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自考讲义(三)共21页word资料
自考税法复习资料
引言概述:自考税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学专业课程,它涵盖了税收法律、税收政策和税收实务等方面的内容。
在复习自考税法的过程中,通过系统性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税收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具体操作,为未来的税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正文内容:1.税法基础知识1.1税法的定义和分类1.1.1税法的概念和特点1.1.2税法的分类和层次1.2税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1.2.1税法的基本原则1.2.2税法的适用规则1.3税法的法律体系和立法程序1.3.1税法的法律体系1.3.2税法的立法程序2.税收制度和税种2.1税收制度的基本形式2.1.1直接税和间接税2.1.2综合税和分类税2.2常见税种的特点和适用范围2.2.1增值税2.2.2个人所得税2.2.3企业所得税2.2.4资源税2.2.5城市维护建设税3.税收征管和纳税义务3.1纳税人的认定和纳税义务的形成3.1.1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3.1.2纳税义务的确定和履行3.2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和措施3.2.1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3.2.2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3.3税务风险管理和合规控制3.3.1税务风险的分析和评估3.3.2合规控制的重要性和手段4.税收优惠和减免4.1税收优惠和减免的定义和分类4.1.1税收优惠和减免的概念4.1.2税收优惠和减免的分类4.2税收优惠和减免的条件和程序4.2.1税收优惠和减免的基本条件4.2.2税收优惠和减免的申请和审批程序4.3税收优惠和减免的效益和影响4.3.1税收优惠和减免的经济效益4.3.2税收优惠和减免的社会影响5.国际税收和税务合作5.1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和国际税收规则5.1.1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5.1.2国际税收规则的内容和适用5.2税务合作的形式和机构5.2.1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5.2.2国际税务组织和合作机构5.3国际税收和税务合作的影响和挑战5.3.1国际税收的影响和作用5.3.2国际税务合作的挑战和前景总结:通过对自考税法的复习和学习,可以加深对税收法律和税务实务的理解,提高税务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
自考00233税法章节详细讲义课件
税法重点重点难点重点重点难点本章重难点分析本章重难点分析知识点1税收的概念含义:目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知识点1税收的概念税收主体:三性非罚性社会属性知识点2税收的本质本质知识点3税收的分类税收对象的性质和特点最终归宿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计税标准知识点3税收的分类特定用途包含税款讲解归纳与举例【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知识点1税法的概念知识点2税法的特征(调整对象)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点3税收关系讲解归纳与举例【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知识点1税法的地位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公法知识点2税法的功能(调整税收关系和税收行为)三要素:(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知识点2税法的作用讲解归纳与举例【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知识点1税法要素的内涵和分类知识点2税法的规则性要素者)征税主体有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纳税主体:是务人知识点2税法的规则性要素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主要标志是征税对象的差别。
(质上具体化)(量上具体化)知识点2税法的规则性要素是税法内容的核心部分1、比例税率:知识点2税法的规则性要素2、累进税率:知识点2税法的规则性要素3、定额税率:知识点2税法的规则性要素选择纳税环节的原则知识点2税法的规则性要素知识点3税法的原则性要素法定公平效率知识点3税法的原则性要素1、税收法定原则:知识点3税法的原则性要素1、税收法定原则:知识点3税法的原则性要素2、税收公平原则:(1)横向公平。
(2)纵向公平。
知识点3税法的原则性要素3、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行政效率知识点3税法的原则性要素4、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有何区别与联系?(定义)定。
(作用)知识点3税法的原则性要素4、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有何区别与联系?(关系与结论)知识点1税法的解释1、税法解释:三个特征性。
(1)法定解释:(2)学理解释:知识点1税法的解释2、税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实质课税原则、有利于纳税人原则。
自学考试《国家税收》复习资料
00061复习资料大纲(第一部分)第一节税收要素税收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是税法构成要素的组成部分。
征税对象(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1)税法的最基本要素,它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2)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并且决定着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征税对象包括:(1)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2)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解决征税的计算问题。
(3)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自然人:是在法律上形成一个权力与义务主体的普通人。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的问题。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是计算税额尺度,反映征税深度。
税率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名义税率: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
即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实际税率:实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
即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数量。
我国现行的三种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比例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1)单一比例税率:一个税种只规定一种税率(2)差别比例税:一种税规定不同比率的比例税。
按使用范围分a、产业差别税率,对不同产品使用的不同税率b、行业差别税率,对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税率c、地区差别税率,按照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税率。
(3)幅度比例税率: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此幅度内自由确定一个比例税率。
知识点(第二部分)所得税属于(流转税)最先完整、系统地提出税收原则的是(亚当·斯密)我国现行的税种中,不包括(农业税)下列税种中属于以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计税依据的是(资源税)为了对付和抵制进行倾销的外国货物进口而征收的一种临时附加税是(反倾销关税)下列各项目属于直接税的是(所得税)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收比例,以便征纳双方共同遵守,这体现了税收的哪一种形式特征?(固定性)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此幅度内自由确定一个比例税率,称之为(幅度比例税率)土地增值税适用的税率形式是(超率累进税率)通过市场买卖,税负由卖方向买方转嫁的方式是(前转)广告行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是(5%)2010年某房地产公司经批准占用84500平方米耕地,其中3500平方米用于建养老院,81000平方米用于建造商品房,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是19元/平米,其应纳耕地占用税是(1539000元)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享受减免契税优惠政策的(城镇职工按政府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某商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于2012年5月购进童装150套,以98元/套的含税价格全部售出,该商店当月销售这批童装的应纳增值税为(428.16元)我国契税税率为(3%~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是(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与所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财务专业税法第三章自学课件
对该公式的经济内涵分析如下: 免抵退税额(名义退税额)并非指企业实际可 以退税的额度。 其经济内涵实质是规定出口退税的最高限额。 为什么要规定一个退税的最高限额?这是因为 如果企业一次性进料而分次使用,进项税额必 然较大,其中部分是库存材料的进项税额,自然 不属于退税范畴,而按上面公式(1)计算的 当期应纳税额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必须通 过规定一个退税的最高限额加以限制。
