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案例讨论(教学版1)
国美控制权之争 20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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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股东黄光裕的第四 项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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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撤销陈晓的赞成票为48.11%,表明黄光裕能够控 制48.11%*81.23%=39.08%的表决权而第四项议案的赞 成票为54.62%,即为54.62%81.23%=44.37%的表决权。 44.37%-39.08%=5.29% 。而其中摩根大通的表决权为 5.96%。与5.29%十分接近,可以作如下猜测,作为大股 东之一的摩根大通,也不希望把增发股份的权利授予董事 会,以免自己的股权遭到稀释。
司治理的大权牢牢把握在手上。因此 无需担心经理人的经营决策会背离大 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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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要考虑的因素
• (1)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能性:①公司的成长性:成长性好的公司更有 可能实施股权激励;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越低越有可能使用 股权激励;③公司的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差的公司更有可能使用股权激励 ;④公司前期的盈利能力:前期盈利能力好的公司更有可能使用股权激励
综上所述,当刑事犯罪使得黄光裕失去董事席位时,陈晓就巧妙地利用了以 上这两点,使得黄光裕一直处于被动地位,直至失去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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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陈晓取得 控制权的原因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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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第六题,不再赘述
黄光裕过渡强化董事会权利 牺牲公司利益,换取贝恩投资
以高投资回报率吸引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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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公司利益,换取贝恩投资
面对贝恩资本提出的苛刻条件, 陈晓却仍然坚持以资本短缺为由与其合作。 但是据国美2008年及2009年的年报显示,国美2008、2009年的销售毛利 率分别为9.82%和9.98%,销售净利率分别为2.24%和3.11%,总资产收 益率分别为4.00%和3.99%,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2.84%和12.08%。 表明2009年国美电器的经营还是处于稳定状态,并没有受到2008年黄光 裕入狱的影响。同时也表明国美电器经营良好,完全可以拒绝贝恩资本的 苛刻条件而选择对公司更有利的投资者。
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
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案例⼀:国美电器2010年8⽉5⽇宣布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董事黄光裕进⾏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及2⽉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为寻求赔偿。
⽽黄光裕⽅⾯则呼吁投资者⽀持重组董事局。
2011年3⽉9⽇,国美电器宣布陈晓辞去公司主席、执⾏董事职务,⼤中电器创办⼈张⼤中出任公司主席及⾮执⾏董事。
⽭盾演变起因国美股东会之乱⼤股东否决贝恩董事在贝恩投资⼊股国美电器8个多⽉后,在国美电器正在⾛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股东在2010年5⽉11⽇的年度股东⼤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执⾏董事投出了反对票。
国美⼤股东黄光裕与董事局主席陈晓冲突黄光裕狱中投票反对贝恩三股东依然连任由2008年中国⾸富黄光裕控制的两家控股公司,投票反对国美三位董事连任。
但董事会⼀致同意推翻股东⼤会结果,重新任命竺稼、雷彦(Ian Andrew Reynolds)、王励弘三⼈继续担任董事。
激化黄光裕要求罢免陈晓国美⼤战升级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2010年8⽉4⽇晚间7时30分收到黄光裕代表公司的要求信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国美现任副总裁孙⼀丁执⾏董事职务。
⾄此,黄光裕与国美电器现任管理层的⽭盾⼤⽩天下。
反击国美宣战黄光裕2010年8⽉5⽇晚间,国美电器(00493)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董事黄光裕进⾏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及2⽉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为寻求赔偿。
格局改变美国私募股权公司贝恩资本(Bain Capital LLC)将所持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s Ltd.)的股权增⾄10%,稀释了⾝陷囹圄、⼒争控制公司的国美创始⼈黄光裕所持的股权。
据国美周三向⾹港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提交的报告显⽰,贝恩通过将所持的国美电器债券转换为股票,从⽽增加了持股⽐例。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近年来,中国零售业市场竞争激烈,控制权之争案例也层出不穷。
