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奖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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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

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

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激励和引导机关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现参照《公务员法》和我市有关效能监察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模范地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秉公执法,努力做好行政执法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是指政治素质、思想修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执法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及组织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

绩:是指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六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关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年终考核或单项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的;(二)在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三)在文化事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四)按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表彰的。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是指对群众反映较大或有一定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机关工作人员及时提醒、警戒和限期改正的制度。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诫勉:(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集体决定出现偏差,造成不良影响的;(二)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室内部闹不团结的;(三)工作作风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造成不良影响的;(四)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群众意见较大的;(五)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够严格,影响干部形象的;(六)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在民主评议中,优秀票和称职票合计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的(健康原因除外);(八)组织认为需要诫勉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诫勉由局纪检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民主集中制贯彻情况等,对照第八条之规定,提出诫勉对象建议名单,报局党委审定。

公务员奖励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奖励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奖励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奖惩正文公务员奖励规定(2007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议批准2008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布202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化正向激励,弘扬奋斗精神,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坚持下列原则:(一)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二)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四)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八)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一、考核目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旨在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表现,激励和提升公务员绩效,确保政府机关的高效运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并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职业发展。

二、考核内容和权重:1. 工作成果(权重:40%):评估公务员实际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完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项目管理和目标完成情况- 工作报告和汇报提交质量- 创新和突破- 工作质量和效益2. 责任履职(权重:30%):评估公务员履行职责和承担责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 履行岗位职责和使命- 协同工作和团队合作- 引领员工发展和培训3. 服务质量(权重:20%):评估公务员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包括但不限于:- 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能力- 服务态度和沟通技巧- 知识和信息的分享4. 自我发展(权重:10%):评估公务员个人的学习和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成果- 个人专业和职业能力的提升- 知识和技能更新的频率和效果- 对新技术和新观念的学习和应用三、考核方法和程序:1. 考核方法:考核方法包括评估和测量,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或多种综合运用: - 绩效评价报告- 360度评估- 个人工作日志和报告分析- 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理案例分析2. 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包括目标设定、评估、反馈和奖惩,具体步骤如下:- 目标设定:上级与下级或公务员双方共同拟定考核目标和指标。

- 评估:利用考核方法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 反馈:及时向公务员提供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明确优点和改进方向。

- 奖惩:根据评估结果,在合规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进行奖惩措施。

四、考核结果运用:1. 奖励激励:对绩效优秀的公务员可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薪资晋升或津贴奖金- 非财务性奖励和荣誉- 学习和交流机会- 提供干部选拔优先权2. 改进指导:对绩效低于标准的公务员,应向其提供改进指导:- 制定绩效改进计划- 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 优化工作流程和指导手册- 加强个人辅导和指导3. 学习借鉴:考核结果应作为公务员个人成长和组织发展的参考,为总结经验教训和提升整体绩效提供指导。

政府公务员的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

政府公务员的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

政府公务员的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政府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其工作表现和道德素质必须得到有效的考核和评估。

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考核评估机制政府公务员的考核评估机制应当有严格的程序和科学的标准,以确保公正公平。

首先,应建立多元化的考核指标,包括工作成绩、廉洁自律、服务态度、学习进修等方面,通过考核指标的全面性,来科学评估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其次,考核评估应当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形式。

定期考核可采用年度考核或其他时间段考核,如半年度或季度考核,以确保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能够及时得到评估和反馈。

不定期考核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务员进行突击考核,以评估其应急能力和应变能力。

最后,考核评估结果应当以透明公开的形式向公务员本人告知,并通过内部通报或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以增强考核评估的公信力和约束力。

二、奖励机制政府公务员的优秀工作应当得到充分肯定和奖励,以激励其继续提高工作水平。

奖励机制应当设置多层次、多形式。

首先,可以设立荣誉称号,如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等,以便于外界对其工作成绩进行评价和认可。

其次,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如奖金、旅游机会、升职加薪等,以满足公务员在职业发展和物质回报方面的需求。

最后,可以通过表彰会议、通报表扬等方式,将优秀公务员的先进事迹宣传出去,激励其他公务员向其学习,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三、惩罚机制政府公务员如果在履职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惩罚机制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首先,应当明确违纪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以便公务员清晰了解自己的底线。

