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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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力和监督力,有效防范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1. 坚持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时,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 加强责任追究。

对于行政执法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严明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 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部门要不断完善执法手段和技术手段,提升执法效率和质量,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4. 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具体措施1. 健全责任分工。

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做到责任明确、权责对等。

2. 完善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3.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效率,实现执法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4. 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5.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行政执法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和培训。

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社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2. 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3篇)

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3篇)

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____和____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主要依据,通过界定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范围,明确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全办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目标1、建立明确的执法目标。

各直属单位都有明确的执法目标。

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执法活动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办主要领导对全办执法活动负责。

2、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活动。

全办各项执法活动不仅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依据,而且有比较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作保证。

3、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

有严格的执法监督制度、健全的执法监督队伍和赏罚严明的奖惩措施。

4、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为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和职责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为办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一)办主任为本办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

对全办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

办领导的职责是:1、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制订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提出执法活动要求;2、根据职责权限,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责任;3、依照职责权限分工,审批和签发各类行政管理文件;4、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5、督促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全办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检查监督,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条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所在科室科长、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五)不按规定接待、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七)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八)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全部材料的;(九)其他违反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

第三条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科长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责令科长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科长予以诫勉或免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三)主动挽回损失的;(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二)干扰、阻扰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四)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六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市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追究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后果所应承担的过错责任。

第三条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的行政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人。

第四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坚持下列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认定过错事实,恰当追究过错责任。

2、从严治政、有错必纠的原则。

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牵就任何人。

3、责任自负原则。

坚持谁办理、谁负责,并按岗位职责对相关环节的承办者予以追究。

4、民主集中制原则。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在有关范围内及时公开追究的事实及依据。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追究范围。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1、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实施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2、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行政相对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3、行政执法人员在汇报案件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导致应当受到处罚的违法事实没有得到相应处罚或者处罚过轻,并造成恶劣影响的;4、行政执法人员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有关行政决定错误的;5、合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明显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7、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或者未能及时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8、行政执法人员因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导致行政执法错误影响恶劣的。

关于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办法

关于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办法

关于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和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下同)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在本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以及本系统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其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保障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建立并执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或者不当的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权向监督机关投诉或者举报。

因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使职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行政赔偿。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在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追究责任的一种行为。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必须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人,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责任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和形式、行政执法责任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一、行政执法责任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建立在法治原则基础上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1. 独立性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执法权力,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影响。

2. 公正性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压制、打击执法对象。

3. 权限明确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超越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

4. 责任追究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执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追究责任。

5. 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滥用执法权力或以权谋私。

以上原则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于构建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和形式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履职责任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责任。

1. 行政执法机关的履职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执法计划和执法规划,明确执法目标和执法职责,确保执法工作的开展;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应当加强执法机关内部的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2. 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遵守执法程序和规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对于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公正和权威;对于失职渎职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问责机制
行政问责
对存在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由其上级主 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刑事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问责 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06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 行的行为。
包括不按照规定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不按照规定举行听证 等情形。
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行政机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 序的情形。
包括因重大疏漏造成当事人重复投诉、浪费资源等情形。
目的
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保 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政府、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对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重要性及意义
重要性
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加强权力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03
责任追究的范围与情形
行政不作为
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职责而不履行职责的情形,包括拒绝履行 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
具体表现包括对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 行为不予制止等。
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包括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
04
责任追究的程序与方式
调查与取证

行政执法三制度

行政执法三制度

行政执法三制度一、概述在中国的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三制度是指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程序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这三个制度是建立在依法行政原则基础上的重要法治保障,旨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公正化和有效性。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2.1 定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国家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负有法律责任的制度。

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执法职责,执法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行使权力。

2.2 实施要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要求包括:1.执法权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执法人员的职权进行清晰规定,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2.执法纪律: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执法规则和程序进行执法活动,不得随意改变执法方式或违背执法规定。

同时,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纪律检查机制,对违反执法纪律的行为进行惩戒。

3.执法效果: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执法公正、高效。

执法结果应当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执法效果的评估,及时修正和完善执法措施。

三、行政执法程序制3.1 定义行政执法程序制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进行事先公告、听证、裁决和复议等程序的制度。

它旨在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和执法过度。

3.2 主要程序要求行政执法程序制的主要程序要求包括:1.事先公告: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前应当事先向当事人公告其执法事项、依据和处理结果等,给予当事人提供申辩和辩词的机会。

2.听证程序:在需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会或听证庭,并依法记录听证过程和结果。

3.裁决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明确罚则、事实和证据,并依法书面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依据、理由和救济途径。

4.复议程序:当事人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的裁决违法或不当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审判机关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复议或诉讼请求进行受理和处理。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指政府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法定权限、程序和期限,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第四条合法性原则。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第五条公开透明原则。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公开行政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

第六条公平公正原则。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确保行政行为公平公正。

第七条高效便民原则。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八条责任追究原则。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第九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十条加强行政决策程序。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充分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明确的裁量标准,确保裁量公正合理。