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就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例。
本文将从国美电器的发展历程、控制权争夺的背景、相关主要角色以及案例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国美电器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家电零售商之一,其成立于1990年。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消费水平的提高,国美电器逐渐崭露头角。
在公司创始人黄光裕的领导下,国美电器成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领导者,并成功上市。
然而,黄光裕于2008年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涉嫌操纵股价等经济犯罪。
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爆发。
首先,控制权之争的背景非常复杂。
黄光裕涉及的经济犯罪事件导致了他的权威受到质疑,公司高层在黄光裕被捕后开始争夺控制权。
同时,来自中国合伙投资有限公司(China Capital Investment Group)等机构的投资者也加入了控制权之争的行列。
由于国美电器在中国家电零售市场上占据着强大地位和巨大影响力,掌握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不仅意味着获得了巨大的财富,还具有战略意义。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相关主要角色。
在黄光裕被捕后,国美电器的高层管理层陷入了剧烈的内部斗争。
国美电器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成员等都参与了控制权之争。
此外,国美电器管理层还与投资者代表进行了多次会面,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此期间,中国合伙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也积极介入,试图劝说各方达成协议。
然后,我们需要了解此次控制权之争的影响。
首先,国美电器的股价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控制权之争的剧烈变化引发了投资者的担忧,导致了股价的波动。
其次,这一事件对国美电器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黄光裕的经济犯罪事件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损害。
此外,这场争夺对国美电器的经营也带来了困扰。
高层内讧导致了公司的决策困难,影响了公司的运营战略。
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和谈判,国美电器的控制权最终由投资者代表所牵头的联合财团掌握,黄光裕被剥夺了控制权。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股权之争爆发前夕
一.黄光裕入狱,陈晓担任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
2008年12月27日,黄光裕因为涉嫌经济刑事案件被调查,于是国美 电器为人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晓为代理主席。2009年1月16日,黄光裕 辞去董事职务同时作为国美董事主席的身份自动终止,于是陈晓出任国 美电器董事会主席,同时担任行政总裁。
5.关注最终结果
首先, 在所有的投票中最让人关注的依然是关于取消董事局增发 20%一般授权的动议。目前增发新股作为推进上市公司股票融资 方式的创新,在管理层的政策支持下,得到了上市公司的积极响应。 但现在市场对蜂拥而至的、大批量地、高市盈率增发,并不认同, 以至感到恐惧。“增发地雷” 甚至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冲击。增 发新股有利于新股东,不利于老股东 ,并造成股东财富从老股东向 新股东的价值转移。因此,在此次国美案例中,大部分股东支持 撤销增发的一般授权。虽然投票结果出乎事前的大多数预料,但 看得出来,大多数股东基于各自的利益作出了一种相对折中的选 择:他们既不希望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及管理层人员出现重大变 故,也不希望公司未来的股份结构发生剧烈调整。
三.实施股权激励,陈晓控制董事
2009年7月7日,国美电器公告首次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3.83亿股股 份,约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的3%。通过引入贝恩资本以及实施期权激励计 划,陈晓活得了董事会11名成员中半数的支持,对公司的控制及日常管 理有其为首的董事会负责。而在黄光裕看来,陈晓推出齐全激励的主要 目的并不是为了激励团队,而是收买人心。 此时的大股东黄光裕已经不能控制董事会。
7.陈晓模式
陈晓方面 ,一是在国美电器业绩因金融危机和黄光 裕事件出现下滑,国美电器现金流不充裕,运作环境 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引进了贝恩资本,摊薄了黄的股 权,引导国美电器战略转型并在2010年恢复正增长过 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并用股权激励的“金手铐”牢 牢锁住了黄的旧部 。陈晓有两大优势,一是其谦逊的 态度让此前对他有偏见的国美电器高管逐步接受了他; 二是其提出的改善与供应商关系,以及推进国美转型 的策略也深得人心。 此外为了防止负面消息引发供货 商急于追款,有32亿港元为资本后盾,国美对供货商 实行了“先款后货”的还款政策。供货商可在取得款 额后,再向国美供货,而之前,霸气的黄光裕一直因 “先货后款”模式为供货商所气恼。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一、人物简介黄光裕,生于1969年5月,父母是农民,兄妹有四人,家境很贫寒。
1986年,17岁的黄光裕出现在北京的市场上,一开始他是个卖服装的小贩,87年1月1号,黄光裕创办了国美电器商店,这个创意,让黄光裕在日后的道路上,找到了成为中国首富的方向。
到了2000年,当国美连锁店覆盖全国的时候,30岁的黄光裕用事实告诉了所有的同行,要么复制国美,要么被国美淘汰。
2004年销售额238亿元,在中国所有连锁企业中排名第二。
除了零售之外,黄光裕并于2005年1月成立国美置业,专事房地产业的投资。
随后,黄光裕涉足资本市场,创办了总资产50亿元的并且在市场上展开了并购,大中、永乐、三联商社等都被其收入囊中。
