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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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制度瓦斯管理制度1、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瓦斯超限时,瓦检员有权先撤人停电再汇报处理。

对瓦斯超限冒险作业的给予责任人开除,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处理。

2、矿调度、项目部调度所及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随时注意监控系统所反映的各地点瓦斯浓度等变化情况,发现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及其它异常现象时,立即由监控中心切断有关区域电源,并通知项目部值班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3、瓦检员负责用瓦斯机校核工作地点悬挂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便携仪)及甲烷传感器显示值,相差超过0.1%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4、造成瓦斯积聚的,矿值班人员必须当班组织安全、调度、机电、通风等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并给予责任人罚款并离岗培训,直至开除留用处理。

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

5、在巷道布置、技术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避免产生盲巷。

一旦出现盲巷,必须及时封闭。

超过3个月的盲巷要实行永久封闭。

废弃巷道要尽快回收,并及时永久封闭。

6、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由施工单位负责。

7、通风部门必须对扩散通风的硐室采取措施,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8、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9、认真落实过断层和瓦斯异常带的“五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

即:地质部门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地质资料;钻孔施工部门在打钻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掘进部门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立即停头;监控部门保证瓦斯超限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器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3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3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矿井或其他生产场所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故。

为了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级追查制度(一)事故分类标准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1. 一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但未达到爆炸极限,对人员和设备未造成重大伤害,事故影响范围较小。

2. 二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达到爆炸极限,或者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影响范围较大。

3. 三级事故:瓦斯爆炸严重导致多人死亡、大面积毁坏和破坏,事故影响范围广泛。

(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1. 一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尽快报告相关部门;b. 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安全;c.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实施;d. 组织事故现场的排查和处置工作;e. 撤离事故现场,对涉事人员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f. 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措施,形成事故报告。

2. 二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立即通知有关部门;b. 疏散涉事人员,并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散蔓延;d. 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e. 组织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处置工作;f. 根据事故事实,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 三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b. 疏散所有人员,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d.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e. 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f. 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事故处理报告。

二、事故处理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 事故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管理人员,如矿长、井长等,对他们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一、前言煤矿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危险气体,它在矿井工作中可能会造成爆炸危险,给矿井生产和工人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为了有效管理煤矿瓦斯超限问题,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瓦斯超限的定义、危害、瓦斯超限分析的意义、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煤矿行业提供参考。

二、瓦斯超限的定义和危害瓦斯超限是指煤矿井下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的现象。

当矿井瓦斯浓度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会引发瓦斯爆炸,威胁到矿井生产和工人的生命安全。

瓦斯爆炸是一种猝不及防的灾难性事故,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瓦斯超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1. 引发瓦斯爆炸。

瓦斯是一种易燃危险气体,一旦瓦斯浓度超过一定限度,极易引发瓦斯爆炸,造成生产设备损坏、矿井崩塌等严重后果。

2. 影响工人健康。

长期处于瓦斯环境中会导致工人患上煤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威胁工人的身体健康。

3. 影响生产进度。

瓦斯超限会导致矿井停产,影响生产进度,降低企业效益,甚至导致企业亏损。

三、瓦斯超限分析的意义瓦斯超限分析是对瓦斯超限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和分析的过程,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 及时发现矿井瓦斯超限问题。

通过瓦斯超限分析,可以及时发现矿井瓦斯超限问题,及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降低瓦斯爆炸的风险。

2. 预防瓦斯事故发生。

通过瓦斯超限分析,可以找出导致瓦斯超限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3. 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瓦斯超限分析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学习和掌握瓦斯超限分析技术,可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工的安全生产。

四、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的建立针对煤矿矿井瓦斯超限问题,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瓦斯检测制度。

煤矿煤层气浓度变化大,需要定期对矿井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制定瓦斯检测计划和频次,并检查瓦斯检测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瓦斯管理水平,加强对瓦斯超限情况的监测和处理,提前发现和预防瓦斯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的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

所有生产单位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瓦斯监测与报警、瓦斯超限管控、责任与考核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报警第四条矿井应根据瓦斯爆炸危险性进行设区域设置瓦斯监测点,并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测设备。

