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相关的刑事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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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有七种罪名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有七种罪名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有七种罪名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有七种罪名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并且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未经合法授权,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以牟取私利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包括盗取、侵占、非法获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等多种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破坏经济秩序罪。

二、侵犯著作权罪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权利。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未取得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发行、展览、翻译、改编、演出他人作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利用他人作品的犯罪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包括盗版、侵权创造、侵犯表演权、侵犯录制制作权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三、侵犯专利权罪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排他的权利。

侵犯专利权罪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利用他人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生产、销售、使用、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侵犯专利权的犯罪行为。

侵犯专利权罪主要包括制假专利、摹仿、抄袭、非法使用专利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罪。

四、商标侵权罪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来源的特定标志。

商标侵权罪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冒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以迷惑他人的犯罪行为。

商标侵权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盗用注册商标、商标侵犯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罪。

五、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在未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经营活动,以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罪主要包括无照经营、非法投放商品、未经许可经营特定商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偷税漏税罪。

六、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并且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

民营企业十二种常见刑事罪名及立案标准

民营企业十二种常见刑事罪名及立案标准

民营企业十二种常见刑事罪名及立案标准民营企业是指非政府部门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然而,由于一些民营企业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很多时候会被涉及刑事责任。

下面列出了民营企业常见的十二种刑事罪名及立案标准:1. 经济犯罪:指利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机会和漏洞,以非法手段谋取个人或它人的利益。

立案标准:涉案金额较大或社会影响较显著。

2. 虚假广告罪:指民营企业在广告宣传时故意出示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立案标准:广告内容与真实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大量消费者受骗。

3. 总经理贪污罪:指总经理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占有或使用企业财物,侵吞财物或者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

立案标准:涉案金额较大或占用公司资产严重影响企业运作。

4. 泄露商业秘密罪:指民营企业的员工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给他人。

立案标准:所泄露的商业秘密具有较大的价值或重要性。

5. 侵犯知识产权罪:指企业在技术、产品等领域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等。

立案标准:侵犯的知识产权价值高且构成犯罪。

6. 财务造假罪:指企业通过虚构、隐瞒或歪曲企业财务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立案标准:虚增利润、虚增收入、隐瞒负债等财务数据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7. 恶意逃税罪:指企业逃避应缴纳的税费,并通过欺诈手段获得非法利益。

立案标准:逃税数额巨大或逃税手段特别狡猾。

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企业以非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损害公众财产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吸收公众存款规模巨大或涉及公众利益的安全问题。

9. 资本占有罪:指民营企业的董事、经理等人员,非法挪用或占有企业资金的行为。

立案标准:资本占有数额巨大,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10.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企业生产、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夹杂着劣质、伪劣或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

立案标准:涉及产品品质、产品标识等问题,对公众造成严重危害。

11. 非法发放贷款罪:指企业以非法形式发放贷款,严重损害公众财产安全的行为。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相信大家对于知识产权这个词并不陌生吧。

我们在生活中也应该经常有听见过这个概念。

今天,赢了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更加深入的了解知识产权吧。

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下述为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分类清单:(一)综合类:《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商标权类:《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四)著作权类:《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五)商业秘密类:《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植物新品种权类:《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特殊标志类:《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八)地理标志类:《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产权基础第2节-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产权基础第2节-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一、本节知识点(一)【知识点】知识产权的取得(重要程度两颗星★★)。

(二)【知识点】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要程度三颗星★★★)。

二、本节内容精讲(一)知识产权的取得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财产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的法律事实包括两个方面:(1)创造者的创造性行为,其本质上属于事实行为;(2)国家机关的授权性行为。

2、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1)合同转让:他人可以通过与知识产权人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

(2)继承:继承包括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3、例题精讲【例题•多选】以下属于知识产权原始取得方式的有()。

A.遗嘱继承取得B.完成发明创造C.商标注册D.完成小说创作E.专利授予公告【答案】CDE【解析】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则不同,其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两个方面:1.创造者的创造性行为。

本质上属于事实行为。

2.国家机关的授权性行为。

注意,专利和商标需要经过国家授权才能原始取得,仅仅完成了商标设计或完成发明创造并不能取得专利权;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是完成创作。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1、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为“双轨制”(司法保护+行政保护)。

(1)司法保护是主要的保护方式。

(2)行政保护有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

2、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区别于物权),而要求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