其次,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和举报机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查处。

再次,应当采取适度且有分寸的惩罚措施,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既能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又能保障公务员的基本权益。

最后,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考核奖惩细则

公务员考核奖惩细则

引言概述:公务员考核奖惩细则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提高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进行阐述,分别为绩效考核体系、奖励机制、惩戒制度、监督机制和完善措施。

正文内容:一、绩效考核体系:1.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包括定量和定性目标;2.制定公正、客观、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3.引入多维度评价体系,充分考虑工作质量、效率、创新等多个方面;4.设立合理的考核周期,使考核结果更具时效性;5.注重个体差异化,实行差异化考核,激励公务员提高个人绩效。

二、奖励机制:1.建立丰富多样的奖励形式,包括荣誉称号、晋升晋级、薪酬激励等;2.奖励措施要与绩效考核挂钩,注重绩效结果与奖励的匹配;3.加强激励措施的公开透明化,确保公正公平;4.引入竞争机制,设立年度优秀公务员奖励,激励公务员提高绩效;5.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供培训发展机会,鼓励公务员持续提高素质和能力。

三、惩戒制度:1.建立健全的违规违纪认定程序,确保违纪行为的证据采集和处理程序公正合规;2.区分不同性质的违纪行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3.强化问责机制,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惩戒,确保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4.设立纪律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5.加强内部监督,建立有效的举报和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

四、监督机制:1.建立健全的考核投诉机制,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申诉和复核;2.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绩效考核进行评估,增加公正性和客观性;3.注重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检查;4.完善监督措施,加强对纪律执行的监督和检查;5.强化社会监督力量,鼓励公众参与公务员考核的监督。

五、完善措施:1.加强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2.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3.引入科技手段,提高考核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4.优化考核流程,简化手续,减少繁琐环节;5.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单位公务员奖励制度范本

单位公务员奖励制度范本

单位公务员奖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公务员更好地服务人民,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奖励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务员的工作绩效为主要依据,注重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

第三条奖励对象为在本单位工作的在编公务员。

第四条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二、奖励条件第五条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以给予嘉奖。

第六条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记三等功。

第七条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五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记二等功。

第八条公务员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本单位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九条公务员在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为本单位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公务员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为本单位挽回重大损失或者起到关键作用的,可以适当放宽考核年限要求,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公务员在平时工作中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服务人民群众,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给予奖励。

三、奖励程序第十二条奖励由所在部门或者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经单位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奖励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奖励申请报告;(二)公务员的个人工作总结或者事迹材料;(三)相关考核结果;(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单位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奖励申请进行评审,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第十五条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奖励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四、奖励的撤销第十七条公务员在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的;(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

第十八条撤销奖励的决定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并予以公示。

公务员考核规定全文

公务员考核规定全文

公务员考核规定全文公务员考核是对公务员在岗位履职中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评估的制度,旨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

公务员考核规定是对公务员考核进行具体细化和规范化的文件,下面将全面介绍公务员考核规定的内容。

一、考核评价体系1.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是衡量公务员绩效的具体指标,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责任履职等方面的内容。

2. 考核等级:考核等级是对公务员绩效进行评价的分类,根据考核指标的达标情况和表现优劣,将公务员分为不同等级,如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

3. 考核权责:考核权责是指负责对公务员进行考核评价的主体,一般由人事部门或者专门的考核机构担任,负责制定考核指标、组织考核、评定等级等。

二、考核程序与流程1. 考核计划:每年公务员考核前,人事部门或者考核机构会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时间节点、参与人员和考核的具体内容。

2. 考核通知:在考核开始前,公务员会收到相关的考核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考核时间、考核指标、考核要求等。

3. 考核评定:考核评定是对公务员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和定级的过程,一般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评分、考核记录等。

4. 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是将考核结果向公务员本人和单位发布的过程,公示时间一般较为固定,并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进行。

5. 考核异议申诉:如果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相关部门会受理申诉,并进行复核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三、考核奖惩措施1. 考核奖励:对考核等级为优秀或其他表现突出的公务员,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如提拔、加薪、荣誉称号等。

