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严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
工信部发文,这10家企业准入废橡胶行业
25《广东橡胶》2019年 第2期工信部发文,这10家企业准入废橡胶行业1月3日,国家工信部公示了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行业内朝阳华兴万达轮胎有限公司、台州中宏废橡胶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入选。
序号 所属地区 企业名称专业领域 1 辽宁省 朝阳华兴万达轮胎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 2 太仓轮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轮胎翻新 3 江苏省 安国(张家港)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轮胎翻新 4 常州力普特轮胎翻新有限公司 轮胎翻新 5 淅江杭园特种橡胶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 6 台州中宏废橡胶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橡胶粉 7 山东东岳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橡胶粉8 山东省 天宇(山东)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 9 濮阳市德宝橡胶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10河南省商丘金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裂解按照工信部的说法,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规则是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准入企业需要通过综合规模、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的考核,这一做法有利于培养骨干企业,引导企业做强做大。
行业人士表示,国家财政部发文对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完善,对利用废旧轮胎生产翻新轮胎、胶粉的企业,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并将再生胶纳入到优惠政策范围;在所得税方面,符合相关条件的上述企业还可享受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中国橡胶网》轮胎业重要标准,即将发布!1月8日~9日,I S O/T C31/W G10(国际标准化组织轮胎、轮辋及气门嘴技术委员会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工作组)第七次全球会议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召开,专家们经过讨论后达成一致意见,多项国际标准将在2019年正式发布。
本次会议由工作组召集人董兰飞主持,工作组专家对《I S O/D I S 20911 T a g g i n g technology classification for Radio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 Tyre tags》与《ISO/DIS 20912 Conformance test methods for RFID enabled tyres》两项国际标准的第二次C D(委员会草案)投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并将这两项标准推进至D I S (国际标准草案)阶段。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告。
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应以该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1.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2.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7月31日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一)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企业要有较为稳定的旧轮胎供应渠道,包括与轮胎使用单位签订轮胎翻修协议及与有资质的旧轮胎回收企业进行长期合作、加工其回收的可翻新旧轮胎。
(二)轮胎翻新加工企业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及用地标准。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轮胎翻新企业;已建的轮胎翻新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逐步退出。
大中城市、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区域设立的轮胎翻新企业,不得从事生胶加工、翻胎材料生产活动。
二、生产经营规模(一)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翻新轮胎折算成9.00-20条数,下同)。
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
(二)企业应具有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翻新轮胎的技术、工艺及配有相符的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并具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配套的检测设备。
三、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一)资源回收利用对轮胎翻修过程中不能翻新再制造的废轮胎应由有资质的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对切削打磨下来的橡胶边脚料和橡胶粉必须100%回收。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
企业名称: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单位公章)
职 务: 传 真: 电子信箱: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编报要求
一、内容说明 本报告是为了解和掌握公告企业《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 件》的执行情况和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方面的年度发展变化情况,是 对公告企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也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 的支撑材料。 报告内容包括公告企业对照《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自查符合性情况、年度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科技创新、研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保障、实际产能等方面的 发展变化情况。要求情况客观真实、数据完整准确。 二、时间要求 每年 3 月 31 日前,公告企业完成的年度报告,经法定代表人签 字后,打印装订并签章,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至工业 和信息化部。 三、其它 填报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相关情况进 行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
三、复审与公告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专 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现场核查,确定符合《规范条 件》的企业名单。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的多个位于不同地址 的厂区或生产车间必须都达到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要求,该 企业方可列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九条 经复审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在工业和信 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工业和 信息化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异议的企业,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四、监督管理 第十条 公告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 经营活动,且应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上年度《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予以公告。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31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2.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5月7日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一、总则(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环境污染,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其中包括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
(三)旧轮胎翻新是节约资源、实现轮胎减量化的首选方法;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及热裂解。
鼓励将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进行制品生产。
(四)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五)本规范条件中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已建成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业务的企业。
(六)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一)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和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区域,以及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不得新建、改扩建企业。
轮胎业重要标准,即将发布!
