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如何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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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谈公路工程监理如何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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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四月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建设尤其是公路建设发生了质的飞跃,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公路建设和工程监理发展需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公路使用质量和资金效益,是非常必要的。对工程建立制度的推行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重大改革。在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时,工程监理制度能有效地强化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通过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施工管理水平。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工程建设时起到对质量、进度以及投资的控制作用,其工作的依据应当为合同条款、设计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技术规范和监理规范。监理在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监理的工作期间,应当做到对工程的“三大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两个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等工作。文章将结合监理工作的工作实践,总结在监理公路工程中如何做好质量控制。
关键词:公路工程;工程监理;质量控制
前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也加大了对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力度,同时也开始全面推行了工程监理制度。通过以往公路工程建设实践可以看到,在公路工程的建设中广泛地推行和采用工程建立制度,能在很好地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还能实现投资效益的提高,在对公路工程项目的管理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综述
1.1 概述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费用等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是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施工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
1.2 工程监理有关的行为主体及其关系
在工程实施中,其行为主体包括业主、承包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各方之间关系是:业主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是发包与承包合同关系,凡直接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的都是承包方或承包人。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二者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要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而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监理(监督与管理),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与管理。总之,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均受到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约束,这可以说是工程监理的核心实质所在。
1.3 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我国公路工程中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是构成严密、完整、有机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不可少的四个环节,为了适应此情况,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须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即严格实行质量自检,加强质量监理和质量监督。
1.4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依据、任务和内容
工程监理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由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还有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或委托)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明确的各项任务。
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工程进度、质量、费用、安全及环保五大目标监控,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现场组织协调等,即“五监控二管理一协调”。
施工阶段工程监理的内容是监理工程师从组织、技术、合同和经济的角度采取施工,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及环境等实施全面监督与管理。
1.5 公路工程监理阶段划分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2 工程质量控制
2.1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也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工程合同、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控制按其实施主体不同,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前者是指直接从事质量职能的活动者,后者是指对他人质量能力和效果的监控者,主要包括: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单位的质量控制,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
2.2 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和任务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实施控制的依据有以下几方面: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
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任务是施工前和施工中的指导控制及施工后检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认真处理质量缺陷与争端,在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质量缺陷,完全避免质量事故。
2.3 工程质量控制阶段的划分
工程质量控制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包括全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它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的始终。根据施工过程,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划分为三个阶段。由于每个阶段有不同的特点.所以内容和重点也不尽相同。
2.4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中起到重要作用,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还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2.5 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的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其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①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换掉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②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③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④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①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②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③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