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成果数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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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36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36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经研究,制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12月31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审批国土空间规划和办理规划许可过程中,需以公示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适用本办法。

其中,涉及公示地点和公示前告知等具体操作办法,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第三条(公示情形)编制和修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城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应当以公示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及办理规划许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公示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一)修改详细规划,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二)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三)办理规划许可,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

第四条(利害关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一)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对房屋进行了销售,申请对原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变更的,已购买原规划许可涉及房屋的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二)依据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办理后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建设单位申请对设计方案总平面进行修改,已购买前期规划许可涉及房屋的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三)办理规划许可涉及原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修改的,已购买房屋的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四)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办理规划许可,直接涉及其利益的人为利害关系人。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源:法规处时间:2012-9-12渝规发〔2012〕71号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2〕26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规划修改通知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2012年9月10日印发校核人:罗杨杰(共印50份)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规划局对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应当遵循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修改由市规划局审查、批准,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备案。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修改分为规划行政许可前的修改和规划行政许可中的修改。

第六条进入规划行政许可程序前,因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相关地块规划指标、控制要求和边界修改的,方可认定为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一)在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根据专项论证或已批准规划,修改道路、轨道、管线的相关设计参数和其它规划指标或根据土地权属修改用地边界的;(二)经专项论证,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绿地的;(三)结合具体情况对交通及公用设施的用地范围或其他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四)经市规划局认定属规划编制失误需对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五)在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减少居住建筑面积;(六)其他可以作为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的情形。

第七条规划行政许可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修改可由相关区政府、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也可由市规划局主动进行修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主城区大渡口组团KJ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主城区大渡口组团KJ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主城区大渡口组团KJ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7•【字号】渝府[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主城区大渡口组团KJ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渝府[2006]25号)市规划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大渡口组团K、J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5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重庆市主城区大渡口组团K、J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大渡口区八桥镇、建胜镇和九龙坡区华岩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东以陈庹路道路中心线为界,南以规划的54米宽城市快速路中心线为界,西以规划的54米宽渝滇高速路道路中心线为界,北以规划的54米宽城市主干道道路中心线为界。

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居住、交通、绿化为主。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724.04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552.90公顷(居住和中小学用地227.42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4.16公顷、工业用地24.55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52.27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7.90公顷、仓储用地6.41公顷、绿地120.19公顷),其他用地171.14公顷;规划居住人口为10万人。

三、在下一阶段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编制专业规划,搞好城市设计;结合现状道路、地形标高分级布置交通网络,合理确定停车站点、路面宽度,处理好轨道交通站场与公交站场的交通关系,建设用地不得超越道路红线;努力提高土地利用价值,优化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保证公共设施、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对外交通和绿化用地;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绿化和环保工作,完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区内“三废”必须治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努力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以居住、交通、绿化为主的城市新区。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03.01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建设用地 (3)第三章建筑间距 (9)第四章建筑退让 (14)第五章空间形态 (18)第六章公共空间 (23)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第八章特别规定 (44)第九章附则 (48)附录1名词解释 (50)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 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2018 年1 月23 日― 1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图要求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图要求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CAD制图要求规定一、图幅要求控规成果统一采用A0或A0加长幅面,标准A0图幅的外框线尺寸为1189mm(宽)×841mm(高),电子数据单位为2378×1682(1:2000)。

图幅的加长应是标准图幅的八分之一的整数倍,如下表:加长倍数图纸尺寸电子图框尺寸A0 1189×841 (1189×841)×KA0+1/8 1338×841 (1338×841)×KA0+2/8 1487×841 (1487×841)×KA0+3/8 1635×841 (1635×841)×KA0+4/8 1784×841 (1784×841)×K………………注:K为比例系数,1:1000为1,1:2000为2,……。

二、字体要求1、字体及字型:全套控规电子文档的字体原则上只允许以下5种设置,除此五种字体外,图中不应出现其它字体名称。

序号字体名称(text style name)字型名称(font name)用途1 Standard 宋体(黑体)限用于各种线型等缺省字体2 黑体黑体用于图名、图例、图签等3 宋体宋体用于说明、表格、地名(单位名称、河流)、路名、图签等4 楷体楷体_GB2312 其他备用字体5 英文数字 Romantic 用于各种工程及土地利用控制参数标注、比例及比例尺标注注:可根据不同需要改变字体的Height和Width factor参数。