25《广东橡胶》2019年 第2期工信部发文,这10家企业准入废橡胶行业1月3日,国家工信部公示了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行业内朝阳华兴万达轮胎有限公司、台州中宏废橡胶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入选。
序号 所属地区 企业名称专业领域 1 辽宁省 朝阳华兴万达轮胎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 2 太仓轮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轮胎翻新 3 江苏省 安国(张家港)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轮胎翻新 4 常州力普特轮胎翻新有限公司 轮胎翻新 5 淅江杭园特种橡胶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 6 台州中宏废橡胶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橡胶粉 7 山东东岳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橡胶粉8 山东省 天宇(山东)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 9 濮阳市德宝橡胶有限公司 再生橡胶10河南省商丘金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裂解按照工信部的说法,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规则是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准入企业需要通过综合规模、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的考核,这一做法有利于培养骨干企业,引导企业做强做大。
行业人士表示,国家财政部发文对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完善,对利用废旧轮胎生产翻新轮胎、胶粉的企业,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并将再生胶纳入到优惠政策范围;在所得税方面,符合相关条件的上述企业还可享受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中国橡胶网》轮胎业重要标准,即将发布!1月8日~9日,I S O/T C31/W G10(国际标准化组织轮胎、轮辋及气门嘴技术委员会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工作组)第七次全球会议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召开,专家们经过讨论后达成一致意见,多项国际标准将在2019年正式发布。
本次会议由工作组召集人董兰飞主持,工作组专家对《I S O/D I S 20911 T a g g i n g technology classification for Radio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 Tyre tags》与《ISO/DIS 20912 Conformance test methods for RFID enabled tyres》两项国际标准的第二次C D(委员会草案)投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并将这两项标准推进至D I S (国际标准草案)阶段。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发布
2020年 第46卷·59·显提高。
这个政策的要点是:人民银行使用再贷款专用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按40%的比例提供零利率资金支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
这项直达实体经济的支持政策,不是“大水漫灌”,而是精准滴灌,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具体体现为三个“精准”:一是支持对象精准。
从支持对象看,只有央行评级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才能享受政策红利。
主要是考虑这些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较强。
二是贷款覆盖范围精准。
政策要求,符合支持条件的贷款,必须是银行在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普惠小微贷款。
其目的就是鼓励提高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占比,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缺乏抵押担保的痛点,增强其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
三是激励导向精准。
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按其发放量的40%提供为期一年的零利率资金支持,相当于人民银行向法人银行提供了一笔无息资金,在扩大银行流动性的同时,降低了银行负债成本,进一步激发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动力。
在工作要求方面,我们还提出对于获得支持的银行要制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投放增长目标,真正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同时督促企业保持就业基本稳定。
通过激励政策的安排,来传导、撬动银行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发放比例,真正达到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目的。
这个政策,人民银行总行拿了4 000亿元的计划,预计带动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1万亿元。
根据山东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进度及未来增量预期,我们计划,通过政策激励和引导,力争年内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300亿元以上。
下一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三保”“十条”规定和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在山东的落地实施,努力缓解中小企业年内还本付息压力,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帮助小微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促进就业基本稳定。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一、背景介绍废轮胎是指经过使用后不再适合原来的用途,需要进行回收利用的轮胎。
由于废轮胎的数量越来越多,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也愈发重要。
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必要性1. 保护环境:废轮胎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如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
2. 资源利用:废轮胎中含有大量可再生资源,如橡胶、钢丝等,如果能够得到有效回收利用,则可以节约资源。
3. 经济效益:废轮胎处理行业具有很大的经济潜力,如果规范发展,则可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财富。
三、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主要内容1. 技术水平: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完成相关技术工作。
2. 设备设施:企业必须拥有先进的设备和设施,能够满足生产需求。
3. 环境保护: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减少污染。
4. 安全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5. 质量管理:企业必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四、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实施方式1.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轮胎处理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行业发展。
2. 企业自律:企业应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对废轮胎处理行业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曝光和严惩。