鹏润投资,2008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宣布,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因为经济问题被捕。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均为大牌,其中主辩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控方主诉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吴春妹。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陈晓,1959年初出生于上海,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2年担任某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6年,他带领47位员工,集资近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年12月,陈晓兼并广州东泽,首开国内家电连锁业并购先河。
2004年底永乐成功引入美国摩根士丹利战略投资。
2005年7月,宣布以不高于1.4亿元的价格收购台湾灿坤在内地的半数门店。
2005年10月14日,陈晓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
正当他准备大展宏图之际,国内家电零售业排行第一的国美电器,突然于2006年7月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这场迄今为止最大的家电连锁业并购案耗资52.68亿,轰动全国,而在合并正式落下帷幕的第12天,陈晓担任国美电器总裁。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案例讨论(教学版1)
国美控制权之争一、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背景第一,事件开端——黄光裕否决贝恩董事,董事会强行委任。
①2008年底,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羁押,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正式辞职,陈晓出任董事局主席。
②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与贝恩签订合作协议,贝恩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2016年到期的可转换债券人民币15.9亿元,如果转股成功,贝恩资本将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
③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借助贝恩资本正在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竺稼、王励弘、雷彦〕投出了反对票。
不过,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后,当晚召开的董事会一致同意对贝恩资本的三名代表进入董事会〔根据当初的投资协议,否则公司将向贝恩支付约24亿元的赔偿款〕。
④2010年5月13日,不顾黄光裕的反对,贝恩三董事有惊无险进入国美董事会。
第二,事件发展——黄光裕发函要陈晓下课,国美正式起诉黄光裕,大股东和董事会的矛盾公开化。
①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②2010年8月04日,在狱中的黄光裕发出要求信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国美现任副总裁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同时提名黄光裕的胞妹黄燕虹及中关村副董事长邹晓春进入董事会。
国美反对撤陈晓,否决黄光裕嫡系任执董。
第三,事件的高潮——从暗斗到明争,黄光裕与国美高层博弈控制权。
①2010年8月12日,国美高管欲共进退,黄光裕方面称无和解可能。
黄光裕家族代表表示,目前双方没有和解的可能,大股东要求改选董事会的意志很坚定,仍在积极争取投资者的支持。
③2010年8月17日,黄光裕发表致全体国美职工公开信,恳求支持。
④2010年8月20日,国美发公开信回应指责,表示2004年就已外资化,该信还呼吁所有国美职工在攸关公司命运的关键时刻团结起来。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
案例使用说明: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一、教学目的与用途1. 本案例主要适用于财务管理、公司治理、投资学和战略管理等课程。
2. 本案例的教学目的是帮助学员了解公司治理实践中董事会结构与控制权安排的重要性,涉及到股本多元化后董事会控制权、企业增发配股股权稀释、内部人控制、小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等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问题。
同时,通过创始人、职业经理人、战略投资者三方的利益博弈过程,帮助学员理解我国家族企业向职业经理人治理转型过程中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系统的意义和紧迫性。
二、分析思路1. 首先考察大股东黄光裕与职业经理人陈晓之间矛盾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其本质原因。
其一、出任董事局主席不久,陈晓就将黄光裕时代“数量至上、快速扩张”战略调整为“质量优先,提高单店盈利能力”,并关停部分门店。
陈晓在永乐时代就创立,担任国美总裁期间一直无法实施的精细化管理理念终于得以贯彻。
对于陈晓这种具有创业经历和企业家精神的复合型职业经理人而言,这无疑带来了巨大的成就感和心理收益,但却被狱中黄光裕视为管理层对自己的公然背叛。
其二、引入贝恩资本,并签署苛刻附属条款。
这缓解了国美资金难题,在短期内稳定混乱局面,为管理团队赢得了声誉,巩固了陈晓阵营的权力基础。
融资协议中确保陈晓等高管不离职的附属条款名义上是保护贝恩,但客观上也为管理层失去控制权设置了障碍。
可转债融资还导致黄氏家族股份面临被稀释风险,对其控股地位构成严重威胁。
由此可见,陈晓主导的引资行为产生了一石三鸟的效果:第一,缓解资金压力,稳定混乱局面,为管理团队赢得声誉和支持;第二,签署附属条款,为失去企业控制权设置客观障碍;第三,稀释黄氏家族股份,弱化黄光裕对企业及管理团队的控制能力。
其三、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而这恰恰是以前高管多次提及但又屡次被黄光裕否决的。
这被外界和黄氏家族解读为陈晓在笼络人心,分化国美旧臣,它还在客观上进一步稀释黄氏家族股份。
上述分析表明,尽管陈晓一再宣称,所有决策均是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但他利用控制权为自己谋求了私利,并损害了创始大股东利益却是不争的事实。