2. 考核惩罚:对考核等级较低或工作表现不佳的公务员,会给予相应的惩罚,如追责、降级、停薪留职等。

3. 承诺考核:承诺考核是对公务员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考核,如完成率达到一定标准,则给予相应奖励,否则将进行相应惩罚。

四、考核结果使用1. 绩效奖金: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异的公务员给予额外的绩效奖金,作为对其工作的鼓励和激励。

公务员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公务员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是国家为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效能而建立的评价体系。

这一制度对于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对公务员个人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进行评价的过程。

它旨在建立一个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价体系,以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具体的绩效考核方式有:1.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是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基础,通过考核结果来评价公务员在一年内的绩效表现。

年度考核通常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责任心等方面的评价项目。

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职称评定和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业务考核业务考核是根据公务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职责进行的考核,着重评价公务员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面的表现。

通过业务考核,可以发现公务员的能力优劣,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3. 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评价公务员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如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等。

这种考核方式能够全面了解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潜力,为选拔和任用公务员提供参考依据。

二、奖惩制度奖惩制度是根据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对其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一系列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可以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的奖惩措施有:1. 奖励奖励是对绩效优秀的公务员予以肯定和鼓励的方式。

奖励可以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两个方面。

物质奖励可以是晋升、加薪、奖金等,而荣誉表彰可以是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

2. 激励性约束激励性约束是对公务员不良绩效或失职行为进行惩罚和警示的措施。

例如,不合格的绩效考核结果可能造成晋升机会的丧失,甚至会对公务员的职称评定产生影响。

这样的激励性约束可以迫使公务员时刻保持高工作标准和道德水准。

3. 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是对公务员违反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采取的惩罚措施。

违纪行为可能导致公务员受到警告、记过、降级甚至开除等处分。

国家公务员奖励制度

国家公务员奖励制度

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
1、精神奖励:给予公务员荣誉方面的奖励,通过满足公务员精神需求的方式来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一种手 段。包括嘉奖、记功、颁发奖章、授予荣誉称号、口头表扬等多种形式。
2、物质奖励:给予公务员的物质方面的鼓励,如发奖金、奖品、晋升工资等。对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 记三等功、二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奖励条件
奖励条件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起模范作用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6、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7、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8、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9、有其他功绩的。
2、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奖励要注重实效,就是要求重视奖励的社会效果,奖励要达到表彰先进, 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公务员积极向上的目的。不能搞形式主义,为奖励而奖励。
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在对公务员实施奖惩时,必须兼顾到人们的物质 需要和精神需要,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奖励程序
奖励程序
1、奖励提出:当公务员达到受奖条件时,实施对公务员的奖励,一般由受奖人所在单位,通过平时对公务 员所做的考核,采取走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提出受奖人名单。必要时上级机关也可直接提出要奖励的 对象。
2、奖励申报与审批:奖励申报工作由受奖人所在单位认真查核,整理成书面材料,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如 实填写奖励审批表,写出请示报告,并以所在单位名义签署授予何种奖励和奖励理由,再向规定的审批机关申报。 申报时,附上受奖人的考核成绩和事迹,有关证明和群众座谈记录等。授予审批权的承办单位应及时作出审核, 经会议讨论研究后做出审批决定。

政府公务员的奖惩制度与处罚标准

政府公务员的奖惩制度与处罚标准

政府公务员的奖惩制度与处罚标准近年来,政府公务员的奖惩制度和处罚标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作为服务于人民的行政机构的一员,政府公务员的行为应当遵守一定的规范和职业道德。

奖惩制度的建立旨在激励公务员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而相应的处罚标准则用于惩罚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政府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正常。

本文将探讨政府公务员的奖惩制度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

一、奖励制度政府公务员的奖励制度是激励表彰公务员在工作中的杰出表现以及优异成绩的一种机制。

具体的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公务员可以获得物质性的奖励。

例如,通过评定考核,优秀公务员可以获得一定的奖金或者晋升的机会,这既是对公务员工作的肯定,也是有效的激励手段。

此外,政府还会根据公务员的实际工作情况,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助等。

其次,政府公务员可以获得荣誉性的奖励。

比如,对在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务员,政府会授予荣誉称号,如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等,并在相关场合予以宣传,以此激励其他公务员向他们学习,培养良好的竞争氛围。