若需竖排字体时,字体名称应取为“黑体0、宋体0,楷体0”,相对应的字型为“@黑体、@宋体、@楷体”。

2、字体大小:标题:大标题字高25K~30K;小标题字高15K~20K;图名字高15K;字宽根据图面构图自定。

图例:图例字高5K,字宽(特殊情况自定)。

路名:正图路名字高3K~5K;附加图(如结构图、区位图等)字高为2K~3K;字宽建议。

最新规范《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

最新规范《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规划局二○一○年十二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2021-1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2021)》,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工程。

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用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亦应符合本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传统风貌街区保护范围等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执行。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等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规划编制与技术规定的关系)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的编制涉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内容的,应符合本规定。

第四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规划区内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应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五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各类城市用地的规划指标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第六条(用地兼容)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居住功能;(二)居住用地兼容其它性质用地的,其居住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建筑面积的80%;(三)公共设施用地兼容居住用地的,其公共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地上建筑面积的50%;(四)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兼容的,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性质。

第七条(零星用地)零星用地是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含居住用地与其他用地兼容),或小于2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用地,或用地形状不规则、与城市道路不相连等原因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用地。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8.03.01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第一章总则 (2)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重庆市人民政府令日月1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用地分类及规划指标)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主城区容积以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

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

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附表4)的规定;(二)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明确主要用地性质和兼容性质当)、(二)商业服务业设施为主要用地性质的,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应当大于或者等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小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

居住用地(R)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应当大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

第七条(零星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零星用地:(一)规划人口大于20 万的城市,小于3000 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含与其他用地性质混合性兼容的居住用地)和小于2000 平方米的非居住用地;)、社会福利用地(A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等公益性设施用地,应当确定用地性质、建设内容、建设等级等规划控制要求。

规划及方案成果标准

规划及方案成果标准

规划与方案设计成果标准
1、规划阶段成果标准
该阶段设计重点:用地容量内不同产品配比的分布形态,须提供3-4个概念规划草案。

在确定的产品配比条件下,进一步对居住、商业、公共空间、交通、绿化、节能、日照等因素进行优化和提升,形成具有价值最大化的规划方案。

图纸清单与图纸深度要求
1、上述成果要求的前提应符合相关国家设计规X要求并参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有关规定。

2、上表中“●”表示必须完成的图纸,“○”表示可选择完成的图纸,整理成JPG、PPT或PDF文件;
2、方案设计阶段成果标准
该阶段重点:在规划方案确认的前提下,深化总图中各专业的分项设计,完善房型和单体的平、立、剖面与节点设计、落实各单体的各项技术指标。

图纸清单与图纸深度要求
1、上述成果要求的前提应符合相关国家设计规X要求并参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有关规定。

2、上表中“●”表示必须完成的图纸,“○”表示可选择完成的图纸,整理成JPG、PPT或PDF文件;
3、深化方案设计阶段成果标准
该阶段重点:在方案确认的前提下,深化方案中各专业的分项设计,深化房型和单体的平、立、剖面与节点设计、确认各单体的各项技术指标、完成立面的二次设计和模型推敲。

1、上述成果要求的前提应符合相关国家设计规X要求并参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有关规定。

2、上表中“●”表示必须完成的图纸,“○”表示可选择完成的图纸,整理成JPG、PPT或PDF文件;。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重庆市规划局2002年3月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详细规划编制阶段中的第一层次,对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调控城市空间和土地资源,对城市基础设施、开敞空间环境、建构筑物的有序开发建设,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重庆市自1983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以来,逐步开展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1991年,国家颁布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一直是指导我市控规编制的基本标准。

