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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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补贴制度

私立学校补贴制度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多元化发展,私立学校在我国教育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鼓励和支持私立学校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补贴政策,旨在减轻私立学校的办学负担,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以下是对我国私立学校补贴制度的简要介绍。

一、补贴政策概述1.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民办学校还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并对捐赠者给予税收优惠。

2. 专项资金扶持《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提高教师待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

3. 政府购买服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是指政府将某些教育服务项目委托给民办学校,以减轻公办学校的负担。

4. 信贷支持《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金融机构可以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帮助学校解决资金难题。

二、补贴政策实施1.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主要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等。

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补贴。

2.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及不同项目而有所不同。

例如,深圳市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提供学位补贴,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

3. 补贴申请流程民办学校申请补贴,需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学校资质证明、财务报表、项目申报书等。

教育行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将获得补贴。

三、补贴政策效果1. 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补贴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从而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教育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教育方面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税收政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收政策在教育领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优惠政策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税收优惠政策在教育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教育机构和教育从业者的经济压力,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到教育事业当中,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教育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1. 为教育机构提供税收减免政策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为教育机构提供了一定的税收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

这些政策有力地降低了教育机构的税负,提高了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2. 为教育培训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教育培训业是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教育培训业也是我国税收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旨在为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3. 为教育从业者提供税收减免政策教育从业者是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贡献和价值不可忽视。

针对教育从业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给予教育机构民办教师个人所得税减免的通知》,规定民办教师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这项政策为教育从业者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4. 其他形式的教育领域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以上提到的教育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我国还出台了一些其他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教育事业中。

例如,给予教育领域的慈善捐赠者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教育事业的慈善捐赠活动,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教育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和意义1. 降低教育机构的经济负担教育机构面临着较高的成本压力,税收是教育机构的一大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可以降低教育机构的税负,为教育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章: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总览 (2)1.1 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2)1.1.1 税收优惠政策的概念 (2)1.1.2 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 (2)1.1.3 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2)1.1.4 税收减免类 (3)1.1.5 税收优惠类 (3)1.1.6 税收奖励类 (3)第二章:增值税优惠政策 (3)1.1.7 政策概述 (3)1.1.8 减免范围 (3)1.1.9 减免条件 (4)1.1.10 政策概述 (4)1.1.11 退还范围 (4)1.1.12 退还条件 (5)1.1.13 退还程序 (5)第三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第四章: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6)1.1.14 教师工资薪金所得的减免 (6)1.1.15 教育奖金的减免 (7)1.1.16 稿酬所得的减免 (7)1.1.17 其他减免政策 (7)1.1.18 教师工资薪金所得的优惠税率 (7)1.1.19 稿酬所得的优惠税率 (7)第五章房产税优惠政策 (8)第六章: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9)第七章:教育附加费优惠政策 (10)1.1.20 概述 (10)1.1.21 减免范围 (10)1.1.22 减免条件 (10)1.1.23 减免程序 (10)1.1.24 概述 (10)1.1.25 优惠税率范围 (11)1.1.26 优惠税率条件 (11)1.1.27 优惠税率执行程序 (11)第八章:地方税费优惠政策 (11)1.1.28 概述 (11)1.1.29 政策内容 (11)1.1.30 政策实施 (11)1.1.31 概述 (12)1.1.32 政策内容 (12)1.1.33 政策实施 (12)第九章: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条件 (12)1.1.34 教育机构资质认定的基本原则 (12)1.1.35 教育机构资质认定的具体条件 (13)1.1.36 教育项目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原则 (13)1.1.37 教育项目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条件 (13)第十章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14)1.1.38 税收优惠政策申请 (14)1.1.39 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14)1.1.40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14)1.1.41 税收优惠政策监管 (15)第一章: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总览1.1 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概述1.1.1 税收优惠政策的概念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或奖励的政策。

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政策之我见

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政策之我见

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政策之我见【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民办高等教育逐渐兴起,为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府的扶持政策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需要加大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例如提供财政补助、减免税收等方式。

政府的扶持政策能够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并提高教育质量。

在推进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扶持政策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政策,确保其可持续发展,以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政府的扶持政策对于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扶持政策、扶持方式、效果分析、加大扶持力度、可持续发展、重要性。

1. 引言1.1 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源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开放的大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需求的增长,传统公办高校难以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民办高等教育逐渐兴起,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不仅丰富了我国高等教育的供给结构,也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多选择的机会。

