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纪律处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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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雷州市唐家中学违纪学生登记表

处理告知单

学生家长:

该同学,学年第学期开学至今,因无心学校,经常不交作业,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为严肃校纪,经学校行政会谈论,根据学校《处分条例》规定,决定给予记过处分,该处分自4月14日起生效。

根据学生表现,记过处分一年后可申请撤销,但须记入学生档案。

特此告知。

雷州市唐家中学政教处

年月日

家长意见:

签名:

日期:

附件:

【通知】关于减轻、撤销学生违纪处分

关于减轻、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践行“教育引导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规范管理”的学生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发挥违纪处理的育人功能,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完善自我,现结合大学生成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后有真诚悔改表现,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减轻或撤销学生纪律处分。

第二条二级学院审核小组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受处分学生的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审核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和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考察期限的规定

考察期指受到处分后,至提出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申请前的时间过程。

(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考察期为半年;

(二)留校察看处分的考察期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却有明显悔改表现,学习成绩非常突出的,考察期可缩短为半年。

第四条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的条件

撤销纪律处分必须符合全部基本条件,并且满足具体条件一条及其以上;只满足基本条件而未满足任意一条具体条件的,可通过讨论给予减轻处分等级。

(一)基本条件

1.平均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70%以内;

2.日常表现好,工作积极,努力学习,踊跃参加各类课外活动,班级90%以上的同学同意建议学校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

3.第一次受到纪律处分,且考察期内未出现违纪记录或受到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

4.符合考察期限的规定。

(二)具体条件

受纪律处分学生在考察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

1.在校外各类科技、文体、征文等竞赛(比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获得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2.经有关部门认可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及多次参与二级学院、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为维护学校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

4.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学风建设,为学院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5.毕业时能够获取专升本资格者或在考察期有上进心,积极报名参加成人高考专升本者;

6.其他经二级学院讨论可减轻或撤销的充分事由。

第五条符合减轻、撤消纪律处分的学生考察期满后的每月25日-当月月底进行,学生要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审核小组将在每月1-3日(节假日顺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集中审核。第六条减轻、撤消学生纪律处分的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受处分以来表现、取得成绩的相关证明);

2.本班同学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90%以上同意)、签名;

3.助理辅导员或专职辅导员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签名;

4.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统一提交学生工作处;

5.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减轻、撤消由二级学院审核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于减轻、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的由二级学院审核小组审核并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小组审核,最终讨论决定,并最终以文件形式公示、备案。

第七条属减轻、撤消学生纪律处分的,在发文至毕业生离校这一段时间,若该同学又出现违纪行为,则在原处分基础上加重处分。

第八条学生申请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必须具备的材料有:

1.受处分学生个人申请书;·

2.受处分学生违纪悔过书;

3.受处分学生思想汇报(一学期至少两篇);

4.受处分学生谈话记录(考察期至少谈话2-3次);

5.受处分学生跟踪调查记录;

6.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成绩单等)。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工处。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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