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销毁报废的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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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失效的麻醉药品

过期失效的麻醉药品

过期失效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废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务院有关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法律条例。

对各种品种按有关贮存保管,防止由于贮存保管不当而变质
或损坏。

二、对过期失效、变质、破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
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列表上报医院院长审核批准,并报上
级卫生行政部门,听候处理,如销毁,将销毁品种规格、数
量、批号、厂家、销毁方式、地点。

必须由当地卫生行政部
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
处理。

三、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变质、破损、过期失效者,
要追究原因,严肃处理。

四、如丢失或被盗,必须及时将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
盗的详细记录情况,向医院保卫生科室院领导汇报,同时向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听候处理意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报
损销毁制度
一、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三、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四、对过期失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库应登记造册,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五、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药剂科,由药剂科按规定销毁。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4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4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和滥用风险。

为了保证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管理,相关部门制定了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本文将以一家医院为例,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背景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种特殊类别的药品,具有危险性和滥用风险。

未经专业人士授权和监督使用,可能对患者的健康和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保证这类药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有必要制定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流程和方法,确保这类药品安全、可控地销毁,防止被滥用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

通过制度的落实,有效减少患者和社会的安全风险。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涉及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各个环节,包括存储、使用、退库和废弃等。

四、销毁流程1.鉴定与收集当医院确定需要销毁的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销毁小组进行鉴定。

鉴定项目包括药品名称、有效期、包装和标识是否完好等。

鉴定合格的药品将被收集起来,准备进入销毁流程。

2.记录与备案销毁小组应对收集到的药品进行清点和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生产批号等详细信息。

销毁前,应将这些信息统一备案,并留存相关文件和材料。

3.销毁方式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应采取专业的方式进行,确保完全无法使用和滥用。

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销毁:(1)物理销毁:将药品直接投入专门的销毁容器中,然后进行高温烧毁或化学液体处理,确保药品完全破坏。

(2)专业机构销毁:将药品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销毁处理,确保销毁过程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其他安全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其他安全的销毁方式,包括化学改性、安全埋地等。

4.销毁记录与报告销毁小组应对销毁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参与人员等。

销毁完成后,应撰写销毁报告,包括销毁的药品名称、数量、销毁方式和销毁日期等信息,并由相关负责人签署确认。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本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本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销毁程序和要求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条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得私自处理、出售或转让。

第二章销毁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四条销毁单位应具备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资质,并有相应的销毁设备和场所。

销毁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销毁单位应建立健全销毁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销毁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销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了解销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销毁单位应建立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记录和档案,包括购买、销毁和处置的情况,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第七条销毁单位应定期进行销毁工作的自查和内审,对销毁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三章销毁程序和要求第八条销毁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一)制定销毁计划,明确销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将待销毁的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清点和分类。

(三)销毁前应进行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包装,防止泄漏和外界污染的发生。

(四)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安全的销毁设备进行销毁操作。

(五)销毁完成后,应进行销毁结果的验收和记录,保留相关的销毁证明和相关资料。

第九条销毁单位应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遵守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销毁单位应将销毁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对销毁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销毁单位在销毁工作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销毁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销毁工作的相关资料和报告。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制度
一、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剂数量。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规定销毁处理。

四、若需报损或报废处理,需经当事人写明情况,药剂科主任签字后交主管院长批准。

五、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疗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药物,但同时也具有较高的风险和潜在的危害性。

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药物的有效性,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

一、失效药品的识别与处理1. 药品失效的定义:药品失效是指药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其药效降低或丧失。

2. 药品失效的识别: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和检查。

对于临近有效期的药品,应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使用。

3. 药品失效的处理:一旦发现药品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标识。

失效药品应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并做好记录。

对于已经失效的药品,应根据药品的性质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二、报残损药品的识别与处理1. 药品报残损的定义:药品报残损是指药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因破损、污染、变质等原因导致其药效降低或丧失。

2. 药品报残损的识别: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和检查。

对于破损、污染、变质等异常情况的药品,应进行标识,并记录其数量、规格、批号等信息。

3. 药品报残损的处理:对于报残损的药品,应根据药品的性质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破损的药品,应停止使用,并进行记录。

对于污染、变质的药品,应进行隔离,并做好记录。

对于无法修复的药品,应进行报废处理。

三、药品销毁的管理1. 药品销毁的定义:药品销毁是指对失效、报残损、过期、淘汰等不再使用的药品进行销毁,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药品的有效性。

2. 药品销毁的程序: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

药品销毁应由指定的部门负责,并做好记录。

药品销毁的方式应根据药品的性质和风险,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销毁。

3. 药品销毁的监督:药品销毁应由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确保药品销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四、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记录与归档1. 记录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记录制度,确保所有药品的失效、报残损、销毁均有记录。

麻醉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销毁制度引言麻醉药品是一种重要的医疗资源,但同时也是一种潜在的风险来源。

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销毁是保障患者安全和防范滥用的关键措施。

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的销毁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麻醉药品销毁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麻醉药品销毁制度的重要性,制定的原则、流程和管理措施,旨在提高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的权益。