保护范围受到一定“限制”,表现在:(1)法律界定权项,限制效力范围。

(2)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受保护的知识产品。

3、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地理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名称和网站、域名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等。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是什么近几年来,网络上一些热门的小说被改编成电视剧,进而也引发了关于知识产权相争的一些问题。

其实知识产权在我国的民法总则第123是有着详细的规定的,剽窃他人的知识产权来为自己谋取一些不正当的荣誉和利益,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是什么?近几年来,网络上一些热门的小说被改编成电视剧,进而也引发了关于知识产权相争的一些问题。

其实知识产权在我国的民法总则第123是有着详细的规定的,剽窃他人的知识产权来为自己谋取一些不正当的荣誉和利益,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是什么?▲一、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是什么?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知识产权侵权有哪些处罚?▲(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专利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A.强迫交易罪
B.敲诈勒索罪
C.绑架罪
D.侵犯商业秘密罪
答案:
D 不是一种商业交易; 勒索的不是财物,而是他人严加保护的独 家技术资料; 没有具体人质,也没有向第三方发出要挟。
2、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 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 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 为如何定罪处罚?(2009-14)
4、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 商品罪:
①销售自己假冒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②销售明知他人假冒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③销售自己假冒 & 销售明知他人假冒 ☆ 双“十一”商标之战
二、侵犯专利权: 假冒专利罪: ☆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方式
★ 侵犯专利权--未经许可而实施专利, 民事责任 ★ 假冒他人专利--民事、行政、刑事责 任 ★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行政责 任
个罪 一、侵犯商标权: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 情节严重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销售金额数额较大 ☆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 标识罪 ☆ 情节严重
注意:
1、被假冒的商标是否已注册? 2、被假冒的商标是否在有效期内? 3、是否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 标相同的商标?
③ 侵犯著作权&销售明知是他人制作的侵权复制品的
四、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 ☆ 造成重大损失 ☆ 行为方式: ① 非法获取; ② 非法披、使; ③ 违约披、使; ④ 明知或应知的第三人获、使、披。 其中①②③为直接非法获取、披露、使用,
④为间接非法获取、使用、披露。 注意盗窃商业秘密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知识产权犯罪处罚如何处罚

知识产权犯罪处罚如何处罚

知识产权犯罪处罚如何处罚
知识产权犯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使用、转让他人知识产权或者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为目的,进行的盗版、侵权、仿冒等活动。

对于知识产权犯罪,大多数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知识
产权犯罪的处罚方式。

一、行政处罚:
1.警告:对初犯、违法行为较轻或者情节不严重的,可以给予警告。

2.罚款: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罚款数额根据违法侵权行为的严重性来确定。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制成物:对于违法所得和非法制成物,可以予
以没收。

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制成物可以依法予以销毁。

二、刑事处罚:
1.有组织、计划、合伙实施盗版案件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大规模销售、复制盗版作品、商标、专利等的,或者通过互联网传
播盗版作品、商标、专利等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定罪处罚。

3.假冒知名商标、专利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罪、侵犯专利权罪
等罪名,定罪处罚。

三、民事赔偿:
1.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提起诉讼,要求索赔赔偿损失。

2.根据侵权程度和损失情况,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侵权人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其他处罚:
1.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暂扣相关许可证书。

2.取缔侵权行为,扣押或者查封涉案设备。

3.进行批评教育,引导侵权人积极改正错误,保护知识产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差异,处罚方式也可能有所不同。

此外,有些地区可能会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以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知识产权知识试题库判断题题附答案

