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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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积累相关学分,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研项目: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工作,如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等。

2. 创新实践项目:包括参与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

3. 学术论文发表:包括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上的发表。

4. 专利申请:包括参与专利申请并成功获得授权的项目。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认定:(1)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与程度给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10学分,参与人员可获得5学分。

(2)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与程度给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8学分,参与人员可获得4学分。

2. 创新实践项目认定:(1) 参与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与程度给予相应学分,如主要负责人可获得8学分,普通成员可获得4学分。

(2) 参与学科竞赛:按照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学分,如国家级一等奖可获得6学分,校级二等奖可获得3学分。

(3) 参与社会实践:按照实践时长和实践内容给予相应学分,如参与暑期社会实践一个月可获得4学分,参与志愿者活动一个学期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发表认定:(1) 核心期刊发表:按照期刊等级和作者位次给予相应学分,如SCI一区发表可获得8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4学分。

(2) 国际会议发表:按照会议级别和作者位次给予相应学分,如国际顶级会议发表可获得6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3学分。

4. 专利申请认定:(1) 发明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与程度给予相应学分,如发明专利授权可获得10学分,主要参与者可获得5学分。

(2)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与程度给予相应学分,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可获得8学分,主要参与者可获得4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项目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学院⼤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常州⼯学院⼤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总则为⿎励学⽣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学艺术创作、创业实践,培养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增强学⽣综合素质与就业竞争⼒,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学⽣中实施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学⽣在修业期间必须取得2学分的创新学分。

2.创新学分可以通过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和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得。

3.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

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相关⼆级学院和部门核定可授予的创新学分数。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1.“创新创业类课程”是指由学校规划开设的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

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由学校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开出。

通过相关课程考核的学⽣可以申请创新学分。

2.“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活动、创业实践活动等。

3.“科技创新活动”指学⽣参与各类科研、开发活动,含⼤学⽣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撰写学术论⽂、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等。

⼤学⽣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以结题通过为准,学术论⽂以正式发表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学科竞赛活动”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学⽣能⼒培养密切相关的各类课外⼤学⽣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学⽣“挑战杯”竞赛、⼤学⽣数学建模竞赛、⼤学⽣电⼦设计竞赛、⼤学⽣机械创新设计⼤赛、⼤学⽣程序设计竞赛、⼤学⽣英语竞赛等。

所有按照要求正常参赛的学⽣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5.由政府、学校、⼆级学院、或校内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认定程序1.创新学分认定部门:⼆级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学⼯处、团委。

2.对创新学分认定部门组织的活动,由认定部门填写《创新学分认定表》,并提交给学⽣所在⼆级学院,⼆级学院专业系依据《创新学分认定表》填写《班级创新学分汇总表》,作为学⽣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3.个⼈创新学分的申请:由学⽣本⼈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并出⽰必要的证明材料。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北京邮电大学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将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纳入课程体系,设置为4学分,并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按规定所获得的学分。

分为两部分,一是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得专利、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自主实验活动等并获得成果;二是课外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术报告、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语言文字能力测试、选读书目、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管理,制定了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当学分为10分者,成绩记为“优秀”;5~9分者,成绩记为“良好”;4分者,成绩记为“合格”;低于4学分者,成绩记为“不合格”(累计学分值最高为10学分,学分值为小数时则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章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组织管理和学分认定第四条科技成果以获奖证书为准;专利发明以专利发明证书为准。

S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科技处的检索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刊物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会议论文以会议论文集或证书为准。

各类竞赛获奖等级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证书和论文由学院审核确认,在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经过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确认。

第五条科技创新活动由学校和学院共同组织管理。

科技创新活动主要指在学校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活动,包含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辅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制,项目可以是教师科研课题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学生自拟的课题,但必须聘请指导教师。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启动获批准的项目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的背景下,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已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

为了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并赋予学分奖励。

本细则旨在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和流程,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二、创新学分认定的定义创新学分认定是指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能力和成果,经过学校认定机构评审并计算学分,将其纳入学生的学业成绩中的一种制度。

三、创新学分认定的标准1. 创新实践活动的类型创新实践活动可以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创新设计等。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活动类型和要求。

2. 创新能力的评估指标创新能力的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创新思维能力:学生是否具备独立思量、解决问题和发现新颖观点的能力;b. 创新实践能力:学生是否能够将创新思维转化为实际行动,并产生实质性成果;c. 团队合作能力:学生是否能够与他人合作完成创新项目,并有效地协调团队成员的工作;d. 学科知识应用能力:学生是否能够将所学的学科知识应用于创新实践中;e. 创新文化素质:学生是否具备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价值观。

