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奢侈品消费税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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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

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

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已经不再是生活中的奢侈品,而是成为了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特别是对于女性来说,化妆品的使用已经成为了一种生活习惯。

随着人们对美的追求不断提升,高档化妆品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高档化妆品的价格往往较为昂贵,其中的消费税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那么,如何计算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呢?一、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是指国家对商品和劳务消费所征收的税款。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商品的销售价格征收,另一种是按照商品的数量或者质量征收。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生产者和消费者。

消费税的征收目的是为了调节消费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计算方法如下:消费税 = 销售价格×税率其中,销售价格是指高档化妆品的销售价格,税率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费税税率。

根据国家规定,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因此,如果一款高档化妆品的销售价格为1000元,其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消费税 = 1000元× 30% = 300元也就是说,这款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为300元。

三、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对消费者的影响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对消费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了购买成本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率较高,这就意味着消费者需要支付更高的购买成本。

例如,一款高档化妆品的销售价格为1000元,其消费税为300元,那么消费者需要支付的总价就是1300元。

这就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成本。

2、降低了购买欲望高档化妆品的价格本来就比较昂贵,再加上消费税的影响,就更加显得不划算。

这就会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导致销量下降。

3、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也有一定的影响。

由于消费税的存在,消费者可能会选择购买价格较低的化妆品,而不是高档化妆品。

中国消费税制改革、奢侈品现状、奢侈品征收消费税范围及我国奢侈品征收税情况分析

中国消费税制改革、奢侈品现状、奢侈品征收消费税范围及我国奢侈品征收税情况分析

中国消费税制改革、奢侈品现状、奢侈品征收消费税范围及我国奢侈品征收税情况分析一、中国消费税制改革消费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是对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一般消费税),包括增值税、销售税、零售税等。

狭义是指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特别消费税),对应于中国的消费税。

消费税主要具备三项功能:组织财政收入功能、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保护环境功能(矫正外部性功能)。

欠发达国家消费税主要为单纯财政功能,发达国家则侧重“矫正外部性功能”。

中国消费税收入快速增长,且发生过多次调整,但未发生重塑。

国内消费税收入由1994年的487.4亿元增至2018年的10,632亿元,CAGR为13.7%。

自1994年以来,我国多次对消费税进行调整,不同时期、不同经济背景下,征税范围和税率的变化反映消费税限制或促进消费的政策导向变化。

但其所涉及的税目、税率和征税环节均为局部调整,并未有根本性或整体性的重大变革。

中国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不高,且高度集中在四大类消费品。

1994-2018年,国内消费税收入占比经历了先下降后上升的过程。

1994年消费税占比为9.5%,后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消费税发挥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逐渐弱化,且部分消费品被调整出消费税征收税目,整体占比持续下降至2008年4.7%。

2009年,随着国家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税率的提升,消费税占比快速提升,基本稳定在7%-8%左右。

目前消费税主要发挥调控和引导消费功能,收入高度集中在烟、成品油、小汽车与酒等四种消费品品类,以2017年为例,这四类产品贡献的消费税收入占全部消费税收入的比重分别约为44.7%、41.8%、7.8%、2.3%,合计96.6%(含部分高档汽车和高档烟酒,但是占比非常小)。

2019年9月26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其中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税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5]063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部分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5.04.06
【实施日期】1995.04.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5年4月6日国税发[1995]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部分地区金银首饰消费税贯彻执行情况座谈会讨论意见,现将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若干征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应抓紧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以下简称认定)工作。

对持有人民银行1994年底以前核发的《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符合《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九个条件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可不需等待人
民银行重新审核发放《许可证》,先行予以认定。