再次,政府公务员可以获得职业发展方面的奖励。

政府会为公务员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组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为公务员提供提升自己能力的平台,这既能够满足公务员个人发展的需求,也能够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二、处罚制度政府公务员的处罚制度是管理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一环,对于违反纪律的公务员,应当予以相应的处罚,以维护政府的形象和公务员队伍的规范。

具体的处罚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公务员可能面临警告处分。

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政府会给予警告处分,以提醒公务员反思错误并警示其他公务员。

相应的惩罚措施可以包括书面警告、个别谈话等。

其次,政府公务员可能面临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政府会给予公务员相应的处分,如记过、记大过等。

此外,政府还会将相关记录保存在公务员个人档案中,作为今后评价其绩效的参考。

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各级各类机关的公务员,包括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公务员人员。

二、考核内容
1. 为了评估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2. 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

3. 能力素质:包括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等。

4. 品德操守:包括廉洁自律、服务意识、忠诚担当等。

三、考核标准
1. 考核标准应当明确具体,符合岗位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

2. 各级机关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重点确定具体考核标准。

四、考核程序
1. 年度考核由单位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定。

2. 考核程序包括自评、考核、总结等环节。

3. 考核结果应当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和评议。

五、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 对于考核结果较差者,应当及时进行培训和辅导,帮助其改进工
作表现。

六、考核监督
1. 考核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2. 对于考核结果存在争议的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复核程序,确保考
核结果准确有效。

七、附则
根据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各级机关应当制定具体操作规程,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同时,应当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考核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公务员奖惩制度范本

公务员奖惩制度范本

公务员奖惩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激励公务员忠诚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原则奖励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

第三条奖励种类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条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机关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改革创新、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三)在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四)在抗灾救灾、扶贫帮困等公益事业中表现突出的;(五)在其他工作中取得特殊成绩的。

第五条惩罚原则惩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务员的行为规范进行。

第六条惩罚种类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第七条惩罚条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惩罚:(一)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情节较重的;(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节较重的;(四)在考试、考核中作弊或者弄虚作假的;(五)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推荐:机关单位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提出奖励建议;(二)审核:人事部门对奖励建议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和等级;(三)公示:将奖励对象和等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批准: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奖励决定;(五)表彰:举行表彰仪式,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惩罚程序(一)调查:对涉嫌违规的公务员进行调查;(二)核实:人事部门对调查结果进行核实,确定惩罚对象和等级;(三)告知:将惩罚决定告知被惩罚公务员;(四)执行:按照惩罚决定执行惩罚措施;(五)跟踪教育:对被惩罚公务员进行跟踪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

第十条奖励与惩罚的撤销公务员获得奖励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撤销奖励;被惩罚公务员如有突出贡献,可以撤销惩罚。

公务员奖惩制度与纪律要求

公务员奖惩制度与纪律要求

公务员奖惩制度与纪律要求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负责督促、执行和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

为了确保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廉洁,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奖惩制度和纪律要求。

本文将就公务员的奖惩制度以及纪律要求进行论述,并提出如何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建议。

一、奖励制度奖励是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的一种手段,也是对公务员工作成绩的肯定。

根据公务员奖励制度,公务员可以获得多种奖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荣誉称号:公务员在履职中表现出色,被授予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

这些称号能够激励公务员更加努力地工作,争取更好的成绩。

2. 奖金和津贴:公务员在完成任务或者通过考核时可以获得一定的奖金和津贴。

这种方式可以直接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3. 晋升机会: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可以提供晋升机会,使其获得更高职位的机会。

公务员晋升制度的建立,可以激发公务员积极工作的动力,同时也能保证公务员队伍中人才的合理流动。

二、惩罚制度为了确保公务员遵守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也为了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惩罚制度。

公务员惩罚制度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警告和通报: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通报给相关部门。

这种惩罚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公务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纠正行为。

2. 记过和记大过:对于违反纪律的较为严重的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和记大过的处分。

这种处罚可以影响公务员的个人信誉,同时也对其今后的晋升产生一定影响。

3. 降级和开除: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公务员降级或者开除的处理。

这种处理严重影响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和个人前途,对于公务员来说应该望而生畏。