管理学原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南京理工大学案例分析作者: XXX XXX学号:110782XXXX 110782XXXX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题目: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指导者:XX评语成绩2015 年 1 月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1.1 公司背景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美),是中国最大的以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为主的全国性连锁企业。
2011 年3 月德勤公布的《全球零售力量2011 年度报告》显示,国美电器从2009 年的91 名上升到86 名,其最大竞争对手苏宁电器则从125 名提升到104 名,国美赫然占据中国家电零售行业龙头老大的位置。
1987 年1 月1 日,黄光裕在北京中关村正式创立“国美电器店”。
至2004 年底,国美电器已在全国及香港和东南亚地区,拥有了190 个门店。
国美发展过程中,黄光裕始终坚持“攻城掠地”的快速扩张战略,不断通过收购等手段快速扩张店面网络规模,扩大市场份额。
三联商社、上海永乐、北京大中等家电零售企业相继成为国美并购目标。
在实施完成上述系列并购动作后,2010 年国美电器已经发展为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国内160 多个城市以及香港和澳门地区拥有直营门店938 家,10 多万名员工的大型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并成为众多知名家电生产厂家在中国最大的经销商。
其中,上海永乐家电原掌门人陈晓则应黄光裕之邀加盟国美,出任“新国美” 总裁,成为国美管理团队二号人物。
同黄光裕一样,陈晓本身也是位企业家。
1996 年,陈晓带领47 位员工,集资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 年,永乐家电销售突破100 亿,独霸上海市场,挤身国内家电连锁业前三强。
2005 年,永乐在香港上市,市值达47 亿港币。
2006 年7 月,永乐被国美收购。
1.2 控制权之争2008 年11 月17 日,时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命运发生惊天逆转,他因非法经营和内幕交易等罪名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11 月18 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董事会主席身份自动终止。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评析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评析
2010年发生的“国美控制权之争”中,黄光裕和陈晓作为两大阵营的代表对控制权的争夺引起了世人的关注。
双方因章程中对董事会的赋权而威胁到大股东的控制地位,从而引发了双方对权力控制的角逐。
在本案中,从股权设置模式方面来看,由于国美家族企业色彩浓厚,使得大股东控制问题凸显,而构建股权相对集中的股权模式则能有效的避免大股东控制产生的弊端。
在这种模式下,强化股东的诚信义务,引入“类别股东”制度,同时根据我国企业转型的特点,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在董事会制约机制问题上,国美案例中章程赋权使董事会的权限过于强大,权力失衡最终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由此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
在章程权力分配设置问题上,国美案例的争议来源于章程条款的赋权,这也充分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中章程的重要性。
而章程的权力配置关键还在于公司法的规定,对此我国公司法应作出相应调整,以法律的形式将董事会权力适度扩大。
同时,为维持权力之间的平衡,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设置相应的权力保留条款。
由此可见,通过对国美一案的深入分析与研究,可探讨出在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以此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这些问题和制度研究,一方面为我国企业发展模式提供了参考价值和可行路径;另一方面也填补了我国法律制度在控制权领域内的空白和漏洞,使我国法律制度渐趋完善,从而为我国企业在转型过程中的制度构建提供法律基础,推动我国企业的现代化发展。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你知道国美电器不?曾经啊,在国美这儿上演了一场超级精彩又特别狗血的股权之争,就像一场大戏一样。
故事的主角之一是黄光裕。
这哥们儿可不得了,他可以说是国美电器的大功臣,一手把国美打造成了电器零售的巨头。
但是呢,人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他因为触犯法律进监狱了。
这一进去,国美的大权就有点悬在半空了。
这时候另一个主角陈晓就登场了。
陈晓在国美也算是个重要人物,黄光裕在监狱里的时候,把国美交给他打理。
可谁能想到呢,这陈晓啊,慢慢地就有了自己的小算盘。
他想在国美的控制权上做做文章。
陈晓开始和一些外部的资本势力眉来眼去的。
他推出了一系列的策略,比如说引进贝恩资本。
这贝恩资本可不是来当雷锋的,人家也是冲着利益来的。
陈晓这么做呢,在他看来,一方面能增强自己在公司的话语权,另一方面也许能把国美朝着他希望的方向发展。
但是黄光裕家族可就不干了啊。
这就好比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被别人想要拐跑了一样。
虽然黄光裕在监狱里,但他的家族势力可还在呢。
他们就开始反击,说陈晓这是在损害国美的利益,背叛黄光裕的创业理念。
两边就这么开始了一场激烈的股权大战。
两边互相出招,你方唱罢我登场。
黄光裕家族在外面拉拢各种势力,在股东大会上不断地提出自己的诉求,想要把陈晓赶下台,重新夺回国美的控制权。
而陈晓呢,也不甘示弱,仗着自己现在在公司内部掌握一定的权力,还有贝恩资本在背后撑腰,就想稳住自己的地位。
这场大战在当时可热闹了,整个商业界都在看着呢。
媒体也跟打了鸡血似的,天天报道这个事儿。
大家都在猜测,到底是黄光裕家族能夺回大权呢,还是陈晓会成功地改变国美的格局。
最后呢,经过各种你来我往的博弈,黄光裕家族还是占了上风。
毕竟这国美的根基还是黄光裕打下的,很多人还是念着他的好,而且他的家族也确实在努力争取各种股东的支持。
陈晓呢,就只能灰溜溜地离开了国美。
这场国美股权之争啊,就告诉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就像一块超级诱人的蛋糕,大家都想咬一口。
但是在商业世界里,忠诚、信誉还有最初的创业精神,这些东西还是很重要的。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目录