公式(1)实质即在全部进项税额中扣除不得 免征和抵扣的部分,将其结果与内销产品销项 税金进行再冲减(免抵过程),其结果存在三 种情况:
①当期应纳税额>0,表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则企业当期必须缴纳增值税。
②当期应纳税额=0,表明企业不必缴纳税增值
税,也不存在退税问题。
③当期应纳税额<0,表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 扣和退税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内销货物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内销货物耗用 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 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 退税的税额) 该公式实质即免抵过程,即用出口退税部分 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过程。
(一)增值税的退税办法: 先征后退方法:适用于流通企业以收购方式 出口货物,即现在的免退方法。 免、抵、退税方法: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 口自产或视同自产产品。
(二)消费税的退税办法: 1.免税: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 贸企业出口 2.免退税: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 或代理其他外贸企业出口。
例如:某外贸企业收购一批货物,进价100万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7万元。 十天后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口该批货物。 免征部分:150×17%-100×17%=8.5万元 退税部分:17(进项税额) 免退税合计:17+ 8.5=25.5万元
税法考试冲刺讲义-税法考试冲刺讲义-第3讲_实体税种(3)
⑲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⑳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不征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④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⑤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⑥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⑦存款利息⑧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⑨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⑩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⑫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⑭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⑯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正常计税,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⑰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视同销售①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委托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代销★③异地移送行为: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⑤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⑥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提示】视同销售在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上的区别自产货物用途①在建工程②赠送③投资、分配增值税(有形动产)×√√企业所得税(法人)×√√会计收入不确认收入不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易错点】:(1)无偿赠送物:有形动产——公益性+非公益性——视同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公益性——不征税;非公益性——视同销售(2)无偿提供服务:单位+个体户:公益性——不征税;非公益性——视同销售。
自考中国税制复习资料
自考中国税制复习资料自考《中国税制》复习资料第一章税制概述一、税收的概述(一)税收的概念及对其的理解1.定义: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2.对税收概念的理解⑴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⑵从物质形态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货币。
⑶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
⑷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
⑸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
特点: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经济职能主要表现在:调节总供求平衡;调节资源配置;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⑹从性质来看,中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税收的本质☆1.税收本质的涵义: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2.税收本质的内涵⑴税收体现分配关系⑵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它是国家经过制定法律来实现的。
(三)税收的“三性”特征及其关系☆1.“三性”特征:缴纳上的无偿性(核心);征收方式上的强制性;征收范围、比例上的固定性。
2.“三性”特征的关系⑴“三性”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征,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⑵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和体现,是“三性”的核心,是由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决定的。
⑶强制性是无偿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无偿性、固定性的保证。
⑷固定性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
⑸税收的“三性”特征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是区别于非税的重要依据。
二、税法的概念及其分类(一)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税收制度的核心。
(单选,填空)(二)税法的分类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税收法律(人大及常委制定);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税收规章(税务管理部门制定)。
2.按税法的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税法的核心);税收程序法(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
自考“中国税制”讲义(3)
第⼆章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典型习题分析 ⼀、名词解释 1、征税对象 所谓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的物。
征税对象对作为税法的最基本的要素,⾸先是因为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凡是列⼊某⼀税的征税对象的,就是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要征税;⽽没有列⼊征税对象的,就不是该税的征收范围,不征这种税。
其次,征税对象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并且决定着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就世界各国的不同税种来看,有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有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有以财产为征税对象的,有以各种⾏为为征税对象的,构成了各种不同性质的税种。
2、纳税⼈ 纳税⼈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
纳税⼈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
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可以是⾃然⼈,也可以是法⼈。
⾃然⼈是在法律上形成为⼀个权⼒与义务的主体的普通⼈,他们以个⼈⾝份来承担法律所规定的纳税义务。
法⼈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依法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相对于⾃然⼈⽽⾔,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格化。
3、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税率有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分。
名义税率就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例,即: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实际税率是实纳税额与实际征税对象的⽐例,即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数量。