五、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未来发展趋势1. 技术创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废轮胎处理行业将会出现更多的技术创新,推动行业向高效、环保、智能化方向发展。
2. 国际合作:废轮胎处理行业在国际上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3. 市场需求: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废轮胎处理行业也将会得到更广泛的市场需求,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六、结语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创造就业机会和财富的必要措施。
工信部即将出台轮胎行业准入条件___
据了解!中橡协将在 月中旬召集国 内主要轮胎生产企业!在较大范围内再次 讨论%准入条件#内容!并最终形成上报稿 报给工信部+
业内专家认为!国家出台具有可操作 性 的 % 准 入 条 件 #! 并 采 取 公 告 管 理 ! 可 以 对目前国内过热的投资有所抑制!有效规 范国内市场+ 同时!也将促进轮胎行业转 方式,调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成为指导 轮胎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依据! 有助于实现我国轮胎行业由大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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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即将出台 轮胎行业准入条件
将采取公告管理抑制轮胎行业投资过热
杨宏辉
中国橡胶
月 日!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传出 信息!受工信部委托!中橡协将组织开展 "轮胎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 %准入条 件&'的研究制定工作( 中橡协将于 月底 将%准入条件&上报稿报到工信部( 据悉! 工信部计划 月份正式出台%准入条件&a+ 中橡协 月 日召集部分轮胎企业,
橡胶工程公司以及全国轮标委的专家!先 期对%准入条件#组织了小范围的讨论!并 提出了修改意见+ 专家一致认为!应使新 的%准入条件#具备可知性和可操作性!真 正对轮胎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关于发布轮胎翻新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关于发布轮胎翻新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2.07.31•【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施行日期】2012.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告。
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应以该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1.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2.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7月31日附件1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一)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企业要有较为稳定的旧轮胎供应渠道,包括与轮胎使用单位签订轮胎翻修协议及与有资质的旧轮胎回收企业进行长期合作、加工其回收的可翻新旧轮胎。
(二)轮胎翻新加工企业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及用地标准。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轮胎翻新企业;已建的轮胎翻新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逐步退出。
大中城市、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区域设立的轮胎翻新企业,不得从事生胶加工、翻胎材料生产活动。
二、生产经营规模(一)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翻新轮胎折算成9.00-20条数,下同)。
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据《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核实第三条申请准入公告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三)符合《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现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准入申请,并如实填报《轮胎翻新行业准入申请书》或《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书》)。
企业申请准入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申请书》所列企业全部相关信息;(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项目建设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文件复印件;(四)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复印件;(五)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第五条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申请书》,并在申请准入审查时同时提交。
第六条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复核与公告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相应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核实,并经征求环境保护部意见后确定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名单。
工信部公布第3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工信部公布第3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企业名单
本刊编辑部
【期刊名称】《橡胶科技》
【年(卷),期】2023(21)2
【摘要】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3批),共4家企业入选,分别为轮胎翻新企业鞍山市启正轮胎有限公司、漳浦宏力轮胎翻制厂,热裂解企业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橡胶企业曲靖市马龙区天龙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总页数】1页(P83-83)
【作者】本刊编辑部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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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项 目建设 审批 、核准或备案 相关文件复 印件 ; ( 四 )项 目建设土地 审批文件 复印件 ;
( 五 )项 目建设环境保 护审批文件 和竣工验收 文件复 印件 。 第五 条 同一 个企业 法人 拥有 多个位 于不 同地 址 的厂 区或 生产 车 间 ,每个 厂 区或 生产 车 间需要
行办法 》。工业 和信息化部为落 实 《 轮胎翻新行业 准入条件 》和 《 废 轮胎综合利用行业 准入条件 》文
件 ,规范废 旧轮胎 综合利用行业发展 ,提高废 旧轮 胎综合利用水平 ,特意组织制定该 暂行 办法 。 《 废 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 准人公告管理暂行办 法 》具体 内容如下 。
第 四条 符合本 办法 第三 条所列 条件 的现 有废 旧轮 胎综 合 利用 企 业可 向所 在 地县 级 以上 ( 含县
3 0日和 1 2 月3 1 日前 以工业 和 信息化 部公 告方式 予
以发布 。 第 四章 监督管理
级 ,下 同 ) 工业 和信息化 主管部 门提出准入 申请 ,
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的要求 ;