认定工作应在1995年4月底之前完成。

中国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制度改革研究

中国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制度改革研究
当前,中国的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征收范围不够广泛、税率设置不够合理、征收环节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奢侈品市场的发展。
研究意义
要点三
促进奢侈品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改革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制度,可以促进奢侈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要点一
要点二
提高政府税收收入
改革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制度,可以提高政府对奢侈品消费的税收收入,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
改革方案一:降低税率
改革方案二:征收环节前移
征收环节前移可以提高监管效率,但可能会增加消费者负担。
总结词
将征收环节前移至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可以加强对生产商和进口商的监管,提高效率。然而,这可能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因为他们需要在购买时支付消费税。
详细描述
实行有差别的税率政策可以促进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但可能会增加监管难度。
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改革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制度,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引导,促使消费者更加理性地消费,避免过度消费和浪费。
要点三
奢侈品消费税概述
02
指具有独特性、稀缺性和高价值特征的商品或服务,如高档珠宝、名表、高级化妆品等。
奢侈品
奢侈品并非人们生活所必需,其价值远超一般消费品,且价格不菲。
与生活必需品的区别
降低购买成本
改变消费结构
刺激消费需求
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
完善税收体系
01
改革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制度可以完善中国的税收体系。通过降低税率、改变征税方式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等措施,可以促进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提高税收效率
02
通过改革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制度,可以提高税收效率。一方面,降低税率可以减少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另一方面,改变征税方式可以避免逃税和漏税现象的发生。

从我国奢侈品消费现状谈消费税的改革

从我国奢侈品消费现状谈消费税的改革

从我国奢侈品消费现状谈消费税的改革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奢侈消费成为我们日益关注的焦点,并对我国经济及消费趋势带来了很大影响。

如何通过征收消费税引导居民奢侈品消费行为,实现正确理性消费呢?鉴于此,本文针对现行消费现象进行分析探,提出关于消费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奢侈品;消费;消费税;改革;一、消费税的历史沿革及现状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产物,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有选择的对一些非生活必需品进行征税。

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产业和消费政策,促进经济和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需求,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开征以来,税制一直较为稳定。

自2006年4月1日起,关于消费税的政策经历了一次较大规模变革与调整,新增加了三个消费税税目,由原来的11个增加至14个。

此后,消费税政策仍不断调整。

但从2011年版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可以看到,消费税仍为14个税目及相对应的税率。

现行消费税课税范围仍存在“越位”和“缺位”的现象。

“越位”是指目前仍将日常化妆品、啤酒、黄酒、摩托车等这些生活必需品以及少数生产资料如酒精、汽车轮胎等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随着经济的发展,曾经的奢侈品已被排除在限制性消费品或者奢侈品的范畴之外了,成为当前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另外一些属于现代工业的生产资料,对其课税,如对购进的已税酒精用于生产酒精、购进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汽车已纳的消费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对这类消费品的征税直接增加生产成本,对社会生产与发展起到了逆向调节作用。

“缺位”是指现行消费税未将一些高档商品(如游戏类电子产品、高档家具、高档包、豪华住宅等)、高档娱乐消费以及破坏环境的行为和消费纳入征税范围。

这些高档产品不属于日常生活的必须用品,而是属于高消费的奢侈品,理应对其征收消费税,以促进消费观念的合理化。

如果对这些高档商品不予征收税费,不仅消费税的调节作得不到体现,而且不能有效抑制超前消费等不理性的消费心理和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26日国税发<1994>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沈阳、西安、武汉、广州、成都、长春、南京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实施以来,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陆续反映出了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

现根据消费税问题座谈会讨论的意见,就几个具体征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委托加工征税问题1.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二、关于已税消费品的扣除问题1.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对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此项按规定可以扣除的买价或消费税,是指当期所实际耗用的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对企业用1993年底以前库存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按照已税消费品的实际采购成本(不含增值税)予以扣除。

3.对企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汽车轮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在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和摩托车的买价或已纳消费税税款计征消费税。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结束——。

奢侈品海关税收标准

奢侈品海关税收标准

奢侈品海关税收标准
奢侈品在通过海关时,税收标准通常按照物品的分类和税率进行征税。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税收标准:
1.税率50%:此类税率适用于烟酒、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奢侈品。