但是,随着重庆直辖市成立,宏观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原控规编制内容和质量已不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新要求。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WTO规则,充分结合重庆的自然地理特色,反映重庆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批租的需求,体现在投资主体多元化背景下,保证资源共享、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并满足投资主体的合理利益追求,真正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我们在调查研究和结合重庆市控规编制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编写了《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以期对我市控制性详规编制的规范化发挥指导性作用。

本规定主要有以下特色:1、规划控制要点全面、系统、明确,以条文和图则形式,实现规划意图的法制化。

通过重点控制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和城市景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体现城市设计构想,以保护资源与环境、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破坏资源、环境、自然及文化遗产,体现城市在地理景观、地域文化和历史传统方面的个性。

2、规划技术内容体现了在城市经济、产业、社会结构调整背景下,对城市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土地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为在建立土地贮备制度条件下,有计划招标、成片出让、综合开发土地,为城市财政获取土地经济价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技术依据。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的电子文件标准(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的电子文件标准(试行)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电子文件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报建电子文件内容与要求,促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二、总体要体第一条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 R14或AutoCAD 2000,AutoCAD 2002版本。

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并且不可使用压缩文件报建。

第二条报建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必须附带1:500的状地形图,并不得修改现状地形、地物的坐标位置,坐标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

第三条统一规定长度单位为:一个绘图单位(Drawing Unit)代表一米。

第四条必须按国家制图标准的有关要求把规划设计意图表达清楚,图中所标注的尺寸、文字真实可靠。

第五条电子文件中图形必须与建筑送审的图纸材料相互对应,不得弄虚作假。

二、技术细则平面图包含的内容为:规划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红线、建筑平面外轮廓、地下室范围线、项目内部道路、绿化范围线、硬地范围线、水体范围线、分期用地范围线以及相关标注。

第一条为便于建库,电子文件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图层名采取中文命名,图层颜色、实体线型见表一。

表一图层设置要求表第二条凡表一中列出的图层,绘制内容必须是图层说明中所列出的项目,不得绘制其他无关内容。

第三条凡绘制内容与表一中图层设置一致的,必须采用表一的标准,包括图层名称、图层颜色和线型的设置;其他内容可自由设置图层名称、颜色、线型。

第四条需附加属性数据的图形实体必须满足以下共同要求:实体类型是封闭多义线或图块;多义线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

第五条同类地块界线不允许嵌套(如住宅用地内不许有住宅用地)。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建设用地 (3)第三章建筑间距 (9)第四章建筑退让 (14)第五章空间形态 (18)第六章公共空间 (23)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第八章特别规定 (44)第九章附则 (48)附录1名词解释 (50)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 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2018 年1 月23 日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重庆各区规划详细图

重庆各区规划详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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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供应十链一服、务重基庆地市西部新城规划
重庆各区规划详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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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二际、供重应庆链市服主务城基区地走马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重庆各区规划详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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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二际、供重应庆链市服西务永基组地团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重庆各区规划详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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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二际、供重应庆链市服西务永基组地团C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国十际三供、应重链庆服市务主基城地区西彭组团R\O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重庆各区规划详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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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十供三应、链重服庆务市基主地城区西彭组团R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重庆各区规划详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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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供应十链五服、务重基庆地市主城区两路组团A标准区分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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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各区规划详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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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一供、应重链庆服市务城基市地总体规划(市域)-土地利用区划图
重庆各区规划详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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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供应二链、服重务庆基市地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区位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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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供三应、链重服庆务市基城地乡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布局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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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二际、供重应庆链市服西务永基组地团U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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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二际、供重应庆链市服西务永基组地团R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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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十供三应、链重服庆务市基主地城区西彭组团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重庆各区规划详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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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

说明1、编制目的:规编制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便于规划管理。

2、编制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容暂行规定》3、使用要求规划区围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此标准试用,试行时间为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10月1日。

如有问题,与规划局总工室联系。

目录第一章成果要求 (1)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基本容及格式 (3)一、总则 (3)二、规模及用地布局 (3)三、土地利用性质 (3)四、土地开发强度 (5)五、道路交通 (6)六、市政设施 (8)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2)八、绿地系统 (13)九、历史文化保护 (13)十、城市设计......................................................... 14 十一、城市生态环境................................................ 14 十二、农民安臵 (14)第三章AUTOCAD电子文件标准 (15)一、AUTOCAD图层 (15)二、图示符号 (19)三、控制指标块形式 (2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第一章成果要求一、现状分析阶段1、现状资料汇总及分析报告。