01 一、国美电器控制权 之争的原因
03
三、解决国美电器控 制权之争的建议
02
二、国美电器控制权 之争的影响
04 四、结论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原因、影响与解决建议
近年来,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成为了商界的焦点。这场控制权之争源于公司 创始人黄光裕和现任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次演示将分析国美电器控制权之 争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类似事件提供借鉴。
感谢观看
四、结论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作为一起典型的商业事件,引起了广泛。本次演示通过 深入分析这场争斗的原因和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为了解决这一控制权之争, 国美电器应从多方面入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股东权益保护,提高员工参 与度,并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各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以促进公司的稳定发 展为目标共同努力。
一、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原因
1、公司背景国美电器作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领军企业,成立于1987年,总 部位于北京。公司以销售家电产品为主营业务,并拥有线上线下一体化零售平台。 黄光裕作为国美电器的创始人,曾在2008年因经济犯罪入狱,后被假释。
2、控制权之争的原因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根源可以追溯到黄光裕入狱后, 公司控制权逐渐转移到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层手中。黄光裕认为自己作为国美电器 的创始人,应该拥有更多的控制权,而陈晓则认为自己在公司经营和管理方面更 具专业能力,应该拥有更多的决策权。此外,双方在经营策略、利益分配等方面 也存在分歧。
3、各方诉求及实现可能性在Fra bibliotek制权之争中,黄光裕和陈晓均提出了各自的 诉求。黄光裕希望通过增持股票获得更多的控制权,进而推行有利于自己的经营 策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陈晓则希望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经营规模 等措施,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课堂案例1 国美控制权之争
策略一实施结果:
2009 年 6 月国美电器全票(包括黄光裕在 内)通过,全球私人股权投资公司贝恩资 本注资 15.9 亿元购买其发行并于 2016 年 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国美电器带来 了急需的现金,在短期内稳定混乱局面, 也为陈晓赢得声誉。
否 否 否 否
投票结果,黄光裕提出的罢免陈晓董事会
主席职务动议以约3个百分点的劣势未获通
过。除了一般授权黄光裕胜出,其他七项
黄光裕全部输了。
2010年9月28日,陈晓留任胜出,黄光裕
收回董事局增发权,保留大股东地位
概括授权
2006年黄光裕通过股东周年大会赋予了国美
董事会如下权利:国美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
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
的限制,国美董事会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
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
的股权激励,以及回购已发行股份。
六、2010年第二次特别股东大会
2010年11月10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宣布与 黄光裕大股东的控股公司Shinning Crown 签订 谅解备忘录,约定将许可的董事会最高人数从11 人增至13人,新增人选为邹晓春和黄燕虹。双方 明确,暂无意分拆非上市门店。 2010年12月17日,国美电器举行本年度第二次 特别股东大会,三项决议均获高票通过。分别为: 许可的董事最高人数从11人增至13人、委任邹晓 春为公司执行董事、委任黄燕虹为公司非执行董 事。
八、张大中续集
张大中上任后,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黄光裕家族 的运作: 2011年6月10日,国美电器股东周年大会,董事 会成员由13人重回11人,主要由黄光裕方面的人 组成,达到7人。 股东大会还通过了两条重要规定:一是董事会增 发新股授权比例从过去占已发行股本20%降至 5%;二是董事会获得回购股票授权,回购比例 不超过已发行股本的10%。这都是有利于大股东 的制度安排。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6.国美控制权争夺,黄光裕难成赢家
整个国美帝国的发展,长期以来依赖于黄光裕个人的光环。 公司上市后,本应从“帝国制”逐渐过渡到“共和制”,但黄光裕对于家族 团队的严格把控,直到公司上市后,也未尝有丝毫松懈。从他入狱前高管层 充斥着“自己人”就可见一斑。大股东要保持对董事局的绝对控制,就必须 在持股比例上有一定的控制,黄光裕之前不断套现,持股比例不断下降,显 然这是这次危机的关键。黄将国美运作上市之后,充分体会到了资本的力量, 不断套现,持股比例从75%下降至34%,套现上百亿。(现在很多企业的上 市不是为了真正的把企业做好,太多的是为了圈钱)而诸位股东们由于黄光 裕的一再套现而深受其害,最终也做出了自己的选择。但是,黄光裕陷入被 动的原因,恰恰是因为他当年为了更高效地掌控国美,把一些本属于股东会 的权力“下放”到董事会。后来当他锒铛入狱,贝恩成功进入董事会导致黄 失去对董事会的控制时,他才发现董事会的权限已经太大了。。 此外,相比已经带领国美走出困境、取得不错业绩的经验丰富的陈晓团队, 黄氏家族仓促推出的律师邹晓春和黄光裕的胞妹黄燕虹显然难以得到投资人 的首肯。
贝恩巧妙转债,大股东失手34%黄金底线
9.15贝恩公告债转股,黄光裕家族股权将降32.47% 但黄家可以再增持2%。不过贝恩选择转股时间巧妙 9.15转股后,要5个工作日才可完成手续,日期为 9.22——获得9.28股东大会投票权的过户截止日(类似 除权日)。 黄光 裕家族难以在一天内增持2%,约3.2亿的股权。
三.实施股权激励,陈晓控制董事
