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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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
管理办法研究自行采购招标信息表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研究
二、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蓬勃发展,在深圳从事该行业的企业保守估计已超过30家。作为新兴环保行业,由于缺乏监督管理机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缺乏有效监管,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降噪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综合利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可能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因此,研究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并加以引导,对规范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具有非常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三、工程内容/服务内容
序号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成果构成
1 调研分析
阶段
搜集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的建
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政
策,实地走访深圳市建筑废
弃物代表性企业,梳理行业
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
先进城市监管经验,分析课
题编制思路和大纲架构。
大纲及推进计
划
2 初稿撰写结合国家《建筑废弃物再生研究报告和初
阶段工厂设计规范》及大纲,撰
写研究报告和办法初稿。
稿
3
完善补充
阶段
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
反馈意见,对《深圳市建筑
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
理办法》初稿进行补充完善,
并编制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四、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必
须是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单位在深圳市有固定营业场所【自有场所要求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租赁场所要求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产权证明文件及租赁合同)扫描件】;
(三)投标人单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为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
(四)投标人单位的授权代表应为该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该单位员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定标方法
一次票决法。
六、投标报价
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
七、投标资料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报价(格式见附件1、附件2)。
2.详细的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3)。
3.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同类型项目案例证明文件或相关业务工作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相应案例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参加单位公章。专业顾问参与项目,且顾问需有完成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案例介绍,需提供案例说明并加盖公章。
4.投标承诺函(参考附件4)。
5.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提交的资料应加盖公章。
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参考附件5)。
(1)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资质文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三套,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一不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在密封口骑缝加盖法人公章。
八、提交投标资料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6室。
咨询电话:张先生,83788596。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九、截标时间
2018年3月28日下午18:00。
十、合同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
管理办法研究》
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承接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和投标约定的有关内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研究项目(以下称为“本项目”)工作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研究
1.2项目服务期限:2018年6月。
第二条项目内容
实地调查和分析研究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结合国家《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范》、相关标准要求以及我市综合利用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营情况,研究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从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规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预期目标与成果形式
3.1预期目标:根据课题推进计划,通过资料搜集查阅,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经验,结合我市的经济水平及建筑废弃物减排和综合利用现状,完成编制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为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管及相关配套资金发放提供参考依据,以规范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发展,促进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2预期成果:编制《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研究报告》、《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初稿)和政策解读。
第四条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一)研究方法
1.研讨论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通过座谈研讨会、论证会、意见征集等方式,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大纲提出专业化意见和建议。
2.学习调研。组织专家对全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建筑废弃物减排和利用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最新发展动向,为办法条款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