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安装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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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安装作业指导书

1 、门式起重机安装工艺流程图

土建验收、测量放点 轨道安装 二期砼浇筑 行走机构安装 门架组合 回转机构组装 各齿轮、连接轴 制动器安装调整 滑轮、钢丝绳、卷筒主、副钩连接 防腐

负荷试验 联合调试 滑轮、钢丝绳、卷筒主副钩连接及抓梁安装 电气设备安装、检查、调整、试验

移交

2、作业方法及要求

2.1 轨道安装(适用于安装在砼、钢梁结构基础上的P型QU 型轨道)

2.1.1 作业方法

2.1.1.1 按图纸设计的位置、高程安装轨道、钢轨铺设前,应对钢轨的端面、直线度和扭曲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安装前应确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的安装基准线宜为吊车梁的定位轴线。

2.1.1.2 钢梁上铺设轨道结构的,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钢梁实际中心线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mm,且不大于钢梁腹板厚度的一半。

2.1.1.3 轨道铺设在钢梁上,轨道底面应与钢梁顶面贴紧。当有间隙、且长度超过200mm时,应加垫板垫实,垫板长度不应小于100 mm,宽度应大于轨道底面10--20 mm,每组垫板不应超过3层,垫好后与钢梁焊接固定。

2.1.1.4 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置的偏差,对于通用的门式起重机不应大于5 mm

2.1.1.5 起重机轨道跨度小于或等于10m时,轨道跨距允许偏差为±

3.0 mm。

2.1.1.6 当起重机跨度大于10m时,偏差按下式计算,但最大不应超过±15 mm。

△S=±[3+0.25(S-10)] 式中: △S—起重机跨度的允许偏差(mm)

S—起重机轨道跨度(m)

2.1.1.7 轨道顶面对其设计位置的纵向倾斜度,通用门式起重机不应大于3/1000,每2m测一点,全行程内高低差不应大于10 mm。

2.1.1.8 轨道顶面基准点的标高相对于设计标高的允许偏差,对于通用门式起重机为±10 mm。同一截面两平行轨道的标高相对差,

对于通用门式起重机为±10 mm。

2.1.1.9 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起重机前后轮的基距。

2.1.1.10 轨道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接头采用焊接时,焊条应符合钢轨母材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电熔焊的有关规定,接头顶面及侧面焊缝处,均应打磨平整。

2)轨道接头采用鱼尾板连接时,接头高低差及侧向错位不应大于1.0 mm。间隙不应大于2.0 mm。

3)伸缩缝处的间隙应符合设计现定,允许偏差±1.0 mm。

4)用垫板支承的轨道,接头处垫板的宽度(沿轨道长度方向)应比其它处增加一倍。

2.1.2 质量检验

2.1.2.1 检验依据:

合同文件及技术条款

GB50278-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第三章

设计图纸及技术说明。

2.1.2.2 检验方法及器具:

检验用尺及仪器,需经省一级认可的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测量轨道时,钢卷尺应配弹簧称,拉力应符合有关规定;

计算绝对值时,应将钢卷尺的误差和修正值扣除。

2.2 行走机构安装(设备符合设计和技术文件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2.2.1 作业方法

2.2.1.1 安装前对安装段轨道进行验收。对所安装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并符合有关规定。

2.2.1.2门机安装控制点的设置,放出门机中心线于砼面和轨道

顶面上,基准点线误差<1.0 mm,对角线相对差<3.0 mm。

2.2.1.3 视大车行走机构重量,起吊能力,整体或部分吊装就位,并按控制点进行调整,加固。要求:

1)所有行走轮均应与轨道面接触。

2)车轮滚动平面中心应与轨道基准中心线重合,允许S≤10m±

2.0mm,S>10m±[2+0.1(S-10)]

3) 起重机前后轮距差不大于5.0 mm。

4)大车轮水平偏斜M1≤0.001 mm。M2-M4≤0.0008 mm 。M5-M8≤0.0006 mm。

注:M1、M2……M8为运行机构工作级别。

5)同一端梁下大车轮同位差:≤3.0 mm。

2.2.1.4 有平衡梁或平衡架结构的上部法兰面允许偏差为:跨距±2.0 mm,基距±2.0 mm,高程相对差≤

3.0 mm,对角线相对差≤3.0 mm。

2.2.2 质量检验

2.2.2.1 检验依据:

合同文件及技术条款;

设计图纸及技术说明;

GB/T14406-93通用门式起重机、GB50278-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2.2.2 检验方法及器具:

用尺及仪器应经省一级认可的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4 门式起重机门架组装(设备符合设计和技术文件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验和试验纪录)

2.4.1 作业方法

2.4.1.1 门架组合前,应检查所有构件尺寸及拼装编号,对各

接头腹板的组合面进行清理,处理局部变形,确保门架组合质量。

2.4.1.2 对分段的上下梁、端梁及主梁,应在地面组合平台上尽量组合成整体,减少高空作业,并拉钢丝线的方法测量其不直度,不应大于±2.0mm。

2.4.1.3 当用拉钢丝线测量主梁上拱或水平时,要修正由于钢丝线自重挠度的影响,钢丝线直径、拉紧力、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2.4.1.4 如采用螺栓或高强螺栓连接的,应遵守有关规定施工。

2.4.1.5 门架吊装就位应用缆风绳和拉紧器固定并调整。使门腿任意方向不垂直度不超过5.0 mm。门腿跨距不大于±5.0mm,对角线相对差不大于5.0 mm,顶部高程相对差不大于

3.0 mm。

2.4.1.6 当支腿符合要求后,方可吊装上平台或主梁,并以轨道水平为依据,修割平台与门腿连接处,使平台或主梁水平。并检查;

1)主梁中心与小车轨道偏差不大于3.0 mm;

2)门架中心偏差不大于5.0 mm;

3)上部结构对角线相对差不大于5.0 mm。

2.4.1.7 上部结构或主梁与门腿采用焊接方式连接时,焊接时应注意高空、天气、风向、风力并采取相应措施。

2.4.1.8 焊缝坡口氧化物应清扫干净,间隙过大的地方允许堆焊长肉,严禁充塞钢筋或其它材料。焊前坡口处100 mm范围内应加温,四周应设挡风物,减缓焊缝冷却速度,改善金相组织。

2.4.1.9 四个接头处应同时施焊,焊接应采用多层多道施焊减少,应力和收缩变形,焊后对焊缝进行检查,应符合有关规定,若无要求时,可参照接头未焊透不应大于母材15%,最大不超过

3.0 mm 之要求。

2.4.2 质量检验

2.4.2.1 检验依据:

合同件及技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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