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矿工进入作业面前应对瓦斯监测仪进行校准,确保准确显示瓦斯浓度。

若监测仪器发出报警信号,矿工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现场,及时上报。

第六条瓦斯检测记录应详细记录瓦斯浓度、检测地点、时间等信息,并进行汇总统计。

监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上,以备查证。

第七条矿工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瓦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管控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管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范围和任务。

对于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措施减少瓦斯积聚和扩散。

第九条矿井生产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时,禁止继续作业,必须及时疏散职工,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条矿井应根据瓦斯超限情况,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后应重新进行瓦斯监测,确认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一条矿井管理人员对瓦斯超限情况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应及时上报、处置和整改问题。

对于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情况的考核制度,对瓦斯管理不力或发生瓦斯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问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处理各类瓦斯超限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矿井相关单位讨论通过后执行。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到瓦斯作业的生产单位,包括煤矿、煤化工企业等。

三、责任部门1.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管理。

2.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瓦斯超限预防措施1. 严格执行瓦斯监测规程,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瓦斯浓度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对作业人员进行瓦斯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能力。

3. 加强对作业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瓦斯超限的可能性。

4. 制定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五、瓦斯超限的处理1. 一旦监测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工作人员,并报告负责人。

2. 迅速开展应急处理,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稳定事态。

3. 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 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证瓦斯超限事故不重复发生。

六、制度监督与评估1. 公司安全部门定期对各生产单位的瓦斯超限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2. 每季度进行瓦斯超限工作总结,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落实。

3. 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考核,对责任人员进行奖惩和评定,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或相关问题,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并严格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保证制度的实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职工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二零一七年五月七日目录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1)第二章、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7)第三章、瓦斯超限零目标管理制度 (11)第四章、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4)第五章、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5)第六章、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 16 第七章、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17)第八章、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20)《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会审意见会审组织人员:会审地点:会审人员: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一、总则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矿长、通防副总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检科及各队队长。

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条、通防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队、防突队及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检科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三、瓦斯超限的预防第三条、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四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理念,对于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生产。

