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土木工程建设法规0904
土木工程法规
课程《建设工程法规1》03024501 ……授课文件· 李辉
第一章 - 12
《建设工程法规》 Law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Civil Engineering
· 第一章
建设工程法规综述 ·
(三) 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效力层次就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
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导致各种法的效 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噪音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8.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9. 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附属的仲裁法、 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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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第一章 - 7
根据《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
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
(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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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9
《建设工程法规》 Law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Civil Engineering
· 第一章
建设工程法规综述 ·
(四)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 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4.12公布、1987.1.1执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1通过,于1998.3.1起施行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3.15通过,于1999.10.1起施行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 1999.8.30通过,于2000.1.1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6.29通过,于2002.11.1起施行 ;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1.30. 起施行 (国务院25次会议通过) ;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论文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论文摘要:在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第二讲“工程建设程序法规与执业资格法规”和第五讲“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法规”中讲到承包方如果超越自身资质等级承建工程,其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当属无效合同。
如果因工程问题造成损失,承包方应承担责任。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论述了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及其相关依据,工程建设中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并对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提出几条意见。
关键词: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承包资格正文:一、案例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
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
自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款共101.6万元。
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
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
受诉法院审理认为:工商企业法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的民事行为无效。
本案被告乙方承包建筑厂房,超越了自己的技术等级范围。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原、被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3、被告偿付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
二、分析(一)案例分析建筑企业在进行承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核准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技术资质等级范围,禁止超资质等级承建工程。
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仅能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原告所订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房。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PPT课件
⑴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力、 承担义务的人。
① 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公民指具
有本国国籍,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和承担宪法和法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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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义务的人。自然人既包括公民,又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 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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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述
1.1.1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
土木工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 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关系,工程建 设协作关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一部分归属于民法。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与环境保护法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 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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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以间接手段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进行保护。
1.1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述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 义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 化生活的需要,保障工程建设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指
1.1.2 土木工程法规的地位
土木工程相关法规复习资料
土木工程相关法规复习资料1、土木工程法规:土木工程法规即规范土木工程的法律规范,它是调整土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建设活动发生的建设管理及建设协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建设法规在土木工程领域的具体反映。
2、土木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土木工程建设全过程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
具体的说,土木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对工程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以及投入生产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先后衔接的顺序。
是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3、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咨询中介机构,均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置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发给相应的资质证书,并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4、从业资格管理的“五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景观设计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5、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发包方或投资责任方)与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单位(承包方)依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合同的法规,以完成工程项目为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6、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7、土木工程法律关系:是指由土木工程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土木工程管理和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8、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9、建筑工程合同索赔:是指由土木工程合同实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合同对方的原因或合同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10、土木工程立法体系:1、土木工程法律 2、土木工程行政法规 3、土木工程部门规章 4、土木工程地方性法规 5、土木工程地方性规章。
土木工程建筑法规
土木工程建筑法规
土木工程建筑法规是一系列法律、条例、规定、标准等的集合,旨在规范土木工程建筑行业的各种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土木工程建筑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筑设计规范》等。
《建筑法》是我国土木工程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关于建筑的设计、建设、检验、验收、维护、拆除、立案登记等工作的内容,明确了建筑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城乡规划法》则是对我国整个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法律,规定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建设用地等方面的内容和各类主体的职责,旨在提高城市和农村发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则是为了保护环境,规定了在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同时也有助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土木工程建筑项目。
《建筑设计规范》则是我国土木工程建筑领域的一项基本规范,旨在规定建筑设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建筑设计符合国家规定和适应实际需要,同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经济性和人文性。
此外,还有很多关于土木工程建筑的其他规范和标准,如建筑材料规范、土壤力学与基础工程标准、建筑防水等标准。
这些标准和规范是完善我国土木工程建筑行业的重要支撑力量,有助于提升行业水平,保障民众利益。
总之,土木工程建筑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行业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只有在法律、规范、标准等的指导下,我们才能创造出更加安全、节能、环保的建筑作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国国家的繁荣和发展。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复习重点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特征:行政隶属性、经济性、政策适时性、技术性。
土木工程建法法律的关系:综合性、复杂性、协同性。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行政规章。
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
建设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由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所组成。
从纵向结构看,分为五个层次,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类。
城市总体规划考虑的期限一般为20年。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城市新区开发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量力而行,方便宜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①用地申请;②现场踏勘;③征求意见;④提供设计条件;⑤审查总平面图;⑥核定用地面积;⑦核发用地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①建设申请;②初步审查;③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④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①验线;②现场检查;③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1.立项2.可行性研究3.建设地点的选择与用地申请4.编制勘察设计任务书5.编制勘察设计文件6.工程建设准备7.工程施工8.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⑴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⑵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相结合的原则⑶打破地域和部门限制、开放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程序:组建投标机构,编制投标文件,送达或者提交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1. 简介建设工程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利用人类的物质和技术手段,对土地、地下或地上空间进行工程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建设工程的开展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以及相关利益的平衡。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介绍。
2.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2.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法规•建筑法:规范了建设工程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明确了建设工程主体的权限和义务,保护了建设工程工作者的权益。
•城乡规划法:规范了城市和农村土地的利用和规划,确保城乡建设有序进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
2.2 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建筑施工法:规范了建筑施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包括施工方的资质要求、施工方案的审批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等。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规范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程序,确保建筑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3 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质量监督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的公正、准确和权威,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2.4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保护潜在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的竞争性和透明度。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程序,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3.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作用与影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作用和影响是多方面的:•保障工程质量: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明确了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加强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法律法规规范了建设工程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推动了建设行业的发展,提高了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课件