1.1除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外,还应调查以下容:①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要求。

②正在使用的规划和已办手续的用地红线及正在办理手续的用地项目。

1.2现状数据:应使用与文本规划值对应的表格容进行整理。

1.3 用地评定成果中应有各类用地的数据统计。

1.4 已办手续未用及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应分项列表统计面积。

2、图纸(除位臵图外,均在1:2000地形图上制作)2.1 区域位臵图2.2 用地现状图2.3 用地评定图2.4 基础设施现状图二、方案阶段1、方案说明(第一次提交的方案不得少于两个,经审查后综合成一个方案)。

并附上阶段成果及审查会议纪要。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2试行)-渝规发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2试行)-渝规发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渝规发[2002]32号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详细规划编制阶段中的第一层次,对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调控城市空间和土地资源,对城市基础设施、开敞空间环境、建构筑物的有序开发建设,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重庆市自1983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以来,逐步开展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1991年,国家颁布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一直是指导我市控规编制的基本标准。

但是,随着重庆直辖市成立,宏观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原控规编制内容和质量已不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新要求。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WTO规则,充分结合重庆的自然地理特色,反映重庆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批租的需求,体现在投资主体多元化背景下,保证资源共享、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并满足投资主体的合理利益追求,真正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我们在调查研究和结合重庆市控规编制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编写了《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以期对我市控制性详规编制的规范化发挥指导性作用。

本规定主要有以下特色:1、规划控制要点全面、系统、明确,以条文和图则形式,实现规划意图的法制化。

通过重点控制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和城市景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体现城市设计构想,以保护资源与环境、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破坏资源、环境、自然及文化遗产,体现城市在地理景观、地域文化和历史传统方面的个性。

2、规划技术内容体现了在城市经济、产业、社会结构调整背景下,对城市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土地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为在建立土地贮备制度条件下,有计划招标、成片出让、综合开发土地,为城市财政获取土地经济价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技术依据。

3、规划控制指标具有硬控与变通的特点。

强制性指标是规划管理和土地开发的实施准则,也是城市地块出让招标的标底条件,以保证城市发展环境的稳定性和经济开发政策的连续性。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1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1)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2)的规定。

第五条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

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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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局部调整方案电子成果标准(试行)重庆市规划局详规处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月目录:1总则 (2)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电子成果标准 (4)2.1光盘内容及文件命名 (4)2.1.1成果光盘盒格式: (4)2.1.2光盘成果内容及命名: (4)2.2规划图规范 (7)2.2.1土地利用规划图规范 (7)2.2.2道路交通规划图规范 (11)2.2.3管网规划图规范 (12)2.3分图图则表达 (13)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局部调整方案 (15)3.1成果光盘盒格式 (15)3.2光盘内容及规划图规范 (15)4附表 (20)1总则1.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及控规局部调整方案电子成果(以下简称“电子成果”)数据是规划档案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规划空间数据库的数据来源,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和规范性。

1.2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成果的表达,提高编制质量,同时满足规划成果数据建库要求,特对《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附录F电子文档数据标准”作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1.3电子成果中所有图纸和文档在表达上必须遵循如下规定1.3.1规划成果矢量图统一采用AutoCADR14/2002/2004/2005软件绘制。

1.3.2文件和文件图层命名以中文为主,用全称。

1.3.3 DWG文件涉及宽度、半径和方向的标注,如道路路幅宽度、转弯半径、坡度方向、管网走向等其标注样式中“箭头”选项用“实心闭合”即“Clsed filled”样式。

1.3.4 DWG文件涉及填充的对象必须要具备闭合的填充边线,在绘制闭合多义线(pline)时,不应出现节点叠压(一节点连续多次绘制)的情况,如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地块边线、地块中配套设施的填充边线等。