第五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根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规定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规定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现场瓦斯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分析追究”的理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分析,查找管理、技术上的漏洞,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一、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1、瓦斯超限事故由通风科科长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2、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3、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将相关资料准备好.4、监测机房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1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员,调度员汇报当日值班领导,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5、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情况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查隐患.二、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队组干部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呈上升趋势达到%预警时由监控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监控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全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领导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于第二日向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五、责任追究考核制度: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并考核责任人500元.2、凡发生瓦斯超限,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负责人100元.3、凡调度员接到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考核人负责人100元.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员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考核负责人100元.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考核负责人100元.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如风筒距迎头远,不接风筒的;违章一次起爆的;炮后不进迎头检查,风筒被埋压风量达不到迎头的造成瓦斯超限的,考核负责人1000元.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考核2000元,对责任人考核负责人500元.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负责人200元.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考核2000元,考核负责人200元.10、瓦检员、放炮员玩忽职守,对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的,由安全科进行分析,考核负责人200元.矿井无人区、采空区、闭墙、火区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及异常情况,瓦检员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和准确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矿长的,考核负责人200元.11、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为了金岭煤业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安全监控系统规范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执行;充分发挥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的机制,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1、瓦斯涌出异常时,现场带班领导、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立即撤出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领导立即下令切断相关区域电源,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并采区相应措施处理.2、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安全区长、监控队长.3、瓦斯超限、监控主光缆、主干线中断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长或矿总工程师主持、防突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安全区长、监控队长、现场瓦斯检查员、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4、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输线中断挤压露芯线或挤压短路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值班领导主持、通风科长、安全科长、监控队长、安全区长、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班组长.5、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按要求每天下午16:30进行一次全矿井范围内的瓦斯异常分析.6、原则意义上瓦斯浓度大于等于%重点区域时进行分析.7、未参与人员要具体注明原因带班、出差、开会.附汇报程序制度一、瓦斯预警、报警汇报程序1%CH4至%CH4不含%浓度瓦斯预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2%CH4以上瓦斯报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3串联风瓦斯浓度%CH4含%CH4以上、总回风瓦斯浓度%CH4含%CH4以上、采区回风浓度%CH4含%CH4以上瓦斯报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上述瓦斯浓度变化异常时每隔5分钟向矿井调度室及矿调度汇报二、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汇报程序1一氧化碳传感器浓度超24PPm含24PPm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因放炮生成烟雾,经过CO探头引起预警、报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安排现场测定后,打电通知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风机汇报程序1局扇停双级汇报程序井下局扇停双级时,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主局扇停,备用局扇未自动切换汇报程序主局扇停,备用局扇未自动切换时,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三、监控设备故障汇报程序1、一般故障汇报程序1探头异常断线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调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分站异常直流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排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3异常通讯中断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排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大面积通讯故障汇报程序1因监控主机、传输接口、主通讯光缆或其他因素,造成监控系统全部通讯中断的.2因采区主通光缆、监测分站、供电系统等因素发生故障,造成该采区监测监控系统通讯中断的.3因系统本身故障,造成与监控系统相连接的重要机电设备停电的.上述故障发生后,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安排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处理故障.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依力煤矿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二、奋斗目标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三、组织机构根据依力煤矿水害防治专题会议的精神,矿成立水害防治领导和工作小组.水害防治领导小组:以矿长和总工程师为组长、副组长,各级安全、生产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组长:孙玉普矿长副组长:鲁显刚总工程师成员:刘世义、苗立斌、张国凡、安良程、许海龙、高刚、白国君等.水害防治工作小组设在设在生产技术科,由孙玉普任组长,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其工作职责为担负矿井水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水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四、基本任务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3.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五、岗位职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矿长亲自抓,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2.副矿长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3.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规程、条例、等,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4.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5.安监科长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6.技术科长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7.地质测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8.机电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9.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10.通风科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11.机电队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12.各施工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13.矿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六、职能部门和基层联队的业务工作内容一、地质测量组地质测量组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1.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9.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10.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11.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12.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二、工程技术组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三、调度室⒈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⒉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四、安全监察处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2.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通风组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2.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3.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4.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六、机电组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七、供应组1..负责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2.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八、救护组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九、采掘队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⒊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⒋负责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大于15°下山巷道每隔150m安装一组,小于15°的下山巷道每隔300m安装一组.8.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20m2/h,长度大于200m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倒入水沟.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11.负责施工下山范围内探测孔涌水的排除工作排水硐室、迎头.12.队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十、通风、瓦斯防治区域1.负责编制防水施工安全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2.负责防水密闭的砌筑和维护,砌筑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3.负责钻场的防治水工作,钻机排水必须排入水沟或排水硐室迎头.4.瓦斯抽放管路的放水器排水必须倒入水沟.5.负责施工钻孔的涌水必须排入水沟硐室.七、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矿有关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八、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管理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办公室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主任:地质测量科科长成员: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防科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办公室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负责技术指导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第四条地质测量科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2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一)矿长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

(二)通风矿长是通风部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

(三)通防副总及时汇报和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现场贯彻落实情况。

(四)通风科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

(五)调度中心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实。

(六)各区队组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七)各部、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三)监控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

(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矿长等汇报情况,并通知通风部门、安监部等相关部室、队组负责人。

同时向矿业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五)矿领导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安全。

(六)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订专项措施,明确撤人、停电范围,分级管理,指定专人现场组织,做到安全限量排放。

三、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分析原则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追查分析到位,加强瓦斯治理工作。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管理制度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一)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对瓦斯治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

(二)通风助理对瓦斯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实施。

负责处理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管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职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安排瓦斯治理工程所需时间和空间,平衡、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责任划分(一)综采工作面连续2小时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由总工程师和通风助理负责采取增加风量等措施,将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综采队方能进行生产作业。

综采队施工作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生产矿长、生计科长、综采队长负全部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连续2小时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由总工程师和通风助理负责采取增加风量等措施,把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掘进队方能进行生产作业。

掘进队施工作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分管矿长、生计科长、掘进队长负全部责任。

(三)因供电管理、设备故障、爆破作业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科长和责任单位队长负全部责任。