7.规范化发展阶段(1983-) 19以年,建设部提出了《发展建筑业纲要》;同年9月.国务院颁布《 关于
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这两个文件是建筑业 全面改革的纲领 二、规范企业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 1.法人 1)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组织。
(3)地域性(只在特定地域内有效) (4)时间性(只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商 业秘密则没有时间限制;
我国知识产权比较常见的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四 种。 2. 著作权 (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保护对象是作品。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包括: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 模型作品。 (2)著作权的内容
双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民 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的设立、变更、终止等)。 (2)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工程合同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对于要式民事行为的理解不能僵化,例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 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粉碎“四人帮”以后,为了全面恢复建设秩序,国家建委等部门颁 布了一系列关于建设程序、安全施工、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规定。1979 年国家建工总局成立后,又制定了许多关于勘察设计、施工、建筑科 研、劳动工资、对外承包等方面的法规文件。 1982年,城乡建设环境 保护部成立后,也颁发了一些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本、劳动管理的文 件。1983年,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工作会议,制定了建筑业改革大纲, 出台了《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招标试行办法》 。但在1991年以前,建设 立法基本上是单一的,缺乏全面系统的考虑。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要点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要点第一篇:土木工程建设法规要点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非自身原因而遭到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⑴平等原则⑵ 合同自由原则⑶ 公平原则⑷ 诚实信用原则⑸ 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⑴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⑵ 先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当先履行的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后履行的一方可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利。
⑶ 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掌握了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时,暂时停止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权利。
涉及土木工作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木工程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程质量与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规范土木工程领域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涉及土木工作的法律规定进行概述。
二、土木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土木工程领域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
2. 土木工程相关法律法规(1)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土木工程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土木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定。
(2)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市规划、村庄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土木工程提供了规划依据。
(3)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用途管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土木工程提供了土地保障。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土木工程提供了房地产支持。
(5)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土木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了规定,要求施工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质量监督检查、质量保修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3. 土木工程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为土木工程提供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三、土木工程领域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土木工程项目立项(1)项目审批:土木工程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划要求。
(2)招标投标:土木工程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 土木工程设计(1)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设计质量。
(2)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设计合理、可靠。
土木行业中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木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关系到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在我国,土木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
本文将从我国土木行业中的法律规定入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土木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土木工程法律法规体系1.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土木工程领域的根本大法,于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土木工程的定义、范围、管理体制、从业资格、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7年10月28日颁布,是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根本大法。
该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2. 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0年1月30日颁布,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行政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质量责任、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3年11月24日颁布,是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3. 部门规章(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于2001年7月4日颁布,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领域的部门规章。
该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审批、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于2003年9月26日颁布,是我国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领域的部门规章。
该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编制要求、编制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土木工程法律法规,如《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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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
1.2.7 代理制度 ⑴ 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⑵ 代理的种类 ① 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
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应注意: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委托 授权的范围要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②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代理未成年人 进行民事活动等。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 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适用范围比较窄。 ③ 指定代理: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这种代理 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 ⑶ 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终止后进行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倘若被 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话,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② 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委托代理是建立在人身信任的基础上的。 ③ 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如果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 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D、只有乙以高于原价格卖给自己,才为有效民事行为
解答:本题涉及自己代理的行为效力问题。自己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的 民事行为,该行为原则上无效,但是,如果被代理人事后同意该行为 的效力,该行为就转化为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 该行为自然发生效力。选B.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 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有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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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
1.2.5 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某一类特定关系,规范某一类特定行为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工程建设法律制度中有质量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招 标投标制度、许可证制度等。这里重点介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基本民 事法律制度。 1.2.6 法人制度 ⑴ 法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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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
例题:甲委托乙将自己的私房3间卖掉,乙按照甲开出的价格寻找买主,
但一直未成交,这时因乙离婚,自己原来的住房被判给其妻,乙便将
甲房子卖给自己。后甲同意了乙的行为。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属于
【
】
A、无效民事行为
B、有效民事行为
C、如果乙降低了原价格卖给自己,便为无效民事行为
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
②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 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法人是否具有盈利性,法人可分为如下 两大类、四种具体类型:
企业法人 勘查设计单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法人
机关法人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政党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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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
④ 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表现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 法律行为,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 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⑷ 代理权的终止 ① 委托代理的终止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②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有自然消灭、协议消灭、违约消灭。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就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
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 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如地震、台 风、战争、暴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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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
例题: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
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
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
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
一个是正确的?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⑵ 法人成立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 营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⑶ 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能够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法人的最高领导人,法定代表 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特殊性,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非意味 着法人的变更。
非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广播、电视等事业的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促进会、工会、商会等
③ 其它组织
依法或依据有关政策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
⑵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 的事务。包括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C、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D、甲公司应承担签约后果
解答:本题涉及表见代理问题。本题中,乙为经常代理甲公司与丙公司 之间订立合同的业务员,乙在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 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在 这种情况下,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乙仍然享有代理权,乙的代理行为构 成表见代理。因此,甲公司应该承担签约后果。选D.
⑶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建设权力和建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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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
1.2.4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
一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
化。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力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