与传统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等教育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创新性,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

民办高等教育还能够促进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发展,推动高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创新。

随着社会对高等教育质量要求的提高和民办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政策也日渐完善。

政府加大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为民办高校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正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

2. 正文2.1 政府扶持政策的必要性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缓解当前高校人才培养的压力。

政府扶持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增加教育资源的供给,满足更多学生的就学需求。

校外培训机构税收政策

校外培训机构税收政策

校外培训机构税收政策校外培训机构作为非营利性组织,通常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国家会考虑培训机构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营状况等因素,以促进其健康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下面是与校外培训机构税收政策相关的一些参考内容。

一、免征企业所得税校外培训机构通常被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合法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通常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意味着校外培训机构无需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提升教育质量以及实施创新教学模式。

二、免征增值税除非校外培训机构自愿选择缴纳增值税,否则一般情况下,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是因为校外培训机构的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不属于商品销售性质。

但是,如果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其他商品或服务,如教材、文具等,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减免房产税校外培训机构通常需要租用或购买办公场所,作为非营利性组织,一些地方政府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房产税进行减免。

减免范围根据不同地区法规而有所不同,可能是免征一定比例的房产税,也可能是减少税率等。

四、减免社会保险费校外培训机构在招聘教师和员工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减免,减轻其负担。

具体减免范围和执行方式根据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

五、免征土地使用税校外培训机构可能需要租用土地或购买土地建设校区。

一些地方政府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土地使用税进行免征或减免。

具体政策可能涉及到土地性质、用途、面积以及办学规模等,需要根据当地法规执行。

需要注意,校外培训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比如,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按规定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凭证。

享受税收优惠也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而且税收政策可能会随着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及时关注政策更新,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总而言之,校外培训机构税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减轻校外培训机构的负担,提高教育质量。

教培行业税收政策

教培行业税收政策

教培行业税收政策教培行业是指专门提供培训、教育等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由于教培行业的特殊性,税收政策对于其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本文将就教培行业税收政策的相关参考内容进行探讨,从税收减免、税收优惠、税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教培行业的税收减免政策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教培机构,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教育部门下设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免征增值税。

另一方面,对于具备办学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也可免征增值税。

这些税收减免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教培机构的负担,鼓励其继续发展,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其次,教培行业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培机构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或者降低税率的优惠。

此外,对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相关费用。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为教培机构减少了负担,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教培行业的税务管理方面也有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国家税务部门可以加强对教培机构的税收纳税辅导,提供相关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帮助教培机构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税法法规。

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强税收执法,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保障行业的良好秩序。

另外,国家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加强对教培机构的税收监管。

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对教培机构的全面把控,防止个别机构逃税和偷税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漏税和流失。

总结来说,教培行业税收政策的相关参考内容主要包括税收减免、税收优惠、税务管理等方面。

通过免征或减免增值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扣除相关费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轻教培机构的负担,鼓励其发展;而加强对教培机构的税收纳税辅导、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等税务管理措施,可以保障行业的规范发展和税收秩序。

国家及各省十四五规划民办教育政策汇总

国家及各省十四五规划民办教育政策汇总

国家及各省十四五规划民办教育政策汇总一、国家“十四五”规划民办教育政策(一)《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鼓励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组织属性开展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创新。

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监管机制。

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体制,完善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的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规范校外培训。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三)《“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性,带动地方投资和社会投资,市场成熟后及时退出。

(四)《“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

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各省(区、市)尽快制订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具体办法,可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

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统筹责任、地市主体责任、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二、北京市“十四五”规划民办教育政策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民办学校党的组织有效覆盖,形成落实党的领导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工作格局。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2023最新版)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2023最新版)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一、引言民办非企业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公益活动的机构。

为了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免税政策来支持民办非企业的运作。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的具体内容、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二、免税范围⑴文化艺术事业民办非企业从事文化艺术事业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政策支持。

该类机构主要包括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剧院、音乐厅等。

⑵教育科研事业从事教育科研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政策支持。

该类机构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研究机构等。

⑶健康医疗事业对于从事健康医疗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政策支持。

该类机构主要包括医院、诊所、养老院等。

⑷社会救助事业从事社会救助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政策支持。

该类机构主要包括慈善机构、救助站、福利院等。

三、申请条件⑴注册合法民办非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注册,并获得相关证明文件。

⑵自身条件民办非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并且拥有符合相关标准的从业人员。

⑶活动稳定民办非企业应有一定的运营稳定性,连续开展公益活动一年以上。

四、办理流程⑴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向相关税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的基本信息、注册证明、组织章程、财务报表等。