(四)因风量不足等导致瓦斯超限的由通风助理、通风科长负全部责任。

三、瓦斯超限汇报程序(一)瓦斯检查员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

(二)安全员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

(三)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调度室汇报。

(四)调度室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或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将掌握的瓦斯超限情况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和当天值班领导详细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一)为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发现煤矿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

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

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调度室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三)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____%小于____%或矿井一翼总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____%,机电硐室、进风巷瓦斯浓度大于____%,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____%,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____%,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五)上述瓦斯超限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由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六)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大于____%、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____%,上报上一级煤矿企业进行追查处理。

(七)每月由通风管理部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按规定进行处罚。

(八)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的,一经查出,加倍惩处。

(九)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待采取有效措施并经矿长核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处。

(十)瓦斯超限分析追查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瓦斯超限地点、时间、原因分析、措施、责任人、处理结果等内容。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煤矿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和追查的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是指煤矿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现象,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之一。

因此,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引言:在煤矿、化工厂、炼油厂等高风险行业中,瓦斯是一种常见且危险的气体。

瓦斯泄漏不仅会对工作环境造成严重威胁,还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被广泛应用于这些行业中。

一、背景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是针对瓦斯超限问题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瓦斯泄漏超过安全标准可能引发严重事故,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运行稳定。

二、目的1. 保障人身安全:瓦斯事故可能导致员工伤亡和生产设备破坏,通过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可以提前发现和处理瓦斯异常情况,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保证生产持续稳定运行:瓦斯超限可能导致生产设备停机,影响生产计划和产出,通过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快速响应和处理瓦斯问题,确保生产的持续和稳定。

三、内容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在生产现场安装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和准确监测瓦斯浓度。

2. 瓦斯超限报警机制:当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安全标准时,瓦斯监测仪器会自动报警,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疏散人员、停机等。

3.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应急措施,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和处置。

4. 瓦斯超限记录与分析:对每次瓦斯超限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包括超限原因、处理措施和效果等,旨在完善管理体系,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5. 瓦斯超限处理流程:明确瓦斯超限事件的处理流程,包括报警、疏散、检修等环节,确保每一步都有相应的措施和责任人。

四、实施为了全面有效地实施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培训和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瓦斯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2. 定期演练:定期组织瓦斯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危险情况处理能力。

煤矿企业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制度,提升瓦斯超限应急防范能力,促进煤矿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有效预防和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建立防止瓦斯超限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所有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要成立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分析、追查、处理瓦斯超限事故。

第四条煤矿要建立防止瓦斯超限相关管理制度。

建立《通风管理制度》、《通风系统调整制度》、《通风系统审查分析制度》、《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月度防突预测图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制度》、《钻孔施工管理制度》、《瓦斯防治审查管控制度》、《瓦斯异常预警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瓦斯防治关键环节管控制度》、《瓦斯检查制度》、《安全供电保障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撤人停产停电制度》、《瓦斯超限停产整改制度》、《瓦斯超限整改复产复工制度》、《瓦斯超限处置汇报制度》、《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制度》等。

第五条严格通风管理。

煤矿要建立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管理制度。

杜绝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

第六条严格通风系统调整。

煤矿要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工作面回采结束封闭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严格通风系统审查分析。

煤矿要建立通风系统审查分析制度,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要对所属煤矿通风系统分析1次,煤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要对矿井通风系统分析1次,定期排查通风系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条严格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

煤矿要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

重点分析通风系统是否独立、稳定、可靠;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通风方式;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点风量、风速、风向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规定;巷道贯通是否按措施执行、贯通后通风系统是否及时调整;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损坏通风设施情况;重点失修巷道维修进度等。

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瓦斯超限事故频发,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

为了有效应对瓦斯超限事故,减少损失,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的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期推动瓦斯超限事故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一、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概述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范和应对瓦斯超限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措施和流程。

其主要目的是在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人员、设备和资源,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保障现场安全。

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公司规范生产经营、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内容1、责任分工:明确瓦斯超限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等,确保各级责任主体的责任明确、分工清晰。