我国现⾏税率分为三种:⽐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4、⽐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例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例关系。
⽐例税率可分为:(1)单⼀的⽐例税率:即⼀个税种只规定⼀个税率。
(2)差别⽐例税率:即⼀个税种规定不同⽐率的⽐例税率。
按使⽤范围可分为:①产品差别⽐例税率,对不同产品使⽤不同的税率,如消费税;②⾏业差别⽐例税率,对不同⾏业采⽤不同税率,如营业税采⽤的税率;③地区差别⽐例税率,按照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税率,如农业税采⽤的税率。
自考00233税法自考核心考点笔记自考题库资料
00233 税法(2008年版) (样本,完整版15页)笔记依据教材《税法》[2008年版]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和根据第二节 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三节 税法的地位、功能与作用 第四节 税法的要素第五节 税法的解释、渊源和体系 第六节 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 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税权及其基本权能 第三节 税收管理体制 第四节 纳税人权利 第三章 增值税法第一节 增值税法概述第二节 我国增值税法的主要内容第三节 我国增值税法的特殊征管制度 第四章 消费税法与营业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与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我国营业税法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征管规定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第二节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特殊征管规定 第七章 其他实体税法 第一节 关税法第二节 财产与行为税法第三节 涉及土地与资源的税法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与教育费附加 第八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 税务管理制度 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 第三节 税务代理制度是(B)A .纳税环节的差别B .征税对象的差别C .税率的差别D .纳税人的差别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次修订是在(C)A .1999年B .2000年C .2001年D .2002年1.3.我国的税率分为(A)A .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B .定额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C .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全额累进税率D .浮动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1.4.一般认为,税收的固有特征是(B)A .自愿性、无偿性、稳定性B .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C .广泛性、及时性、灵活性D .广泛性、自愿性、无偿性1.5.(B)是税法构成内容的核心部分。
A .征税主体B .税率C .征税客体D .税目1.6.可以制定国家税收法典的机关是(B)A .国务院B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C .财政部D .国家税务总局 1.7.使税收明显区别于国有企业利润收入、债务收入等其他财政收入的关键性特征是(B)A .强制性B .无偿性C .固定性D .稳定性1.8.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是(A)A .流转税B .所得税C .直接税D .从量税1.9.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是(C)A .流转税B .所得税C .财产税D .从价税1.10.以(B)的性质为标准对税收进行分类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分类方式,也是各国税收分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
自考税法资料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本质和特点(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的本质反映了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它表现在:1、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2、税收体现一定的社会产品分配关系。
(三)税收的特征(即三性)税收的本质既然是以国家为主体所形成的特定的分配关系,表现为国家占有一部分社会剩余产品,必然要求税收具有三性,即征收上的强制性、缴纳上的无偿性和征收比例或数额上的固定性。
二、社会主义社会税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一)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对剩余产品进行“社会扣除”的手段之一。
(二)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需要通过税收来正确处理国家与它们之间的分配关系。
(三)通过税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四)税收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经济杠杆。
第二节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及特点(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规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表现形式有法律、条例、决定、命令、规章等。
(二)税法的特点1.税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在执行过程中又具有相对灵活性的法律形式。
2.在确定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一种不对等性。
3.在处理税务争议所适用的程序上,税法与其他部门法不同。
首先要分清争议的性质,纳税人对征税发生一般税务争议时,必须先履行纳税义务,以保证国家税款征收任务不受影响,不存在其他部门法所规定的协商、调解程序。
三、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参与税收征纳过程的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务机关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分配关系。
2.税务机关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征收过程中的征纳程序关系。
3.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上级国家机关与下级国家机关之间,因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所产生的具有责权性质的行政管理权限关系。
税法自学考试辅导资料.doc
税法自学考试辅导资料1.财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2.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旦被法律确认,它对财政立法反过来又具有法律约束力;3.财政机关在解释法律时不得违反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只能在基本原则的范围内进行;4.试述我国1994年税法改革的具体内容(1)流转税法的改革。
流转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公平、中性、透明、普遍的原则,形成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税收分配机制,贯彻公平税负、鼓励竞争、促进专业化合作化的精神,使总的税收负担基本维持原有水平。
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统一适用于内资、涉外企业,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
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 并选择部分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和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
(2)所得税法的改革。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调整、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实现公平竞争。
合并了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统一为内资企业所得税,并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
合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
(3)其他税种法的改革。
包括强化资源税,开征土地增值税;拟开征证券交易税、遗产税, 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改为城乡维护建设税;取消产品税、盐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特别消费税、烧油特殊税、资金税、工资调节税,拟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开征房地产税和车船税,以及下放屠宰税、筵席税。
(4)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以税收征管法为依据,以计算机现代化手段为依托,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申报、服务、稽核相互配合,科学、严密、实效的税收征管模式。
改革的具体内容有: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核制度;适应分税制的需要,组织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两套税务机构;较为明确地划分各级政权机关的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