这意味着
这些商品在计算完税价格后,需要按照50%的税率缴纳税款。

2.行邮税:个人携带行李物品的免税额为5000元人民币。

超过免税额度部分,若海关鉴定
为自用合理范围,则按照15%、30%、60%的税率对超出部分征税(不可分割物品对总价征税)。

这可能适用于一些奢侈品,如箱包、服装等。

3.寄递物品和旅客行李物品:目前按照3%、13%、20%、50%四档税率计征。

这意味着不
同的奢侈品可能会被归入不同的税率档次进行征税。

4.国际快递:如果国际快递包裹被海关抽查,且物品的价值超出规定,那么可能需要缴纳相
应的税款。

具体的税率取决于物品的分类和价值。

5.进口税额计算公式:进口税额=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关税率+消费税率+增
值税率+进口关税率*增值税率)/(1-消费税率)*货物价值。

这个公式反映了进口奢侈品时可能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和计算方式。

综上所述,奢侈品的海关税收标准是多样化的,具体税率取决于商品的分类和海关的规定。

在购买或邮寄奢侈品时,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合规并避免额外的费用。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消费税,是指国家依法对生产、进口、销售特定涉税消费品实行的一种税收。

第三条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包括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等具有征税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依法确定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数量。

第五条消费税的税率由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在法定范围内确定,并报批上级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以及纳税义务的履行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和便利原则。

第二章消费税的征收第七条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包括按销售额计税和按数量计税两种。

具体计税方式由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根据涉税消费品的特点和需求确定。

第八条对于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销售时向购买者收取消费税,并及时缴纳给税务主管部门。

第九条对于应税消费品的进口商,应当按照规定在进口时向海关缴纳消费税,并完成相关报关手续。

第十条对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销售时向购买者收取消费税,并及时缴纳给税务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保留与涉税消费品相关的销售凭证、进口凭证和进口商品清单等相关记录和资料,接受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为购买者开具消费税专用发票,并在销售凭证、进口凭证和进口商品清单上注明相关消费税信息。

第三章消费税的管理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负责消费税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费税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征管系统,加强对于应税消费品的监督检查,确保税收收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海关、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偷漏税行为,保障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其对消费税政策和法规的了解和落实水平。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是指政府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个人和企业在购买特定商品或接受特定服务时所支付的货币金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广泛,并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一定税率计算。

消费税的征收实质上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进行征税,可以有效地调节经济运行,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消费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征税对象的界定。

消费税法律制度规定了征税的对象范围。

一般来说,个人和企业在购买特定商品或接受特定服务时,需要支付消费税。

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是对一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征税。

二、税率的确定。

消费税法律制度规定了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税率。

一般来说,对于一些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税率会相对较低,而对于一些奢侈品和不必要的服务,税率可能会相对较高。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税率的确定需要考虑到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益。

三、缴税义务和程序。

消费税法律制度规定了税收的缴纳义务和具体的缴税程序。

个人和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将消费税支付给国家财政部门。

税收的缴纳程序可能包括填写税表、申报纳税等。

同时,法律制度还规定了对逃税行为的处罚和处理办法。

四、税收使用和监督。

消费税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国家财政收入,用于公共事业建设和社会福利保障。

消费税法律制度应当规定了税收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税收的合法使用和公正分配。

总之,消费税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个人和企业在购买特定商品或接受特定服务时支付的货币金额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它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调节经济运行,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法律制度还需要规定征税对象、税率、缴税义务和程序,以及税收的使用和监督等方面。

通过完善的消费税法律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导读: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烟酒鞭炮、奢侈品,机动车,摩托车,汽油,柴油,护肤品,金银首饰等都得交消费税。

当然消费税不需要消费者自己交,国家会向商家征收消费税,但消费税最终是由消费者自行买单的,不同产品的消费税税率也不一样。

一、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二、消费税的税收比例是怎么规定的?(1)卷烟:每标准箱(5万支)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不足50元的税率为30%;雪茄烟的税率25%;其他进口卷烟、手工卷烟等一律适用45%税率;烟丝为30%。

(2)酒和酒精:粮食白酒每斤税额标准为:0.5元出厂价格×25%,薯类白酒为:0.5元出厂价格×15%;黄酒为每吨240元;啤酒出厂价在每吨3000元以上的为每吨250元,不足3000元的,为每吨220元;其他酒税率为10%;酒精税率为5%。