1.3.5 规划图纸中出现的各类保护线、保护范围必须用引线加文字说明方式表示。

1.3.6 规划图在规范“CAD层名”所列出的图层中涉及文字对象的必须是“text”类型,对于多行文字(Mtext)的必须炸开。

1.3.7 除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和配套设施的填充外,规划图中出现的其余对象,必须保证在炸开后是点、线、文字三种CAD图元类型。

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电子成果标准2.1光盘内容及文件命名2.1.1成果光盘盒格式:编制单位必须在光盘盒上标识控规项目的完整名称,如《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光盘内容、编制单位、编制时间、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和联系电话等,在光盘盘片上标识控规项目的完整名称和编制时间,格式如下:2.1.2光盘成果内容及命名:电子成果应包含一下几个部分:2.1.2.1地形图○1、成果中必须包含控规覆盖范围内,按标准分幅图幅号命名的1:500 (DWG文件)矢量地形图。

○2、矢量地形图(DWG文件)可转光栅地形图(PCX文件),严格按地形图分幅图号命名。

2.1.2.2各类分析图和规划图○1、命名方式:区域位置图:***区域位置图. DWG用地现状图:***用地现状图. DWG地形分析图:***地形分析图. DWG坡度分析图:***坡度分析图. DWG坡向分析图:***坡向分析图. DWG建筑分析图:***建筑分析图. DWG地质灾害分析图:***地质灾害分析图. DWG土地适应性评价图:***土地适应性评价图. DWG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 DWG道路交通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 DWG给排水规划图:***给排水规划图. DWG电力、电信、燃气规划图:***电力、电信、燃气规划图. DWG 城市设计导引图:***城市设计导引. DWG注:***—项目全称。

例如:重庆市大杨石组团N标准分区用地现状图. DWG 重庆市大杨石组团N标准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DWG重庆市大杨石组团N标准分区给排水规划图. DWG○2、其中土地利用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给排水规划图、电力、电信、燃气规划图必须是DWG矢量格式,其余分析图可采用JPG等图片格式。

2.1.2.3分图图则一张分图图则保存为一个文件,文件名为***分图图则-*.DWG。

注:***—项目全称;-*—街坊编号。

街坊编号用小写字母表示。

例如:重庆市大杨石组团N标准分区分图图则-N1.DWG 重庆市大杨石组团N标准分区分图图则N2(1-5).DWG 2.1.2.4文本文件:○1、文本文件采用Word文件格式,《文本》文件名取为***文本.DOC,《规划说明书》取名为***说明书.DOC。

注:***—项目全称。

例如:重庆市大杨石组团N标准分区文本.DOC重庆市大杨石组团N标准分区说明书.DOC○2、文本文件中的电子文件必须包含Excel的.CSV格式地块指标一览表,表中相应指标必须和分图图则保持一致。

表格式参见“附表1: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指标一览表”。

注:此表以电子文件附件的方式出现在电子成果中,纸质文本中地块指标一览表仍照《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表3.2.3-2”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执行。

2.2规划图规范以下为主要图纸的分层、图型颜色、图元类型等要求的规范。

除基本图层外可另行添加其他图层。

其余规划图规范按总则相关要求执行。

2.2.1土地利用规划图规范2.2.2道路交通规划图规范2.2.3管网规划图规范管网规划分为给排水规划图和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图两张图纸分别表达。

2.2.3.1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图规范2.2.3.2给排水规划图规范2.3分图图则表达2.3.1分图命名参照“2.1.2.3分图图则”执行。

2.3.2 分图的选取用标准图框框取规划区的某一街坊范围,选取该分图要详细表达的地块,除保留周边道路外,将无关部分剪切,以保持图面整洁。

2.3.3文件内容定位***分图图则-*.DWG 用于记载分图图纸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应该表达的各项内容,各部分内容在图中定位如下图:2.3.4其他相关要求2.3.4.1坐标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系(单位为“米”),小数点后取两位,整数位不得省略。