《税法》第三章第1234节讲义
第三章消费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消费税是CPA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章。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消费税一章的平均分值约为9分,在2009年本章分值达到10.5分。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年度题型2007年2008年2009年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单项选择题 1 1 2 2 1 1多项选择题 2 2 2 2 1 1.5判断题 1 1 1 1 - -计算题- - 1 4 1 6综合题 1 4 1 1 1 2合计 5 8 7 10 4 10.5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增加2009年5月1日以后卷烟计税标准和税率变化以及增加卷烟批发环节计税的具体规定(P138~P139税目税率表及解释);2.增加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P145)。
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一、消费税概念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发展(略)三、各国消费税的一般做法(一)征税范围——有选择(二)计算方法——从价、从量(三)征收目的——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差异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主要三种: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例题·多选题】以下符合消费税原理及我国实际的有()。
A.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B.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对消费者表现为税负相对稳定C.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一般适用于价格变化较小、批量较大的应税消费品D.采用复合征收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一般较少【答案】ACD五、我国消费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五)税负具有转嫁型【相关链接】消费税与其他税种的关系1.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差异方面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生产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3)进口应税消费品(4)零售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多环节征收,同一货物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环节征收纳税环节相对单一:在零售环节交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在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交消费税。
2020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精讲讲义:第3章(1)完整篇.doc
2013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精讲讲义:第三章(1)-注册税务师考试精心收集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精讲讲义,给广大考友参考,望广大考友取得优异的成绩。
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的特征主要有:1、从属法律性。
2、裁量性。
3、单方意志性。
4、效力先定性,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是事先假定,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必定正确、合法、不可否定,要经国家有权机关依职权和法定程序审查认定。
5、强制性【例题】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法律、法规的授权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无须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特性。
A、从属法律性B、效力先定性C、单方意志性D、强制性【答案】C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一)行政行为的内容1、赋予权益或义务;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如: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土地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等。
【例题】行政机关吊销某企业营业执照的行为,就内容上看属于()。
A、设定义务的行为B、剥夺权益的行为C、变更法律地位的行为D、确认某种法律事实的行为【答案】B(二)行政行为的效力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拘束力两方面。
例如:税务机关向赵某征税10000,那么10000万是税务局的还是税务工作人员的,还是其债权人的,这种情况下,应该属于国家的。
征税的决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一种法律行为。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2021年自考中国税制第六章复习资料(3)
2021年自考中国税制第六章复习资料(3)三、个人所得税(一)概述1.定义:是对我国居民的境表里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制定新的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
(1)涵义:“三税合一”(2)必要性:是为了解决现行法规与形式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3.制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强化办理,完善制度。
原则:(1)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适当加以调整。
(2)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
(3)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1)纳税人:①居民:A有住所的个人B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②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2)征税范围:①对居民:来源于境表里的全部所得②对非居民:来源于中国的所得(3)对于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税收抵免①准允抵免的应是纳税人实缴税款②准允抵免的税款不能超过限额(按国内税率计算的税额)③在境外实缴税款低于扣除限额的应补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抵扣,但可以在以后5年内抵扣。
2.征税对象: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个人所得。
P2123.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
P2134.税率:P215(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35%五级(3)稿酬,劳务报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20%稿酬减征30% 例:甲:(3600-800)×(1-30%)×20% 4000元以下情况乙:6400×(1-20%)×(1-30%)×20% 4000元以上情况劳务报答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2万 5 万加征十成(100%),加征后税率为40%5.减免税6.征收办理:征收方法:源泉扣缴,个人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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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自考讲义(三)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简答】1、简述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3)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4)贯彻区域发展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5)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6)通过特别的纳税调整,体现实质课税原则。
第二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单选】1、企业所得税的普通税率一般采用25%的比例税率。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居民企业,其纳税地点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单选、多选、案例分析】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多选】1、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的方式。
2、企业应纳税额中收入总额的内容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名词解释】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各国境内的企业。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特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特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盈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简答】1.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计税收入有哪些?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下列收入为不计税收入:(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次、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新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