知识产权知识试题库判断题题附答案

知识产权知识试题库判断题200题附答案301."平行进口"又被称为"灰色市场进口"()正确302."平行进口"是指合法制造和销售的,具有与国内某权利持有人持有的相同知识产权的商品的进口()正确303."平行进口"商品不属于合法制造和销售的真品()错误304.商品的"平行进口"有利于国内消费者()正确305."平行进口"商品属通过不合理贸易进口的伪劣商品()错误306.自主知识产权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错误307.自主知识产权应当是所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当满足某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客体的全部法定条件()正确308.自主知识产权应当是依法履行了取得该项知识产权必要的法定程序()正确309.自主知识产权应当是在该项智力劳动成果中,不存在受他人知识产权制约的情况和因素(√)正确310.3自主知识产权应当是该项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必须世界领先()错误311.商标许可属于知识产权贸易的范围()正确312.商号许可不属于知识产权贸易()错误313.商业秘密许可不属于知识产权贸易()错误314.版权许可属于知识产权贸易()正确315.计算机软件属于知识产权产品()正确316.集成电路不属于知识产权产品()错误317.音像制品不属于知识产权产品()错误318.影视作品不属于知识产权产品()错误319.知识产权产品主要是指版权产品()正确320.知识产权产品的产品价值主要是由版权价值构成的产品()正确321.知识产权产品是版权的价值占产品价值相当比例的产品()正确322.版权产业首先是在发展中国家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错误323.美国把版权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单独的产业来看待(√)正确324.经济全球化是建立在知识经济、新经济的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正确325.全球经济的概念不仅是指有形商品、资本的流通,更重要的是知识、信息的流通()正确326.全球化的经济与知识产权密切联为一体()正确327.随着我国加入WTO之后,涉及我国的国际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越来越少()错误328.知识产权不属于无形资产()错误329.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外国对付中国企业的主要非关税壁垒()正确330.集成电路属于知识产权产品()正确331.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国外公司的利益,以吸引外资()错误332.与企业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版权等与企业的关系不大()错误333.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同步发展的()正确334.在大陆法系国家,版权又称为作者权。

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 (2)

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 (2)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我国刑法当中规定有很多刑事犯罪,有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有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还有的是涉及公司方面的犯罪。

那么,你知道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有哪些吗?赢了网小编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2条妨害清算罪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8条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第170条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变造货币罪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第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第186条第1款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2款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7条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8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三、金融诈骗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四、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条偷税罪第202条抗税罪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第4款抵扣税款发票罪第5款非法出售发票罪五、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6条假冒专利罪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六、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2条虚假广告罪第223条串通投标罪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3款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30条逃避商检罪七、侵犯财产罪第270条侵占罪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八、贪污贿赂罪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89条行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2条介绍贿赂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小编通过列举的方式为大家介绍了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其中按照各个罪名的性质不同被分为了八类,希望上述内容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知识产权侵权刑事责任规定

知识产权侵权刑事责任规定

知识产权侵权刑事责任规定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与发展的关键。

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知识产权侵权刑事责任规定。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侵权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的界定以及相关法律实施进行阐述。

一、知识产权侵权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侵权刑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以营利为目的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之一的,为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法条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以营利为目的。

只有在涉及盈利目的的行为中,才能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侵权罪。

这些侵权行为包括盗版、仿冒、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专利权、侵犯著作权等。

对于这些行为,法律给予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二、侵权行为的界定在了解知识产权侵权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后,我们需要对侵权行为进行准确定义。

不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1. 盗版行为盗版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以复制、翻录、拷贝等方式非法制作、出售、传播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

这种行为既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经济权利,又损害了原创作品的市场地位和声誉,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损失。

2. 仿冒行为仿冒是指未经授权,制造、销售、使用伪造商标、标识、包装等,使其与原有的商标、标识、包装等近似,容易引起混淆的行为。

仿冒行为损害了正当商业主体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消费者的权益。

3. 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包括技术秘密、商业信息、客户名单等。

未经授权,获取、披露、传播商业秘密,妨害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4. 专利权侵犯专利权侵犯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对专利技术实施生产、销售等行为。

这种行为削弱了技术创新的动力,阻碍了科技进步。

党校《知识产权法》答案

党校《知识产权法》答案

党校《知识产权法》答案第一单元1、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答: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是: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2、知识产权具有哪些特点?答: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有如下特点:(1)知识产权具有双重内容:一是人身权(如著作的署名权、发表权、出版权);二是财产权(如稿酬、专利权等)。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即排他性)和独占性。

知道产权只能为创造人所享有,非经本人同意,仟何人不能占有和使用,否则即为侵权,要负法律责任。

(3)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国家对其权利给予保护。

法定期满后,权利自动终止。

(4)具有地域性限制。

由于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承认才能产生,只有在申清被批准的国家有效。

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3、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哪些救济途径?答:(1)民事救济措施。

主要采取请求停止侵害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方法。

(2)刑事救济措施。

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罪、侵犯专利权罪、侵犯商业秘密权罪、侵犯商誉权罪等各种犯罪行为,其罪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领域,同时,对上述各罪,规定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各种刑事处罚。

