼等方式,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纠纷发生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九、其他约定。

根据具体的保险产品和投保人的需求,合同中还可以包括其他的约定,如特别条款、附加条款等,确保保险合同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保险合同是保险交易的依据和保证,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认真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并在需要时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和询问,以确保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自己的保险权益相符。

同时,投保人也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保费、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等。

只有在合同双方都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才能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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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价值或利益是不能用货币 来计算或估价的。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 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只能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基 础,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为基础。
• 我国《保险法》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 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 同的保险利益加以明确。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一)投保单
– 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 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
(二)保险单
– 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 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三)保险凭证
– 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 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是一种 简化的保险单。
– 如果保险凭证尚未列明其内容,则应以同 类保险单载明的详细内容为准;
•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四)近因原则
• 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 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
•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 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并非指时间、空 间上最近的原因。
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财产保险 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 只有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可以不受上述 限制,但死亡给付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 门的限额。
(二) 受益人
1、 定义: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 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
2、 条件
(1)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没有资格限制。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均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 被指定为受益人。
第三章第三节 回顾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四、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第三章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二、保险合同的主要事项 三、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四、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 保险合同的形式包括:投保单、保险单、 保险凭证、暂保单、批单。
确定价值的财产保险,以及海上保险。 2、不定值保险: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此类
形式。
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 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 保险合同。
1、 足额保险合同 2、 不足额保险合同 3、 超额保险合同
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四) 根据保险当事人的不同:原保险 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第三章第二节 回顾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含义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三、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第三章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客体
•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四、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惟一方式是被保险人或投 保人的指定,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 保险人同意。
(二) 受益人
3、 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1)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 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
(2)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无须偿还被保险人 的生前债务;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 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2、 条件
(1)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一般没 有特殊的资格限制,基本上与对投保人的 要求是一致的。
(一) 被保险人
2、 条件
(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只能是有生命的 自然人。
• 在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 但在我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不得为其 投保,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调查等必要程序后,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 签单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含义
• 保险合同的主体指的是在保险合同中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 具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
– 保险人与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或称缔约人)。
–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称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含义
1、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相对简单,只包 括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多数情 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属一人。
《保险学》
授课者:郑伟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第三章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四、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五)批单
– 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 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
– 凡经批改过的内容,以批单为准; – 多次批改,应以最后批改为准。
二、保险合同的主要事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
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 最大诚信原则是比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更 高的一个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 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
• 保险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当然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 但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通常要求合 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更高程度的诚实信用, 习惯上称为“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
•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 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二、保险合同的主要事项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三、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一)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二)如实告知的义务 (三)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四)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五)防灾防损和施救的义务 (六)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无效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五、保险合同的争议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 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
–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保险合同 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
(二)承诺
–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 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 金额范围内的损失。
• 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 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 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 益
1、因所有权、使用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2、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 如买卖合同中,卖方对货款、买方对货物 均会产生相应的保险利益
– 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也如此
3、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 生的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合同:包括保险人、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四种人,投保人、被 保险人、受益人既可以是同一个人,也 可以是不同的三个人。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一) 保险人 (二) 投保人
(一) 保险人
1、 定义: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 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保险公司。
2、 条件: (1)只有依法定程序申请获准,取得 经营资格才可经营; (2)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四、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一)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告知义务(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
免除条款的告知) (三)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 (四)积极进行防灾防损的义务
第三章第四节 回顾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二、保险合同的主要事项 三、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四、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章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一)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二)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经济利益 (三)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经济利益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
的特殊性
(一)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 益
• 如果投保人以非法利益投保,例如以盗 窃来的赃物投保家庭财产险,以违禁品 投保海洋货物运输险等,保险合同无效。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 益
• 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父母、子女;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
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 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 保险利益。
四、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一) 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限 (二)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经 济利益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能够以货币计算 或估价的经济利益。
• 投保人对有可能遭受的非经济上的损失或非 法的经济损失,如精神创伤、刑事处罚等, 不能构成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 人身保险合同相对特殊一些,人身价值无法 确定,但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等均可 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经济上受到影响,这 种影响从某种意义上是可以用货币来计算或 估价的。
(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三) 合同必须合法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一) 最大诚信 (二) 双务性 (三) 机会性(射幸性) (四) 补偿性 (五) 条件性 (六) 附和性 (七) 个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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