其他不征税收人,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规定中,免税收入的内容包括哪些?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赢利性组织的收入。
3.确定一项所得的来源地时应遵循哪些原则?在确定一项所得的来源地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认,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4)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5)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3.简述企业应纳税额中收入总额的具体内容。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减除应减免的税额和允许抵免的税额后的月,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2)来源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特殊征管规定【名词解释】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
【简答】1、《企业所得税法》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的具体措施有哪些?新《企业所得税法》为了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维护国家里利益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如下:(1)独立交易原则。
(2)预约定价安排。
(3)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防范避税地避税。
(5)防范资本弱化。
(6)一般反避税条款。
(7)补征税款加收利益第七章其他实体税法第一节关税法【单选】1、海关负责关税的征收和管理。
2、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品种、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3、一般情况下,我国对出口货物不征关税。
4、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以免税。
5、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6、海关应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且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
【多选】1、贸易性的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纳税人有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代理人。
我国进口税则所设的税率有普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最惠国税率。
【名词解释】关税:是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简答】1、关税的特征和分类有哪些?关税是流转税中的一个独立税种,与其他国内商品税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在进出关境或国境的有形货物和物品。
(2)关税的课征范围以关境为界,而不是以国境(即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为标准。
(3)关税的课税环节是进出口环节。
(4)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
(5)关税的征税主体是海关。
(6)关税具有较强的调解功能。
(7)关税法规相对独立并自成体系。
根据不同的标准,关税可分为不同的种类:(1)根据征税对象的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2)依据关税征税的目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3)以征收关税的计征依据为标准,关税可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滑动关税。
(4)以一国是否能独立自主制定税法为标准,关税可分为自主关税与协定关税。
(5)按关税计征有无优惠为标准,关税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
【案例分析】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贸易关税的应纳税额,以进出口货物的完成或应税数量为计税依据,对从价关税和从量关税而言,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从价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口或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口或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实行复合关税的进出口货物,如进口录(放)像机、摄像机等,其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从价关税与从量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结合,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复合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口或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口或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此外滑准关税和选择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或者适用从价格关税额的计算方法,或者适用从量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节财产与行为税法【单选】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从性质上讲,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
车船使用税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多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房产租金收入、房产计税余值。
房产税的税率有1.2%、12%。
免纳房产税的房产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利性用的房产、企业所办的学校自用的房产。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权属、房屋权属。
印花税采用的税率有比例、定额。
【名词解释】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印花税:是指国家对纳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行为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收入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简答】1、简述财产税的特点:(1)以财产为征收对象。
(2)是直接税。
(3)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财产额为计税依据。
(4)财产税可以与所得税、消费税配合、相辅相成,发挥多方面的调节作用。
2.简述财产税的分类。
(1)以课税对象的形态为标准,财产税尅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
(2)以征收范围为标准,财产税可以分为一般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
(3)以财产存续时间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经常财产税和临时财产税。
(4)以计税方法的不同,财产税可分为从量财产税和从价财产税。
3、简述行为税的概念和特点。
行为税亦称特定行为税,是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行为税的特点包括:(1)目的性。
(2)期间性。
(3)灵活性。
4、简述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其说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
(4)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税机关缴纳。
5、简述印花税的优惠措施。
根据现行有关印花税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以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上,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用人将财产赠给以下三类单位所立的书据:①政府;②社会福利单位;③学校。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6、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是什么?房产税以在我国境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为征税对象,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也应作为房屋一并征税。
房产税的具体征收方位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不包括农村农民的房产,这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
对于城乡居民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征房产税。
需要注意:城市的征税方位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