2.3.4.2备注栏可以记载地块周边道路断面形式或城市设计要求等内容。

2.3.4.3 地块边线必须加粗、闭合,标注出地块转角点坐标。

2.3.4.4 对于有平行边的地块,如平行于道路的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应标出其宽度。

2.3.4.5 涉及的绿化禁建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大型市政通道的地下及地上空间的控制、对环境有特殊影响设施的卫生安全防护、主要自然限制要素、城市景观等保护控制线的距离和范围等要求必须用文字标注方式加以明确。

2.3.4.6 道路中心线、路缘石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铁路、轨道等交通设施用文字标注方式加以明确。

2.3.4.7 道路禁止开口路段、地块周边道路名称应作明确标识。

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局部调整方案3.1成果光盘盒格式3.1.1 编制单位必须在光盘盒上贴上项目的完整名称、光盘内容、编制单位名称、编制时间等内容,格式如下。

3.1.2、光盘盘片上必须贴上项目的名称和编制时间,格式如下。

3.2光盘内容及规划图规范3.2.1控规局部调整方案的各类规划图需增加“B-调整范围线”图层,以表示出调整范围线。

(调整范围线为该局部调整涉及的所有地块的范围,用闭合的多义线表示。

调整涉及地块若与道路相邻,该范围线以道路中心线开始计算,若不与道路相邻,则该范围线以地块边线开始计算。

)3.2.2调整范围线规范3.2.3成果中必须包含1:500地形图,扫描图地形图严格按测绘单位提供的矢量地形图名称命名。

图片的命名以图片反映的主题内容按中文命名,如地名、人名等。

3.2.4 被调整控规范围原规划图命名方式采用“控规名称+调整方案涉及的主要地块编号+等地块原规划方案”格式。

如:“《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24-2等地块调整方案原规划方案。

”图纸图层内必须包含“B-调整范围线”图层。

3.2.5 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3.2.5.1命名方式采用“控规名称+调整涉及的主要地块编号+等地块调整方案”格式。

如:“《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24-2等地块调整方案。

”3.2.5.2除参照“2.2.1控规土地利用规划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外,图纸图层内必须包含“B-调整范围线”图层。

3.2.5.3地块编号命名应记录地块的版本编号。

地块版本编号的确立:如地块F2-3/01经一次调整后为F2-3/02,经两次调整后为F2-3/03。

依次类推来确定地块新的版本和命名方式;对没有采用标准分区编码命名的控规进行调整时,地块编号采用标准分区编码命名)3.2.6调整后道路交通规划图3.2.6.1命名方式为:控规名称+调整涉及的主要地块编号+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道路交通规划图。

如:《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24-2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道路交通规划图。

3.2.6.2 图形分层及图元类型参照“2.2.2道路交通规划图规范”执行。

图纸图层内必须包含“B-调整范围线”图层。

3.2.7调整后给排水规划图3.2.7.1命名方式为:控规名称+调整涉及的主要地块编号+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给排水规划图。

如:《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24-2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给排水规划图。

3.2.7.2图形分层及图元类型参照“2.2.3.2给排水规划图规范”执行。

图纸图层内必须包含“B-调整范围线”图层。

3.2.8调整后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图3.2.8.1命名方式为:控规名称+调整涉及的主要地块编号+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图。

如:《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24-2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图。

3.2.8.2图形分层及图元类型参照“2.2.3.1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图规范”执行。

图纸图层内必须包含“B-调整范围线”图层。

3.2.9调整后分图图则命名方式为:控规名称+调整涉及的主要地块编号+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分图图则+地块编号。

如《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24-2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分图图则G24-1/02,G24-2/02。

3.2.10文本文件3.2.10.1控规局部调整方案涉及的文说明书采用Word文件格式,文件名取为***说明书.DOC注:***—项目全称。

例如:《北碚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8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说明书.doc。

3.2.10.2电子文件文本中必须包含各地块调整前和调整后Excel的.CSV格式指标表,表中相应指标必须和分图图则保持一致。

(调整前表格式见“附表2”,调整后表格式见“附表3”)。

注:此表以电子文件附件的方式出现在电子成果中,纸质文本中地块指标一览表仍照《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表3.2.3-2”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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