一、麻醉药品销毁制度的重要性麻醉药品是一种特殊的药物,因其具有麻醉和镇痛作用,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麻醉药品销毁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防止麻醉药品被滥用、泄露、仿制和重新利用等现象。

同时,规范的麻醉药品销毁制度还可以避免过期或变质药品的使用,从而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二、麻醉药品销毁制度的制定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麻醉药品销毁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操作。

2.科学性原则:麻醉药品销毁制度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科学确定药品销毁的标准和方法。

3.可操作性原则:麻醉药品销毁制度应具备操作简便、易于实施的特点,减少人为操作失误的可能。

4.监管原则:麻醉药品销毁制度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销毁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三、麻醉药品销毁制度的流程1.麻醉药品登记: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登记制度,记录麻醉药品的进货、存储和使用情况,确保麻醉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2.麻醉药品分类:根据药物的类型、性质和有效期等因素,将麻醉药品进行分类,区分出可以继续使用和需要销毁的药品。

3.销毁标准确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定麻醉药品销毁的标准,明确销毁的条件、方法和要求。

4.销毁操作执行: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执行销毁操作,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和规范。

5.销毁记录和报告:销毁操作完成后,需做好销毁记录和报告,包括销毁药品的种类、数量、销毁时间等信息,并将相关文件进行妥善保存。

四、麻醉药品销毁制度的管理措施1.建立责任制:医疗机构应明确麻醉药品销毁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管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出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含: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依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需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需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刻逐级向医院紧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

篇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

缓控释制剂不得超出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出3天。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是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等特定领域的特殊药品。

在我国,麻醉药品的监管和使用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制度约束。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旨在阐述麻醉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麻醉药品失效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失效的定义麻醉药品失效是指麻醉药品因过期、质量问题等原因,失去原有的药效,无法继续使用。

失效的麻醉药品若流入非法渠道,将对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2. 麻醉药品失效的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的麻醉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2)加强麻醉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麻醉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3)对已失效的麻醉药品进行统一登记、封存,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4)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麻醉药品失效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三、麻醉药品报残损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报残损的定义麻醉药品报残损是指麻醉药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破损、污染等现象,导致药品部分或全部失去药效。

报残损的麻醉药品应及时报废,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2. 麻醉药品报残损的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的麻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环境的适宜性,防止药品因储存条件不当导致报残损。

(2)加强麻醉药品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防止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污染。

(3)对报残损的麻醉药品进行统一登记、封存,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麻醉药品报残损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四、麻醉药品销毁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销毁的定义麻醉药品销毁是指对失效、报残损的麻醉药品进行彻底销毁,确保其不再具有药效和危害性。

销毁过程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的原则。

2. 麻醉药品销毁的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的麻醉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明确销毁流程、责任人和监督部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处罚措施
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药监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于 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 对于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将给予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处罚。如果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同时 ,药监部门还需要对违规单位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 到位,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06
相关文件与附件
相关政策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药品报废管理制度》
其他相关文件及通知
《关于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工作的通 知》
各药房负责人需提供详细的药品清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药品购销合同、发票
等。
审核流程与标准
药库负责人的审核
药库负责人需对各药房提交的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核,核对药品信息是否准 确无误、判断药品失效或报残损的原因是否合理等。审核不通过的需要退回 至药房负责人进行重新整理。
《关于开展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整治工 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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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与标准
药库负责人需对各药房提交的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核对药品信息、判断药品失效 或报残损的原因是否合理等。审核通过后,需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上报至药剂科负责人 。
申报材料要求
01
药品失效报残损的证明材料
各药房负责人需提供药品失效或报残损的证明材料,如药品检验报告
、药监局通知等。
02
药品清单
取样原则
取样时应确保药品包装完好,避免取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等环节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第二章采购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需求,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选择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药品的质量、供应情况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采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

第三章储存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实行双人加锁管理。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分类管理,标识清楚,防止混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的账物相符。

第四章发放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发放制度,明确发放程序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发放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发放时间等。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发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追溯,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置与报废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置与报废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置与报废规定
一、背景
为了严格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确保其安全有效的
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麻醉作用、具有成瘾性和危
险性的药品。

三、处置与报废规定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处置过程中,应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处置方式包括销毁、回收和重新利用等。

4. 销毁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法,确保药品无法再被滥用。

5. 回收的药品应经过严格检验和审核,确保其符合再利用的条件。

6. 重新利用的药品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和控制。

四、监督与执法
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督与执法工作。

2.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药品销毁、回收和重新利用环节的监管。

3. 对违法行为,应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六、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以上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置与报废规定》的内容摘要。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兽用麻醉药管理

兽用麻醉药管理

兽用麻醉药管理一、麻醉药品的采购、存储和保管1.采购:采购麻醉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并建立严格的采购审批程序。

采购前需充分评估和审核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和信誉等信息。

2.存储和保管:麻醉药品应存放在专用的、安全的存储区域,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存储区域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二、麻醉药品的处方开具和调剂1.处方开具:兽医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必须依据病情需要,并根据动物的体重、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药品的种类、剂量和使用方法。