2009年7月7日,国美电器公告首次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3.83亿股股 份,约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的3%。通过引入贝恩资本以及实施期权激励计 划,陈晓活得了董事会11名成员中半数的支持,对公司的控制及日常管 理有其为首的董事会负责。而在黄光裕看来,陈晓推出齐全激励的主要 目的并不是为了激励团队,而是收买人心。 此时的大股东黄光裕已经不能控制董事会。
案例-国美争夺战
⏹国美争夺战(2)⏹以董事局主席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董事会随后以“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股东的意愿”为由,在当晚董事局召开的紧急会议上一致否决了股东投票,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董事会。
⏹案例:国美争夺战(1)⏹在贝恩投资入股国美电器8个多月后,在国美电器正在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在2011年5月11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出了反对票。
⏹为什么大股东要否决贝恩提名的3位非执行董事?⏹贝恩一开始计划谋取控股地位,大股东不同意。
由于面临旧2014可转股债的提前赎回危机,大股东最终做出了让步,即允许贝恩提名3位非执行董事,但同时大股东将通过参加供股来维持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尽管各退一步,但大股东对由贝恩和陈晓把握的国美电器董事会并不完全信任,因此新增加了副总裁孙一丁为执行董事。
⏹贝恩入股后,国美电器提出了高管股权激励计划,被看作是黄光裕代理人的常务副总裁王俊洲、副总裁魏秋立、孙一丁的立场发生了变化,这意味着大股东已经彻底失去了对董事会的控制权。
⏹为什么国美电器董事会要废除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方的理由1⏹“这是一年一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都是一些常规议案,所以到场投票的股东比例只有62.5%,这让占公司31.6%的大股东有了机会。
”⏹据公告显示,贝恩投资亚洲公司董事总经理竺稼出现了54.65%反对票,而王励弘、Ian Andrew Reynolds两位也出现了52.68%的反对票。
按照国美电器的公司章程,董事续任需要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投票赞成通过,上述投票结果意味着贝恩投资提交的董事人选被否决。
⏹董事会方的理由2⏹根据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发布的公告,贝恩投资在入股后有权提名三位非执行董事进入国美电器的董事会,如果贝恩的股权减少,其委任的董事人数也相应减少;但如果发生特定事件(包括其提名的董事未获通过)或违约事件后,贝恩有权提前赎回2016可转股债并要求国美支付24亿元(3.52亿美元)巨额罚金,这对于目前手头现金只有62亿元的国美电器来说,无疑是重大打击。
国美的控制权之争
国美的控制权之争我个人认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国美控制权争夺其实是两种资源的博弈,一种是道德资源,一种是资本资源。
前期的口水战、法律诉讼也好,还是后期的公司争取股东和投资人,都是在争夺这两种资源。
对于这场争夺战,我简单的从道德和法律两个角度阐述个人观点,并就现行的公司法修订谈几点想法。
一、从道德上看,我个人认为执业经理人陈晓与贝恩投资合作不是一个完全正常的商业交易,陈晓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国美创始人即大股东黄光裕的股权利益,有悖于执业经理的道德准则。
黄光裕被抓,国美账户被银行冻结,上门要债的供应商随处可见,国美资金链面临断裂危险,且高达52亿元的2014年可转换债也面临随时被赎回的风险。
在这样的情况下,陈晓开始寻求外界资本援助,针对陈晓的融资计划,黄光裕的态度是:可以融资,但希望黄氏夫妇股权不要被摊薄到30%以下。
但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层,期望通过减少黄光裕的持股,从而打消投资者、银行及供应商对于国美的疑虑,其意图即为“去黄化”。
2009年6月,美国私募股权基金贝恩资本进入国美。
同年下半年,陈晓还推出“普惠制”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大区总经理以及集团总部各中心总监、副总监以上级别约105人,包括陈晓在内的11名高管共获其中的1.255亿股股票期权,占全部发放股份的32%。
2009年9月23日,国美电器再度向机构投资者发债,筹资23.37亿元,并在次日赎回了13.26亿元的2014年零息可转债,有分析指,此次发债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策不超过20%股权比例的融资限额,因而并未事先知会黄光裕。
陈晓对《中国企业家》模糊解释:黄在特殊情况下(意指在狱中),我们也没有办法进行充分交流。
这种解释是站不住脚的,陈晓的种种行为名为“为了国美更好的发展”,实为展开与黄光裕对国美的控制权之争。
作为国美的职业经理人,陈晓的这种行为实属不义之举,我个人认为他是有悖于职业经理人道德准则的。
二、从法律上看,国美的控制权之争紧紧围绕公司治理中的“特别决”展开。
国美之争案例研究
公司战略发展应注重培育核心竞争力,通过 创新、品牌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升公司 的竞争优势。
05
国美之争的未来展望
国美公司的未来发展
国美公司将继续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以应 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国美将寻求与更多品牌和厂商的战略合作,以丰富产品 线和提升市场竞争力。
国美将加大技术投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提升用户体 验和客户满意度。
股东权利保护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需要保护股东权利,确保股东能够参与公司决 策,并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
信息披露透明度
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信息披露透明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 息,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控制权争夺的危害
损害公司利益
控制权争夺往往导致公司内部混 乱,管理层精力分散,无法专注 于公司经营和发展,从而损害公 司利益。
股东支持
在国美之争中,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对陈晓的支持成为 关键因素,陈晓通过争取股东支持来对抗黄光裕家族的挑 战。
事件结果
陈晓离任