(3)化妆品:税率为30%。

(4)护肤护发品:税率为8%.(5)金银首饰:税率为5%,其他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为10%。

(6)鞭炮、焰火:税率为15%。

(7)汽油:无铅汽油每升税额0.2元,含铅汽油每升0.28元。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第三条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条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六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第七条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第八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和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消费税征(免、退)税的特殊规定

消费税征(免、退)税的特殊规定

消费税征(免、退)税的特殊规定一、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的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是纳税人。

(二)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1994)财税字第95号文件规定,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从2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三)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四)计税依据按照有关规定,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为: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额,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奢侈品买卖的法律规定(3篇)

奢侈品买卖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奢侈品市场在我国逐渐繁荣起来。

奢侈品作为一种高端消费品,其买卖过程中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奢侈品买卖的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奢侈品买卖的法律规定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在奢侈品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当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等。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基本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

在奢侈品买卖中,消费者享有知悉真实情况、自主选择、公平交易等权利。

同时,奢侈品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提供真实信息、保证商品质量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

在奢侈品市场中,经营者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规范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

在奢侈品买卖中,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对经营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法》是我国规范海关管理的基本法律。

在奢侈品进口环节,海关依法对进口商品进行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此外,海关还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二、奢侈品买卖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1. 合同订立(1)买卖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真实、全面地提供商品信息。

(2)合同内容应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质量、价款、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2. 合同履行(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商品,保证商品符合国家标准。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交付商品。

消费税改革方案发布高消费品价格飙涨

消费税改革方案发布高消费品价格飙涨

消费税改革方案发布高消费品价格飙涨消费税作为一种针对特定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调节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近期消费税改革方案的发布却引起了高消费品价格飙涨的担忧。

一方面,消费税改革方案的出台是为了优化税制、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一些高消费品,如高档化妆品、奢侈品、高级汽车等。

这些商品本身就属于高价值、高端消费品,所以其价格本身就相对较高。

消费税的征收将进一步增加这些商品的价格,导致价格的飙涨。

另一方面,消费税改革方案的发布也使得消费者对于高消费品的需求减少。

随着价格的上涨,一些消费者会选择放弃购买高消费品,转而选择相对便宜的替代品。

这将对高消费品市场带来冲击,导致其销售量下降,从而进一步加剧价格上涨的压力。

针对消费税改革方案发布高消费品价格飙涨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思考。

首先,是否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率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消费税的税率直接影响高消费品的最终价格。

如果税率调整过高,将造成消费者负担过重,限制其购买力,进而影响市场需求。

因此,在制定消费税改革方案时,应该综合考虑税收收入和市场需求之间的平衡。

其次,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合理界定也是关键。

应该将重点放在符合消费税初衷的高价值、高端消费品上,而非仅仅通过提高税率来增加财政收入。

将税收重点放在高消费品上,可以更好地调节市场供求关系,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另外,加强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也是减缓高消费品价格上涨的手段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价格垄断和不合理涨价等不正当行为。

同时,鼓励竞争和创新,增加市场供给,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从而降低高消费品价格的上涨压力。

最后,消费者教育和信息透明度的提升也是重要的因素。

提高消费者对于商品和市场的了解程度,使其有能力作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加强相关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使消费者了解到商品价格变动的原因,以及税收改革带来的影响,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适应高消费品价格上涨的情况。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是指对生产和进口国内的各种消费品和劳务征收的税费。

消费税法律制度是指在现行法律体系内,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和维护进行相关规定的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规的历史我国在1950年代曾经试行过商品及服务税和奢侈消费税。

1984年,国务院提议将商品及服务税改为消费税,并在1985年实行。

1994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确立了我国的消费税法规和管理制度。

2009年,我国将消费税改为增值税,但仍然对烟草、酒类、汽车等商品实行额外的消费税征收。

消费税的征收与管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生产和进口的各种消费品和劳务。

消费税法规规定了税率、税额的计算方法,以及征税对象的申报、核对、征收和纳税等程序。

征收比率是指消费税的税率。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新的消费税税率,针对汽车、海上救助机构等13类商品的消费税率进行了调整。