2、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瓦斯超限应急预案,明确瓦斯超限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措施和流程,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迅速、有效地应对事故。

3、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瓦斯超限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能力。

4、设备设施:配备符合标准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装备,保障现场救援需求,提高事故应对效率。

5、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员工瓦斯超限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正确反应。

6、信息报送:建立健全瓦斯超限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信息透明、及时、准确,加强信息共享和传递,为应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7、事故调查:建立事故调查机制,对发生的瓦斯超限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三、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加强领导指导: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工作,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履行领导责任,为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有力支持。

2、加强组织领导:公司应建立健全瓦斯超限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机构和人员,统一领导、协调推动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工作,强化组织协作和责任落实。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一、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的设立和实施1. 制度内容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矿井瓦斯超限的判定标准,包括超限瓦斯浓度的阈值、检测设备的检定标准、预警信号的传递和处理等具体内容。

制度还应包括瓦斯超限预警值的设定和报警方式,以及瓦斯清除和通风措施的具体规定。

此外,还应规定瓦斯超限预警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制度建立制定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包括矿井管理者、安全生产部门、监测设备制造商等。

他们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和工艺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3. 制度执行制度执行是瓦斯超限预警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切实执行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执行过程中,应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瓦斯超限预警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以及熟悉预警信号处理流程。

二、瓦斯超限预警的应急处置措施1. 瓦斯超限预警值的判定当瓦斯超限预警值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阈值时,应立即发出预警信号,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疏散和处置。

同时要求矿井管理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2. 瓦斯清除和通风措施瓦斯是极易燃的气体,一旦超限会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矿井管理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瓦斯清除和通风措施,迅速将瓦斯排除,降低瓦斯浓度,保障矿工的安全。

3. 应急演练矿井管理者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应急演练,检验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提高矿工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瓦斯超限预警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三、责任追究1. 矿井管理者对于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的矿井管理者,应追究相关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责任到人。

2. 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的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不合格矿井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环境的稳定。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标本兼治煤矿瓦斯,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一)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是指煤矿井下依据规定应该予以通风的所有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和第498条规定,或煤矿主通风机械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局部通风机停运行等现象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发出报警的情形。

矿井因计划性停电、停风、主扇切换及传感器在线调校、断电试验、火区隐患处置等并落实了安全保障措施而发生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统称计划性报警。

(二)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对瓦斯超限报警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追查处理制度。

(三)矿长是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报警技术分析处理责任人。

(四)瓦斯超限报警必须严格按照“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追究责任”的措施进行处置,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地点及可能受影响区域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由通风瓦斯科、安监处负责查明超限原因,追究责任,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整改消除隐患。

(五)瓦斯超限报警次数认定1.因同一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涌出源造成多个传感器超限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次非计划停电停风等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分站或传输线路等设备故障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2.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的,分别记入瓦斯超限报警次数。

3.同一次瓦斯超限报警从零级上升到更高级别报警的,按高级别报警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六)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及响应1.零级报警:甲烷超限(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临界值为准)浓度小于3%且时间少于1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一氧化碳超限时间不超过15分钟(爆破作业时剔除作业规程规定的排炮烟时的等炮时间)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报警的。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一、强化瓦斯管理,建立瓦斯超限闭合处理制度(一)瓦斯超限汇报制度1、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信息站汇报,并由调度室填写瓦斯超限通知书。

2、信息站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安全部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汇报。

(二)追查与处理制度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责任人进行处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由安全副矿长____安全科、通风队、采掘队负责人、当班瓦检员、安全员参加追查会,并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

3、瓦斯事故必须坚持“一事故、一追查”,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____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____元。

(三)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的签字与填写1、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一式三份,瓦斯超限时由监控员填写瓦斯超限地点、时间、超限最高浓度,恢复时间,送达时间,分别送矿及安全科、通风队。

2、瓦斯超限原因、处理结果由矿矿长负责填写并签字。

3、回执时间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或监控员填写并签字;安全科接到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后必须签字。

4、处理结果回执由调度室存档。

二、明确瓦斯超限事故责任,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一)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1、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在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因过人、车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采煤工作面无风或风量降低,从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追究风门管辖单位责任。