第十二条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予以问责。

四、依法办事具体措施第十三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合法、合规、高效。

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XX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XX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第四条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未建立或不健全,不积极协调解决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二)未及时或按规定承接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三)因组织推进不力,较短时间内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执法案件、事件或者因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不及时、执法人员不到位、办公场所不落实等情况,造成工作推进不力的。

第五条各镇(街道)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职权的;(三)越权行使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划转的行政处罚职权的;(四)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五)不履行后续监管职责,未按规定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六)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未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七)其他执行有关规定不到位的。

第六条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不履行源头监管职责,在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方面履职不到位的;(二)拒绝、拖延提供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所需的许可、监管等方面数据信息、检验检测报告和技术支撑的;(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未划转给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权的;(四)继续行使已经划转给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二)干扰、妨碍、抗拒、不配合调查的;(三)对投诉人、举报人、申诉人打击报复的。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违法行政执法与行政不作为的发生,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违法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有行政不作为的,可以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时,有权陈述和申辩;对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复查、复核。

第二章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范围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四)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五)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六)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七)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三)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四)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五)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六)违法收取费用的;(七)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实施行政管理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

行政权是行政法的核心,是行政法治的关键,鉴于法治是“在法律规束住了国家权力和政府后而使权利在人和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因此,规范行政权无疑是规束国家权力的重点和难点,而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也就成为有效规束行政权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行政执法既是行政机关的职权,也是其职责。

但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的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许多地方的违法现象还比较多,有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而引发冲突事件。

如何完善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改善执法状况、提高执法水平,切实推进依法文明行政,建设和谐社会,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一、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违法的主要问题有:事实依据错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作出没有事实依据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如应当适用此类法律、法规,但却适用了彼类法律、法规;程序违法,在我国一直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导致许多行政行为在形式上或步骤上有缺陷,甚至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超越职权,指超越法定的权力及其限度而作出了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行为;滥用职权,个别执法人员凭借职权,徇私枉法,弄权勒索受贿,贪污私分罚没的财物;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即依法执法不力,消极执法,该作为的不作为,任意放弃法定职责,相互推诿,放纵违法行为;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凭个人感情好恶及人情关系,随意裁量、明显违背常理;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即依法执法不力,消极执法,该作为的不作为,任意放弃法定职责,相互推诿,放纵违法行为。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究其?-因主要有:法律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行政方面的专门法律只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法律,其中关于行政执法责任的规定更是少之又少。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对行政执法责任的规定不具有严格意义上法律效力;法治观念μ-薄,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因,我国行政队伍中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远未绝迹,依法执法的观念较μ-薄,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还存在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人治”思想,严重干扰了行政执法;制约机制滞后,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正处在转变时期,行政执法内外各种监督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各种监督主体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不够明确等问题,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社会稳定。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包括党委、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等各级领导岗位的负责人,以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中层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1. 法定原则: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执行。

2. 党纪政纪原则: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既要依法依规,也要遵循党纪政纪的要求,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3. 惩前毖后原则: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既要及时追究责任,也要关注干部的改造和教育。

4. 综合治理原则: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要与其他制度相结合,形成综合治理的效果,提高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1. 举报与调查:任何人对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有证据的,可以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相关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如属实则进入调查程序。

2. 调查取证:调查人员将对涉事领导干部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勘验、检查、查阅相关文件等。

调查人员应保证调查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3. 审理与裁决:经过调查取证后,纪检监察机关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理,听取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申辩意见,并根据事实、证据作出追究责任的裁决。

4. 追究责任:根据裁决结果,对涉事领导干部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职、降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措施。

同时,追究责任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责任追究的效果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1. 预防职务犯罪:通过追究责任,可以对领导干部形成威慑作用,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2. 提高行政效能: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追究,可以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依法行政三项制度

依法行政三项制度

依法行政三项制度依法行政三项制度是指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权力的合理、公正和透明。

这三项制度分别是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实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

具体来说,依法行政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执行程序。

国家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

2. 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错误决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 公开透明制度。

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并接受公众监督。

4. 合理裁量权。

国家机关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行使裁量权。

二、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向上一级国家机关申请复议的程序。

具体来说,行政复议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国家机关申请复议。

2. 复议程序。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受理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3. 复议决定。

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复议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4. 行政诉讼。

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

具体来说,行政诉讼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诉讼主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起诉、答辩、举证、开庭审理等环节。

3. 诉讼结果。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或裁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依法行政主要内容

依法行政主要内容

依法行政主要内容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遵循法律规定,依法公正、透明、高效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种行政方式。

本文将重点介绍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规范、公开透明、责任追究和权益保障等方面。

一、法律规范依法行政的核心要求就是政府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在行政管理中,政府机关必须遵从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开展各项行政事务。

具体而言,依法行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规范的制定:政府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明确行政机关职权、权限和程序等,为政府行政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合法性审查: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任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都应该予以纠正。