对于普通乘用汽车,消费税率从10%下调至8%。

对于超过1.5升排量的乘用车,税率则调整为13%。

此外,消费税暂行条例还规定了特定消费品包括烟草、酒类等的税率。

征税对象是指依法应当征收消费税的生产经营者或进口者。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征收对象应当自行核算、申报、纳税。

如有义务抵税或者减税的,还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

此外,对于特定的高消费品,还有可能对消费者进行征税。

消费税的作用消费税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消费品的征税,推动消费贡献对国家财政收入的提升,并调控消费结构。

消费税还可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加速工业结构调整,增强出口竞争力,改善环境、保护资源等方面的作用。

由于消费税的税率水平和征收范围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消费税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例如瑞典、芬兰等国家实行相对较高的消费税税率,而美国、日本等国家则相对较低。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改革思路消费税法律制度改革应当围绕着深化税制改革、统一税制、提高征管效能、完善征纳体制、调整税率结构等方面展开。

其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加强征税常态化建设,提高纳税人合规性;•针对特定高消费品实行精准征税;•对中小微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加大税收优惠;•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征管效能;•通过税收调节手段,加速调整消费结构、降低污染和资源消耗。

从奢侈品消费看我国的消费税法律制度改革

从奢侈品消费看我国的消费税法律制度改革

实行市场经济是我 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的必然要求 , 在一个 开放 、 公平的市场环境 中, 随着竞争不断加剧 , 滚雪 球 效应也越来越 明显 , 贫 富差距逐渐扩大 。为 了实现社会 整体的分配公平 , 国家 需要利用税收对社会成员 的收入进 行 二次分配 。征收消费税是对 高收入群体收入 的再 次分
了8 0 亿 元 , 占全 球 市 场 份 额 的 1 8 %。截 止 2 0 0 8 年 1 0月 份, 中 国奢 侈 品 消费 总 额 达 到 了 8 6亿 美 元 , 比2 0 0 7 年 的消 费总额增长了 8 %一 1 0 % 。2 0 0 9 年 全 球 普 遍 受 金 融 危 机 的
S e p. 201 3 No. 9 Se r . No. 1 4 4
第9 期 总第 1 4 4期
费税法律 制度改革 从奢侈 品消费看我 国的消
叶祖 斌
( 福 州海 峡职业技 术学院, 福建 福州 3 5 0 0 1 4 )
【 摘 要】 消 费税 设 立的初 衷 , 一 方 面是 为 了增加 国家的 财政 收入 , 另 一方 面则是 为 了抑 制不合 理 的过 高 消费 , 促 进 消 费结构 的 合理 化 。 近年 来 , 奢侈 品 消 费具有 逐 渐增 长 的趋 势 , 应 扩 大应 税奢 侈 品 范 围、 对奢 侈品 税率 实行 多级 累
映 出我 国消 费税 背 后 的 法 律制 度 问题 。 二、 对 奢 侈 品 征收 消 费 税 的 意 义
( 一 ) 实现 社 会 收 入 的 公 平 分 配
构, 保障 国家 的税收收入。然而,随着 社会经济 的不断发 展, 消 费税对奢侈 品消费的调节作用 并未得到很好地体现。
究 其 原 因 是 我 国 消 费税 法 律 制 度 存 在 一 系 列 漏 洞 , 需 要 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消费税是一种特殊的税收制度,旨在调节国内商品的消费行为,通过对特定商品征收税款,实现税收收入的获取和市场行为的调控。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发布了第47号公告,就消费税的相关政策问题做出了一系列解释和说明。

首先,公告明确了什么属于消费税范畴。

消费税主要是针对国内生产或者进口的特定商品进行征收的税款,涵盖了一些高档消费品、奢侈品以及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的产品等。