2011年,陈晓从国美电器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的职位上离任,由张 大中接任。
黄光裕家族重掌大权
黄光裕家族在国美之争中最终取得了胜利,重新掌握了国美的控制 权。
公司治理改革
03
国美之争的深层原因分 析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董事会决策效率低下
国美董事会成员构成复杂,各方利益 诉求不同,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
股东权利与利益冲突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大股东可能利用控制权谋取私利,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控制权争夺问题
家族企业传承问题
国美作为家族企业,在创始人家族成员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存在控制权争夺,双方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 方向和管理模式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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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控制权之争一、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背景第一,事件开端——黄光裕否决贝恩董事,董事会强行委任。
①2008年底,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羁押,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正式辞职,陈晓出任董事局主席。
②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与贝恩签订合作协议,贝恩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2016年到期的可转换债券人民币15.9亿元,如果转股成功,贝恩资本将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
③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借助贝恩资本正在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竺稼、王励弘、雷彦)投出了反对票。
不过,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后,当晚召开的董事会一致同意对贝恩资本的三名代表进入董事会(根据当初的投资协议,否则公司将向贝恩支付约24亿元的赔偿款)。
④2010年5月13日,不顾黄光裕的反对,贝恩三董事有惊无险进入国美董事会。
第二,事件发展——黄光裕发函要陈晓下课,国美正式起诉黄光裕,大股东和董事会的矛盾公开化。
①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②2010年8月04日,在狱中的黄光裕发出要求信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国美现任副总裁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同时提名黄光裕的胞妹黄燕虹及中关村副董事长邹晓春进入董事会。
国美反对撤陈晓,否决黄光裕嫡系任执董。
第三,事件的高潮——从暗斗到明争,黄光裕与国美高层博弈控制权。
①2010年8月12日,国美高管欲共进退,黄光裕方面称无和解可能。
黄光裕家族代表表示,目前双方没有和解的可能,大股东要求改选董事会的意志很坚定,仍在积极争取投资者的支持。
③2010年8月17日,黄光裕发表致全体国美员工公开信,恳求支持。
④2010年8月20日,国美发公开信回应指责,表示2004年就已外资化,该信还呼吁所有国美员工在攸关公司命运的关键时刻团结起来。
⑤2010年8月23日,国美电器发布中期报告,根据港交所公告,国美电器上半年获得净利9.62亿人民币(下同),较09年同期的5.8亿元增长65.9%,每股盈利6.4分。
⑥ 2010年8月24日,黄光裕方面点评半年报,认为国美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国美的市场份额大幅下降,领先优势即将丧失等问题。
⑦2010年08月24,25日,黄光裕两日斥资3亿通过公开市场上增持国美电器股票1.2亿多股,占国美电器0.8%股份。
根据港交所的资料显示,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旗下全资拥有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 申报,其分别于8月30日至31日增持国美电器1.45亿及3160万股,合共1.77亿股,持股量由29.05%增至30.22%。
加上黄光裕另外持有的5.76%,目前大股东黄光裕的总持股已经达到了35.98%。
⑧2010年9月5日,黄光裕狱中发公开信,国美回应黄光裕道歉信:应取消特别股东大会。
黄光裕个人发布名为《我的道歉和感谢》的公开信,他在信中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向关心他的人道歉,并特别感谢国美的管理团队和员工。
对此,国美表示,如果黄光裕的道歉是认真的,对管理层和员工的感谢是真诚的,那么为什么还要在9.28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是否应该撤销5项决议,好让管理层持续专注为包括他在内的所有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⑨2010年9月15日,贝恩债转股成国美第二大股东,表示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
黄光裕家族的股份被摊薄至32.47%,贝恩资本将占至9.78%,加上陈晓所占1.47%,以及原永乐电器高管们所占5%,陈晓方面将达至16%左右。
⑩2010年9月22日,国美向港证监会投诉黄氏家族利诱投资者换支持,传言黄光裕方面以20%的股息回报或1%的股权回报来吸引内地富豪在二级市场买入国美电器股票,以增加其胜算。
①决战前夕,黄光裕率先投票罢免陈晓,双方均向股东发公开函拉票,争取最后的支持。
第四,事件的结局——陈晓险胜留任,黄家保住股权,贝恩成最大赢家。
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8日下午2点30分,在香港铜锣湾怡和街88号富豪酒店地库一楼富豪宴会厅召开。