3. 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a. 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并完成相应的任务;b. 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创新成果、创新报告、导师评价等;c. 学校认定机构对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审;d. 学校认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赋予学生相应的创新学分;e. 学生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中。

四、创新学分认定的管理机构和责任1. 学校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学校应设立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创新学分认定的政策和标准,组织评审工作,并对认定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创新学分认定导师学校应指定专业教师或者相关专家作为创新学分认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并对学生的成果进行评价和推荐。

3. 学生个人学生应积极参预创新实践活动,按要求完成相应的任务,并提交相关材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合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预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预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预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预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预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预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预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发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份。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赋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翼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与个性化协调发展,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从2015级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生必修学分和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的学分,其中必修的创新实践学分为2学分,列入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可将学生实际取得的超出部分如实记入学业成绩。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任课教师、年级辅导员等组成的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创新训练项目类活动主要包括:(1)“挑战杯”全国或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科技作品竞赛;(2)“挑战杯”全国或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3)市级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4)校级创新创业计划大赛;(5)其他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科研立项。

3、各类创新项目的学分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确定,具体如下:类别人数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市、校级项目1人5432人7653人9873人以上111094、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规定(试行)

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规定(试行)

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大学生课外实践及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现对我校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做如下规定:1.学生参加在学校登记备案并获得批准的实践和创新活动均可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2.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1)参加在学校登记备案并获得批准的数学建模等各种课外技能培训班、职业资格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

(2)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

(3)参加各种科学研究活动、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并取得成果。

(4)发表研究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5)参加各级文体类比赛获奖。

(7)参与其它由教务处认定的实践和创新活动。

3.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按下列标准认定。

(1)证书类参加在学校登记备案并获得批准的数学建模等各种课外技能培训班、职业资格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每证书3学分。

(2)科技竞赛类①作为参与者,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每项6学分;②作为参与者,获市(校)级奖励,每项3学分。

(3)科研活动类①科技获奖:作为参与者,获地厅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每项6学分;②鉴定成果:参与科研项目并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每项5学分;③作为参与者,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5个学分。

④参与教师科研活动(以立项书为准)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科研活动,每项3学分;(4)论文及作品类①作为参与者,发表被SCI,EI,ISTP收录论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刊物发表论文,每篇5个学分;②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期刊发表论文,每篇5个学分。

(5)参加各级文体类比赛获奖作为参与者,获市(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每项5学分。

(6)参加在学校登记备案并获得批准的市(校)级及其以上各类科技文体竞赛,每次3学分。

(7)参与其它由教务处认定的实践和创新活动,根据认定情况计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预创新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的具体规定。

这一细则对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1.2 创新竞赛1.3 创新实践二、认定标准2.1 项目难度2.2 创新性2.3 成果质量三、认定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学校审核3.3 学分认定四、认定方式4.1 学分认定4.2 学分转换4.3 学分积累五、认定效果5.1 学业成绩5.2 学术荣誉5.3 就业竞争力正文内容: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参预学校组织的创新项目,如科研项目、实践项目等。

惟独在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情况下,才干被认定为创新学分。

1.2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参加各类创新竞赛,如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

获得奖项或者提出创新方案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认定。

1.3 创新实践:大学生可以参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创新实践活动。

惟独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得到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才干获得学分认定。

二、认定标准2.1 项目难度:创新项目的难度越大,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要求也就越高。

学生完成的项目越具挑战性,获得的学分认定也就越高。

2.2 创新性:创新学分认定的核心在于创新性。

学生参预的项目或者竞赛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才干获得学分认定。

2.3 成果质量:学生完成的项目或者竞赛成果质量是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成果的质量越高,获得的学分认定也就越高。

三、认定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竞赛证书、实践证明等。

这些材料需要详细描述学生的参预情况和成果。

3.2 学校审核:学校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项目的难度、创新性和成果质量等方面。

惟独审核通过的学生才干进行学分认定。

3.3 学分认定: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对学生的创新学分进行认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与国家级、省级或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可获得5学分;(2)省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可获得3学分;(3)校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可获得2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大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竞赛、创业项目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5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3学分;(2)省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3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2学分;(3)校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2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1学分;(4)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大学生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SCI、EI收录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5学分;(2)核心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3学分;(3)其他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2学分。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参与校内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2学分;(2)参与校外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3学分;(3)参与社会调研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活动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认定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认定条件1. 科研项目认定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类型:科研项目可以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科研项目,以及企业合作项目等。

(2)项目时长:项目的时长需要达到一定要求,一般不少于3个月。

(3)项目成果:学生需要在项目中有明确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2. 创新实践认定大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实践类型:创新实践可以包括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