⑵审核材料税务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合法性、活动稳定性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⑶发放免税证明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免税证明,证明其在免税政策下享有相应的税务优惠政策。

五、附件⒈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⒉组织章程复印件⒊财务报表复印件⒋相关税务申请表格六、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增值税: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征收税款的一种税收制度。

⒉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直接税。

⒊注册合法:民办非企业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合规注册并获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民办幼儿园有什么税收优惠的参考方案

民办幼儿园有什么税收优惠的参考方案

民办幼儿园有什么税收优惠关于民办幼儿园有什么税收优惠的分析报告随着人们对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家长们对孩子的教育越来越关注,幼儿园已成为家长送孩子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

目前,国内民办幼儿园的数量正在急速增长,这也引起了政府对于民办幼儿园的关注。

政府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那么,民办幼儿园有什么税收优惠呢?本报告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分析:一、增值税民办幼儿园实际上是销售教育服务的企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细则》,民办幼儿园业务属于免税项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者不需要缴纳全额的增值税,当然这个说法是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使用的。

如若不满足特定的条件,也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例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扣缴减免政策等等。

二、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幼儿园征税的所得应选择实际利润或者营业收入的5%之一作为税的计算依据。

对于正常经营的民办幼儿园,可选择利润贡献计划,以减少所得税的缴纳.三、房产税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为山区开办的非营利性的农村户外文化、体育、教育所用房屋、场地,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而对于民办幼儿园而言,如果民办幼儿园本身不是一个投资性的企业,而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那么在缴纳房产税方面,也可享受到一定的优惠。

四、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承租、承包等行为所征收的税费。

同样的,对于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在用于教育目的的土地上,也可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五、印花税民办幼儿园的商业贷款无需缴纳印花税。

而在经营中如民办幼儿园需要进行资产交易、股权转让等商业活动也会涉及到印花税的缴纳,但是如果活动金额较小,其印花税缴纳金额也会相应减少。

综上所述,民办幼儿园在税收方面可以享受多个类型的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当然,如何合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民办幼儿园企业合理规划和操作,争取得到更多的税收减免。

幼儿园的税率是多少民办的参考方案

幼儿园的税率是多少民办的参考方案

幼儿园的税率是多少民办关于幼儿园税率的分析报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对于幼儿园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一些民办幼儿园经营状况较为困难,其中不少原因之一是税率太高。

因此,有必要对幼儿园的税率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幼儿园纳税方式幼儿园在纳税时,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两种纳税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6%左右,而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17%~37%不等的税率。

因此,幼儿园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方式,所需缴纳的税率较低,对于民营幼儿园来说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减免优惠较多,一旦年营业额超过30万元,就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所以幼儿园要掌握好自己的经营状况,做好纳税计划。

二、幼儿园税收优惠为了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我国政府针对幼儿园业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幼儿园的建设费用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额度计算抵扣,对于教育器材、图书、玩具的采购可以减免出口补贴税和进口关税等。

对于资金相对紧张的民办幼儿园而言,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地减轻经营成本,增强竞争力。

三、幼儿园地区的税收政策差异在不同的地区,幼儿园的税收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比如,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政府会给予更多的税收贴息、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民办幼儿园在其地区落户,为当地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在一些经济相对较弱的城市和乡镇,政府也会推出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创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四、政策更新迭代和变动政策的更新迭代和变动在幼儿园的税率中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政策的变化可能会给幼儿园带来不同的税收变化。

因此,民营幼儿园应该关注政策的动向、加强政策的研究,及时了解变化情况,做好经营计划。

五、其他税务注意事项除了幼儿园选择纳税方式、享受税收优惠、地区差异、政策更新迭代和变动等因素,还需要关注一些其他的税务问题。

比如,幼儿园管理要严格,如未按规定报税、报税不实或计税侵犯税收法规等问题,都应注意避免。

民办教育法规用地优惠政策

民办教育法规用地优惠政策

民办教育法规用地优惠政策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励捐资办学。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十条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章扶持与奖励第三十八条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四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七条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将闲置的房产和设备设施等资源以国有资产投入形式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或依法优先出租、转让给民办学校使用。