三、纪律要求除了奖惩制度之外,公务员还有一系列的纪律要求,公务员需要遵守这些纪律要求,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公平公正。

以下是公务员的纪律要求:1. 政治纪律:公务员应该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严守党纪国法,不参与违法违纪的活动。

公务员考核奖惩细则

公务员考核奖惩细则

《XXX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根据《公务员法》、《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我区区级机关、街道、园区公务员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

(二)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是指责任心、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共性指标》(附件1)制定符合单位岗位实际的个性指标和考核要素。

(三)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写《公务员岗位说明书》(附件2),并根据不同岗位,设置考核要素和考核权重,细化考核指标,形成科学、合理、客观的考核方案。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实行分值制量化评分。

年度考核分值由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的分值按照权重得出,其中平时考核不低于总分值的60%。

(五)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均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

平时考核良好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5%。

本年度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联合表彰(综合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上浮,但不得超过20%。

(六)各单位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成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人数一般占考核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二、平时考核(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

公务员考核奖惩细则

公务员考核奖惩细则

《XXX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根据《公务员法》、《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我区区级机关、街道、园区公务员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以下统称“公务员”)。

(二)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是指责任心、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共性指标》(附件1)制定符合单位岗位实际的个性指标和考核要素。

(三)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写《公务员岗位说明书》(附件2),并根据不同岗位,设置考核要素和考核权重,细化考核指标,形成科学、合理、客观的考核方案。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实行分值制量化评分。

年度考核分值由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的分值按照权重得出,其中平时考核不低于总分值的60%。

(五)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均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

平时考核良好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5%。

本年度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联合表彰(综合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上浮,但不得超过20%。

(六)各单位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成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人数一般占考核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二、平时考核(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

政府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规范

政府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规范

政府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规范政府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守严格的纪律和道德准则。

为了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建立公正透明的工作奖惩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政府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规范的重要性以及相关具体规定。

一、工作奖惩制度规范的重要性政府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规范对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行为举止、增强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具有重要意义。

其具体重要性包括:1. 激励公务员:通过建立奖励机制,能够激励公务员在工作中追求卓越,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促进公正公平:制定规范的工作奖惩制度可以确保奖惩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避免出现任性执法或任意惩罚现象,为公务员提供公开透明的工作环境。

3. 提升工作质量: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能够促进公务员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具体规定为了确保政府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我们建议制定以下具体规定:1. 奖励制度:(1)考核奖励:根据公务员的绩效表现,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2)科研创新奖励:针对在科研、技术创新和政策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公务员,设立奖励措施,鼓励更多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

(3)勤勉奖励:对于一直保持高工作效率、严守工作纪律、认真负责的公务员,应给予相应的勤勉奖励,以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表现。

2. 惩罚制度:(1)违纪违法处罚: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触犯法律法规的公务员,应根据行为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免职等。

(2)失职追责:对于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严重失职行为,应进行追责,包括追究责任、进行组织调整或开除等。

(3)经济处罚:对于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除了法律追究外,还应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三、建立监督机制为了确保政府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务员的工作行为和奖惩执行情况。

机关考评及奖惩制度

机关考评及奖惩制度

共青团德城区委机关考评及奖惩制度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勤政节约建设,规范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经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考核评议制度1、每月末统计一次考勤情况。

2、测评分数最高的奖励20元,测评分数最低的当月扣款20元。

3、评议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遵守上下班制度的情况。

计40分。

每迟到一次扣2分;旷工一次扣10分。

二是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计20分。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除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奖惩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外,违规一次扣5分。

a、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b、工作日中午午间饮酒的;c、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d、有其它损害软环境建设的不廉洁行为的。

三是遵守工作纪律方面的情况。

计20分。

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做私活、吃饭、串岗、玩电脑游戏、聊天等一切与上班无关的事项。

违规一次扣5分。

四是参加例行政治学习的情况。

计20分。

参加集中学习,未经请假无故缺席者1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

不参加学习或不完成学习任务的,一次扣5分。

二、日常考勤与责任追究制度(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1、机关内部实行上班签到制和会议签到制。

签到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后10分钟签到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可打电话至办公室说明,如晚超过一个小时需要向领导请假,每次会议前5分钟参会人员签到完毕,逾时不再补签。