(3)行政救济措施。

在不给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有仅命令对侵权的商品进行处理,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或者将上述侵权商品予以销毁;此外,还有权命令,将主要用于制作商品的材料和工具进行处理,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以尽可能地减少进一步侵权的危险。

此外还规定了海关中止放行制度:当受害人发现有侵权复制品经由海关进口或出口,则可向有关行政或司法机关提供书面申请和提保,由海关扣押侵权复制品,中止该类商品的放行。

4、简述著作权的概念和性质。

答: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性质:(1)著作人身权的性质: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著作人身权的不可剥夺性;著作人身权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

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

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标准,是根据不同的罪名而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

1、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体工商者,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节。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予以销售的行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专利造假后果法律责任(3篇)

专利造假后果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制度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我国专利造假现象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专利造假的定义、危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专利造假的定义专利造假,是指行为人在申请专利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以骗取专利授权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 提供虚假的技术方案,使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 提供虚假的实验数据、测试结果等证明材料;3. 故意隐瞒技术背景、技术来源等真实信息;4. 故意伪造专利申请文件、证书等。

三、专利造假的危害1. 损害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专利造假行为使真正的创新成果无法得到保护,导致专利权人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回报,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

2.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专利造假行为使市场出现不公平竞争,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

3. 影响国家科技创新。

专利造假行为误导公众,使科技创新成果难以得到正确评价和推广,影响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4. 损害国家形象。

专利造假行为在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国家形象,降低国际竞争力。

四、专利造假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造假行为将承担以下行政责任:(1)责令改正。

专利行政部门可责令行为人改正造假行为,重新提交真实材料。

(2)撤销专利。

对于已授权的专利,专利行政部门可依法撤销。

(3)罚款。

根据造假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对行为人处以罚款。

2. 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专利造假行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专利造假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1)侵犯著作权罪。

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技术方案,侵犯他人著作权。

(2)假冒注册商标罪。

行为人使用与他人专利相同的名称、图形等,侵犯他人专利。

(3)诈骗罪。

行为人通过专利造假,骗取国家专利授权,构成诈骗罪。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4.12.08•【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也通过了该《解释》。

《解释》对我国切实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

一、《解释》的起草背景2002年下半年,针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中存在的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缺乏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问题列为重大调研课题,由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经过大量的调研和统计分析,2003年5月份完成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针对各种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起草了《解释》初稿。

考虑到《解释》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重要,社会影响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后决定联合制定该《解释》。

2003年12月和2004年6月份,“两高”研究室两次联合到案件高发地的广东、福建、上海、浙江、江苏等地进行调研,广泛征求了当地公、检、法和有关工商、版权、海关、质量监督、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意见。

2004年2月至9月,“两高”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又征求了公安部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两高”有关业务庭(厅)和全国15个高级人民法院、部分省检察院的意见。

2004年9月,就《解释》第五稿内容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1个中央国家机关的意见。

罪名解析-侵犯著作权罪

罪名解析-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构成要件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主体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所谓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要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拥有的著作邻接权。

侵犯著作权罪即是对上述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直接侵犯,同时为了加强对著作权的管理,《著作权法》对作品范围、著作权内容、归属及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通过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鼓励人们创作和推广智力成果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体系的完善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体系的完善
市场竞争主体参与竞争其品牌的塑施他人专利罪造及影响力的提升是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而商刑法典第216条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罪但该标反向假冒行为阻隔了商标权利人与用户的联系使罪仅是对行为人以非专利技术冒充专利技术的规定得注册商标权利人不能通过商标的使用来影响消费并不涉及对专利技术的实施我们认为刑法的现行规者或者用户的选择建立良好的商标形象进而不能定有失偏颇对专利权的保护存在疏漏
【 经济 ・ 法 律 研 究】
我 国知 识产权 犯罪罪名体 系的完善
寇 占奎 ,郑 新 建
( 1 . 河北师范大学 法政学 院 , 河北 石家庄 0 5 0 0 2 4 ; 2 . 河 北广播电视大学 , 河 北 石 家庄 O 5 O 0 7 1 )