2、采煤工作面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凡因工作面断面没有达到要求造成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令该面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因上隅角滞后,回柱放顶不及时等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瓦斯超限管理i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i制度

瓦斯超限撤人管理制度1、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范围(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时,必须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通风队和监控中心报告,由调度室和通风队按排放瓦斯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排放瓦斯。

2、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班长报告,安监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班长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

(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

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 1m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

(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通风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 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时批准后,由安通、技术科安排人员进行排放。

3、瓦斯超限的认定(1)煤矿井下现场用便携式或光学瓦斯检查仪在规定地点测得的瓦斯浓度超限。

(2)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要求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传感器显示超过规定报警值的(测试传感器的除外)。

(3)传感器报警后突然中断传输或删除该测点,不能正常上传的。

(4)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要求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测试传感器报警超过2分钟的。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一、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4≥%。

二、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4≥%。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4≥%。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

五、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4≥%。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一、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沛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进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二、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电闭锁测试、设备检修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置,但必需有记录。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发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样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置,但必需查明原因,采取办法,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置制度一、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需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取得处置。

二、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一氧化碳CO≥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刻>10mim,汇报至调度室、通风值班,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现场处置。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一氧化碳CO≥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刻>10mim时,汇报至通风值班、调度主任、矿总工程师,由通风、抽采区长现场处置。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一氧化碳CO≥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刻>30mim时,汇报至公司总领导、董事长,由通风副总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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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管理制
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4> 2.5%。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4> 1.5%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
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 0.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
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
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
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
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0.4%;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6%; 一氧化碳CO 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
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 0.5%;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75%; 一氧化碳C6 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
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5%;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A 0.7%;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9%; 一氧化碳C6 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30mim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
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

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

5、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2.0%4;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0.9%;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1.0%; 一氧
化碳CO 75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时,汇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煤业公司总经理;并汇集团公司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的部长;通风、安全、机电副总工程师。

并由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现场处理。

6、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2.5%;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A 1.0%;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1.5%; 一氧化碳CO lOO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60mim时,汇报至公司董事长,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汇报集团公司管理局总工程师。

并由总经理带队现场处理。

7、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3.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A 1.5%;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1.5%; 一氧化碳CO 1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60mim时,汇报至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兼管理局副局长、集团公司分管
安全的副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兼副局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兼管理局局长。

并由董事长、总经理带队现场处理。

8、出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无及时汇报或无及时采取
措施处理,追究部门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处罚。

四、瓦斯超限事故分级分析制度
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在班后进行事故分析,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收到教育不放过,并填写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标明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原因、最高浓度、超限时长、处理措施、整改措施、处罚措施及汇
报人员。

2、当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0.8%;时,由安全部长、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
追查处理,并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 1.0%时由公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公司内
部规定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煤业公司。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 1.5%以上,持续分钟在3分钟以上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瓦斯长时间超
限、浓度值较高的,由总经理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煤业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公司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市、煤炭工业局。

5、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 1.5%以上,持续分钟在6分钟以上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瓦斯长时间超
限、浓度值较高的,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公司、煤业公司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市煤炭工业局。

6、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 1.5%以上,每月超限在10次以上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瓦斯长时间超限、浓度值较高的,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
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公司、煤业公司和责任人员
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将通报全市
7、煤矿井上、井下采掘工作面以外的其它生产作业场所超过
“瓦斯超限”范围界定浓度,对超限频繁、持续时间长和超值浓度较大的按照上述查处程序查处。

&对擅自移动、故意弃用、人为封堵、损毁瓦斯传感器或者改变瓦斯监控系统设施造成瓦斯数据失真或上传中断的,一经查实,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根据省局关于瓦斯监测监控有“四条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

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
员处理,一方面按照超限汇报向矿总工程师、总经理进行汇报。

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参与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

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

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

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6、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

7、井下实时数据上传标定后,经山西省煤矿瓦斯网络系统逐级
上传到市、省局监控中心。

8、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

9、监控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对各种不正常情况一定及时认真记录,以备查考。

六、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

2、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通风部长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

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 500元。

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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