第二十八条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私立幼儿园是免税的吗还是免税的参考方案

私立幼儿园是免税的吗还是免税的参考方案

私立幼儿园是免税的吗还是免税私立幼儿园是免税的吗?这是许多关心幼儿教育的家长们会关心的问题。

幼教专家们深入研究后发现,幼儿园是否免税存在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逐一展开分析。

一、关于税收政策在我国的税收法规中,对于幼儿教育机构的税收政策也有特别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税收法规,在幼儿园收取的学费中,如果不包含教材费、餐费等材料费用,则学费部分是免税的。

但是如果包含了教材费、餐费等其他费用,则必须按照税收政策进行缴纳相应的税款。

二、私立幼儿园从业者的税收情况除了幼儿园本身的税收政策以外,对于从业者的税务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

按照税务规定,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符合某些条件,如参加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幼儿教师职业技能鉴定等,并且所在学校明确要求该等幼儿教师在聘用合同期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以享受个税减免政策。

三、是否存在例外情况虽然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是对大部分幼儿园免税,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例如,一些小规模的、非营利性的幼儿教育机构可能不符合免税条件。

家长在选择幼儿园的时候,需要关注相关政策,尽可能了解幼儿园的行业性质和经营规模,以便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四、私立幼儿园缴纳其他税款的情况即便是免税的幼儿园,也需要缴纳其他的税款。

例如,一些城市会对幼儿园收取地方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等。

这些税款的金额可能不同,需要及时向学校财务咨询清楚。

五、幼儿园的经济收益性除了税务问题以外,私立幼儿园的经济收益性也是需要家长们思考的问题。

幼儿园的营利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幼儿园的质量会因此降低。

家长们可以通过了解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等方面的情况,全面判断幼儿园是否值得信任。

综上所述,私立幼儿园是否免税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

家长在选择幼儿园、关注相关政策以及与学校沟通的过程中,需要仔细了解幼儿园的行业性质、经营规模以及税务情况等,以确保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民办学校交税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交税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民办学校税收管理,确保税收政策正确执行,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办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民办学校,包括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以及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

三、税收优惠政策1. 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2.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3. 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税收申报与缴纳1.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

3.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税款,不得拖欠、逃税、骗税。

4. 民办学校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五、税收管理与监督1.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税收管理制度,明确税收管理职责,确保税收政策正确执行。

2.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税收核算,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税收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民办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收管理工作,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4.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对涉嫌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六、法律责任1. 民办学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或者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2. 民办学校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虚报、隐瞒收入或者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并予以处罚。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和程序等。

通过阅读本文档,您将了解到有关该政策的全面信息。

二、定义1. 民办非企业:指由个人或组织自愿设立并独立承担经济风险,在社会公益领域从事教育、科技创新等活动,并依法取得合法资格证书。

2. 免税政策:指国家为鼓励发展特定行业或促进某些社会公益事业而给予减免相应税收的优惠措施。

三、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1. 教育机构(如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辅导班等);2. 科技创新单位(如科研院所);3. 文化艺术交流机构(如博物馆与美术馆);4. 社会福利慈善机构(如老年护理院与儿童福利院);5.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民办非企业。

四、申请条件1. 民办非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2.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 申请者需提供详细的组织机构及运作方式等信息,并承诺按要求使用免税所得。

五、程序与流程1. 提交材料:根据当地税务部门要求,准备完整且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明文件、登记证件复印件等)。

2. 审核评估:由当地税务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派员到现场考察。

如有需要,还可能会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与评估工作。

3.审批结果通知:在完成审核后,当地税务部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是否通过了免税政策认定,并告知享受该政策时应注意事项及义务履行情况。

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请查阅:- 相关法律条款摘录.pdf- 税收优惠政策指引.docx注释:下列法律名词及其注释供参考: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制定的一项关于规范非营利组织活动的法律。

2. 免税所得:指符合免税政策要求并经认可后,不需要缴纳相应税款的收入。

幼儿园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参考

幼儿园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参考

幼儿园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幼儿园作为一种关注未来、对社会有着明显贡献的行业,政府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激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幼教领域,提高幼儿园行业的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幼儿成长的需求。

本文将针对幼儿园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分析,共设5个标题,包括:第一、增值税减免政策;第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三、印花税减免政策;第四、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第五、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标题一:增值税减免政策对于幼儿园来说,餐饮、住宿等服务很难避免,因此更容易产生增值税,幼儿园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十分重要。