公告列举了具体的征税商品范围,包括高级烟、酒类、汽车、摩托车,以及化妆品、香水等奢侈品。

其次,公告明确了消费税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式。

消费税征收的标准是按照税率乘以税基进行计算,税率根据不同商品的分类进行设定,税基则是根据商品的实际销售数量或者价值来确定的。

公告对于个别商品的具体征税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以保证税收征收的公平合理。

公告还明确了一些免税和减免政策。

对于个体低价消费者(如学生、孤寡老人等)购买个别商品的情况,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此外,对于生活必需品、医疗器械等一些特殊商品,也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这些政策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低收入人群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平性。

公告还对消费税的监管和管理提出了一些要求。

税务部门将建立相应的征税制度和征税管理机制,对征税商品的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税收的合规征收。

同时,加强税收征收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税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公告还对消费税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处罚。

对于故意逃避消费税征收、偷漏税款、提供虚假票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也是为了维护税收系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47号公告对消费税的相关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解释和说明。

公告明确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标准和计算方式,同时提出了一些免税和减免政策,加强了税收的监管和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处罚。

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达到税收调节市场行为的目的,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奢侈税问题的法律探究

奢侈税问题的法律探究

奢侈税问题的法律探究作者:龚文飞张婷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4年第01期【摘要】根据凯恩斯消费理论,消费将随着收入的增长而产生的递减式的增长。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水平在不断地提高,除去对生活必需品的消费之外,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对于奢侈品的消费增长迅速,且增长速度远超生活必需品的增长速度。

在奢侈品的消费逐渐成为人们日常行为的时候,对奢侈品的征税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本文从奢侈税概念的阐述及相关法律上进行探讨。

【关键词】奢侈税;现状;改革建议文章编号:1673-0380(2014)01-0124-01一、奢侈税简介(一)奢侈税的概念奢侈税,属于消费税的一种,是针对少数人享有的具有超前、过度的奢侈性消费行为进行课征的一种税,其目的是为了让税制符合社会公平原则,抑制特种货物在短期内转手交易的行为,以及抑制过度消费。

伴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以及全球化的不断加深,人们在生活必需品的消费之余,或追求消费的品质,或追求消费品本身的稀有程度与新颖程度,对奢侈品的需求也不断地增长。

鉴于此,许多国家对于消费税中关于奢侈品的规定逐渐重视与完善起来,有的国家甚至将奢侈税从消费税中单独独立出来,以便制定更为详细的税目和明确的规定。

在中国,虽然目前没有奢侈税这一单独税种,但是,在现行的消费税条例中规定的部分税目,其实质就是奢侈税的概念。

(二)奢侈税的作用从奢侈税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奢侈税的作用,它具有着与一般消费税相类似的作用,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作为政府行使其职能的物质补偿;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课税体系,调控经济运行的职能;调节收入分配,削弱和缓解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同时,由于奢侈品不具有生活必需品那么强的需求刚性,价格的变动会导致奢侈品需求产生较大的变动,也就是说奢侈税的调整对奢侈品的消费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因此,相对于政府取得财政收入与调节经济结构的主要手段,奢侈税更侧重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维持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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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增加奢侈品消费税的法律规定
【消费税】增加奢侈品消费税
修正案(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上调免征额的呼声再次走高。

提高个税起征点,在物价飞涨的大背景下,减轻升斗小民的生活负担,同时开征奢侈品消费税,让国家有钱来促进公共服务,扶助弱势群体。

起征点过低
3000元个税免征额究竟低不低?我看是比较低的。

在一线城市,这样的收入买不起房,结不起婚,看不起病,属于“穷人”无疑。

而征收的一个主要初衷就是调节贫富差距,显然这样的起征额没有达到这一目的。

所以,有必要提高个税起征点。

5000元是合适的,以中国目前贫富差距的状况,调整至8000-10000元,也未尝不可考虑。

反方中有些意见,也应该引起重视
比如“提高个税起征点,财政收入将因此减少,进而影响对弱势人群的财政补贴”的说法,不无道理。

再则,在现实中,收入越高的人,往往避税能力就越强。

针对两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一方面提高个税起征点,另一方面开征奢侈品消费税,通过开辟新的税源,“堤外损失堤内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至于减少,有足够财力补贴弱势群体,同时更好地达到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目的,道理很简单:总的来看,非富人不能消费奢侈品。

奢侈品行业飞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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