(2)实践时长:实践活动的时长需要达到一定要求,一般不少于2个月。

(3)实践成果:学生需要在实践活动中有明确的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如获奖、创业项目落地等。

三、认定流程1. 申请阶段(1)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科研项目或创新实践的证明材料、成果证明等。

(2)学生可以选择申请科研项目认定、创新实践认定或两者同时申请,但需分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2. 审核评定阶段(1)学校设立专门的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2)评定标准包括项目的质量、学生的参与度、成果的价值等方面。

3. 认定结果公示(1)认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周。

(2)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对认定结果进行申诉,申诉材料需提交给认定评审委员会。

4. 认定结果确认(1)经过公示和申诉期后,认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诉情况进行最终的认定结果确认。

(2)认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并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学分认定1. 认定学分(1)科研项目认定:根据项目的级别和学生的参与度,认定相应的学分,一般为2-6学分。

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为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一)本校在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均可申请获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

(二)学生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相应类别的学分,可充抵专业选修课学分或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其中科研活动、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科竞赛、认证项目5类(每类均有限分,详见附件一)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只充抵相近专业选修课学分(最高不超3个学分;学术讲座、社会实践、文体竞赛3类(每类均有限分,详见附件一)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只充抵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最高不超过2个学分,充抵“艺术天地”类学分仅限艺术活动)。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一)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际、国家、省厅等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

(二)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科研活动类:包括各级各类纵向课题项目、外文资料(书籍)编译等。

2.学术论文类:发表或收集在各级各类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3.学术讲座类:聆听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沙龙)等活动。

4.知识产权类:包括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获得专利证书。

5.社会实践类: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等)。

6.文体竞赛类: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及校艺术团、教职赛等实践活动。

7.学科竞赛类: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软件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

8. 认证项目类:获取各级各类认证的资格(职业)证书等。

第三条学分核定及成绩认定(一)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一),其中认证项目类每项学分数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特点研究决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材,增强学生综合素养,增进学生个性进展,提高人材培育质量,在人材培育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

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育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材培育方案的重要组成部份,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一般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需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治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治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那么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制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一、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集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二、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制造:指发明专利、有效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功效推行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五、职业资格:由必然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术考核后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六、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术、公益类竞赛项目,包括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竞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效劳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效劳(特指学生干部)。

八、社团活动:指学校专业训练队及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和校报、校园网发表的文章及作品。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造思维、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创办企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隶属于创新创业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至少8个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其中2个学分为创新创业必修课程学分,6个学分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能准予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取得的相关成果,首先按“认定”方式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出毕业要求的部分方可申请学分“置换”,须依据培养目标达成度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置换公共选修课、创新创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用于置换的学分不得超过6个学分。

第四条创新创业课程学分的认定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规定直接申请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日常项目组织及学分申报和初步审核工作,根据活动类别由教务处、校团委、学工处、学院等组织该项目或活动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学分最终审定由教务处归口。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开发本学院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课程,制定院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审核及报送等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1、学术论文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在学术会议上发言或学术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参加各类学术讲座或讲坛。

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2、实践项目类:完成的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注:创新创业项目每个团队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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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支持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广东金融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
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
㈠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
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
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
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⒌发明制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
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就业见习行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⒏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分值及记分标准
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学生是否达到要求。

学分与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
累计积分值达到6分(含6分)以上者,记6学分;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研活动、发明制作项目累计超过6分以上分值,可以替代公共选修学分,但累计不超过5学分。

各类项目记分标准见表1,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见表2。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
㈠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㈡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㈢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㈣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五条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
㈠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正式刊物为准,未发表的以指导教师及相关教学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准;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㈡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

㈢文体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

集体项目按该项目对应分值的减半分别计个人分值,最低为0.25分/人。

㈣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㈤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各种学术报告、讲座由组织者负责记载学生参加情况。

第六条学分认定程序
㈠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㈡审核: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并交所在系;
㈢确认:由系组织对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分的审核认定。

各系对照《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组织审核,并由主管主任签字确认;
㈣公示:经系确认后,由系统一将认定汇总表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同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一份备查,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㈤记载: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系分班统一输机,记入学生成绩,并交汇总表一式二份、其一份与电子版至电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另一份交考试与学籍管理科。

第七条学分认定每年的10~11月进行一次。

第八条学生申请学分所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外,以作弊论处。

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团委、各系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布,以便监督。

教务处对各系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所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则责令该系重新认定;问题严重的,则取消该系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

第十条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报教务处处理。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教务处确认后方认可组织开展的活动。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07级起开始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配套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广东金融学院教务处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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