要: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 的范畴, 刑 法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既 要 体 现 知 识 产 权 的公 共 利 益 属 性 , 也 应 体
犯 知识产权 的行为 , 导致许 多损害他 人 知识产 权利益 的行为不 能以刑罚 的手段受到应 有 的惩 罚 , 也 不能充
角度对 侵犯著 作权 行 为作 了刑 事责 任 的规 定 , 如《 刑 法》 第2 1 7条第 1 项规定 : 未经著 作权人 许可 , 复 制发 行其 文字作 品、 音乐 、 电影 、 电视 、 录像作 品、 计算机 软 件及 其他作 品 的 , 应追 究 刑事 责 任 ; 同样 在 第 2 1 7条 第 3项规定 : 未 经 录音 录像制 作 者许 可 , 复制 发行 其
的制裁 。因此 , 建 议增 加 “ 非 法 出租 侵权 复制 品罪” 。 有人认 为在著作权犯 罪 中应增加侵 犯著作 人身权 罪 。 我们认 为该行为 已经 包括在 了侵犯 著作权 罪 中 , 没有

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识产权 的法律保护体系 ,而且在这一体系中 ,必须有刑法保护的介入。用刑法对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加 以调整 ,使之成 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防线, 已经 成为人们 的共识。 知识产权 的刑事保护 ,是指通过刑事法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具体而言,是指立法者将一些严重
侵害知识产权 的行 为规定 为犯罪 .给予其刑法制裁,即用刑罚作为手段,通过刑事程序 追究侵害人的刑事 责任 以保护知识 产权,从而维护知识 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和国家对 于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 。。 笔者认为,知
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 状进行检 讨与反思,并适时对知 识产权 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 完善是完全必要 的。
关键词:知 识产权犯罪 刑法保护 必要性 适度性 立 法完善
我国现行 《 刑法 》的第 3章第 7 专节 规定 了 “ 节 侵犯 知识产权罪 ” ,其 中具体包含 了假 冒注册 商标罪 ,
销售假 冒注册商标 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 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七个罪名 。 为了解 决司法实 践中惩治侵犯 知识产权犯罪 的各种 问题 , 20 0 4年 1 2月 2 1日,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 《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 《 解释 》 《 ) 解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知识产权刑事法的调整方
的不断加剧 ,人们强烈地认 识到:法 制的趋同已成 为扩大对外贸易 、参与 国际市场竞 争的先决条 件。 就 此 而言,时 下,人们 普遍 认为,积极广泛地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加强我 国对知识产权
领域刑法调整 的范 围和 力度 ,履行 国际条约 应承担 的义务 ,维护我 国在 国际上 的国际形象 ,尽快 与国际上 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的标准接轨 ,已经成 为我们无法回避且迫切加 以完成 的任务之一 。

近年来法律变更案例(3篇)

近年来法律变更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变更1. 变更背景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于2019年对《专利法》进行了修订。

2. 变更内容(1)提高专利授权门槛。

修订后的《专利法》提高了专利授权门槛,要求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有利于提高专利质量。

(2)强化专利侵权赔偿。

修订后的《专利法》明确了侵权赔偿的计算标准,提高了赔偿金额,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3)加强专利执法力度。

修订后的《专利法》赋予专利执法部门更大的权力,提高了执法效率,有助于打击侵权行为。

3. 变更影响(1)提高专利质量。

通过提高专利授权门槛,有利于提高我国专利的整体质量。

(2)降低侵权风险。

强化专利侵权赔偿,有助于降低企业创新风险,鼓励创新。

(3)优化创新环境。

加强专利执法力度,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促进我国科技创新。

二、案例二: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变更1. 变更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加强环境保护,我国于2018年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订。

2. 变更内容(1)完善环境保护制度。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

(2)加大处罚力度。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提高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3)强化公众参与。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3. 变更影响(1)提高环境质量。

通过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有助于提高我国环境质量。

(2)促进绿色发展。

强化公众参与,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3)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加强环境保护,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三、案例三:关于反垄断的法律变更1. 变更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垄断行为日益突出。

为规范市场秩序,我国于2017年对《反垄断法》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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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的刑事罪名有哪些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
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
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
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
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多个侵犯知识产
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
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
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案
处理要求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调查笔录,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重新收集、制作。

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抽样取证问题和委托鉴定问题
公安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样取证,或者商请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有关检验机构协助抽样取证。

法律、法规对抽样机构或者抽样方法有规定的,应当委托规定的机
构并按照规定方法抽取样品。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对于需要鉴定的事项,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听取权利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鉴定结论的意见,可以要求鉴定机构作出相应说明。

四、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问题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在提起自诉时能够提供有关线索,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取。

五、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同一种商品”的认定问题
认定“同一种商品”,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之间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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