3.程序公正:政府机关在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正当程序,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法变相行使职权。

同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公开透明,即政府行政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决策原则、依据和过程。

公开透明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公开: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管理的基本信息、决策依据、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等,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途径。

2.听证公开: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决策,政府机关应当组织公开的听证程序,听取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公正合法。

3.公开执法:政府机关在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并接受社会和相关方的监督。

三、责任追究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是依法行政的有效保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追究失职责任: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不履行、懈怠、违法或滥用职权等情况,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二篇)

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二篇)

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一、引言依法行政是我国现代治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执法责任制是加强行政执法的有效方式。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公正性,制定和完善执法责任制范本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以合适的方式,对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阐述,达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的效果。

二、核心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执法应以法律为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履行职责。

2. 公正原则行政执法要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

3. 严格执法原则行政执法要坚持“宽严相济、因地制宜、疏堵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严明、灵活、务实。

三、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素1. 领导责任要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制度和规范,明确行政执法目标和要求;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者的专业素质,加强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强化执法部门的组织纪律,确保行政执法的执行纪律。

2. 职责责任要素明确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加强行政执法的协同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职责分工机制。

3. 业务责任要素建立行政执法标准,确保行政执法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健全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做法1. 统筹规划制定行政执法规划,明确执法目标和任务,合理分配执法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政执法绩效评估指标,对执法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2. 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完善的执法制度,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规范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系统,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3. 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强化执法监督,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素质和业务水平。

责任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方式
一、本单位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
本单位负责追究责任的基本原则是:以诚信、自律、责任、效率为基础,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有序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二、责任追究的基本程序
1.责任追究的基本程序是:先由本单位对相关事件进行审查、审核,如有违纪者或者受损害者均要及时冒泡,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2.由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单位领导审批,做出处理决定;
3.委托第三方机构、律师及受委托人,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给予协助;
4.对追究的责任人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经济责任等;
5.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抗败诉的受损害者赔偿损失。

三、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
1.责任追究要依法行政,遵循正义、公正、客观、权威的原则,确保追究责任的公正性;
2.追究责任应有系统性,要以全面考核为指导,全面把握各类责任,避免因把握不准确而出现责任漏洞;
3.责任追究要有公平正义,结合社会形势,尊重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追究责任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公平正义;
4.责任追究要有开放性,尊重受损者的合法意愿,积极与受损者
对话,形成追究责任的共赢局面;
5.责任追究要有可行性,应确定可行的责任追究程序及处理措施,实现追究责任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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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过错责任追究行为,督促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保证我办正确行使行政的各项职能,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避免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工作秩序,贻误工作,以至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给我办造成不良影响,依据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便于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不在此),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站所有在岗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

本制度所称依法行政责任追究,是指对全站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一定损失,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尚未构成犯罪而应当给予的行政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坚持权责统一、惩教结合、失责必究、过罚相当的原则。

工作人员行政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水电办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工作人员行政责任追究的指导、监督和决定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办公室,该工作办公室设在
水电开发办公室,负责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事项。

按照各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水电办机关人员分工文件和相关制度依次对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维护我办利益,保守秘密;
(三)遵守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注重社会效益;
(五)按规定接受教育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在突发紧急事故时,相关责任人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进行有效处理或者瞒报、虚报、迟报重要情况和重要数据的;
(二)未按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行政行为,经查实给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条件、权限和时限办理审批审核事项,给国家和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相关责任人不及时答辩、举证和应诉,致使正确的行政决定被撤销或变更的;
(五)因工作失误,使我办做出的行政决定被行政复议后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六)未经批准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发布不实信息,经查实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在工作中向对方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八)因工作失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导致群体性事件升级,影响社会稳定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在负责的水电站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给单位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工作中滥用职权,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由于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违反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行为规范,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三)因打架、斗殴等其它不良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十四)拒不接受水电办的各项决定,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
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办公室应当对下列的举报、投诉、建
议等予以受理
(一)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实名提出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投诉;
(二)新闻媒体对有关问题的批评报道;
(三)相关领导做出的行政责任追究批示;
(四)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提出的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五)其它有关行政责任追究的建议。

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办公室接到举报、投诉、批示和建议后,应当进行分类登记,协助相关人员查清事实并提出行政责任追究意见。

领导小组根据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办公室提出的行政责任追究意见做出行政责任追究决定,办公室负责实施。

行政责任追究决定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一)告诫;
(二)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扣发奖金;
(五)停职反省;
(六)纪律处分;
(七)调整岗位;
(八)责令辞职;
(九)解除劳动合同;
(十)移交司法部门;
(十一)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处分。

已经被行政责任追究的工作人员,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办公室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对再次出现应当行政责任追究情形的将从重处理。

对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工作人员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办公室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根据复核结果做出维持或者变更原决定的处理意见,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领导小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办公室和实施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控告人、建议人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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