处方应清晰、完整地记录药品信息和使用说明。

2.调剂:在兽医的指导下,合格的兽药调剂人员可以按照处方配发麻醉药品。

在配发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核对制度,确保药品发放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麻醉药品的使用范围和剂量控制1.使用范围:麻醉药品仅限于在兽医的指导下,用于动物手术、诊疗等医疗过程中。

任何非法使用或滥用麻醉药品的行为都是禁止的。

2.剂量控制:根据动物的生理状况和手术需要,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的剂量和使用时间。

避免过量使用导致药物残留或对动物健康的损害。

四、麻醉药品的报废和销毁1.报废:对于过期、损坏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麻醉药品,应及时报废。

报废的药品应进行安全处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或对环境造成污染。

2.销毁:在兽医的监督下,对报废的麻醉药品进行安全销毁。

销毁过程应做好记录,并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

五、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和风险管理1.安全使用: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兽医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药品使用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

2.风险管理: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并发症,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同时,应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动物的安全和健康。

六、麻醉药品的法规和政策执行1.了解法规政策:兽药管理人员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和地方关于兽用麻醉药品的法规和政策,确保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合规销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一)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管理和处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医疗机构、药房、药店、企事业单位等。

(三)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二章销毁责任与义务第三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责任单位:(一)医疗机构:麻醉科、药库、药房等;(二)政府机构:卫生局、药监部门等;(三)药品生产企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单位。

第四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义务单位:(一)医疗机构:麻醉科、药库、药房、各类医疗站等;(二)药品销售单位:药房、药店等;(三)消防部门;(四)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章销毁程序与方法第五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程序:(一)销毁前必须由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责任单位报批,并得到销毁单位书面确认;(二)销毁过程必须在监控下进行,不得留任何尾货;(三)销毁后需出具销毁证明,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销毁单位。

第六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方法:(一)焚烧:对于固体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要选择合适的焚烧设备进行焚烧处理;(二)化学处理:对于液体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根据性质选择合适的化学处理方法;(三)物理处理:对于药品包装材料和其他无特殊处理要求的物品,可选择合适的物理处理方法。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七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监督机构:(一)卫生部门;(二)药品监管部门;(三)公安机关;(四)药品生产企业的授权机构。

第八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监督职责:(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二)对销毁单位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其销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及时处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九条监督与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对销毁单位的销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二)对销毁单位的销毁审核进行监督;(三)对销毁单位的销毁报告进行审核;(四)对销毁过程中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麻醉药品丢失与报废管理办法(范本文)

麻醉药品丢失与报废管理办法(范本文)

麻醉药品丢失与报废管理办法1. 引言麻醉药品是医疗机构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药物之一,但是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一旦丢失或过期报废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风险和经济损失。

因此,建立和实施麻醉药品丢失与报废管理办法对于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至关重要。

2. 丢失药品的管理2.1 丢失药品的定义丢失药品是指在麻醉药品的存储、配药、使用和报废等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无法得到合理合法使用和管理的药品。

2.2 丢失药品的责任和追溯医疗机构应当明确麻醉药品丢失的责任和追溯规定。

责任方应当全力配合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

对于麻醉药品的丢失,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3 丢失药品的登记和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登记和报告制度,对麻醉药品的入库、出库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报告。

一旦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2.4 丢失药品的处理和处罚对于麻醉药品的丢失,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措施。

丢失药品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追究。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监督,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报废药品的管理3.1 报废药品的定义报废药品是指因过期、变质、破损、被污染或失效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药品。

3.2 报废药品的标识和存放医疗机构应当对报废药品进行标识和存放,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程序。

报废药品应当与正常库存的药品进行隔离存放,避免混淆和误用。

3.3 报废药品的处理和清理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报废药品处理和清理程序,以保证报废药品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对于有毒、有害或易爆的麻醉药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门的处理和销毁。

3.4 报废药品的记录和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对报废药品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报告。

报废药品的记录应当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报废日期等重要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报告相关部门。

4. 审计与改进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对麻醉药品丢失与报废管理办法的审计工作,以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一)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一、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编号:监督销毁报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申请(一) 销毁的申请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会、医务部、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二) 销毁的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与药物治疗学会、医务部监督下有麻醉药品专管人员、药房主任会同保卫科人员执行。

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回收统一处理。

麻醉药品专管人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空安瓿的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地点、时间和参加销毁人员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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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销毁报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申请表
编号:
申请方:
保存单位 (盖 章)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盖 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保存单位
监督销毁日期 20 年 月 日 销毁品种
另附表格(含: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批号、申请原因) 销毁地点
销毁方式
监督销毁部门
(人员)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打“√”选择所列情况并签名) □ 同意你单位申请,经现场监督,已销毁附表所列药品。

□ 不同意申请,原因是: 监督人员签名: 监督人员签名: 监督人员证件号: 监督人员证件号:
2、保存单位的保管责任部门:
签名: 签名:
3、保存单位的保卫部门:
签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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