第八 条 经复 核符合 准人 要求 的企业 ,在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 网站 上进 行 公示 ( 1 0 个 工作 日 )。对 公 示期 间有 异议 的企业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 将组 织
进一 步核 实有关情 况 ;对 无异议 的企业 ,每年 6 月
( 三 )符合 《 准人条件 》中有关规定 的要 求 。
行抽查 。
5 7 ・
胎 综合 利用 行业 准人 申请 书 》( 见附件 1 和2 ,以下 简称 《 申请书 》) 。
企业 申请准人公告应 当提交 以下材料 ,并对 申
请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Nhomakorabea一 )《 申请书 》所列企业全部相关信息 ;
行业规范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Government Policy7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CTRA 2024年 第 1 期行业规范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发布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
根据名单,截止2023年底,全国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已达到77家,年处理废旧轮胎能力500万吨左右,可处理全国35%左右的废旧轮胎资源。
据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实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引领行业进一步优化升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在规模化、规范化、科技化和智能化建设上取得了显著进展,为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有效引导行业技术进步。
规范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生产技术水平和设备制造水平,带动行业发展。
旧轮胎处理方面,国内基于传统翻新技术研发了移动翻新工厂并已正式投入使用。
商业模式的创新也推动了传统翻新技术的提升与迭代。
同时国内自主研发特大型工程轮胎采用热翻新法,在补强胎体薄弱环节的同时,增强胎面粘合强度,从根本上改进了产品质量。
废轮胎综合利用坚持以“节能、环保、安全”为主线,以清洁化生产为抓手,坚持可持续绿色发展路线,深入推动包括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的生产技术创新与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套应用,实现了装备低成本、低能耗和高效率,逐步实现行业的绿色化生产。
比如某规范企业自主研发了生产全流程RCOS 远程运维控制系统,实现智能分拣、智能破碎、智能输送、智能热解、智能仓储,凭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Knowhow”工艺,确保产品的高质量和稳定性。
二是推动行业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规范企业率先创新服务模式,尤其注重开发轮胎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比如某规范企业采用“高端新胎+智能服务+高端翻新”的业务模式,通过植入芯片,使得供应商/服务商能针对性地为用户提供轮胎整体解决方案,实现轮胎产品和服务个性化定制输出,提高车队和终端用户的管理水平,降本增效,实现旧轮胎价值增值,也为供需双方建立长久互信的合作关系。
工信部公布轮胎行业准入条件
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高于 9 5 %等 。
河南将启动污染企业有偿排污
日前 ,河 南 省 政府 正 式 印发 ( ( 河南 省主要污染 物排 污权有偿使
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 1 . 2 元 ,污水 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铅、汞、铬 、 镉和类金属砷 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 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 当量 1 . 4元。 国家鼓励污染 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 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 准 。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 ,对超排放 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
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 的区域内新建 轮胎 生产企业 ,并对 轮胎生产企业 的环保 、 安全等标准做了严格要求。 为 了规 范行业生产秩 序 , 工信 部在 轮胎行业准人条件》 中对企 业布局、生产质量 、能源消耗等做 了严格的规定。其 中, 特别鼓励发展 节能、 环保 、 安全的绿色轮胎 , 要求 企业具备健 全的能源管理体系 , 并 且要定期开展能效和资源消耗对标 达标检查。包括新建轮胎生产企业 每吨轮胎产品新鲜水消耗量应低于 7吨, 现有企业应低于 8吨 ; 新建 轮 胎生产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 高于 9 5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应高于 9 7 %, 现有轮胎生产企业工业 用水重复利用率应高于 9 0 %, 工业固
国务 院 日前召开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推动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 ,在继续实施好现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 的同时 ,重点推 出以
下新 政策 :
一
是加 大进一 步简政放权力度 。加快 清理 不必要 的证照和资质 、资格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26•【字号】•【施行日期】201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为促进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优化升级,提高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下发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3〕8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从事轮胎翻新和废轮胎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进行行业准入公告管理。
现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做好我省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收到该通知后,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本辖区内从事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调研、核查工作,切实摸清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基本情况。
二、对符合《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现有轮胎翻新、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要按照申请准入公告的材料、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申请准入公告的工作。
(一)申请准入公告的材料1、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请示。
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工艺装备、资源回收利用、能源消耗、环保执行、消防、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2、《轮胎翻新行业准入申请书》(见《暂行办法》附件1)或《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申请书》(见《暂行办法》附件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项目建设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文件复印件;5、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复印件;6、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按申请材料顺序排放,一式3份。