目前,幼儿园在个人设立的情况下,可以在首次购置固定资产时申请增值税免税;在后续运营期间内,按规定申请增值税普惠纳税方法,征收税率为3%。

此外,幼儿园还可以适用即征即退政策,即将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增值税率和消费税率统一为3%。

另外,对于普惠纳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标题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增值税减免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是幼儿园所享受的重要税收政策。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即对境内企业从事幼儿教育服务、招待服务、康体娱乐服务等领域的资产扩大再投资,可以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中减免投资金额的50%。

此外,幼儿园在创办或扩大规模的过程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可以申请进行一次性扣除。

标题三:印花税减免政策在幼儿园运营的过程中,需要办理各种合同和手续,而这些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费用也是一笔相当大的资金支出。

政府此时推出了印花税减免政策,即对少数符合条件的印花税单据可以进行减免,如租赁合同、资产出售合同等。

此外,对于幼儿园依法开展公益服务或接受捐赠的情况,也可以申请印花税减免。

标题四: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针对幼儿园教师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十分重要。

政策规定,对于幼儿园聘用的满一年且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教师,其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如果教师还有子女,则每个子女可以再增加3000元的起征点。

民办幼儿园企业所得税

民办幼儿园企业所得税

民办幼儿园企业所得税在我国的教育领域中,民办幼儿园作为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服务。

然而,对于民办幼儿园来说,企业所得税是一个需要关注和妥善处理的重要财务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民办幼儿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纳税主体地位。

一般来说,如果民办幼儿园是以盈利为目的,并且在相关部门注册为企业性质,那么它就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在计算民办幼儿园的企业所得税时,收入的确定是一个关键环节。

民办幼儿园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学费收入、保育费收入、住宿费收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收入等。

这些收入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在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和金额上准确计算。

对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民办幼儿园也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教师的工资薪酬、教学设备的购置和维护费用、场地租赁费用、水电费等日常运营支出,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扣除项目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作为支持。

同时,民办幼儿园在税务处理中还可能涉及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如果幼儿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那么就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此外,如果幼儿园从事的是特定的教育项目或者活动,也有可能获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

然而,民办幼儿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财务核算不够规范,导致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不准确;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可能会错过一些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还有可能在税务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出现逾期或者错误等情况。

为了更好地处理民办幼儿园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幼儿园的管理者和财务人员需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理解。

及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能够准确把握和运用相关政策,为幼儿园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同时,要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处理流程。

确保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准确、完整,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提供可靠的依据。

另外,民办幼儿园还应当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交流。

在遇到税务问题或者对某些政策存在疑问时,及时向税务部门咨询,避免因为误解政策而导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学校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学校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下列项目明确规定了免征增值税:(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具体包括:(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私立幼儿园需要缴纳税务吗现在的参考方案

私立幼儿园需要缴纳税务吗现在的参考方案

私立幼儿园需要缴纳税务吗现在私立幼儿园需要缴纳税务吗?这是每个私立幼儿园管理者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然而,答案并不是简单的“是”或“否”。

在这篇报告中,我将通过以下五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类型的税种、税收征收标准、税务合规与风险和最佳税务计划。

一、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私立幼儿园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私立学前教育、小学等民办教育机构,可以在税收、用地、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扶持。

其中,对于开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二、不同类型的税种私立幼儿园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很多。

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的主体范围是从事生产和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

如果幼儿园提供综合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则需要纳税。

另外,如果幼儿园对外提供劳务,如招生代理、培训等,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包括私立幼儿园。

如果幼儿园年利润高于规定的免征额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收征收标准无论是缴纳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需要按照相关的税收征收标准来缴纳。

首先,幼儿园需要根据自己的营业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应该缴纳多少税款。

其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联合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核算完税情况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四、税务合规与风险对于私立幼儿园来说,遵守国家税法规定的税务合规,是最基本的法律规定。

如果没有遵守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规定,那么就面临被罚款、被行政处理、被撤销执照、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同时,税务部门也将对幼儿园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缴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构建一个实现税务合规的风险控制体系,将能使幼儿园更加合法、安全地运营。

五、最佳税务计划为了尽量减轻私立幼儿园的税收负担,同时合法避税,建议采取最合适的税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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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

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

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

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关于关税1.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二月五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劳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一)“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具体包括: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三)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二、关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三)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四)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五)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三、关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问题1.“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是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含下属单位)。

2.“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

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

四、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五、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一月十二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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