2、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经各部室负责人批准。

单位内集体外出,须经书记批准,由值班人员做好对外接待和日常工作。

如全部外出,每个人的电话要畅通,不能耽误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请事假3天,由主管领导批准,请事假3天以上由书记批准,向领导请假时,须说明请假天数及原因。

病假5天以上要有医院或诊所证明。

请假者不得无故超假。

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批准领导续假,并向办公室说明。

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及办公室销假。

包头市公务员奖罚管理制度

包头市公务员奖罚管理制度

包头市公务员奖罚管理制度包头市公务员奖罚管理制度为了激励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包头市制定了详细的公务员奖罚管理制度。

本制度包括奖励、处罚和考核三个方面,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和担当负责。

一、奖励制度包头市公务员的奖励制度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两部分。

1.集体奖励: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包头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表彰方式包括表彰文告、荣誉名称、奖金、奖状等,并公示在单位内部和外部。

2.个人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的公务员将给予个人奖励。

奖励方式包括:先进个人称号、奖金、晋升职级、晋升岗位、嘉奖材料等。

二、处罚制度包头市公务员的处罚制度分为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两部分。

1.纪律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公务员将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纪律处分将在单位内部和公务员个人档案中记载,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2.行政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严重失职、严重违纪等公务员将被给予行政处分,包括降职、吊销职务、辞退、罚款、警告等。

行政处分将在单位内部和公务员个人档案中记载,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三、考核制度包头市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分为定期考核和任前考核两部分。

1.定期考核:每年对全市公务员队伍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责任担当、廉政纪律等方面。

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公务员的评优、晋升和奖励。

2.任前考核:对新招录和调入的公务员进行任前考核,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和廉政素质。

任前考核合格的公务员才能正式上岗工作。

此外,包头市公务员奖罚管理制度还设立了奖励监督机制,对奖励和处罚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同时,还建立了奖罚档案,对公务员的奖罚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方便查询和调研。

总之,包头市公务员奖罚管理制度通过奖励和处罚的方式,激励公务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公务员队伍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为建设和谐包头、服务人民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衡阳市公务员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衡阳市公务员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衡阳市公务员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全市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奖励体系,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员考核奖励是指对全市县处级以下(不含县处级)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

第三条考核奖励的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二)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开原则;(四)考用结合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范围第四条按照管理权限,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年度考核:(一)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二)病、事假或探亲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三)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第六条下列情况的考核处理办法:(一)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和转正的依据;(二)调任、转任人员,由调入单位组织考核,原单位负责提供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三)本年度由军队转业的,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转业前的情况,可参考其转业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四)单位公派学习、培训人员,由派出单位结合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五)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六)借调、跟班人员,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由借调或跟班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

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结合借调或跟班情况进行考核;(七)轮换、晋职人员,按新职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可结合原职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八)参加中心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原则上以各工作队(组)考核确定的等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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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根据《公务员法》、《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我区区级机关、街道、园区公务员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

(二)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是指责任心、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共性指标》(附件1)制定符合单位岗位实际的个性指标和考核要素。

(三)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写《公务员岗位说明书》(附件2),并根据不同岗位,设置考核要素和考核权重,细化考核指标,形成科学、合理、客观的考核方案。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实行分值制量化评分。

年度考核分值由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的分值按照权重得出,其中平时考核不低于总分值的60%。

(五)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均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

平时考核良好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5%。

本年度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联合表彰(综合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上浮,但不得超过20%。

(六)各单位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成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人数一般占考核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二、平时考核(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

平时考核应突出考核岗位实绩,一般按季度进行。

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考核对象及考核周期(季度);2.考核周期(季度)工作计划、内容和指标;3.实施步骤和程序;4.考核分值、考评人及其权重;5.考核结果的确认和运用;6.考核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实施平时考核,主要工作包括工作考勤、工作记实、每个考核周期(季度)工作回顾总结和知情人考评等,相关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平时考核采取分值制,分为客观分值和主观分值。

客观分值应主要体现能、勤、绩等方面情况,并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岗位工作难易、风险程度,需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科学设定。