(二)申请准入公告的程序和时间1、申请公告准入企业,登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轮胎翻新行业准入申请书》或《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申请书》,如实填报,并备齐申请准入公告的其他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业主管部门。
两家废轮胎企业项目列入工信部示范工程名单
19中国橡胶两家废轮胎企业项目列入工信部示范工程名单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项目名单,河南省万丰源橡胶有限公司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中国钢研集团有限公司(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河北康润安废旧轮胎再生利用项目列入其中。
据了解,经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了44个示范工程项目,分别由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等7个省(市、区)和有关中央企业承担。
推出项目目的是为了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工信部门要结合项目推进及地区发展实际,总结提炼产业、技术、标准、政策等跨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推动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新机制,研究完善跨区域协同发展政策体系。
工信部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要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等推广应用。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积极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在政策、资金、金融等方面对示范工程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自11月1日起,《锦纶 6 浸胶帘子布》、《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两个国家标准开始正式实施。
《锦纶6浸胶帘子布》(GB/T 9102-2016)规定了锦纶6浸胶帘子布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产品组织规格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制造力车胎、电瓶车胎、两个国家标准11月份开始实施摩托车胎、斜交胎、工程车胎所用的锦纶6浸胶帘子布。
《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 32662-2016)规定了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型号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该标准适用于连续式和间歇式废橡胶、废塑料的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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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
附件2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依据《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协助做好公告管理相关工作,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二、申请和核实第四条申请符合《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成投产1年及以上;(二)符合《规范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如实填报《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1)。
第六条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单独填报《申请书》,并在公告申请时同时提交。
第七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复审与公告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现场核查,确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的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必须都达到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要求,该企业方可列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九条经复审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四、监督管理第十条公告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且应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上年度《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见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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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严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吨。
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
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
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
在废轮胎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轮胎中的废橡胶进行100%的利用;对废轮胎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利用。
不具备利用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再加工利用,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废轮胎加工利用经营活动。
准入条件严格将扩大负压热裂解的市场份额:我国现有再生橡胶企业约1500家、橡胶粉企业约100家,平均每家再生胶企业产量仅有0.18万吨,每家胶粉企业产量仅有0.2万吨,而热裂解废轮胎企业则基本没有,准入门槛的提高将把一大批小型的再生胶、胶粉企业淘汰出局,而热裂解技术将以规模效益迅速扩大市场份额。
负压热裂解技术能够实现废轮胎橡胶、炭黑、废纤维、废钢丝等的100%回收利用,完全符合准入条件要求,而当前盛行的非法“土炼油”(实际上土炼油占据了废轮胎利用的25%左右)做法,则只能对废橡胶加以简单回收,对废轮胎的其余部件则只是采取简单粗暴的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将被严格限制在准入门槛之外,把土炼油企业排除在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之外将有效地降低目前被土炼油推高的废轮胎的价格,进而提升符合规范的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的盈利。
废轮胎热解加工的综合能耗是三种废轮胎处理办法中最低的,这主要是因为热解法可以实现瓦斯尾气的回收,作为动力来源之用。
工信部、财政部陆续出政策支持废轮胎负压热解技术产业化:2011年1月工信部首次明确支持废旧轮胎热解技术产业化,意见明确指出促进热解技术不断优化,推进热解过程降温微负压技术应用,提高热解炉自控稳定性和降温负压反应效率及热解回收产品附加值。
严禁利用废轮胎“土法炼油”。
这是废旧轮胎热解技术产业化首次明确获得政策支持。
2011年11月财政部首次明确废旧轮胎热解可享受50%增值税退税,废旧轮胎热解业务将长期受益于增值税退税政策。
目前尽管美国、日本、欧洲等地有大量的废旧轮胎待处理,但是我国海关是严格禁止从国外进口废旧轮胎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的废旧轮胎利用方式难以上规模,经济效益差,且存在土炼油等容易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处理方式,未来随着以负压热裂解技术为代表的自动化、规模化生产技术的示范效应,不排除我国将放开废旧轮胎的进口管制,若能够放开废旧轮胎进口管制,将大幅度地降低废旧轮胎处理的原材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