八项议案:1、重选竺稼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现董事会提案,通过)2、重选Ian Andrew Reynolds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现董事会提案,通过)3、重选王励弘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现董事会提案,通过)4、即时撤销本公司2010年5月2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授权(黄提案,通过)5、即时撤销陈晓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黄提案,否决)6、即时撤销孙一丁执行董事之职务(黄提案,否决)7、即时委任邹晓春执行董事(黄提案,否决)8、即时委任黄燕虹女士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黄提案,否决)整个国美内战告一段落后,贝恩只用了16亿元,就获得了国美9.98%股权,市值超过38.4亿元,收益率超140%。
不仅如此,贝恩还在11人的国美董事会中拥有4个席位,比重超过40%。
如果将陈晓和孙一丁也算作贝恩一方的盟友,那么贝恩在董事会中的“势力”已超过半数。
仅以此就说明贝恩是此次国美内战中的最大赢家。
第五,事件的后续——暂时的妥协,永不停息的斗争。
三、国美股权结构及未来变动分析一、国美电器2005-2008年的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由下表可以看出黄光裕持股比例一直处在1/3以上,其他大的股东均为一些投资机构。
二、2009年以来国美的融资和股权的变动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正式辞职,陈晓出任董事局主席,由于黄光裕犯罪带来的风险,银行信贷的不支持,国美一度出现资金困局,最后决定通过公开募集资金来解决,这也相应的引起了股权结构的变动,尤其是对大股东黄光裕的控股地位的影响。
(1)国美的融资路途和股权的相应变动①早在2008年12月初,国美电器董事会提出一份增发20%普通股或可转债的计划。
但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内并没有实质性的结果。
直至2009年4月,国美公布了竞购单位入围名单,分别是贝恩资本、华平基金和KKR。
然而,这一切都是在大股东黄光裕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②2009年5月初,黄光裕从羁押地发回了两封亲笔信——公司缺钱,可以降低股权,但不能放弃控制权。
随后,国美董事会下属的特别行动委员会聘请财务顾问帮助国美做了资金需求分析,并根据大股东黄光裕的要求,设计了30亿港元融资方案。
其后,贝恩资本决定从投资角度参与这笔交易。
③2009年6月22日,第一次可转债融资完成。
国美对外披露了有贝恩资本参与的、包括增发可转债以及配售新股相结合的融资方案,获得32亿港元资金。
贝恩资本成为国美电器第二大股东,且获得国美董事会11个席位中的3个非执行董事席位,以及首席财务官和法律顾问的提名权。
④2009年7月13日,国美电器以每股0.672港元的价格发售22.96亿股公开发售股份。
当时,国美与贝恩达成的包销协议是,原股东没有认购的股份将全数由贝恩拿下。
当时外界普遍认为黄光裕将无力参与配售而接受被稀释的命运,如果认购能力不足,其所持股权将由35.5%摊薄至27.2%。
⑤2009年7月20日,已身在囹圄的黄光裕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大手笔减持国美2.35亿股股权套取现金约4亿港元,然后耗资5.49亿港元参与国美此次供股认购。
其所持有的股份在配股完成后占到国美股份的34.0%,仍牢牢占据着国美电器第一大股东的位置。
⑥2009年9月23日,第二次可转债发行。
国美电器再度向机构投资者发债筹资23.37亿元,并在次日赎回了13.26亿元的2014年零息可转债。
国美电器的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及其联系人持有国美电器33.98%的股份,在此次可换股债券全部转换后,黄光裕持股比例将被稀释至26.67%。
⑦2010年08月24,25日,黄光裕两日斥资3亿通过公开市场上增持国美电器股票1.2亿多股,占国美电器0.8%股份。
根据港交所的资料显示,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旗下全资拥有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申报,其分别于8月30日至31日增持国美电器1.45亿及3160万股,合共1.77亿股,持股量由29.05%增至30.22%。
加上黄光裕另外持有的5.76%,目前大股东黄光裕的总持股已经达到了35.98%。
⑧2010年9月10日及13日,第三、四大股东摩根大通及大摩场内减持,套现3.18亿元。
摩根大通减持后实际持股数10.02亿股,大摩则占降至约10.529亿股,若按国美现已发行股本在贝恩行使换股债已扩大至约166.86亿股计,摩根大通及大摩各持国美股权已摊薄至约6%及6.31%%,而未行使前申报各占6.66%及6.99%。
⑨2010年9月15日,贝恩债转股成国美第二大股东,表示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
黄光裕家族的股份被摊至32.47%,贝恩资本将占至9.78%,加上陈晓所占1.47%,以及原永乐电器高管们所占5%,陈晓方面将达至16%左右。
2009年以来黄光裕股权变动图表如下图:红色色数字代表假如可转换债券转化为股票后,黄光裕的股权被稀释后的持股比例。
2005年以来大股东黄光裕的股权变动情况贝恩资本债转股后,国美电器的股权结构图三、未来股权结构的变化趋势①黄光裕家族:控制权旁落,作为第一大股东的黄光裕不会善罢甘休。
②陈晓为首的管理层:特别股东大会召开后,尽管陈晓表面上取得了胜利,实质却陷入了重压之下。
③一般的投资者:摩根大通及大摩类的机构投资者,以及一般的小股东,他们持股的目的不是国美的控制权,而是投资回报。
④贝恩资本:贝恩资本游移在最终控制权和短期的投资利润之间。
若国美的发展每况愈下,前景黯淡,贝恩资本很可能减持套现,退出国美控股权之争。
若国美的业绩蒸蒸日上,充满潜力,贝恩资本会想法设法进一步取得国美的话语权,为自己获得更丰厚的利润。
四、近五年国美电器的业绩变化状况分析五、问题的讨论1.融资手段与控制权贝恩投资在2010.9.15-9.16将其所持国美电器的可转换债券全部转股,如果贝恩如全部行使转股权,将持有国美电器9.8%的股份,加上陈晓,管理层将持有约12%的股权。
那么:公司的融资手段在何种情况下可能成为控制权争夺的战略手段?为什么?(2)融资手段与控制权根据前述控制权最终掌握方的不同,不同的融资方式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控制权产生影响。
①改变现有股东所占有的股权比例一般而言,债权融资能保持股东所占有或能控制的股份比例,以抵御外来收购,往往不会对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影响。
而如果公司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进行融资,有时会摊薄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削弱其对公司的控制。
例如在国美控制权之争中,如果董事会继续享有增发20%的权利,一旦增发成功,大股东黄光裕的股权将进一步被稀释至26%左右,话语权也将进一步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