主观分值应主要评价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工作态度等。

其中,客观分值不低于60%。

(三)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对象得分情况确定平时考核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起到表率作用;(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很强;(3)工作勤奋,责任心很强,能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2.确定为良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钻研业务并能熟练开展工作,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主动,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4)工作实绩较为突出;(5)严格做到廉洁自律。

3.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能够做到廉洁自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存在明显缺陷;(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存在严重缺陷;(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平时考核要结合单位实际,注重分级分类、突出考核工作实绩,同时要做到动态调整、简便易行。

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1.明确职责任务。

根据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

2.严格考勤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考勤办法和请销假制度,对公务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考勤情况纳入公务员平时考核内容。

3.个人工作记实。

公务员定期填写个人工作记实,重点记录工作计划、岗位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德行表现等。

个人工作记实可采用月记式,《公务员月度工作情况记实表》(附件3)。

4.自我对照总结。

考核对象要在每个考核周期的最后一周,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安排等,对工作实绩等进行回顾总结,及时查漏补缺。

5.考核评价打分。

采取“知情人打知情分”的办法开展,一般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办)室负责人以及具有协作关系的科(办)室领导或同事评定。

窗口机关和执法机关要积极创新考核办法,引入服务对象和监管对象的评价。

按照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确定的考核周期,考评人对照考核对象岗位职责、工作记实和实际表现,如实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附件4)中打分,重点核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情况。

平时考核的评分工作一般在考核周期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

6.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评价结果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人。

7.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各单位将全年平时考核结果汇总后与年度考核结果于翌年2月份前,按考核权限分别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三、年度考核(一)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须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评基础上形成。

年终考评是对考核对象全年表现的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德、廉情况,也要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纳入其中。

年终考评应在年终个人小结、集体评议基础上进行,其所占分值不高于年度考核总分值的40%。

年终考评应按照“知情人打知情分”原则,确定考评人。

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其平时考核等次必须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四分之一考核周期等次为优秀或二分之一考核周期等次为良好以上。

年终考评和年度考核应在翌年年初进行。

(二)年度考核的程序为:1.考核对象按照岗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等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由考评人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确定年终考评分。

2.考核委员会按照权重,将每个平时考核周期得分均值与年终考评得分综合,得出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得分,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

3.考核对象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由考评人对考核对象写出评语,并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4.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得分情况,提出本单位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等次方案,报单位党组织会议或领导班子办公会审定,对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在考核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

5.各单位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将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结、《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7)、《年度记三等功、嘉奖公务员名册》(附件8)于翌年2月底前,按考核权限分别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

将《年度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公务员名册》(附件9)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按考核权限分别报区组织、人社部门确认。

区组织、人社部门对考核权限内考核单位考核情况审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10),分别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6.各单位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本人意见。

各单位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7.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四、考核结果运用(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交流和辞退的依据。

各单位将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权限分别报区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后,实施年度考核奖惩。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享受年度考核奖金;2.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3.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工资级别;(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给予嘉奖以上奖励的,可享受以下待遇:1.职务晋升。

获嘉奖公务员参加上一层次职务晋升时,在与同批次竞争人员条件相当情况下,应优先考虑;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公务员,在参加竞争上岗或者晋升职务时,其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可提前一年参与竞争或晋升上一职务层次。

2.年终一次性奖励。

对获嘉奖和记三等功公务员,经区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3.修学提升。

每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有计划、有专题地组织连续两年获嘉奖以上公务员短期赴国内外高校或培训机构修学提升,所需经费由公务员所在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

按照国外高校的选拔要求,区组织、人社部门将推荐其参加市引智部门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遴选少量公务员到国外高校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经费由单位、个人、财政共同承担。

修学提升时间可折算公务员培训学分并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4.健康休养。

每年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有计划组织优秀公务员、立功公务员和享受市级以上劳模待遇人员参加市级健康休养。

健康休养时间不计入年休假。

(四)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平时考核一年中有四分之一考核周期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人员,应由其所在科(办)室负责人在考核结果确定后的一周内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人员,由单位分管领导或者分管组织人事业务的领导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的15天内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扣发一个月工作性津贴,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人员,除应受相应惩诫外,应在第二个年度考核结果确认后的15天之内,在单位内部以书面形式公开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扣发两个月工作性津贴,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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